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郑州商代都城遗址保护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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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郑州商代都城遗址保护规划

 

郑州商代都城遗址保护规划

(颁布版)

 

文本·图册

郑州市文化局

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郑州商都文化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清轩都市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5月

项目名称:

郑州商代都城遗址保护规划

 

项目委托单位:

⏹郑州市文化局

⏹郑州商都文化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设计单位:

⏹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北京清轩都市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协作单位:

⏹河南省文物局

⏹郑州市城市规划局

⏹郑州商城遗址保护管理处

⏹郑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

⏹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郑州市管城区

⏹中外园林建设总公司

 

项目设计组成员:

朱自煊教授

钟舸副教授,博士

李琪注册规划师

朱苏宁注册规划师

赵艳助理规划师

张东谦规划师

杨静规划师

王建伟规划师

陈涛规划师

李伟丽助理规划师

浦彤艳助理工程师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第1条本次规划为古城遗址类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规划目的是针对郑州商代都城遗址(以下简称郑州商城遗址)及其周围环境,进行全面系统完整的科学保护。

本规划与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配套实施管理。

本规划与本规划区范围其它相关规划相冲突时,以本规划为准。

第2条

第3条郑州商城遗址概述

第4条

郑州商城遗址位于郑州城市中心区,最初发现于1955年,是我国著名的大型古代城市遗址,是商代前期商王都邑遗址,城市始建距今约3600年。

城址包括宫殿区、手工业作坊区、居民区、墓葬区几部分,遗址内容包括城垣遗址、宫殿区遗址、居住聚落遗址、墓葬区、手工作坊遗址(冶铜、烧陶、制骨等)、窖藏坑等遗迹类型,出土了大量石器、陶器、铜器、玉器、骨器等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其中以周长约7公里的(内城)城垣遗址和分布范围巨大的宫殿区遗址保留最为完整,也最具历史文化价值。

(内城)城垣遗址仍保留有总长2,586米高大连续的地面墙体遗存,展示出商代城市的宏伟气势,三重城池和宫殿区的整体形制奠定了中国城市发展的基础;宫殿区遗址中发现的供水系统严密科学,首开城市供水系统的先河;此外在郑州商城遗址的三座窖藏坑内发现了大批王室青铜礼器,这些出土器物为郑州商城使用的下限年代、商王室的祭祀礼制、青铜重器的铸造工艺和装饰艺术等提供了重要的学术研究资料。

郑州商城遗址的发现对认识商代前期历史、对商文化研究、中国早期青铜文明研究以及中国古代城市的形成发展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郑州商城遗址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郑州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主要支撑内容。

第5条规划性质

第6条

郑州商城遗址保护规划是针对郑州商城遗址的历史文化遗产整体保护规划,是针对“郑州商城”空间框架内的商代遗址专项保护规划,是针对城市中心特殊城市环境条件的大遗址保护规划,是郑州商城遗址及其周边地区(规划区范围)城市建设的重要依据和前提。

第7条规划编制依据

第8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

(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

(四)

(五)《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文化部令2003年第26号)

(六)

(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2004年)

(八)

(九)《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国家文物局,2004年)

(十)

(十一)《河南省<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1988年河南省人大修正稿)

(十二)

(十三)《河南省古代大型遗址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号],1995年)

(十四)

(十五)《关于做好古代大型遗址保护规划工作的通知》(河南省建设厅、河南省文物局,1995年)

(十六)

(十七)《河南省古代大型遗址保护规划》—编制大型遗址保护规划技术要求

(十八)

(十九)《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地带的批复》(豫政文[2004]151号)

(二十)

(二十一)《关于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豫文物[2004]330号)

(二十二)

(二十三)河南省文物局、郑州市文化局针对郑州商城文物与遗址保护的有关文件

(二十四)

第9条郑州商城遗址保护规划区范围

第10条

郑州商城遗址分布范围是本次保护规划的规划区范围。

东至古湖区西岸线,南、西、北三面以外郭城垣遗址及外郭护城河外沿为界,占地约1,309公顷。

第11条规划期限

第12条

郑州商城遗址的保护不设规划期限,并建立开放的编制和修编机制,针对专项考古发掘计划、城市基本建设抢救性发掘的考古新发现、历史研究的新成果以及城市建设的新情况,滚动对郑州商城遗址保护规划进行修编,作为保护规划区范围内遗址保护展示项目和城市建设的基本依据。

