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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综合防灭火措施

煤矿综合防灭火措施

一、矿井防火措施

(一)、矿井防火的一般措施

1、矿井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都要建立防火措施和制度。

2、防止火烟入井。

矸石山、木料场距进风井的距离不得小于80米,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3、进风井口装设防火铁门。

4、井口附近和每一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都应设置消防材料库。

5、地面设置消防水池,井下设置消防管路系统。

6、井口房和井架采用不燃性建筑材料。

(二)外因火灾的预防措施

1、防止明火点燃。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如果必须在井下进行上述作业时,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2、防止失控的高温热源引燃

(1)、预防电气设备失控引火,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与使用都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正确运用过负荷继电器与熔断器。

(2)、预防机械摩擦引火,对机械设备要安装良好,经常检查维修,保证设备不“带病”运行。

(3)、防止爆破引火,严禁明火放炮。

3、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井下所有巷道均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三)、煤炭自燃的预防措施

1、开采技术措施

(1)、选择合理的煤柱尺寸,尽量少留煤柱。

(2)、选择后退式开采顺序,提高采出率。

(3)、提高开采速度,在自燃发火期内将工作面煤炭采完,并及时封闭采空区。

(4)、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

防止漏风,主要通风机与风网匹配,通风设施布置合理,质量可靠。

2、采用惰性气体防火

我矿投产后,计划采用注氮防灭火技术,特别是要向放顶煤工作面注入氮气,预防煤炭自燃发火。

3、巷道局部充填

在巷道局部地区,如片帮、冒顶地点、煤柱受压破裂地段,采用木板、红砖、砂浆等材料构筑封闭墙,然后在墙内用砂子、黄土或泥浆充填密实。

二、矿井灭火措施

(一)、发生火灾时采取的措施

1、最先发现火灾的人员,设法弄清火灾情况,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迅速报告调度室。

2、调度室在接到火灾报告后,立即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方案,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

3、矿领导接到火警报告后,立即成立以矿长为首的救灾指挥部,调整风流控制火势,组织人员侦查火区、确定火源,果断决定灭火方案并组织实施。

4、处于危险区域的人员,要服从领导,迎着新鲜风流沿着灾害预防计划规定的避灾路线,有序撤离危险区域。

5、采取相应的风流控制方法,控制风流并符合以下要求

(1)、有效控制火势,防止扩大灾情

(2)、创造接近火源、采取直接灭火的条件

(3)、不会造成瓦斯积聚和煤尘飞扬

(4)、防治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

6、矿井发生火灾的避灾线路

当井下回采工作面发生火灾时:

M8回采工作面→回风巷→材料绕道→M9运输巷→主井→地面安全地点

M9回采工作面→M9运输巷→主井→地面安全地点

当井下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

M8掘进工作面→回风巷→材料绕道→M9运输巷→主井→地面安全地点

M9掘进工作面→M9运输巷→主井→地面安全地点

(二)、灭火方法

1、直接灭火

用水灭火

(1)、在火源明确(非电气设备和油类火灾),火势不大,灭火地点顶板稳定,通风系统正常,风路畅通无阻的情况下采用。

(2)、用水灭火采取的措施:

①、灭火前要首先切断电源

②、灭火人员站在上风侧,防止有害气体伤人

③、保证水量充足。

④、保持正常通风,瓦检员在现场随时检查瓦斯含量。

用砂子或岩粉灭火

①、当发生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②、当发生电气设备火灾和油类火灾时,使用砂子或岩粉直接撒布在火源上。

挖出火源直接灭火

①、在火灾初期,火势范围不大,无瓦斯积聚、无煤尘爆炸危险。

②、挖出火源前,先用压力水喷浇,待火源冷却后再挖出。

③、瓦检员在现场随时检查瓦斯浓度和空气温度,灾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温度不高时才能挖出。

使用灭火器灭火

对井下从业人员进行救灾演练,确保所有入井作业人员都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存放地点。

2、封闭灭火

在矿井火灾不能用直接法扑灭时,采用防火墙将火源或发火区域严密封闭,切断火区的空气源。

3、联合灭火

为了使矿井灭火工作迅速有效,通常采用联合灭火方法灭火,即在使用防火墙隔绝灭火的同时,采取向火区注入惰性气体(氮气)的方法来灭火,通过注入氮气,降低氧气浓度,降低火源温度。

 

第一节井下自燃发火预防

1、生产矿井延伸新水平和采区开采新煤层时,必须对所采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

2、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报废已建立的防灭火系统时,必须报公司审批。

3、在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的煤层时,采区设计应采用后退式布置。

必须编制专项防灭火设计并严格执行。

在开采厚及特厚煤层时,必须有专项防灭火设计,凡一次不能采全高必须沿顶开采,不能留顶煤。

4、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在正常的生产过程中,必须开展自燃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掌握火区动态和采空区自然发火动向。

每周的报表要由通风部门的技术主管签字审核,每月要有一份火情分析报告。

5、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主要回风巷、综采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必须安设CO、温度传感器,瓦斯员检查内容中加入CO、温度检查内容,安设位置及检查次数同瓦斯检查。

6、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在巷道掘进过程中如出现冒顶区必须及时进行防自燃处理,并定期检查。

7、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对采空区必须有防止自然发火的设计。

8、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瓦斯员检查井下各采掘面、主要回风巷、综采工作面上隅角时,要检查CO、CO2、O2、T等相关内容,与瓦斯报表一起上报,如发现有异常变化时,要立即上报调度室及相关领导,听从调度安排。

9、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通风科每日要对自燃发火观测点的相关检测内容进行分析,一旦发现有自燃发火征兆,立即上报相关领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以防火灾事故的扩大。

