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支撑体系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指南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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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支撑体系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指南模板

附件2

生态保护支撑体系工程2021年中央预算内

投资项目申报指南

一、森林和草原防火项目

根据《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全国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5年)》《“十三五”全国草原防火规划》,结合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际,森林草原防火项目申报要求如下:

(一)项目实施范围及中央投资支持方向

1.项目实施范围。

森林防火项目主要包括森林火灾高危区(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生物防火隔离带项目,航站明确保留在林草部门地区的航空消防能力建设项目,以及规划中急需建设的其他类型项目。

草原防火项目主要包括草原火险区建设项目。

2.项目组织原则。

按照集中连片、综合治理原则,以地级市林草部门相关单位为项目法人组织项目,统筹考虑辖区内各县(市、区、旗)、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风景名胜区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直属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林业局、国有林场等有林单位区域的森林防火建设需求。

项目建设严格控制在《全国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5年)》森林火灾高危区(高风险区)的1569个重点县级行政单位和《“十三五”全国草原防火规划》明确的河北、山西等14个省(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极高火险区、高火险区和中火险区的626个重点县级行政单位范围内。

3.中央投资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提升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火情早期处理能力的项目建设,开展火灾风险防范、林火阻隔系统建设,完善林区防火应急道路网络,提高应急通信系统和日常通信指挥系统信息化水平、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组建布局均衡合理的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加强大型现代化装备、特种灭火装备配备和以水灭火设施设备建设,建设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系统、森林草原火灾卫星监测系统、重点区域森林草原火灾视频监控系统,综合提升森林草原防火能力。

(二)相关要求

1.为兼顾森林和草原防火建设需求,避免重复建设,同一个县既被纳入森林防火规划建设重点区域,又被纳入草原防火规划建设重点区域时,且对森林和草原防火设施均需要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二者兼顾,不得将森林防火和草原防火分割为两类项目。

项目须明确专业队已建营房规模、视频监控系统联网情况、视频监控系统(含卡口)数量及覆盖率和车辆等基本情况,机构改革后承担森林草原防火职责及专业队伍仍保留在林草系统的文件证明材料。

2.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名称。

森林防火和草原防火项目,原则上以地市级承担森林草原防火的部门为项目法人。

项目名称统一为XX省XX市(XX地区)森林火灾高危区(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XX省XX市(XX地区)生物防火隔离带建设项目;XX省XX市(XX地区)草原极高火险区(高火险区、中火险区)建设项目。

3.从严控制车辆购置。

森林防火和草原防火项目仅支持购置喷涂防火标识的林草部门专业队伍摩托车、运兵车、消防水车、灭火战车、机具运输车等特种专业用途车辆。

4.统筹全国森林草原防火标准化体系建设。

要坚持“科学分区、分类施策”的治理原则,统筹规划建设任务,按照《森林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标准》《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标准》《林火阻隔系统建设标准》等标准要求,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和装备标准化建设,确保规划目标按时完成。

要完善科学防火体系,力争实现预警响应规范化、火源管理法治化、火灾扑救科学化、队伍建设专业化、装备建设机械化、基础工作信息化,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能力得到全面提高。

5.项目资金筹措比例。

森林防火项目涉及西藏自治区的项目由中央全额投入,西部地区和按西部地区政策执行的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崛起、国际旅游岛及中央苏区等有关地区中央与地方的投资比例为8∶2,其他地区中央与地方的投资比例为6∶4;东部、中部地区享受西部地区待遇的项目,请说明依据的文件名称和文号,并直接引用原文的相关规定。

草原防火项目中西藏自治区的项目由中央全额投入,其他地区中央与地方投资比例为1:

0.1。

森林和草原防火统筹建设的项目,投资比例依以上政策按森林和草原的建设内容分别测算。

贫困地区的林业草原防火项目,取消县级和西部连片特困地区地市级地方投资的同时,明确地方投资渠道。

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以《自然保护地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自然保护区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新颁布的《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95-2018)为依据,推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

(一)项目实施范围及中央投资支持方向

1.项目实施范围。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项目主要包括保护巡护、基层管护、监测体系等建设项目。

2.项目组织原则。

(1)优先支持新晋升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

(2)优先支持国家地方互联互通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监测信息平台。

(3)支持已批复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项目。

(4)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齐备、地方投资落实、运行经费有保障。

自然保护区内用地权属清晰、四至范围明确。

(5)同一法人所实施的前期项目必须已实施完成并通过项目竣工验收。

3.中央投资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国家公园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地感知应用建设,包括4G、5G和北斗卫星等网络传输系统建设,野外布设综合立体监测软硬件设备,构建天地空和点线面一体化遥感分析、地面调查、定位观测与生态物联网综合监测体系。

运用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建设旗舰物种监测,建设林草生态监测“一张图”和“生态云”,形成生态大数据。

同时支持野外保护站点、巡护路网、疫源疫病防控、界碑界桩、电子网栏、访客中心等保护管理设施建设,购置北斗巡护终端在内的野外巡护设施设备;修建管理站、管护点、哨卡等基层管护系统。

可开展栖息地、生境恢复。

设置野外资源、物种、生态系统和应急安全监测设施;根据自然保护区监测任务需要,配置红外相机、远程监控摄像头等监测设备及传输网络等设施;按照监测对象的特殊性,设立高清在线监测平台(固定端和移动端),支持实时音像分享与宣教。

