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地基与基础部分.docx
《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地基与基础部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地基与基础部分.docx(295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地基与基础部分
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地基与基础部分
注:
本施工工艺标准
目录均为:
依据标准
1、范围
2、施工准备
3、操作工艺
4、质量标准
5、成品保护
6、应注意质量问题
7、质量记录
8、施工安全
9、环保措施
1土方开挖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及民用建筑物、构筑物的基坑(槽)和管沟等人工挖土。
2施工准备
2.1主要机具:
尖、平头铁锹、手锤、手推车、梯子、铁镐、撬棍、钢尺、坡度尺、小线或20号铅丝等。
2.2作业条件:
2.2.1土方开挖前,应摸清地下管线等障碍物,并应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上、地下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
2.2.2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标准水平桩及基槽的灰线尺寸,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办完预检手续。
2.2.3场地表面要清理平整,做好排水坡度,在施工区域内,要挖临时性排水沟。
2.2.4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工序,防止错挖或超挖。
施工场地应根据需要安装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
2.2.5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管沟时,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采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一般要降至低于开挖底面的50cm,然后再开挖。
2.2.6熟悉图纸,做好技术交底。
3操作工艺
3.1工艺流程:
确定开挖的顺序和坡度——沿灰线切出槽边轮廓线——分层开挖——修整槽边清底。
3.2坡度的确定:
3.2.1在天然湿度的土中,开挖基坑(槽)和管沟时,当挖土深度不超过下列数值的规定
可不放坡,不加支撑。
3.2.1.1密实、中密的砂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1.0m;
3.2.1.2硬塑、可塑的粘质粉土及粉质粘土——1.25m;
3.2.1.3硬塑、可塑的粘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粘性土)——1.5m;
3.2.1.4坚硬的粘土——2.0m。
3.2.2超过上述规定深度,在5m以内时,当土具有天然湿度,构造均匀,水文地质条件好,且无地下水,不加支撑的基坑(槽)和管沟,必须放坡。
边坡最陡坡度应符合表1.1的规定。
各类土的边坡坡度表1.1
项次
土的类别
边坡坡度(高:
宽)
坡顶无荷载
坡质有静载
坡顶有动载
1
中密的砂土
1:
1.001:
1.25
1:
1.50
2
中密的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
1:
0.75
1:
1.00
1:
1.25
3
硬塑的轻亚粘土
1:
0.67
1:
0.75
1:
1.00
4
中密的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粘性土)
1:
0.50
1:
0.67
1:
0.75
5
硬塑的亚粘土、粘土
1:
0.33
1:
0.50
1:
0.67
6
老黄土
1:
0.101:
0.25
1:
0.33
7
软土(经井点降水后)
1:
1.00
3.3根据基础和土质以及现场出土等条件,要合理确定开挖顺序,然后再分段分层平均下挖。
3.3.1开挖各种浅基础,如不放坡时,应先沿灰线直边切出槽边的轮廓线。
3.3.2开挖各种槽坑;
3.3.2.1浅条形基础。
一般粘性土可自上而下分层开挖,每层深度以60cm为宜,从开挖端部逆向倒退按踏步型挖掘。
碎石类土先用镐翻松,正向挖掘,每层深度,视翻土厚度而定,每层应清底和出土,然后逐步挖掘。
3.3.2.2浅管沟。
与浅的条形基础开挖基本相同,仅沟帮不切直修平。
标高按龙门板上平往下返出沟底尺寸,当挖土接近设计标高时,再从两端龙门板下面的沟底高上返50cm为基准点,拉小线用尺检查沟底标高,最后修整沟底。
3.3.2.3开挖放坡的坑(槽)和管沟时,应先按施工方案规定的坡度,粗略开挖,再分层按坡度要求做出坡度线,每隔3m左右做出一条,以此线为准进行铲坡。
深管沟挖土时,应在沟帮中间留出宽度80cm左右的倒土台。
3.3.2.4开挖大面积浅基坑时,沿坑三面同时开挖,挖出的土方装入手推车或翻斗车,由未开挖的一面运至弃土地点。
3.4开挖基坑(槽)或管沟,当接近地下水位时,应先完成标高最低处的挖方,以便在该处集中排水。
开挖后,在挖到距槽底50cm以内时,测量放线人员应配合抄出距槽底50cm平线;自每条槽端部20cm处每隔2~3m,在槽帮上钉水平标高小木橛。
在挖至接近槽底标高时,用尺或事先量好的50cm标准尺杆,随时以小木橛上平,校核槽底标高。
最后由两端轴线(中心线)引桩拉通线,检查距槽边尺寸,确定槽宽标准,据此修整槽帮,最后清除槽底土方,修底铲平。
3.5基坑(槽)管沟的直立帮和坡度,在开挖过程和敞露期间应防止塌方,必要时应加以保护。
在开挖槽边弃土时,应保证边坡和直立帮的稳定。
当土质良好时,抛于槽边的土方(或材料)应距槽(沟)边缘0.8m以外,高度不宜超过1.5m。
