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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任务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任务是: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道路运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建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保证安全生产必要投入,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强化企业安全管理自我约束机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旅客和货物运输安全,最大限度地为社会提供安全、及时、经济、方便、舒适的运输服务,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的。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

2.2.1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接受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

2.2.2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2.3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目标及阶段性安全控制指标,量化分解,落实到人,并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实行阶段性定量控制和考核。

2.2.4强化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和评比竞赛活动,推广交流先进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经验。

2.2.5加强源头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综合运用自检、普检、抽检、互检等多种方式,及进排查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2.2.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安排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2.2.7落实安全经费。

企业应按上年营运收入的%-1%作为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保证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等安全投入资金的稳定来源。

2.2.8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推广使用GPS全球定位系统、车辆行驶记录仪和车站安全门检检测系统等安全管理设备,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技术水平。

2.2.9抓好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档案。

2.2.10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制定落实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2.2.11对所有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定期进行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做出显着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因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而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性质、责任大小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者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2.2.12定期开展以安全生产活动是否符合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内部审核,定期评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道路运输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并直接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其工作职责是:

2.3.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培训,带头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接受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

2.3.2当好企业安全生产总指挥的角色,组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组长、分管安全领导为副组长的企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主持制定各分管领导的工作职责,明确安全管理责任、权利和义务,及时听取分管领导的汇报,定期考核,并提出下一步工作目标。

2.3.3建立健全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选拔业务素质高、思想作风好、责任性强的人员担任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并保持相对的稳定,保证企业安全管理所需的装备、场地和经费落实到位。

2.3.4认真审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车辆安全技术管理、驾驶员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检查、事故管理、机具设备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奖惩等一整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审定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2.3.5参与和主持召开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提出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和总体规划,研究解决企业安全生产上的重大问题,定期检查企业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有关重大措施的落实情况。

2.3.6督促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抓好企业干部职工的安全培训,努力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2.3.7积极推行注册安全主任制度,按规定聘用注册安全主任,并为其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认真听取注册安全主任的工作汇报,研究其提出的安全生产建议,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落实整改。

2.3.8经常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安全生产,督促基层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坚持定期做好企业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遇有重特大安全事故时,应亲临第一线指挥,并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3.9加强事故管理,对各类事故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发生事故按规定时间及程序报告有关部门,并对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接到运管部门发出的《安全事故隐患督查通知书》后,必须在限期内妥善解决。

2.3.10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企业分管安全领导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直接指挥员,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接受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领导,向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

其工作职责是:

2.4.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自觉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带头学好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2.4.2主持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向法定代表人汇报,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做好同级领导及注册安全主任的沟通、配合工作。

2.4.3为主设计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企业安全管理系统及其配备和各级运作模式,主持建立企业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充实业务素质高、作风好、责任性强的安全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主持制定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规范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

2.4.4为主起草或拟定企业一整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持制定符合本企业生产实际的重特大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2.4.5组织、协调企业内部各部门和基层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全面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2.4.6主持或参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及时总结和部署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定期逐条对照《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标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作实事求是的自我评估,并按《企业安全管理检查考核工作规范》实施检查和考核,发现和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

2.4.7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有关部门汇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主要议题和工作打算。

2.4.8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有组织地对安全管理人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2.4.9经常深入基层和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安全工作,督促基层加强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和消防训练,定期做好生产安全和消防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迅速整改。

2.4.10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要及时赶赴现场,协助或指导事故善后工作;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与处理,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办事。

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要及时向法定代表人汇报,并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有关部门,对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

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超过职责范围的处理要提交法定代表人或有关会议研究处理。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5.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落实上级、运管部门和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标准和办法。

2.5.2对企业安全生产实行统一监管,实现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加强对基层各级安全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及时协调,定期考评。

2.5.3建立健全一套具有监督、反馈、制约、激励等诸多功能的安全管理运行机制,制定并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不低于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方案,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落实重特大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2.5.4定期组织召开本级范围内的安全例会,随时掌握各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动态,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出现问题及时协调和解决,超越职权范围的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2.5.5组织企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竞赛活动,组织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教训,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向企业领导人推荐表彰的安全先进单位及安全先进个人和提出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2.5.6负责组织对各基层单位车辆机械、动力、设备的安全性能、维护及安全操作管理及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2.5.7根据有关规定,随时抽查企业车辆的安全运行情况,并充分运用GPS卫星定位系统、汽车行驶记录仪等高科技管理手段,对车辆实施监控和动态管理,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2.5.8负责对驾驶员的资格、资历审查,并建立相应的驾驶员安全公里(年资)等台帐。

