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巴车用户需求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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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巴车用户需求书
中巴车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
(一)为增强反恐怖行动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增加处置手段,加强突击队员的运输能力,需购置运兵车。
(二)最高限价:
人民币255万元。
(三)数量:
3台,其中车型一1台,车型二2台
二、基本要求
1、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
★2、为使改装后的车辆能合法办理上牌手续,投标人所投改装车辆必须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发改委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工程车”车型,必须是符合广东省及广州市最新排放标准且达到广东省及广州地区车辆上牌要求。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该车辆型号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公告批次,公告批次证明文件以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发改委网站上打印出来的公告为准,详细数据以中国汽车网打印出来的技术参数表(全部页)为准并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3、中标供应商必须负责办理车辆上牌手续,并提供所需的一切相关资料,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首年度交强险、临时移动证、上牌打包费、人工工时费、税费等)。
4、项目完成时间(含安装验收完成):
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在投标人所在地交验符合要求的车辆底盘及车辆底盘手续原件(留存车架号及发动机号);交验车辆底盘后,60天内完成整车改装及上牌手续并交付采购人验收合格。
不能在以上时间内交验车辆底盘或整车改装及上牌手续交付采购人验收,视为无法按期供货,中标人无法按期供货时,采购人可单方面中止合同且中标供应商应承担采购人相应损失;车辆改装及设备加装完毕后,中标供应商须书面通知采购人到达工厂进行初步验收,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整改修缮完毕。
5、交货地点:
广州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6、考虑到本项目采购货物的特殊性、安全性及售后服务等因素,投标人必须具备投标车辆的底盘生产厂家(制造商)或其授权经销(代理)商的相关授权委托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应授权资料复印件。
★7、投标人所投车辆需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
三、其他要求
1、为保障改装车辆能得到底盘车辆厂家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保障,投标时需提供广东省内的4S售后服务网点地址及联系方法。
▲2、车辆底盘需为签订合同前6个月以内出厂或进入国内的底盘。
3、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投标人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货物采购、运输、安装、调试、相关部门验收、上牌费用及质保期内的维护保养,以及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货物、材料、工程、服务等所有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货物正常、合法、安全运行及使用所必需的(包含招标文件内未明确的所有货物的版权、专利等)一切费用;如果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供货、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中出现货物的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中标人须承诺车辆上牌时提供的车辆合格证上的座位数与车辆实际座位数一致
四、技术要求
1.总体设计思路
为满足执行任务保障需求,拟建设运兵车增强反恐怖行动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增加处置手段,加强突击队员的运输能力
2.主要设备技术参数及改装要求
2.1底盘车辆:
规格尺寸
1.车体尺寸(mm):
长度:
≥6000,≤7000;
宽度:
≤2040;
高度:
≤2800;
2.后舱尺寸(mm):
长度:
≥4300;
宽度:
≥1750;
高度:
≥1900;
3.整备质量(kg):
≤3300;
4.满载总质量(kg):
≥5000;
发动机
1.汽油发动机;
2.工作方式:
水冷/4冲程/多点电喷,≥6缸;
▲3.排气量(cm3)≤3500;
4.排放标准:
不低于国Ⅳ标准;
5.手自一体自动变速箱;
6.公制速度仪;
▲7.额定功率≥190kw;
8.最大扭矩≥340Nm;
车辆安全模块配置
1.防抱死制动模块(ABS);
2.电子防加速打滑控制模块(ASR);
3.电子稳定模块(ESP);
4.辅助制动力模块(BAS);