(二)相关要求

1.项目建设必须符合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区管控要求。

建设科研工作站,应具备保护区科研基础;与外部科研单位合作的,应保持长期稳定的科研技术合作,科研工作站宜与较大型的、相对处于中心的保护站集中建设。

2.自然保护区内森林和草原防火基础设施,按照集中连片、联防联治的原则,纳入森林防火和草原防火专项投资的综合治理项目统筹考虑,不再列入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中。

3.自然保护区内设立的红外相机、视频摄像头等监测设备,应统一标准,实现互联互通,应统筹防火监控、动植物监测、人员管控等功能。

红外相机等监测设备布设应着重考虑野生动物重要活动区域和迁徙通道。

其中,实时监控红外相机要做到国家-省-市各级技术参数一致,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远程监控摄像头监测范围应覆盖湿地型鸟类栖息地及主要道路路口。

4.对于植物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疫源疫病监测站、环志站等建设内容,尽可能与保护站点统筹考虑,原则上不单独建设。

5.项目名称。

应结合申报建设重点,命名为:

XX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及监测设施建设项目(可根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确定项目名称)。

三、林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一)国家级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研究站建设项目

1.项目实施范围。

严格按照《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国家林业局陆地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研究网络中长期发展规划(2008—2020年)(修编版)》、《国家草原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研究站发展实施方案(2019-2020年)》确定的建设布局和重点,按照森林、竹林、草原、湿地、荒漠、城市、草原等类型进行规划,进一步完善我局陆地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研究站(以下简称生态站)的布局,重点加强生态站的野外观测设施设备和能力建设,提升生态站的野外观测研究条件和手段,为我国生态建设提供必要的基础科技支撑。

生态站建设单位为项目法人,应为林草系统预算单位。

支持已纳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陆地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网络规划并得到批复的定位研究站,支持未实施过项目、服务于重点生态工程的生态站建设。

暂不支持升级、改造类生态定位站建设。

按照观测类型的不同,严格执行《森林生态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建设技术要求》、《森林生态系统定位观测指标体系》、《湿地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建设技术要求》、《荒漠生态系统研究站建设规范》、《荒漠生态系统定位观测指标体系》、《荒漠生态系统定位观测技术规范》等标准。

2.中央投资支持方向。

构建网络感知系统,野外布设综合立体监测软硬件设备,建设天地空和点线面一体化遥感分析、地面调查、定位观测与生态物联网综合监测体系。

野外观测仪器设备包括实验室仪器、水分要素观测仪器、土壤要素观测仪器、气象要素观测仪器、生物要素观测仪器等;野外观测设施的维修与标准化建设包括气象观测场、集水区测流设施、径流场、样地等的维修与新建;数据信息管理中心的基本设备建设(专业样本库和档案库及相应的数据和处理设备等)。

3.相关要求。

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求在相关章节和投资估算表中,将拟申报的仪器设备按照水文、土壤、气象、生物等观测类别进行分类,避免未经分类混乱上报。

本着资金使用节约高效的原则,在设施设备购置方面,在满足观测性能的前提下,优先考虑国产设备。

按照中央严控楼堂馆所和公务用车的政策精神,严格控制科研实验用房面积,严禁办公室、会议室、客房等建设内容。

(二)林业草原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

由国家林草局挂牌的重点实验室单位为项目法人,应是林草系统预算单位。

严格按照《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等规划确定的建设范围布局。

重点支持有重大科研实验成果的重点实验室开展自然保护地、林木遗传育种、松材线虫病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森林培育、草原保护修复、资源保护、生态建设等科技创新需求。

四、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

(一)项目实施范围。

根据《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2030年)》《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湿地保护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列入《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自然保护地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等专项规划、同期湿地保护五年实施规划中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

(二)中央投资支持方向。

主要开展以自然恢复为主的湿地生态系统修复、加强受损湿地的抢救性保护修复、重点物种抢救性保护,加强栖息地巡护管理,构建湿地生态系统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网络,开展生境恢复和有害生物防治,建设生态廊道,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

完善管护巡护保护管理、科普宣教、科研监测等设施设备。

五、国家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项目

(一)项目实施范围。

根据《全国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与保存利用规划(2014-2025年)》《林木种质资源异地保存库营建技术规程》《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原则与方法》等有关标准,列入《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范围,申报项目包括国家林木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主库和分库、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

(二)中央投资支持方向。

逐步建立起原地、异地和设施保存相结合的林草种质资源保存体系,以及数量充足、质量优良、结构合理的林草种苗生产供应体系。

完善林草种质资源保护体系,新建国家林木种质资源保存主库及一批异地(原地)、设施保存库,新建、改扩建一批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新建一批国家重点草良种原种基地和良种繁育基地。

六、林草有害生物防治能力提升项目

(一)项目实施范围。

依据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17-2025年)》,2021年围绕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等国家重点战略区域以及重点生态区域,结合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需要,针对监测、检疫和防治的薄弱环节,着重开展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等体系建设,着力提升重点区域及周边地区整体防控能力和联防联治能力。

(二)中央投资支持方向。

2021年重点支持黄山、泰山、张家界、庐山、秦巴山区、三峡库区、松材线虫病防控北线、国家重点林区、塞罕坝林场及冬奥会举办地等重点区域及周边地区项目建设,重点支持松材线虫病等林草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建设,开展监测检验鉴定、灾害防治、除害处理、检疫监管等所需设施设备建设以及应急防控物资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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