华达码头安全生产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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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达码头安全生产操作规程.docx

华达码头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华达码头安全生产

操作规程汇编

 

受控状态:

受控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张家港华达码头有限公司

 

编制:

 

校核:

 

审核:

 

批准:

 

实施日期:

2012年4月2日

 

序号

文件名称

页码

1

安全操作规程总则

5

2

甲板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

3

船舱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0

4

码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1

5

库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2

6

系解缆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3

7

捆扎货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5

8

重大件装卸货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7

9

散装货装卸(包括煤炭、矿粉)安全作业规程

18

10

装卸机械司机共同守则

19

11

门座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23

12

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26

13

铲车安全操作规程

29

14

装卸机安全操作规程

31

15

牵引车安全操作规程

33

16

堆取料机安全操作规程

35

17

带式输送机安全操作规程(备用规程)

36

18

外来车辆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38

19

设备维修安全通则

39

20

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41

21

气焊气割工安全操作规程

43

22

氧气瓶使用注意事项

45

23

乙炔气瓶及发生器使用注意事项

46

24

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47

25

车辆及起动设备修理安全操作规程

50

26

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52

27

充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53

28

轮胎充气工安全操作规程

54

29

马达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55

30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56

 

安全操作规程总则

1、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制订本规程。

2、凡参与码头作业的有关人员,均应遵守本规程。

违反者,按本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3、各级领导和生产管理人员应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两管原则,认真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监督作业人员遵守本规程,发现违章作业,应立即制止。

4、作业时要集中精神谨慎操作,服从管理人员指挥,不准擅离岗位或做与操作无关的事,禁止进入他人岗位;未经许可,严禁动用他人管辖的设备。

5、进入现场,戴安全帽。

凡进入码头生产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必须完好,戴时应生根扣好安全帽带。

6、现场生产严禁吸烟。

生产现场(包括货舱、库场车辆和机械操作室)严禁吸烟;吸烟应到指定地点,需明火作业时,须经安全部门办理手续。

7、认真做好个人防护。

进入生产岗位,要按货种、工种的工作要求和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

不准赤脚、赤膊,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及裙子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8、高处作业,应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凡在工作面2米以上高处作业若无防护栏杆等有效、可靠的安全措施,必须系好安全带。

9、对危险区域或道路修理地段,必须在周围设立安全标志,进码头人员必须严禁遵守。

严禁擅自拆除各种安全标志和防护措施。

10、合理使用设备,工具。

设备和工属具严格交接手续;启用和运行中必须认真检查,应符合安全要求,按规定使用,不得带“病”运行;严禁使用没有安全防护装置的设备;车辆和起重设备做到不超载,不超负,工具应配套使用,确保钩环对挂,轴套轮罩;严格按安全载荷使用。

11、作业前三小时内和工间严禁饮酒。

12、上下船舶,严禁攀跨。

上下船舶,必须走专用扶梯。

严禁攀爬跨越大轮舷墙。

13、码头限速行驶。

各种车辆必须遵守码头限速规定。

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喇叭、灯光、型号齐全有效;制动、旋转、安全装置完好。

14、耗氧货物作业,先通风后测氧,符合要求,方可作业。

防止因生物、化学、无力等因素造成人员缺氧窒息事故。

15、生产作业前要开好工前会,不知安全措施。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上班前,应检查设备和工作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下班时,应检查设备、工属具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应切断电源,熄灭火种,清洁场所。

16、特种工种,持证操作。

各类车辆、起重设备。

电工、金属焊接、压力容器操作等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有关安全监察部门发给操作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

17、新职工上岗、转岗、岗前必须培训。

对新进码头工人(包括合同工、承包工、劳务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即华达码头有限公司级教育,部门级教育,班组的岗位教育)方准上岗工作。

18、出入仓库、货场、作业线、道路应注意车辆动向、不准抢道。

严禁在货码或吊杆下方通过。

前沿码头、仓库、作业场所不许骑、驾和停放自行车、摩托车。

19、不准在车旁、船帮、舵口、码头边缘上骑、坐、站、走。

不准坐在带缆绳、带缆桩、接电箱和机械转动的部位上。

20、港池内严禁游泳、钓鱼。

船舶靠泊时,非系缆人员不准靠近系缆区域。

21、发生事故或重大事故苗头,要保留现场(救人、救火时做好标记)。

立即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有关人员应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和虚报。