在柱基周围、墙基或围墙一侧,不得堆土过高。
3.6开挖基坑(槽)的土方,在场地有条件堆放时,一定留足回填需用的好土,多余的土方应一次运至弃土处,避免二次搬运。
3.7土方开挖一般不宜在雨季进行。
否则工作面不宜过大。
应分段、逐片的分期完成。
雨季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注意边坡稳定。
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或设置支撑。
同时应在坑(槽)外侧围以土提或开挖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
施工时,应加强对边坡、支撑、土堤等的检查。
3.8土方开挖不宜在冬期施工。
如必须在冬期施工时,其施工方法应按冬施方案进行。
采用防止冻结法开挖土方时,可在冻结前用保温材料覆盖或将表层土翻耕耙松,其翻耕深度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确定,一般不小于0.3m。
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必须防止基础下的基土遭受冻结。
如基坑(槽)开挖完毕后,有较长的停歇时间,应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适当厚度的松土,或用其他保温材料覆盖,地基不得受冻。
如遇开挖土方引起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地基和基础暴露时,应采用防冻措施,以防产生冻结破坏。
要求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的规定
4.1土方工程
4.1.1一般规定
4.1.1.1土方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挖、填方的平衡计算,综合考虑土方运距最短、运程合理和各个工程项目的合理施工程序等,做好土方平衡调配,减少重复挖运。
土方平衡调配应尽可能与城市规划和农田水利相结合将余土一次性运到指定弃土场,做到文明施工。
4.1.1.2当土方工程挖方较深时,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基坑底部土的隆起并避免危害
3
周边环境。
4.1.1.3在挖方前,应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工作。
4.1.1.4平整场地的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排水沟方向于2‰。
平整后的场地表面应逐点检查。
检查点为每100~400m2取1点,但不应度、宽度和边坡均为每20m取1点,每边不应少于1点。
4.1.1.5土方工程施工,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和水准控制点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定期复测和检查。
土方不应堆在基坑边缘。
4.1.1.6对雨季和冬季施工还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4.1.2土方开挖
4.1.2.1土方开挖前应检查定位放线、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合理安排土走路线及弃土场。
4.1.2.2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压实度、排水、系统,并随时观测周围的环境变化。
4.1.2.3临时性挖方的边坡值应符合表6.2.3的规定。
表4.1.2.3临时性挖方边坡值
土的类别
边坡值(高:
宽)
砂土(不包括细砂、粉砂)
1:
1.25~1:
一般性粘土
硬
1:
0.75~1:
硬、塑
1:
1.00~1:
软
1:
1.50或更缓
碎石类土
充填坚硬、硬塑粘性土
1:
0.50~1:
充填砂土
1:
1.00~1:
注:
1设计有要求时,应符合设计标淮。
2如采用降水或其他加固措施,可不受本表限制,但应计算复核。
3开挖深度,对软土不应超过4m,对硬土不应超过8m。
4.2.4土方开挖工程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1.2.4的规定。
表4.1.2.4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mm)
项目
1
序
号
项目
标高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验方法
柱基
基坑
基槽
挖方场地平整
管沟
地(路)
面基层
人工
机械
主控
项目
1
标高
-50
±30
±50
-50
-50
水准仪
2
长度、宽度(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
+200
-50
+300
-100
+500
-150
+100
—
经纬仪,用钢尺量
3
边坡
设计要求
观察或用坡度尺检查
一般
项目
1
表面平整度
20
20
50
20
20用
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2
基底土性
设计要求
观察或土样分析
注:
地(路)面基层的偏差只适用于直接在挖、填方上做地(路)面的基层。
4.2基坑工程
4.2.1一般规定
4.2.1.1在基坑(槽)或管沟工程等开挖施工中,现场不宜进行放坡开挖,当可能对邻近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永久性道路产生危害时,应对基坑(槽)、管沟进行支护后再开挖。
4.2.1.2基坑(槽)、管沟开挖前应做好下述工作:
基坑(槽)、管沟开挖前,应根据支护结构形式、挖深、地质条件、施工方法、周围环境、工期、气候和地面载荷等资料制定施工方案、环境保护措施、监测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土方工程施工前,应对降水、排水措施进行设计,系统应经检查和试运转,一切正常时方可开始施工。