2.5.9负责行车事故的调查、统计和上报工作,办理车辆的各项保险、索赔手续。

对各类事故执行“四不放过”原则,按事故处理权限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作出处理决定。

2.5.10负责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台帐妥善保管各项原始记录和资料档案,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资料。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职责

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按每25辆营运车不少于1人配备,少于10辆营运车的企业设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其主要职责是:

2.6.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认真执行企业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6.2组织安全学习活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积极开展行车安全竞赛等活动。

2.6.3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检查营运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保障各项基础管理工作的落实。

对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有制止和向上级反映的权力。

2.6.4负责本单位安全事故的处理、统计和上级。

2.6.5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行车管理,协助做好驾驶员的审验、评比工作。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

安全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必须进行综合管理。

交通部《关于加强公路运输企业安全工作的意见》([1988]交公路字289号),对如何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作了规范性的指导意见。

2.7.1认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2.7.1.1保证安全教育时间,尤其对驾驶人员每星期至少安排2小时的安全教育。

2.7.1.2安全教育的内容主要是国家关于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职业道德规范、交通规则、安全基本常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行车经验、安全评比条件、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分析等。

2.7.1.3安全教育的形式可多种多样,如过安全日、开安全例会、出车前进行安全嘱咐,以及图片展览、智力竞赛、观看录像、办安全专栏、开展安全对话、举办安全常识讲座等。

2.7.1.4安全教育要注意联系实际,并与加强两个文明建设、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宣传好人好事结合起来;针对综合交通状况,与如何加强安全工作的讨论结合起来;针对职工的工作特点,与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强化职工安全意识,避免空洞说教。

2.7.1.5曾经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要结合事故后果、原因及责任分析,反复进行教育,使职工痛定思痛,居安思危,吸取血的教训,警钟长鸣,常备不懈,时刻不忘安全工作。

2.7.1.6做好安全教育记录,对参加教育活动缺席较多的人员,要组织补课。

2.7.2强化安全管理工作

2.7.2.1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坚持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7.2.2实行安全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

运输企业的经理对安全工作要负第一位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经理要负重要责任,其他领导也要负综合治理的责任。

2.7.2.3对安全工作要进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管理,党、政、工、团都要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分工合作,齐抓共管。

2.7.2.4分管安全工作的企业领导每月不得少于两次深入生产现场、车队、车站,督促检查安全工作。

2.7.2.5充实安全科室人员,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2.7.2.6对违犯劳动纪律、不遵守操作规程的人员要及时批评,纠正其错误。

情节严重者,要进行必要的处理。

2.7.2.7对已发生的事故,不论大小,均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情况,严肃处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指出改进措施。

属运输企业责任事故者,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2.7.2.8加强基础工作和对安全业绩的考核工作,要使安全质量具有否决权,把安全情况列为评比、升级的重要条件。

对事故多的单位,要组织人员进行整顿。

2.7.2.9加强安全工作的全面管理,使安全工作逐步科学化。

2.7.3进一步健全安全规章制度

2.7.3.1运输企业应健全以下的安全规章制度:

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安全责任制、各类事故的处理规定、行车安全奖惩规定、行车安全台帐档案管理制度、驾驶员准入把关和审验制度、车辆技术检验制度、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例会制度、领导定期深入生产一线监督检查制度、领导带队上路检查本企业车辆安全情况制度、安全活动日制度、安全公里考核制度等。

2.7.3.2层层分解、落实到人,使每个职工都有责任感和紧迫感,形成上下结合、左右配合的安全保证体系。

2.7.3.3每月检查一次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年终进行总结、分析,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意见。

2.7.4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

2.7.4.1各运输企业原则上一年要开展两次安全大检查。

2.7.4.2检查的主要内容是职工安全意识的确立情况、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有关安全机构功能发挥的情况、车辆和设备实际的情况、各类事故处理的情况、安全防范措施落实的情况等。

2.7.4.3安全大检查以自检、普检为主,并适当与互检、抽检结合起来。

2.7.4.4对查出的问题要果断处理,凡不符合运行条件的车辆,要责令停驶,无法恢复基本技术等级的,要强制报废。

2.7.5切实加强车辆机务管理

2.7.5.1严格管理工作,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台帐,严格注视车辆的技术状况。