22、本规程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

 

甲板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指挥手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作业时使用统一的指挥信号。

指挥手应按规定佩戴识别标志,正确使用指挥工具。

2、指挥手作业前应:

2.1、检查吊杆位置、角度,如有不恰当、应调整校正、升降吊杆应请船方操作。

船方升、降吊杆时,指挥手要通知甲板、舵底,码头作业人员避让,防止吊杆堕落伤人。

2.2、检查使用工具与货物打码是否安全,符合工艺标准和工具使用规定。

2.3、检查各种工具、属具、绳索、钢丝绳、网络、货架货板、吊杆等的配套使用、安全符合是否相适应。

2.4、检查灯管照明、作业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5、指挥手站位要安全,不准坐、站在船舷或舵口边沿上指挥。

2.6、指挥手喊钩要先喊人,做到手势清楚,声音响亮,人随货码行。

2.7、指挥手要做到“四了解”。

即了解机械性能;了解货物的重量和货种特点;了解作业人员和甲板周围人员的动向;了解司机的情绪和技能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2.8严格执行“四不吊”“三不准”“二不松”。

2.8.1、“四不吊”:

①无指挥手指挥不起吊;②灯光照明、视线不清不起吊;③货物受压、不明重量,超负荷不起吊;④货物不稳、有散落的危险不吊。

2.8.2、“三不准”:

不准包装、箱装货物撒落或变相撒落;不准易碎、贵重、仪器、危险货物、重大件货等拖码起吊;不准货码在人头上空经过。

2.8.3、“二不松”:

货物动荡打转或位置不当不松;货码下有人不松。

 

船舱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工人挂钩时应选择在适当的位置,并随时注意吊物动向、主动避让。

2、摘挂钩时,人应站在安全位置,空钩提升要达到一人一手高方可松手,摘下的空钩不准随手乱抛,以防伤人。

3、稳钩要等吊物降到胸部高度以下,方可上前稳钩,并应站在吊物轨迹线两侧。

4、在距二、三层舱口边缘50厘米内做清洁(扫舱)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站在舱梁及其轨道上。

5、上下舱口壁梯时,应检查梯口盖是否挂紧锁牢,攀爬壁梯时,手要抓牢,脚要踏实,按挡上下,不准披衣带物。

6、舱内灯光不明、视线不清时不准上下。

更不准作业。

7、对狭窄、深仓、通风不良、封盖时间长、锈蚀严重的舱室,或装载危险品后的船舱,应按规定先行通风,检测;未经准许、不准盲目下舱作业。

8、吊物在舱口升降运行时,一切人员不准在舱口壁梯上下;上下时应先告知指挥手暂停作业。

9、一条作业线分位装货或分票装舱,或一个舱口同事开两条作业线,货物高低超2米时,应挂好安全防护网。

舱口长度在2米以内的不准同时开二条作业线同边作业。

 

码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工前应挂好安全防护网,并随潮水涨落和作业位置变化,及时调整。

2、作业时要与司机或指挥手密切联系,不准在吊物下或吊物运行轨迹线上站立。

3、稳吊物要等降到胸部高度以下,方可上前稳吊物,并应站在安全位置;摘钩要等吊物完全松妥;空钩提升要达到一人一手高度方可松手,不准将空钩随手乱抛;挂钩时钩咀朝外要防止钩环扎手。

4、上下卡车(汽车)装卸作业,应使用平台梯,禁止攀爬车厢上下。

5、装车时,不准在车厢上等候吊物,应等吊物降到1米下并停妥时,方可上车稳吊物或装车;卸车时要等挂钩人离开车厢后方可起吊。

6、装平板车时,货物必须稳放在板卡上;钢丝绳、各种绳索头必须放好、塞牢、不准在地面上拖行;卸平板车时,应等挂钩人离开板卡后方可起吊;随平板车返回的钢丝绳、各类绳头应放置在板卡面内。

7、不准在码头边擅自搭棚或避风亭。

 