有关围护结构的施工质量验收可按《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第4章、第5章及本章7.2、7.3、7.4、7.6、7.7的规定执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土方开挖。
4.2.1.3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4.2.1.4基坑(槽)、管沟的挖土应分层进行。
在施工过程中基坑(槽)、管沟边堆置土方不应超过设计荷载,挖方时不应碰撞或损伤支护结构、降水设施。
4.2.1.5基坑(槽)、管沟土方施工中应对支护结构、周围环境进行观察和监测,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4.2.1.6基坑(槽)、管沟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对坑底进行保护,经验槽合格后,方可进行垫层施工。
对特大型基坑,宜分区分块挖至设计标高,分区分块及时浇筑垫层。
必要时,可加强垫层。
4.2.1.7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的规定执行。
5
表4.2.1.7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
基坑类别
围护结构墙顶
位移监控值
围护结构墙体
最大位移监控值
地面最大沉降
监控值
一级基坑
3
5
3
二级基坑
6
8
6
三级基坑
8
10
lO
注: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基坑:
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
2)开挖深度大于10m:
3)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
2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的基坑。
3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
4当周围已有的设施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这些要求。
5.1对定位标准桩、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龙门板等,挖运土时不得碰撞,也不得坐在龙门板上休息。
并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定位标准标语和标准水准点,也应定期复测检查是否正确。
5.2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或变形。
必要时,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
5.3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立即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等,应加以保护。
在敷设地上或地下管道、电缆的地段进行土方施工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以防损坏管线。
6.1基底超挖:
开挖基坑(槽)或管沟均不得超过基底标高。
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其自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不得私自处理。
6.2软土地区桩基挖土应防止桩基位移:
在密集群桩上开挖基坑时,应在打桩完成后,间隔一段时间,再对称挖土;在密集桩附近开挖基坑(槽)时,应事先确定防桩基位移的措施。
6.3基底未保护:
基坑(槽)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
如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留出0.3m厚土层,待做基础时再挖掉。
6.4施工顺序不合理:
土方开挖宜先从低处进行,分层分段依次开挖,形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
6.5开挖尺寸不足:
基坑(槽)或管沟底部的开挖宽度,除结构宽度外,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宽度。
如排水设施、支撑结构所需的宽度,在开挖前均应考虑。
6.6基坑(槽)或管沟边坡不直不平,基底不平:
应加强检查,随挖随修,并要认真验收。
7.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7.2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8.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8.2挖土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他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8.3挖土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可能时,人员要立即离开并及
8.4.人工挖土.前后操作人员间距离不应小于2~3m,堆土要在1m以外,并且高度1.5m。
8.5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并土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下行走或站立。