2.7.5.2定车定人,专责保管使用,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调整驾驶员。

2.7.5.3合理使用车辆,按调度命令出车,不超载运行,不乱停乱放。

2.7.5.4开展爱车例保活动,除提高驾驶人员搞好例保的自觉性外,要做好出车前、途中和回场后的车辆例保工作,所在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

2.7.5.5充分利用现有检测设备,结合安全大检查,每年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鉴定技术状况。

2.7.5.6坚持日常的车辆进出场检验,特别是营运客车。

检验后要层层签字,未经检验合格并无签证者,一律不得参加营运。

2.7.5.7按维修、修理作业的规范要求维修车辆,加强过程检验,确保维修质量。

2.7.5.8不论车辆是否承包,一旦发现故障而驾驶员又不能排除时,都要及时抢修。

严禁为了降低维修费用而使车辆带病运行,防止短期行为。

2.7.6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7.6.1通过上技术课及进行不定期考核等,督促职工,尤其是驾驶人员学习并熟悉有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2.7.6.2教育驾驶人员养成勤检查、勤调整车辆的习惯,使转向、制动、传动、灯光、喇叭等车辆安全保障系统经常处于良好、有效状态。

2.7.6.3驾驶人员在运行途中要集中精力,不闲谈、不赌气、不强超抢会,不盲目快速、严禁超载;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时不准人工直接供油;下陡坡时,不准熄火或空档滑行;上山和下山时,要检查转向和制动是否灵敏有效。

2.7.6.4客运车辆行经险桥、危险路段、上渡船和加油时,要组织旅客下车。

2.7.6.5气候变幻无常的地区,出车前要带齐防范性设施,谨慎驾驶,注意防止因路滑或塌方造成事故。

2.7.6.6车站及乘务人员要严格检查“三品”,避免出现意外事故。

2.7.7积极组织安全评比

2.7.7.1安全评比要注意实效,通过评选安全标兵,树立学习榜样,激励职工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2.7.7.2竞赛活动形式可灵活多样,如安全百日(千日)无事故赛、安全正点赛、春运无事故赛、安全优质服务赛、安全运输对手赛等。

2.7.7.3对评选出来的安全标兵或其他称号的先进人员,要及时表彰,广泛宣传他们的事迹。

2.7.7.4在家属中开展“贤内助”竞赛活动,调动家属协助职工搞好安全和优质服务的积极性。

2.7.8努力提高职工素质

2.7.8.1对新招收的职工,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业务培训,使他们掌握基本的安全常识。

2.7.8.2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选拔、培养驾驶人员,特别是客车驾驶员,一定要具备规定的条件,不得随意降低标准。

2.7.8.3对在岗职工分期分批进行培训。

考虑对驾驶人员的工作特点,可根据不同的运输季节组织一定短期培训,提高他们的文化、技术水平,掌握一定的安全知识。

2.7.8.4为了不影响生产,培训工作要因时因地进行,要注意将脱产培训与在岗培训、企业培训与专门院校培训、普及性培训与提高性培训结合起来,以照顾各种不同的情况。

2.7.9切实关心职工生活

2.7.9.1积极创造条件,安排好职工生活,特别是要保证驾驶人员吃好、睡好、休息好,以保证旺盛的精力。

2.7.9.2对夏日和夜间承担长途运输任务的驾驶人员,要强制他们休息一定的时间。

客车可由两个驾驶员轮流驾驶,避免因疲劳过度发生交通事故。

2.7.9.3注意掌握职工特别是驾驶人员思想情绪的波动情况,及时弄清原因,说服、调解、疏导,使之保持心情舒畅。

2.7.9.4注意解决职工的家庭生活困难,帮助解除后顾之忧,使他们集中精力搞好工作。

2.7.10及时交流安全信息

2.7.10.1认真收集本单位或其他单位的安全情况及开展安全工作的有关资料。

2.7.10.2对取得的资料要实事求是地进行整理,与动态、经验、问题、建议几部分进行归纳,使之形成可供参考的信息。

2.7.10.3在企业内部印发,使广大职工了解并关心安全工作。

2.7.10.4上报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机关,为安全决策提供依据。

2.7.10.5已实行计算机管理工作的单位,要将有关信息输入,以备今后检索使用。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8.1企业全员安全管理制度