第13条保护规划与城市规划衔接

第14条

根据城市规划与城市建设的具体情况,郑州商城遗址保护规划确定的具体保护措施要求应纳入相应的各级城市规划编制和城市规划管理中;郑州商城遗址保护规划及针对重点遗址的保护展示方案应作为郑州商城遗址保护规划区范围各项规划的专项要求,长期指导郑州商城遗址的保护工作,控制保护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

 

第三章专项评估

第四章

第15条综合价值评估

第16条

郑州商城遗址是中国考古学的重要发现之一,是中华文明史最重要的早期大型城址之一,也是我国重要的大遗址之一,具有重大的历史文化价值。

郑州商城遗址的面积广大、类型完整、遗存丰富,特别是城垣遗址、宫殿区遗址以及大量商代青铜重器的发现,证明了郑州商城是商代前期的商王都邑。

郑州商城遗址的发现,对于认识和研究中华早期文明,特别是商文化,对于研究商代奴隶社会、中国青铜文明和中国古代城市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实物资料,在世界城市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郑州商城遗址展现了商代前期的文明形态,也展现了中华文明的文化传承关系,向世人和后代展示了中华文明在中原地区的诞生成长成熟历史,从而具有突出的教育意义,充分发挥了文物见证历史、弘扬传统、加强文化认同的独特社会功能。

同时,郑州商城遗址也是郑州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文化内涵,其遗址的保护与展示成为创造城市特色、彰显城市文化内涵、促进城市整体文化品味提升的重要手段。

第17条历史文化价值评估

第18条

1.中国早期都城

2.

夏商周断代工程研究成果表明,郑州商城是商王朝的前期都邑所在地,即成汤建商的“亳都”;郑州商城是中华民族早期文明时期的统治中心,是中国历史最早的都城遗址之一,在中国古代文明史中占有重要历史地位。

3.中华文明早期规模最大、类型最完整的古文化遗址

4.

郑州商城遗址占地约25平方公里,城市始建距今约3600年,是存在于地面的中国最早的人工建筑遗存之一,是中国迄今为止文明早期规模最大、最重要的古城遗址之一,也是类型最为完整的古文化遗址之一。

郑州商城涵盖了城市构成,特别是都城构成的各种要素——城垣、宫殿区、居住聚落、墓葬区、手工业作坊、宗教活动遗址等。

5.夏商周历史研究的重要实物资料

6.

作为早商时期历史研究的主要对象和重要中间环节,郑州商城为中华民族早期历史的研究,特别是对夏商周断代工程的研究提供了大量考古依据,对商代前期的年代学研究,对商代早中期的历史事件、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7.城市发展史的重要历史地位

8.

郑州商城呈内外两道城垣和宫城城垣形成的三重城垣结构,其中作为基本格局骨架的内城近似长方形。

郑州商城遗址的各项功能构成所显示出的完整古代都城形制和宏大规模气势,特别是内外城池和宫殿区布局的整体形制,开辟了王都营建模式的先河,确立了郑州商城在中国古代城市发展史中不可替代的重要历史地位,展现了早期华夏文明在城市建设方面巨大的成就,奠定了中国城市发展的基础,为中国古代城市遗址的重要范例,也成为世界早期文明阶段最为重要的城市之一。

9.大量出土遗存展现早商文明的辉煌灿烂,代表中国早期文明在这一阶段的最高水平。

10.

郑州商城遗址出土了大量的遗迹、遗物,完整地反映早商文明的完整形态。

其中的冶铜、制陶、制骨作坊遗址、城市建筑基址、城市基础设施遗存、习刻甲骨、原始瓷器,尤其是大量的王室青铜重器,集中展示了早商文明的发展高度,代表了中国早期文明在这一阶段的最高发展水平,在世界文明史上也独树一帜,占有不可或缺的地位。

11.展现中华文明的传承历史

12.