5.制动力分配模块(EBD);
6.防侧翻模块(ROM);
7.干涉侧滑模块(RMI);
8.负载适用控制(LAC);
9.扩展转向不足控制(EUC);
车辆配置
1.驾驶室变频压缩机原厂空调设备;
2.驾驶室二座椅;
3.驾驶员双安全气囊;
4.全车CAN总线控制电路及电脑自检测模块(ASSYST);
5.▲右侧中滑门电动踏板,经原车PSM控制踏板会随动中滑门,提供PSM模块逻辑编程控制图;
6.14A/220V发电机;
7.双原厂电池及切断控制电路;
8.电动窗、中央遥控门锁;
9.后舱右侧为滑动门;
10.后门为双开式后门,可以180度开启;
11.后部顶置转弯灯;
12.车身裙边灯;
13.驾驶舱屏可根据倒车感应自动切换为倒车实时影像(经原车PSM控制),提供PSM模块逻辑编程控制图;
14.装备舱两边的墙壁、门、车顶用轻质环保、保温材料及耐腐蚀、防火、防紫外线、耐冲击ABS工程塑料、一次真空吸塑成型内饰。
2.2空调:
行车空调(12V)
汽车发动机工作时,可提供电源给行车空调,独立调节温度开关,保证室内后舱温度适宜工作。
空调设计及制冷量:
▲
(1)风管式设计,车身两侧高位出风,出风口≥8个;
▲
(2)所有出风口风量及出风角度可调;
(3)独立于驾驶舱空调的原厂压缩机,可完全独立控制;
▲(4)空调制冷量不少于6KW;
2.3智能电源管理模块
▲配合中央控制器及原车电路与改装电路可编程控制模块PSM,自动切换车辆的主电源、外接电源、车载发电机及电池组的通断。
在保证设备的电源供应的同时,可保障随时都有足够的电力启动车辆。
车辆内、外部分别安装有全天候防水型220V电源输入插座,配合智能电源管理模块,可实现外接220V电源、220V发电机、车辆发电机的电源自动切换。
并可为其他随行车辆提供电力供应。
2.4车载电源防雷器
a.要求随车配置车载电源防雷器,避免因雷击导致相应电源设备损坏。
b.标称电压≥230V;最大持续工作电压≥385V;
c.最大防电涌电流≥40kA;持续电流的最大允许值≥200A;
d.雷电脉冲电流≥10KA;雷电脉冲冲击电压<1.5KV;
e.响应时间≤25ns;
h.短路电流强度50KA/50Hz;
2.5舱内照明
▲采用车载12V供电;
▲内嵌式照明总成设计;
2.6配套工具
a.提供12V电源输出接口和5米长搭电线;
2.7改装要求
布局设计的基本原则:
在保证车辆整体功能完成的基础上,重点考虑使用方便性、配重均衡,使通讯指挥车布局合理、美观大方、操作方便、乘座舒适。
2.8布局要求
在内、外部布局上力求保持原车的美观协调,并使整车在功能上使用方便快捷,便于迅速展开工作。
喷涂制作特警标准涂装。
随车布置220V/12V/电源、网络插座,符合各功能位需要。
▲设备分层布局,所有储物空间带开关锁扣,易于操作。
▲车顶过线采用U型管方式,经过2小时淋雨测试,确保防水工程。
2.9隔音隔热
为提供良好的储藏及工作空间,全车做结构性加强,特殊隔音隔热处理。
底盘加强、局部承重加强处理。
前后舱隔离,制作专门的隔离板。
车辆四壁及车顶添加专用隔音隔热棉,做隔音隔热处理。
2.10警灯布置
车顶前部一个长排警灯,至少150W警报器
车尾部安装两盏红蓝暴闪圆形警灯
车头进气栅格处安装两盏方形暴闪警灯(小型)
2.11车载灭火器
车载专用型,容量≥5L。
2.12稳定性校核
▲提供详细的符合本车的横向、纵向、质心及爬坡稳定性测试报告。
2.13详细的改装布局图纸
▲1、提供能准确反应车辆布局及上装装备布局的详细图纸供专家评审。
3、设备清单
(1)车型1(1台)
项目
分项说明、技术要求
数量
单位
底盘车辆
基本车辆配置:
配备电动侧滑门、驾驶员双安全气囊、220A发电机、原厂仪表板中文行车数据电脑及原车CAN总线联接改装电路的PSM模块
1
辆
空调及照明系统
驾驶室安装原厂独立制冷压缩机空调(空调制冷量不少于6KW)
1
套
运兵舱安装独立的大功率行车空调(12V,车辆启动时使用,空调制冷量不少于6KW)
1
套
驾驶室与运兵舱的空调(包括制冷压缩机)各自独立运行,互不影响
1
套
电器系统系统
原厂大功率14V/220A发电机
1
套
原厂双电池100A/12V及自动切换控制
1
套
智能电源管理系统(管理全车用电、自动充电、保障发动机电池随时有充足的电量启动车辆,含600瓦220V电源供电系统)与原车CAN总线联接改装电路的PSM模块相连接
1
项
运兵舱内安装6个220V插座
1
项
运兵舱内LED两级调节日光灯照明
4
套
紧急警报系统
驾驶室安装警报、警灯控制按扭
1
项
车顶安装警报器:
三种警报声
1
套
至少150W警报器
1
套
车顶前部安装长排红、蓝LED警灯
1
条
车尾部、车两侧面各两盏红蓝暴闪方形警灯
1
项
运兵舱装置及其它要求
彩色倒车影像系统+GPS导航(7寸液晶+视频倒车影像+GPS导航)
1
套
行车记录装置(支持GPS轨迹记录、摄像分辨率1920x1080p、内置锂电池)
1
套
座椅后背(侧板)加钛金饮料架
7
套
新配隐蔽式不锈钢行李架(包汽车真皮)(700mm*1800mm)
1
套
车厢两侧随停随拉帘(阻燃材料)及立柱装饰套
1
套
半圆形沿边软包边办公桌
1
套
办公桌底加脚踏板
1
套
全车铺进口阻燃材料地毡
1
套
通道加装活动拆装阻燃材料地毡
1
套
加装活动拆装散件阻燃材料地毡
1
套
上门扶手包汽车真皮
1
套
运兵舱地板采用防滑木地板,四周边凸起包边,防止灰尘的积累及防滑
1
套
运兵舱车厢两侧、厢门、装可开启的玻璃窗,后门装玻璃窗,加装防爆膜
1
项
右侧中滑门电动踏板,控制踏板会随动中滑门
1
套
驾驶舱座椅重包(与全车座椅一样均为真皮)
1
项
运兵舱左侧安装标准型加宽固定单人座椅带扶手座椅及面料(包括自动收缩安全带)(座椅高450mm,宽475mm,真皮包裹,主体框架为铝合金材质)
4
张
运兵舱右侧安装标准型加宽固定单人座椅带扶手座椅及面料(包括自动收缩安全带)(座椅高450mm,宽475mm,真皮包裹,主体框架为铝合金材质)
3
张
运兵舱两边的墙壁、门、车顶用轻质杜邦保温材料及阻燃、防紫外线、耐冲击ABS工程塑料、一次真空吸塑成型内饰。
1
项
2kg灭火器及支撑架
2
套
特警专用警示标识(黑色喷漆、订制标识)
1
项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首年度交强险、临时移动证、上牌打包费、人工工时费、税费等
1
项
(2)车型二(2台)
项目
分项说明、技术要求
数量
单位
底盘车辆
基本车辆配置:
配备电动侧滑门、驾驶员双安全气囊、220A发电机、原厂仪表板中文行车数据电脑及原车CAN总线联接改装电路的PSM模块
1
辆
空调及照明系统
驾驶室安装原厂独立制冷压缩机空调(空调制冷量不少于6KW)
1
套
运兵舱安装独立的大功率行车空调(12V,车辆启动时使用,空调制冷量不少于6KW)
1
套
驾驶室与运兵舱的空调(包括制冷压缩机)各自独立运行,互不影响
1
套
电器系统系统
原厂大功率14V/220A发电机
1
套
原厂双电池100A/12V及自动切换控制
1
套
智能电源管理系统(管理全车用电、自动充电、保障发动机电池随时有充足的电量启动车辆,含600瓦220V电源供电系统)与原车CAN总线联接改装电路的PSM模块相连接
1
项
运兵舱内安装3个220V插座
1
项
运兵舱内LED两级调节日光灯照明
4
套
紧急警报系统
驾驶室安装警报、警灯控制按扭
1
项
车顶安装警报器:
三种警报声
1
套
至少150W警报器
1
套
车顶前部安装长排红、蓝LED警灯
1
条
车尾部、车两侧面各两盏红蓝暴闪方形警灯
1
项
运兵舱装置及其它要求
彩色倒车影像系统+GPS导航(7寸液晶+视频倒车影像+GPS导航)
1
套
行车记录装置(支持GPS轨迹记录、摄像分辨率1920x1080p、内置锂电池)
1
套
运兵舱车厢两侧、厢门、装可开启的玻璃窗,后门装玻璃窗,加装防爆膜
1
项
右侧中滑门电动踏板,控制踏板会随动中滑门
1
套
驾驶舱座椅重包(与全车座椅一样均为真皮)
1
项
运兵舱左侧安装双人座椅带扶手座椅及面料(配2点式安全带)(外观及结构与采购人现有座椅一致)
6
张
运兵舱右侧安装单人座椅带扶手座椅及面料(配2点式安全带)(外观及结构与采购人现有座椅一致)
3
张
运兵舱两边的墙壁、门、车顶用轻质杜邦保温材料及阻燃、防紫外线、耐冲击ABS工程塑料、一次真空吸塑成型内饰,全车不含任何木质成份。
1
项
运兵舱地板采用防滑花文铝地板,四周边凸起包边,防止灰尘的积累及防滑,方便用水冲洗
1
项
2kg灭火器及支撑架
2
套
特警专用警示标识(黑色喷漆、订制标识)
1
项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首年度交强险、临时移动证、上牌打包费、人工工时费、税费等
1
项
五、售后服务
(一)底盘车辆提供不低于2年或五万公里的质保期标准(以先到为准且不得低于原厂质保期)。
(二)改装部分提供不低于1年的质保期。
质保期内,由非人为因素引起的故障均在保修范围内,中标供应商完全免费提供保修服务,给采购人工作造成影响的,采购人可从中标供应商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中每次扣除10%的金额作为车辆维修资金。
质保期外,中标供应商提供终生的维修服务,且要求人工免费,相关配件按成本价提供给采购人。
(三)车辆故障报修响应时间为:
提供24小时免费服务热线,接报障电话后工作时间2小时内响应,非工作时间4小时内响应;到场时间:
4小时;修复时限:
48小时。
(四)中标供应商需提供至少5人的培训服务,确保采购人至少有5名操作人员可熟练使用。
六、验收
1、车辆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上牌手续办理完毕且试运行7个工作日后双方共同进行终验。
由中标供应商书面通知采购人验收,采购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2、中标供应商应将车辆的配置清单、电气线路图、中文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车资料及配件、随车工具、进口货物的商检证明(如有)、合法进口渠道证明和车辆上牌的有关法定手续等随车交付给采购人;中标供应商不能完整交付车辆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中标供应商必须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3、所有货物在验收时必须完好无破损,数量、质量及指标不低于投标文件要求,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车辆有短缺、次品、损坏或其他不符合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作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双方签署备忘录。
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部件的有效证据。
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如果合同车辆运输和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中标供应商应及时安排换货,以保证合同货物成功完整支付。
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5、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车辆进行检测。
如货物质量达不到投标文件的要求,则拒绝收货,采购人与中标单位因车辆的质量问题而发生争议,由采购人单方面交质量监督检测单位按投标文件技术性能要求检测,如检测结果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要求中标供应商在5个工作日内对全部已到货货物进行更换。
更换的货物必须完成规定检测过程并取得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检测合格报告。
如中标供应商更换后货物仍无法按要求取得达到投标文件技术性能要求的检测合格报告,采购人有权单方面中止采购合同。