明确企业各部门、各岗位以及全体员工的安全工作职责。

2.8.2安全会议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驾驶员安全会议(活动)原则上每周一次,每月不少于二次。

遇有特殊情况或发生重特大事故应随时召开有关会议。

2.8.3安全事故分析会议制度

针对本企业或外企业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及时召开分析会,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和工作要求。

2.8.4安全生产公告制度

定期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的违章情况进行公告。

2.8.5安全考核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的岗位责任制,并进行日常管理和安全运营的全过程安全考核。

2.8.6安全检查制度

根据企业安全考核要求和运输重要季节的需要,适时组织企业内部安全检查活动。

2.8.7奖惩激励制度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激励制度,对安全生产做出显着成绩的,应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因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而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和企业效益蒙受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应予以惩处。

2.8.8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对安全事故严格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2.8.9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企业应针对不同岗位、不同人员制定年度及长期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和培训时间。

2.8.10行车日志制度

加强对车辆的运行管理,按班次填写行车日志。

行车日志包括始发站、中途停靠站、终点站、停车时间、天气和道路状况,以及行车中发生的车辆故障、隐患、事故等内容。

行车日志由驾驶员负责填写,企业专人负责管理。

2.8.11驾驶员告诫制度

对驾驶员出车前要进行问询、告知,督促驾驶员做好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检查,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或带病上岗,并将有关道路状况及天气情况及时告知驾驶员,确保行车安全。

2.8.12档案管理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车辆技术档案、车辆保险档案、驾驶员档案、行车日志档案、事故档案等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营运车辆和营运驾驶员的管理

2.9.1营运车辆的管理

2.9.1.1企业营运车辆购置、使用、经营方式和结构调整,应综合考虑各环节的安全保证因素,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从事道路经营活动。

2.9.1.2营运客车、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纪录仪、GPS等运行状态监控设备。

落实专职人员负责监控车辆行驶动态,及时分析处理行驶记录信息,对违章行为及时处罚并向上级报告。

2.9.1.3营运车辆必须达到规定的技术等级,并保持技术状况良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安全设备齐全。

2.9.1.4进站营运车辆必须严格遵守《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检查。

2.9.1.5营运车辆按核定的载质量(人数)载运货物或旅客,不得出现超载行为。

2.9.1.6企业应当制定程序,保证营运车辆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以及企业制定的相关要求,进行维护和检测。

2.9.2营运驾驶员的管理

2.9.2.1营运驾驶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营业性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2.9.2.2企业要设立营运驾驶员聘用制用条件,审查驾驶员的资质,经企业有关部门组织学习、技能考试和安全意识考核合格并取得企业车辆驾驶资格后,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当地运管机构备案。

对新聘用制用的驾驶员要确定试用期。

驾驶员的聘用,需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审核对被聘用的驾驶员安全经历和测试安全意识。

2.9.2.3企业应当对驾驶员的运行安全状况和驾驶适应性进行不间断的考核,并对违反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规范的行为记录在案。

2.9.2.4企业应建立驾驶员调离和辞退机制,对经考核确认达不到安全要求的驾驶员,应调离或予以辞退,并将被辞退驾驶员的有关情况(包括解聘、合同期满不续聘)抄报当地运管机构。

2.9.2.5企业应对驾驶员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其形式包括初次进入培训、定期培训和特殊情况培训。

培训的内容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行车规定、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等。

2.9.2.6企业应安排适应营运线路要求数量的驾驶员。

2.9.2.7企业应当建立驾驶员信息管理系统。

行车记录设备

企业要根据车辆的运行线路、运输任务,对行驶记录设置行驶限制时速、疲劳驾驶时间。

发现有严重违章经营车辆的驾驶人员(承包车主)或人为故意制造行驶记录仪故障、改动记录信息的要予以处理。

2.10.1汽车行驶记录仪管理

2.10.1.1企业应配备信息管理员,负责行车记录仪信息采集、下载数据(见附表1),并对数据进行整理、分析、上传,对车辆行驶予以跟踪监督,建立车辆行驶电了档案台账。

2.10.1.2班线客运、旅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相关记录数据(见附表2),企业按月于次月2日前向浙江省道路运输公众信息服务网(网址:

)“网上申报”栏中填报。

2.10.2汽车GPS卫星定位系统管理

2.10.2.11使用GPS系统的企业必须建立互联网车辆监控服务平台并上传数据,24小时有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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