郑州商城所展现的商文化成就显示出华夏文明已经走向成熟并相对稳定的阶段,华夏文明的形态已经逐步清晰,商文明奠定了这一位于东方的文明体系在以后的发展基础——在商以后的文明发展过程中,商文化的痕迹已经难以磨灭并体现出强烈的文化传承关系。

第19条社会价值评估

第20条

1.见证历史与加强文化认同的教育意义

2.

郑州商城遗址所展现的高度发达的早期文明充分说明了华夏文明在全球文明进程中的独特性和自主创新性,早期商文明作为夏商周三代早期华夏文明发展进程中的重要环节,证明了华夏文明顽强而稳定的进化机制和独特的文明方式,从而向全社会展示了华夏文明的生长性和生命力,它所拥有的文化遗产价值具有突出的教育意义,充分发挥了文物见证历史、弘扬传统、加强文化认同的独特社会功能。

3.历史文化名城的核心内涵

4.

郑州商城遗址是郑州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支撑和核心内涵,郑州商城遗址的保护展示将起到凸显城市特色、彰显城市文化内涵、促进城市整体文化品味提升的重要作用。

5.城市发展中承前启后的枢纽

6.

郑州历史上一直为中原地区重要城市,并在建国后成为省会城市和特大城市,在郑州的城市发展进程中,郑州先后从郑州商城遗址所在的旧城区向西跨越京广铁路发展了西区、向东跨越107国道发展了郑东新区,从而成为城市三个不同历史阶段城市发展的中心枢纽,对城市多核心的良性发展和整体发展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7.探索城市建设与城市保护矛盾的解决方案

8.

自商代以来的历代郑州城市,特别是现代郑州城市中心区都与郑州商城遗址相叠合,这给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名城保护和城市建设都带来了空前的难度,但也为大遗址保护研究提供了难得的富于挑战性的课题,对实现郑州商城遗址的整体性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21条现状遗址分布状况评估

第22条

1.遗存重点分布区

2.

郑州商城遗址的遗存集中分布区包括城垣遗址和宫殿区遗址集中分布范围,以及青铜器窖藏坑、作坊遗址、墓葬区、祭祀遗址、城市基础设施遗存等,占地共计280.31公顷。

3.遗存一般分布区

4.

郑州商城遗址的遗存一般分布区包括内城垣遗址200米外延线以里除重点分布区以外的范围,占地共计503.47公顷。

5.遗存可能分布区

6.

郑州商城遗址分布区内除重点分布区和一般分布区的其它地区为遗存可能分布区,占地共计525.14公顷。

第23条遗址本体保存总体评估

第24条

郑州商城遗址各项组成部分中,只有内城南城垣遗址和东城垣遗址的地面遗存保存相对较为完好;其它区段的内城垣遗址、宫殿区遗址以及其它遗址(外郭遗址、窖藏坑遗址、作坊遗址、墓葬区遗址等)主要为地下考古遗址;在完成发掘考古研究和出土器物保护转移后,地下考古遗址大都回填并继续进行地段的建设项目,遗址本身几乎未得到保护,对整个郑州商城遗址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延续性都带来巨大威胁。

1.城市环境美化的内在动力和不同理念使本体保存的真实性受到威胁;

2.

3.城市市政道路的建设使其完整性受到干扰;

4.

5.城市建设占压对遗址本体的延续性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

6.

第25条遗址环境保存总体评估

第26条

3600年的城市持续叠加建设和现代化城市中心区的遗址周边城市环境,使郑州商城原始环境荡然无存,历史上遗址内部及其周边的沼泽地已经不复存在。

本次郑州商城遗址保护规划将不谋求恢复郑州商城历史上商代的环境形态。

第27条城垣遗址本体保存状况评估

第28条

1.内城垣遗址本体保存现状评估

2.

