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处理安全生产守则正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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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处理安全生产守则正式
热处理安全生产守则(正式)
StandardizeTheManagementMechanismToMakeThePersonnelInTheOrganizationOperateAccordingToTheEstablishedStandardsAndReachTheExpectedLevel.
编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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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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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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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KG-AO-3643-74
热处理安全生产守则(正式)
使用备注:
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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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储存和使用
1、 热处理车间存放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必须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牌,严禁烟火,每月检查一次保证安全标识牌的完好。
2、 对贮存易燃、易爆有机液体或气体的容器必须区分隔离存放,不能混放,对存储容器的状态必须作严格标识,例如空瓶或满瓶等。
3、 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贮存地点应保持良好的通风,不受潮,不爆晒,远离火源和热源,避免机械撞击。
4、 应按各类物品的特性要求分别贮存,如氧气瓶不能与油脂类、乙炔放在一起,有机物渗剂不得与氧化剂放在一起等。
5、 煤油、甲醇、回火油取用完,必须立即密封储存桶,防止挥发到空气中造成危险。
6、 输送、贮氨的管道、阀门和仪表都不能用含铜合金的材料,否则会导致严重腐蚀,使其迅速损坏造成泄露。
氨在高压下贮存,压力释放后,体积膨胀很大,贮瓶和贮罐的贮存环境温度不得高于50℃。
7、 乙炔气瓶必须直立放置,严禁倾倒、卧放,防止丙酮流出。
瓶中的气体均不得用尽,瓶内残余压力不得小于0.2-0.3MPa。
8、 生产车间只作为供日常消耗物品的贮存场所,大批量的生产物料应贮存在各类库房内,严禁在车间存放大量的生产物料。
9、 在安全隔离区不准有火源、可燃材料及与储罐无关的建筑设施,特别不准有地下孔、通风井等。
二、 生产设备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操作人员要穿戴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即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带手套,不允许打赤背、着短裤、穿拖鞋。
工作场地周围应保持整洁。
操作前必须认真检查设备的电气、测量仪表、机械保护装置等是否准确、灵敏,传动部件运转是否正常,严禁设备带故障工作。
对危及人身安全的设备及区域应设置安全标志牌,如高压设备(变压器、高频设备)、带电部位等均应设置。
每3-5月必须清理一次热处理生产车间的油污。
A、 感应热处理(中频感应加热设备)
1、 高、中频设备周围应保持场地干燥,并铺设耐25KV的高压绝缘橡胶和设置防护栏。
2、 高、中频设备冷却用水的温度不得低于车间内空气露点的温度。
3、 更换感应器、变压器变压比和补偿电容时,必须关断中频电源的主回路电源开关。
4、 设备上电器部位发现漏水必须及时停止设备进行处理,防止造成电击伤。
5、 对裸露在机壳外的淬火变压器应加以屏蔽。
作业部位高频辐射的电场强度不超过20V/m,磁场强度不超过5A/m。
6、 严格按设备的启动顺序启动高频和中频设备。
当设备运转正常后方可进行淬火操作。
7、 对中频电源参数调整完成后以及正式生产时,中频电源柜的门必须全部关上。
8、 高、中频感应加热用的感应器不得在空载时送电。
9、 工件在淬火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按急停按钮,切断高、中频电源。
10、 严格按照标准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
B、 井式渗碳炉
1、 经常检查电炉设备的接地和电缆绝缘。
确保所有和带电部分绝缘的金属壳体、仪表托架、配电柜、电缆连接起壳体、金属外壳、导电电缆和金属保护管等都必须接地。
2、 气体碳氮共渗时,从排气口排出的废气中含有有毒物质如一氧化碳等,必须点燃通过燃烧分解后排放。
3、 渗碳炉要有良好的密封性。
井式炉炉压应不低于200Pa。
4、 井式渗碳炉的装炉量不得超过设备的最大装炉量。