库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在货堆上作业要站稳站牢,防止拉空站空,滑倒跌落。

2、上下货堆必须使用梯子,严禁乘铲盘或货码上下,不准攀抓绳子或网络上下。

3、不准在货堆上或货堆边躺卧休息。

4、货堆上有两人以上同时操作,作业前班长应指派起重指挥负责与司机联系,指挥安全操作。

5、货物堆放,不得超过划定的安全线,长件货物不准超出通道,以免影响交通。

如有仓内堆叠时要按规留出墙距、柱距、堆距、电器开关,消防设备和通道等“六距”。

6、库场堆放货物要按堆货标准堆放,不得超过库场设计每平方米的承载安全负荷。

7、叠堆时要标准化,防止倒堆伤人,堆头收顶时,应留有站脚和操作的足够余地。

8、拆堆时应检查堆头油污倾斜危险,应从上到下一次按层拆堆,要形成台阶型,不准拆逆堆或抽底。

 

系解缆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每艘船舶派出系解缆人员不得少于4名,万吨级不得少于5名。

2、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反光服,救生衣。

工作鞋和防护手套、安全帽;不许穿拖鞋、赤脚赤膊和撑伞作业。

3、作业人员应当提前到场,检查好环境;合理预留泊位(泊位空挡为船舶长度120%);清理码头泊位,清理影响靠离泊的船只。

4、负责指挥码头前沿机械设备(门机、桥吊等)移至安全位置。

距系缆桩半径2米内不许有障碍物。

5、备好撇绳、碰垫、带缆钩、信号旗(或灯)和其它必备工具。

6、码头作业,日间显示N字旗一面。

夜间显示绿灯一盏。

7、作业人员过程必须服从船方指挥,注意作业环境动态,做到及时、准确有序。

对一旦发生的缆跳绳,滑缆,撇缆灯危险现象,应预先采取避险措施。

8、撇缆时要先招呼,后撇出,防止撇缆头伤人;不许站在码头护坎上投掷撇缆绳。

9、解缆前,应检查系缆桩上的系缆桩上的系缆情况,有压缆现象,应迅速通知相邻船舶松缆,重新整理;解缆必须得到船方许可;解缆时,要抓住松缆时机,预防夹住手脚或带人落海。

10、作业过程,严禁进以下位置:

10.1、缆绳围成的圈环内和弯曲缆绳内侧;

10.2、受力缆绳的扫向,反向和缆绳上方;

10.3、撇绳投掷方向;

11、作业过程,严禁采用以下系解缆方式

11.1、踩踏滑动缆绳;

11.2、背向江面拉缆、摯缆、解缆;

11.3、后退拉缆,腹部拉缆、套肩拉缆。

12、正确套缆、防止缆绳互相绞缠,钢丝绳不能与尼龙绳系于同一桩上。

 

捆扎货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不准用吊货钩直接钩货件、打包铅线或铁皮线起吊。

2、易燃捆扎货,禁止用铁丝绳捆扎吊运;禁止用铁器敲击打包铅线或铁皮;禁止在地面拖带、碰击。

3、钢材作业(包括各种散装金属块和矿、石块)

3.1、严禁超负荷打码。

3.2、生铁应使用铁丝网络打码,起吊时要防止忒快从网眼中漏除;对露出网络外面的挂边生铁块,必须消除后方可能起吊,回空网络不准夹带生铁块。

3.3、凡散落在舵口,船舷边沿的生铁块,应及时消除后方可作业。

3.4、钢材打码,应根据钢材的种类、规格、重量和工艺规定,使用相应的工属具。

3.5、长型钢材寄钩时,高度不准超过50厘米,严禁用吊货钩直接钩挂捆扎的铅线或铁皮寄钩;不会准直接用于或脚伸到寄钩的货件下面,抅拉钢丝绳;寄钩时不准随便松降或摆动。