混凝土支撑梁底板上沾粘物必须
8.6机械挖土,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
8.7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
8.8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
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
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
8.9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将挖与挖空的基坑平行
2m停、驶。
运土汽车不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塌方翻车。
8.10电缆两侧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
8.11配合挖土机的清坡、清底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
8.12向汽车上卸土应在车子停稳定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8.13基坑四周必须设置1.2m高护栏并进行围档,要设置一定数量临时上下施工楼
8.14场内道路应及时整修。
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
8.15车辆进出门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线(道)必须铺设钢板,或浇筑混凝土加
8.16在开挖基坑时,必须设有确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基坑土结
8.17基坑开挖前,必须摸清基坑下的管线排列和地质开采资料,以利考虑开挖过程应急措施(流砂等特殊情况)。
8.18清坡、清底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组织设计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引起地面堆载超荷引起土体位移、板桩位移或支撑破坏。
8.19开挖土的土方。
要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引起地面堆载超荷引起土体位移、板桩位移或支撑破坏。
8.20开挖土方必须有挖土令。
9.1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周围的泥土、泥水,保证施工现场周围的清洁卫生。
2机械土方开挖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物、构筑物的大型基坑(槽)、管沟以及大面积平整场地等机械挖土。
2.1主要机具:
2.1.1挖土机械有:
挖土机、推土机、铲运机、自卸汽车等。
2.1.2一般机具有:
铁锹(尖、平头两种)、手推车、小白线或20号铅丝和钢卷尺以及坡度尺等。
2.2作业条件:
2.2.1土方开挖前,应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下、地上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
2.2.2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标准水平桩及基槽的灰线尺寸,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办完预检手续。
2.2.3夜间施工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并要合理安排开挖顺序,防止错挖或超挖。
2.2.4开挖有地下水位的基坑槽、管沟时,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采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
一般要降至开挖面以下0.5m,然后才能开挖。
2.2.5施工机械进入现场所经过的道路、桥梁和卸车设施等,应事先经过检查,必要时要进行加固或加宽等准备工作。
2.2.6选择土方机械,应根据施工区域的地形与作业条件、土的类别与厚度、总工程量和工期综合考虑,以能发挥施工机械的效率来确定,编好施工方案。
2.2.7施工区域运行路线的布置,应根据作业区域工程的大小、机械性能、运距和运形起伏等情况加以确定。
2.2.8在机械施工无法作业的部位和修整边坡坡度、清理槽底等,均应配备人工进行。
2.2.9熟悉图纸,做好技术交底。
3.1工艺流程:
确定开挖的顺序和坡度——分段分层平均下挖——修边和清底
3.2坡度的确定:
3.2.1在天然湿度的土中,开挖基坑(槽)和管沟时,当挖土深度不超过下列数值的规定,可不放坡,不加支撑。
3.2.1.1密实、中密的砂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1.0m;
3.2.1.2硬塑、可塑的粘质粉土及粉质粘土——1.25m;
3.2.1.3硬塑、可塑的粘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粘性土)——1.5m;
3.2.1.4坚硬性粘土——2.0m。
3.2.2超过上述规定深度,在5m以内时,当土具有天然湿度,构造均匀,水文地质条件好,且无地下水,不加支撑的基坑(槽)和管沟,必须放坡。
边坡最陡坡度应符合表1.3的规定。
各类土的边坡坡度表1.3
项
次
土的类别
边坡坡度(高:
宽)
坡顶有动载
坡顶有静载
坡顶无荷载
1
中密的砂土
1:
1.001:
1.25
1:
1.50
2
中密的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