必须按照工艺要求控制每炉装炉量,避免由于装炉量过大,造成工件出炉进入开放式油槽淬火时,淬火油蒸气燃烧过旺而引发安全事故。
5、 热处理炉的所有管道、阀门和接头都不允许漏气,并应经常检查。
6、 工件出炉过程中必须切断加热电源和搅拌风扇电源,当风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7、 炉温低于760℃时,不得向炉内通入可控气氛,例如煤油和氨气。
8、 往炉内送气时,排气管上的点火嘴应正常燃烧。
9、 停炉期间,必须放空井式渗碳炉边上的煤油储罐中的煤油,并将这些剩余煤油储存在指定地点的密封油桶中待下次使用。
10、 定期检查碳氮共渗工艺用料盘、料筐,如发现料盘、料筐上有明显裂纹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交工装准备员修复,若经确定料盘、料筐无法满足正常的安全生产时作报废处理
11、 严格按照标准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
C、 密封箱式多用炉
1、 在工艺过程中严禁同时打开前室和加热室炉门;停炉时应先在高温停气,然后打开双炉门,使炉气烧尽。
在以上两种情况下开启炉门的瞬间,操作人员均不得站在炉门前以免被喷出的火焰烧伤。
2、 操作员工在进行装卸料时,应尽量避免在加热炉炉门前方及附近进行操作。
3、 炉内排出的废气必须点燃,整个渗碳过程中必须保持小火嘴处燃烧。
4、 热处理炉的所有管道、阀门和接头都不允许漏气,并应经常检查。
5、 定期检查碳氮共渗工艺用料盘、料筐,如发现料盘、料筐上有明显裂纹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交工装准备员修复,若经确定料盘、料筐无法满足正常的安全生产时作报废处理
6、 严格按照多用炉操作规程执行生产操作。
三、 淬火及回火油槽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A、 淬火油槽
1、 连续淬火时,淬火油槽中应有足够的油量。
淬火油槽内的淬火油数量不得低于标示位置。
2、 工件出炉淬火前,必须用温度计检测淬火油油温,确保淬火前油温在50-80℃范围内。
工件淬火后,必须保持接通压缩空气直到油温降至50-80℃范围内方可停止。
3、 为防止油的局部过热和蒸气燃烧,油的循环搅拌措施也有安全生产功能。
工件淬火前,必须先接通淬火油槽的压缩空气。
4、 保持工作场地清洁,油槽附近严禁放置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5、 工件全部浸入淬火油后,接通压缩空气,再打开排风扇排风。
B、 回火油槽
1、 井式渗碳炉使用的回火油闪点220℃,其工作温度应低于油闪点至少50℃,并应严格控制油温,使其不超过危险界限。
2、 定期用温度计检测回火油炉的控温仪表,防止仪表跑温从而引发回火油燃烧,如控温仪表偏差达20℃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报修。
平时生产过程中如发觉回火油槽使用过程中有异常,必须用温度计检测回火油温是否正常。
3、 控制回火料筐的装料量,防止由于回火料筐装料太多而造成回火油炉中的热油溢出,造成人身伤害或引发火灾。
4、 回火料筐应缓慢浸入回火炉中,避免热油飞溅造成人身伤害。
5、 回火油炉正常使用时,必须开启油炉处的排风装置,保证工作现场空气的流通。
四、 起重机械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1、 起重机械必须处于正常良好状态,特别是安全装置如制动机构、连锁机构等必须灵敏完好。
吊物不得从人身上越过。
严禁人员在吊钩下停留或行走。
工作终止时吊钩上不得悬挂重物。
工件淬火后必须放置在滤油盘内滤油,严禁悬挂在吊钩上滤油。
2、 吊钩表面应光滑,在使用1-3月后,要进行一次检查。
当发现吊钩的危险断面其高度磨损超过10%时,或是用20倍放大镜观察表面发现有裂纹或发纹时即应更换。
3、 严禁用钢丝绳起吊灼热的工件。
灼热的工件应使用钢棒制作的吊具或铁链。
当发现吊具有严重的变形、裂纹时应强制更换。
4、 淬火吊车必须有备用电源,以便在突然断电的情况下通过自动装置迅速将备用电源接通使吊车继续工作。
5、 工件出炉前必须检查行车的运行状态是否正常,保持行车在工件淬火时能正常工作。
五、 氧-乙炔焊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1、 氧气瓶要避免和油脂接触,不可靠近高温地带,绝对不可撞击。
2、 在点燃烧嘴前必须先用乙炔气把储气罐、管道和输气软管中的空气排出,以免在这些地方形成爆炸性的混合气。
3、 氧气瓶和乙炔瓶、油脂以及其他易燃物不能储存在同一房间内。
发生火灾时,应首先把氧气瓶和乙炔罐分别放在安全的地方。
4、 如果从管道接头和软管泄露乙炔气体并闪现火花,应迅速关闭泄露处前面的阀门,并用湿布扑灭。
5、 氧焊的火焰温度高达3100-3200℃,操作人员必须配戴防护眼镜以免造成眼损伤。
6、 气瓶应与火源保持10m以上的距离,并避免暴晒、热辐射及电击。
7、 应有防冻措施,当瓶口结冻时可用热水解冻,严禁用火烤,不得用有油污的手套开启氧气瓶。
8、 应装有专用的气体减压阀,乙炔的最高工作压力禁止超过147kPa。
9、 瓶中的气体均不得用尽,瓶内残余压力不得小于0.2-0.3MPa。
10、 用来输送氧气、乙炔气的软管应采用不同颜色的胶管(推荐氧气用黑色胶管,乙炔用红色胶管)。
11、 与乙炔接触的仪表、管子等零件,禁止使用紫铜或含铜量超过70%的铜合金制造。
热处理部
2006-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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