3.6、使用两根吊绳起吊长型钢材,吊货钩要对准货码中心,吊绳间夹角不得超过90度,布局要合理,货码受力要均匀。

3.7、条型钢材装平板车时,板长上应使用钢材架,钢材不准着地拖行。

3.8、使用撬棒时,人应站在撬棒的侧向,撬口应吃牢,防止撬棒滑手或弹出伤人。

3.9、吊抽钢丝绳或链钩时应挂牢,起吊应缓慢,防止将货物抽到或绳、钩弹击伤人。

3.10、钢材堆放时,操作人员要注意站位并留有余地,堆底垫塞牢靠,堆头要平稳,防止倒塌。

3.11、吊运钢板时,各个钢板钩均应挂牢,起吊时应先吊离工作面50厘米,检查是否脱钩,经确认稳妥后,方可起吊;起吊的钢板上面不准带漂浮物,防止坠落伤人。

3.12、起吊钢板过程,各工作机构要配合协调,防止货码摆动,撞击。

3.13、黑铁皮,软钢片和马口铁装平板测时,不准超过二件高。

 

重大件装卸货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参加作业人员必须明确货物重量,重心和套扣位置;对使用的工具要专项检查。

2、在捆扎、稳码、挂钩、吊运、堆放时,人员的站位要适当。

操作中应明确专人负责指挥。

3、起吊前应系好稳件绳,有锋利棱角处应加衬垫;货物起吊20厘米高时应停机检查、确认稳妥后,方可真实起吊,起吊应缓慢,避免碰撞。

4、对重心、重量不明或无外包装的大型货件,必须视线研究吊装工艺,或由货主,船方提供有关资料,明确后方可吊运。

5、使用钢丝绳的负荷和长度要合适禁止用硬质的大钢丝绳吊运小件货物或在大件箱上带放小件货物。

 

散装货装卸(包括煤炭、矿粉)安全作业规程

1、使用抓斗,在操作中不准抓斗“空中开花”和碰撞船舱、漏斗,驳船等。

2、人力操作要保持斜度,堆高超过2.5米,应随时耙平;作业中要密切注意货堆上部动态,预先看好避让线路,禁止背对货堆坐下或躺下休息。

3、禁止抓斗与人力混合作业,不准直接用手推拦抓斗。

4、抓斗在检查,润滑或暂停作业时,必须停放稳妥,松懈钢丝绳,关闭吊机动力,司机不准远离岗位。

5、当皮带机故障检修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并由电工在电源开关处监护,或悬挂“禁止合闸”警示牌。

6、漏斗放置要稳妥;辅助操作人员应注意空中抓斗,周围环境,漏斗操作柄身边皮带机等,防止扎伤。

7、起吊漏斗时,应事先将漏斗内货物卸空。

8、装载机运送散落漏斗时,辅助操作人员不准站在漏斗沿上,并应注意装载机动向,主动避让。

9、使用卸货网络,不准超负荷;对露在网络外面的挂边小块,必须清除后方可一起吊。

 

装卸机械司机共同守则

1、装卸机械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驾驶证)方可驾驶操作。

学徒司机要持有实习证并有正式司机在旁辅导方准驾驶和操作。

未核发正式证件,不得独立操作。

作业时“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应随身携带,不准私自把机械交给别人操作和驾驶,严禁操作与证件不相符的机械,非机械司机严禁动用装卸机械。

2、司机操作时,衣服穿戴要整齐。

严禁穿拖鞋或赤脚工作。

电动机械司机须穿绝缘鞋,带好试电笔。

无驾驶室的机械司机操作时要戴好安全帽。

3、严禁酒后开机和操作。

4、接班时要做到“六查”:

4.1查燃、润油量是否充足,质量是否达到要求;

4.2查冷却液、蓄电池电解液质量是否达到要求;

4.3查轮胎是否损坏,气压是否正常、车轴钢圈、弹簧钢板是否完好,紧固;

4.4查灯光、喇叭,仪表是否正常有效,电器线路是否完好;

4.5查转向,制动机构是否完好有效;

4.6查钢丝绳及接头(钢丝绳是否在滑轮槽内),起重臂、滑轮,吊钩,角度指示器、起升链条、升降门架、控制器、控制屏、限位器、限位开关、联锁装置等各部件是否完好,紧固、有效、工具是否齐全完好。

5、启动主机前应检查各工作机构,操作手柄、按钮是否处于零位或安全位置;发动机初启,应低速运转,注意观察各仪表工作情况是否正常;严禁空负荷高速运转。

6、起步行驶时,应查看机械周围(包括空中)有无障碍物,鸣号、慢速起步。

7、机械车辆行驶时:

7.1应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一般规定,服从管理。

7.2码头规定时速不超过15公里。

严禁开“超速车”“英雄车”和互相追逐。

7.3两侧通向行驶,应根据车速、前后车保持1-10米车距,狭窄路段不得超车。

停车时,非特殊情况,禁止急刹车。

7.4在人员行走的路段、码头,各种机械车辆须慢速行驶,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或绕道行驶,或暂停作业。

7.5必须做好“十个慢”即:

起步慢、进出车库、仓库慢、转弯慢、交叉路口慢、车多人挤慢、道路不平慢、码头边、舱口边慢,货码不稳慢、装运贵重、易碎、危险货物慢,将到达作业地点慢。

7.6机械未处于静止状态,严禁反向开车(机)。

7.7要关紧车门、驾驶室外不准带人,驾驶室内不准超负。

7.8夜间行车、操机或道路上停车、应开夜光灯和后尾灯。

8、作业应做到“四明确”:

8.1明确货件重量,体积、标志及重心位置;

8.2明确货物捆扎,码垛工艺要求;

8.3明确工具吊具的规格,配套使用及安全负荷;

8.4明确指挥手势、信号、不明确时不能作业。

9、作业中应做到:

9.1严格按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

当发现有危险情况或有人发出紧急停止信号时,应立即停机。

9.2随时观察各仪表工作情况,发现异响、异状、异味应立即停车检查。

9.3吊钩不得触地,以免钢丝绳从滑轮中脱出;钢丝绳在卷筒的圈数不得少于三圈。

9.4人离机时,发动机应熄火,各制动装置要上锁牢固,稳当。

9.5岸上、堆场,驳船等捆缚作业点,设指派专职指挥手时,应指定其中一人负责指挥工作。

10、作业中“十不准”:

10.1不准超额定安全负荷作业;

10.2不准在操机时吸烟,闲谈、饮食、看书报、打瞌睡等;

10.3不用铲车的货叉及货板(货盘),无车厢栏板的载货汽车运载人员或带人升降;

10.4不准起吊和铲运重量不明,被埋被压、挂钩捆扎不牢,有散落危险的货物货码;

10.5不准将货物悬吊空中而人离机械;

10.6不准在悬吊的货码上进行拆卸或加固作业。

10.7不准用冷水冲洗电器设备和发动的发动机。

10.8不准机械未停妥时上落人员和装卸货物;

10.9不准在悬吊的货码下通过或停留;

10.10不准在没有充足的灯光照明场地作业。

11、械车辆禁止在下列地方停放:

消防设备、仓库门口、交叉路口、油库附近及妨碍交通,妨碍作业的地方。

12、各种车辆加燃油时必须熄火;加油量不得超过油箱容量80%加油后要拧紧油箱盖。

抹干溢油。

13、各种机械的操作运行前均应鸣号(铃)示警。

14、严禁启动车辆的发动机或用灯泡取暖。

15、排除故障、修理时没有得到修理工的同意,严禁动车。

16、作业场所,司机离开驾驶室或操作室,必须戴好安全帽。

17、作业完毕,各种机械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地点,操作杆应置于空挡(零位)切断电源,拉好手刹车,关好门窗,带走钥匙。

18、电动机械要注意安全用电:

电缆要放置妥当,防止车辆、货码辗压和行人踩踏。

上船电缆应适当放松,防止拉断;检查各操作器是否在空挡后才可合闸;应使用合格的保险丝;禁止带电检修;操作中突然停电时,各操纵器应放回空挡(零位),货物能卸下即卸下,货物未卸下的、司机不得离开岗位;司机离开机械时应断开电源,各操纵器必须放回空挡。

19、为完成生产上的临时特殊任务,因条件限制,装卸机械的性能及负荷量不能适应货物作业要求时,业务调度部门应同有关部门制定装卸工艺,采取相应措施,并选派有经验,操作熟练的司机和指挥手,经分管生产领导批准方可作业。

门座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遵守“共同守则”

2、作业前应做到:

2.1、检查周围环境,清除影响运转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器(或铁鞋)和旋转刹车把电缆放于安全位置。

2.2、检查确认各操纵器在空挡(零位)后,各电源开关才可合闸;检查各种仪表工作是否正常;检查三相电压是否处于360伏至410伏的范围内,电压高于或低于此范围,应停止作业,并通知处理。