10、在选择确定风门、风窗、挡风墙等通风设施的位置时,应尽可能降低采空区、火区和煤柱裂隙处的漏风压差,减少漏风量。

11、有自然发火倾向的生产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对采空区进行永久性封闭。

因故不能按期封闭的工作面,必须制定防火措施报公司审批。

12、各矿对废弃的溜煤眼、暗斜井和风眼必须进行层间永久性封闭和充填,以防止自身发火及层间有毒、有害气体扩散。

第二节井下灭火

1、各矿井(包括在建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

每一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

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

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

如果消防用水同生产、生活用水共用同一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2、每一矿井均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设计和建立消防管路系统,在矿井、水平和采区投产时同时投入使用,并保证用水点管路中水压不低于0.4MPa,水量不小于0.6m3/min。

消防管路的下列地点必须设置支管和阀门:

1)所有竖井、斜井和平峒井口。

2)井底车场附近的主要峒室内。

3)井底车场、主要石门、大巷、倾斜巷道、采区和其它巷道每隔100米处。

4)皮带运输巷道每隔50米,皮带机头、机尾附近15米以内。

5)采用可燃性支护材料的巷道内每50米处。

6)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口40米以内。

7)掘进工作面进风口处。

8)其它易发生火灾的地点。

支管和阀门的位置应便于使用和维修,必须有明显易辨的标志,其出口禁止射向电机车架线及其它电气设备。

 

井下水泵房使用电气焊施工安全措施

一、施工时间:

2010年3月25日

二、施工地点:

井下水泵房

三、施工内容:

焊接安装排水管路

四、施工负责人及施工人员

施工组长:

×××

监护人员:

×××

操作人员:

×××

五、安全措施

1、施工前由队长×××统一指挥,×××为安全组长,负责安全。

2、施工前,施工人员必须在本措施上签字。

3、施工前,对施工地点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清理,例如:

a、电缆用废旧的皮带或其它阻燃材料掩护;

b、现场的木材等易燃物品移到10m之外;

c、易爆等材料移到施工地点20m之外;

d、不能清除的用水洒湿。

4、施工前,施工地点必须配备2个合格的灭火器,并接通洒水软管,并对施工地点前后10m彻底用水冲洗一遍。

5、在施工时,提前与通风区联系。

6、施工用的电气材料,在大巷由专人抬运,严禁放于底板上滚动。

7、施工前,李远兵负责检测施工地点瓦斯浓度,在不超过0.5%时方可施工,并由施工安全组长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在瓦斯浓度超过0.5%或报警时,应立即停止施工,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

8、电焊工必须是取得相应证件的人员,施工前用好防护用品,对所用工具用前认真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9、施工中,电焊机不用时要及时停电,电焊机接拆线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

10、施工时,要有专人负责安全,对有关设备做好保护措施。

11、施工中,要有专人扑灭火星。

施工后,再对施工地点前后10m彻底用水冲洗一遍。

12、施工完毕,清理现场,并留专人停留1小时检查,无问题方可撤离。

13、施工期间,主管经理现场跟班,直到问题结束方可离开现场。

14、其它执行有关规程、措施。

万锋集团矿井井下电焊、气割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为认真执行“注重细节、规范管理、防微杜渐、保证安全”的管理新理念,为确保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规范井下特殊作业秩序,根据公司矿井实际情况。

特制定井下电焊、气割作业规定如下:

一、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在井下进行电焊、气割工作前,必须制定与相应电焊、气割工作相配套的安全技术措施,按后述要求审批后方可施工。

否则无措施、措施不到位,禁止作业。

2、工作前,施工单位的电工必须对工作地点附近的电话线路进行检查,保证通讯畅通;否则,不得工作。

3、进行电焊、气割工作前,必须按要求检查保证所带下井的各种气瓶联接件、阀件、胶管接头等不得沾染油脂;否则应予以更换。

4、进行气割工作前,必须检查氧气、乙炔软管和割炬等连接阀件,不得有漏气现象。

5、使用电焊、气割工作前,施工单位电工必须对工作地点的所有电气设备进行一次认真检查,消灭电气失爆;并对工作地点的支护情况、顶板情况认真检查,确保安全可靠,同时,要有专人清理工作地点前后10米范闱内的浮煤及其他可燃物。

6、气割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在运送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可碰撞,并要有专人负责安全运送工作,两瓶在运送过程中,不可乘坐同一罐车下井。

禁止皮带、溜子运送气瓶,严禁马虎大意碰撞气瓶部件。

7、在井下进行电焊、气割作业前,由瓦检员对工作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的风流、顶底板(含溜槽下)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测,瓦斯浓度大于0.5%时,严禁作业。

并在作业现场、进风侧悬挂便携式瓦检仪,发现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处禁止电焊、气割作业;停风、停电时禁止电焊、气割作业,待恢复通风、通电后,检查瓦斯浓度小于0.5%,方可恢复作业。

8、进行电焊、气割工作,电焊、气割工必须持证上岗、按章操作。

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提前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学习、签字。

进行气割作业时,每班配两名气割工,一名负责气割,一名负责气瓶管理。

携带至井下火种有专人管理,禁止遗留井下。

割炬专用,绝缘用具、保护用品齐全。

9、在工作地点配备至少两台合格的灭火器,并对工作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的电缆、皮带等易燃品进行遮盖,防止火星溅上。

10、进行电焊、气割工作前,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对工作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的煤尘、油污等易燃物进行消扫,且该范围支护合格,否则不得进行电焊、气割工作。

1l、工作前,必须提前接洒水管路,准备合格的洒水用具,区队安排专职洒水工对工作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进行认真喷洒,工作地点10米范围内放置至少2个完好的灭火器,确保作业安全,并要在作业过程中派专人负责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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