所涉及的检测费、运输费及其他发生的相关费用及责任,除由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的,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并追索中标单位违约责任,同时可报财政局对投标单位虚假投标做出处理,如按照采购人要求对中标单位所提供车辆交质量监督检测单位检测后车辆符合投标文件的要求,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6、如果投标人所提供的车辆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违反国家有关行业安全和质量规定及违法侵权等,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均由投标人负全责。
7、若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的,由中标供应商与原知识产权所有者协商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与之相关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七、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40%给中标供应商作为预付款;车辆改装完毕且初验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40%给中标供应商;车辆改装上牌完毕且终验合格,同时在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总价的5%提供的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办理全部合同剩余价款的财政集中支付手续。
2、中标单位凭以下内容办理付款:
1)合同;
2)验收合格报告或采购人同意付款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3)中标单位开具的正式发票;
4)中标通知书;
3、采购人的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部门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
八、质量保证金
1、本项目接受投标人采取《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的形式交纳质量保证金,出具保函的银行须在国内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地区。
2、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该保函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使用满1年之日起30天后,自动失效。
广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2018车辆购置—中巴车项目合同
一、合同车辆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以下特种车辆:
车辆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元)
备注
合计
车辆配置清单及规格、技术特征详见合同附件。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
人民币(大写)元(¥)。
包括车体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输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及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车辆购置税、首年度交强险、临时移动证、上牌打包费、人工工时费、税费等所有费用。
三、质量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
2.每台车辆上均应钉有铭牌(内容包括:
制造商、车辆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3.车辆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保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4.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也应负责修理,但可酌情收取费用。
5.车辆必须有合法证明书手续,必须是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发改委正式公告的产品,必须是符合广东省及广州最新排放标准且能够在广东省及广州上牌。
6.乙方应采取防锈等相应措施,确保货物在正常情况下安全无损地到达合同指定地点。
7.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为合法的、全新的、安全的、符合国家有关行业标准的车辆,如果乙方所提供的车辆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违反国家有关行业安全和质量规定及违法侵权等,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均由乙方负全责。
8.若乙方提供的产品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的,由乙方与原知识产权所有者协商解决,甲方不承担与之相关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交货及验收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由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3.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在乙方所在地交验符合要求的车辆底盘及车辆底盘手续原件(留存车架号及发动机号);交验车辆底盘后,60天内完成整车改装及上牌手续交付甲方验收合格。