2.3、作空载(升降;变幅、旋转)试运转和负责校试刹车(起升50厘米),确认有效后方可作业。

2.4、行车时要有人看管电缆和移动插头,电缆卷筒最少要留有一圈缆。

3、作业中应做到:

3.1、精神集中,认真操作,看清手势,眼随吊物走,余光了望,谨慎操作;

3.2、船舱作业要有指挥手指挥。

3.3、起吊货物应垂直,不得斜拉;货物提升高度应适当,严禁碰撞障碍物;旋转时,谨防本机与前后方机械之间,平衡与船台之间,起重臂与船舶的起重臂之间,货物摆动与其它设备之间不得相互碰撞。

3.4、吊货运转时应注意周围人员动态。

3.5、开启警报器,当安全符合断电器或警报器发出警报时,均不得作业。

3.6、吊重、大、长货物时,速度要缓慢,货物两端须用拉纤绳带稳,以防货物摆动碰撞。

3.7、电机工作温度超过规定,应停机待温度降到正常后方可继续作业。

3.8、作业过程,禁止进行调整、润滑、修理及其施工作业;停机攀高抢修时,要系好安全带。

4、作业中“十不准”

4.1、不准用抓斗抓吊舱梁和敲击漏斗;

4.2、不准吊物在人头或机械车辆上空停留;

4.3、不准将起吊的吊物长时间在空中停留;

4.4、不准用提升、旋转、变幅进行拖、拉、抽、拔作业;

4.5、吊物动荡打转,位置不当不准松降;

4.6、舱口梯有人上下不准起吊,吊物下有人不准松降;

4.7、雨天作业不准移动电缆插头;

4.8、不准在电阻器(电阻片)上烘烤物品或取暖、睡觉;

4.9、不准利用终点限位开关来停止各机构工作,应在到终点前就停止;

4.10、不准用两台门机合吊一件货物(特殊情况按特殊使用执行)。

5、作业后应做到:

5.1、将吊臂收到最小幅度并与码头平行;

5.2、吊钩升高至不妨碍车辆通过;

5.3、抓斗停放在不影响交通的地方,操纵器全部放回空挡(零位);

5.4、关闭各电源开关;

5.5、刹好旋转刹车;

5.6、关闭门窗;

5.7、电缆要收回到电缆卷筒(连续作业除外);

5.8、锁紧夹轨器并垫紧塞牢铁鞋(防滑块)。

 

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遵守“共同守则”。

2、行驶前将吊钩升高或固定,转台锁牢,插好支腿销。

3、作业地点选择要合理,操作范围内应无障碍物;原则上不要在高压线下作业,必要时吊机最高点应与高压线之间不少于以下安全距离:

1千伏以下1.5米;1-2千伏2米;35-110千伏4米;150千伏5米;220千伏6米。

4、作业前应做到:

4.1、了解场地情况,按作业要求选择好停车设置。

伸出并垫好、锁牢支腿。

4.2、岸边作业,支腿距岸边不得少于50厘米。

4.3、停在松质地面或不平地点作业,应用铁板或木板将支腿垫固平稳,禁止用砖头或易碎物当支腿垫料,并要在操作中勤检查,以防车身走动、倾斜。

4.4、做空载试转(升降、变幅、旋转)和负重校试刹车(起升高度不超过50厘米)确认有效后方可作业。

5、作业中应做到:

5.1、精神集中,认真操作,看清手势,眼随吊物走,余光了望,升、降吊钩应平稳。

5.2、起吊货物应垂直,不得斜拉;货物提升高度应适当,严禁碰撞障碍物;旋转时谨防本机与前后机械之间、平衡重与船只之间。

货物摆动与其他设备之间不得相互碰撞。

5.3、吊货运转时应注意周围人员动态。

5.4、安全负荷断电器断电或警报器发出警报时均不得作业。

5.5、吊重、大、长件货物时,速度要慢,货物两端须用拉纤绳带稳,以防货物摆动碰撞,要防止脱钩式吊臂下坠或放下货物时吊臂回弹引起弯曲。

5.6、码头船舶、车长作业时,必须有指挥手指挥。

5.7、无行驶能力的吊机,不得用起重力作为本机移动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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