1:
0.75
1:
1.00
1:
1.25
3
硬塑的轻亚粘土
1:
0.67
1:
0.75
1:
1.00
4
中密的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粘性土)
1:
0.50
1:
0.67
1:
0.75
5
硬塑的亚粘土、粘土
1:
0.33
1:
0.50
1:
0.67
6
老黄土
1:
0.101:
0.25
1:
0.33
7
软土(经井点降水后)
1:
1.00
注:
当有成熟经验时,可不受本表限制。
3.2.3使用时间较长的临时性挖方边坡坡度,应根据工程地质和边坡高度,结合当地同类土体的稳定坡度值确定。
如地质条件好,土(岩)质较均匀,高度在10m以内的临时性挖方边坡坡度应按表1.4确定:
各类土的挖方边坡坡度表1.4
项次
土的类别
边坡坡度(高:
宽)
1
砂土(不包括细砂、粉砂)
1:
1.25~1:
1.15
2
一般粘性土
坚硬
1:
0.75~1:
1.00
硬塑
1:
1.0~1:
1.25
3
碎石类土
充填坚硬、硬塑性粘土
1:
0.5~1:
1.00
充填砂土
1:
1.00~1:
1.50
10建筑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部分
注:
有成熟施工经验时,可不受本表限制。
3.2.4挖方经过不同类别土(岩)层或深度超过10m时,其边坡可做成折线形或台阶形。
3.2.5城市挖方因邻近建筑物限制,而采用护坡桩时,可以不放坡,但要有护坡桩的施工方案。
3.3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合理确定开挖顺序、路线及开挖深度。
3.3.1采用推土机开挖大型基坑(槽)时,一般应从两端或顶端开始(纵向)推土,把土堆向中部或顶端,暂时堆积,然后再横向将土推离基坑(槽)的两侧。
3.3.2采用铲运机开挖大型基坑(槽)时,应纵向分行、分层按照坡度线向下铲挖,但每层的中心线地段应比两边稍高一些,以防积水。
3.3.3采用反铲、拉铲挖土机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其施工方法有两种;
3.3.3.1端头挖土法:
挖土机从基坑(槽)或管沟的端头以倒退行驶的方法进行开挖。
自卸汽车配置在挖土机的两侧装运土。
3.3.3.2侧向挖土法:
挖土机一面沿着基坑(槽)或管沟的一侧移动,自卸汽车在另一侧装运土。
3.3.4挖土机沿挖方边缘移动时,机械距离边坡上缘的宽度不得小于基坑(槽)或管沟深度的1/2。
如挖土深度超过5m时,应按专业性施工方案来确定。
3.4土方开挖宜从上到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
随时作成一定坡势,以利泄水。
3.4.1在开挖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槽壁和边坡的状态。
深度大于1.5m时,根据土质变化情况,应做好基坑(槽)或管沟的支撑准备,以防坍陷。
3.4.2开挖基坑(槽)和管沟,不得挖至设计标高以下,如不能准确地挖至设计基底标高时,可在设计标高以上暂留一层土不挖,以便在抄平后,由人工挖出。
暂留土层:
一般铲运机、推土机挖土时,为20cm左右;挖土机用反铲、正铲和拉铲挖土时,为30cm左右为宜。
3.4.3在机械施工挖不到的土方,应配合人工随时进行挖掘,并用手推车把土运到机械挖到的地方,以便及时用机械挖走。
3.5修帮和清底。
在距槽底设计标高50cm槽帮处,抄出水平线,钉上小木橛,然后用人工将暂留土层挖走。
同时由两端轴线(中心线)引桩拉通线(用小线或铅丝),检查距槽边尺寸,确定槽宽标准,以此修整槽边。
最后清除槽底土方。
3.5.1槽底修理铲平后,进行质量检查验收。
3.5.2开挖基坑(槽)的土方,在场地有条件堆放时,一定留足回填需用的好土;多余的土
11建筑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部分
方,应一次运走,避免二次搬运。
3.6雨、冬期施工:
3.6.1土方开挖一般不宜在雨季进行,否则工作面不宜过大,应逐段、逐片分期完成。
3.6.2雨期施工在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注意边坡稳定。
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坡度,或设置支撑。
同时应在坑(槽)外侧围以土堤或开挖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
经常对边坡、支撑、土堤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3.6.3土方开挖不宜在冬期施工。
如必须在冬期施工时,期施工方法应按冬施方案进行。
3.6.4采用防止冻结法开挖土方时,可在冻结以前,用保温材料覆盖或将表层土翻耕耙松,其翻耕深度应根据当地气温条件确定。
一般不小于30cm。
3.6.5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必须防止基础下基土受冻。
应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适当厚度的松土。
或用其他保温材料覆盖。
如遇开挖土方引起领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地基和基础暴露时,应采取防冻措施,以防产生冻结破坏。
要求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的规定
4.1土方工程
4.1.1一般规定
4.1.1.1土方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挖、填方的平衡计算,综合考虑土方运距最短、运程合理和各个工程项目的合理施工程序等,做好土方平衡调配,减少重复挖运。
土方平衡调配应尽可能与城市规划和农田水利相结合将余土一次性运到指定弃土场,做到文明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