不能在以上时间内交验车辆底盘或整车改装及上牌手续交付甲方验收,视为无法按期供货,甲方可单方面中止合同且乙方应承担甲方相应损失;车辆改装及设备加装完毕后,乙方须书面通知甲方到达工厂进行初步验收,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整改修缮完毕。
4.车辆办妥牌证且试运行7个工作日后双方共同进行终验。
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规定期限内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5.乙方应将车辆的配置清单、电气线路图、中文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车资料及配件、随车工具、进口货物的商检证明、合法进口渠道证明和车辆上牌的有关法定手续等随车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车辆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必须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6、所有货物在验收时必须完好无破损,数量、质量及指标不低于投标文件要求,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车辆有短缺、次品、损坏或其他不符合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作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方和乙方双方签署备忘录。
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部件的有效证据。
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7、如果合同车辆运输和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乙方应及时安排换货,以保证合同货物成功完整支付。
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8、甲方有权单方面对乙方提供的车辆进行检测。
如货物质量达不到投标文件的要求,则拒绝收货,甲方与乙方因车辆的质量问题而发生争议,由甲方单方面交质量监督检测单位按投标文件技术性能要求检测,如检测结果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要求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对全部已到货货物进行更换。
更换的货物必须完成规定检测过程并取得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检测合格报告。
如乙方更换后货物仍无法按要求取得达到投标文件技术性能要求的检测合格报告,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采购合同。
所涉及的检测费、运输费及其他发生的相关费用及责任,除由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的,均由乙方负责并追索乙方违约责任,同时可报财政局对乙方虚假投标做出处理,如按照甲方要求对乙方所提供车辆交质量监督检测单位检测后车辆符合投标文件的要求,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40%给乙方作为预付款;车辆改装完毕且初验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40%给乙方;车辆改装上牌完毕且终验合格,同时在甲方收到乙方按照合同总价的5%提供的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办理全部合同剩余价款的财政集中支付手续。
2、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该保函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使用满1年之日起30天后,自动失效,出具保函的银行须在国内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地区。
六、售后服务
1.乙方需提供至少5人的培训服务,确保甲方至少有5名操作人员可熟练使用,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主要培训内容为:
,培训地点:
由甲方指定。
2.底盘车辆提供不低于2年或五万公里(以先到为准)的保修标准(不得低于原厂保修期),乙方在该车保修期外使用年限内应无条件协助甲方进行底盘配件的采购,采购费用应按成本价由甲方负担。
3.改装部分提供不低于1年的保修服务。
保修期内,由非人为因素引起的故障均在保修范围内,乙方完全免费提供保修服务,给甲方工作造成影响的,甲方可从乙方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中每次扣除10%的金额。
保修期外,乙方提供终生的维修服务,且要求人工免费,相关配件按成本价提供给甲方。
4.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车辆进行维修和整体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5.车辆故障报修响应时间为:
提供24小时免费服务热线,接报障电话后工作时间2小时内响应,非工作时间4小时内响应;到场时间:
4小时内;修复时限:
48小时内。
6.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车辆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