东城垣遗址中段(汉城垣拐点-东大街)、东城垣遗址南段(东大街-东南城角)和南城垣遗址东段(紫荆山路-东南城角)是地面保存最完整的区段,城垣墙体高大连续,地面墙体共计长1,534米,实施了一定的保护和展示措施。

南城垣遗址西段(西南城角-紫荆山路)和西南城角不连贯地保留部分地面遗存,现状地面可辨墙体长度共计390米;绝大部分低矮墙体被旧民宅所叠压,建筑占压和居民日常生活造成对城垣遗址和基址的巨大破坏,是城垣遗址消亡速度最快的区段,亟待拆迁改造来对遗址保存状况作进一步评估并实现遗址保护。

北城垣遗址东段(紫荆山路-东北城角)位于紫荆山公园内,仅存留不连贯的三段,共计长345米,现作为公园地景进行景观环境处理并被游人攀爬。

东城垣遗址北段(东北城角-汉城垣拐点)地面遗存残破,形成残高约3~4米不连贯的三小段,共计长165米。

西城垣遗址和北城垣遗址西段(西北城角-紫荆山路)破坏较重,遗址本体大部分被埋在地面以下,遗址上部被现代城市建设所叠压,保护难度较大;地面墙体现仅存三角地公园内的116米和西南城角的145米(西城垣遗址区段)。

3.外郭城垣遗址保存现状评估

4.

外郭城垣遗址已发现区段为外郭南城垣、西城垣和北城垣,呈三面围合总体格局,总长度11,092米,占地22.18公顷(按平均宽度20米计)。

其中上世纪50年代至90年代发现的外郭南城垣和西城垣南段共计5000多米为遗址走向位置较为确定的区段,2002年前后发现的外郭西城垣北段和北城垣遗址为大致走向位置。

在城市改造中发现外郭城垣遗址未得到有效保护,在完成相关考古研究工作后,全部作为基本建设工地继续城市改造建设,已基本破坏殆尽。

5.宫城城垣遗址保存现状评估

6.

宫城城垣遗址位于宫殿区遗址集中分布范围,现有发现共计230米长,其中位于黄委会青年公寓基建地段约100米,东里路北侧平行商代输水管道约130米,其中黄委会青年公寓基建地段的宫城城垣遗址已基本破坏。

第29条宫殿区遗址保存状况评估

第30条

宫殿区遗址位于郑州商城内城东北部地区,集中分布区面积约42.25公顷,遗址区域现被现代建筑占压,而且这些单位和功能用地还有改造发展的巨大需求,为宫殿区遗址的发掘和保护带来巨大困难。

第31条现状主要自然破坏因素

第32条

1.I类残损——植物病害,主要为城垣遗址墙体上乔木根系深入墙体土层破坏城垣遗址本体的夯土构造。

植物病害在所有城垣遗址地面墙体区段普遍存在。

2.

3.II类残损——墙体自然垮塌与滑坡。

主要在东城垣中段商城路以南的局部陡峭区段和城垣西南角存在,夯土受水后逐步松散,在重力作用下坍塌形成陡壁,并随雨水冲刷和重力作用逐步加大坍塌面积。

4.

5.III类残损——冲沟,主要为雨水在墙体较低凹处汇集下流,对墙体冲蚀切割造成损害。

在东城垣中段和城垣西南角冲沟现象较为严重,现有对冲沟的水泥护砌并未起到实际效果。

6.

7.IV类残损——水土流失与自然风化。

由于现状城垣遗址墙体部分缺乏足够的草被保护,在雨水冲刷和自然风化作用下,城垣顶部因土壤水土流失严重而逐步降低;长年露天日晒雨淋和自然风化造成宫殿区探方发掘场地的遗址原始形态已模糊难辨。

8.

第33条现状主要人为破坏因素

第34条

9.V类残损——夯土墙体开挖。

紧邻城垣遗址的生活居住活动中,昔日周围居民的日常取土、为获取庭院空间对城垣墙体的随意开挖使城垣遗址遭到巨大破坏。

以南城垣西段和西南城角的夯土墙体开挖破坏最为严重,是造成城垣地面遗存迅速消亡的最大因素,亟待这些区段城垣遗址占压民宅的搬迁。

10.

11.VI类残损——现代建筑占压和基础开挖建设。

除局部区段城垣遗址地面墙体外,郑州商城遗址全境与现状城市建设完全重叠,并且各占压地块在经济快速发展中有着强烈的改造更新需求,对遗址本体的延续性带来巨大破坏和威胁。

该类残损以宫殿区遗址为代表,是遗址人为破坏的首要因素。

12.

13.VII类残损——城市道路建设对遗址本体破坏。

遗址分布区范围城市道路的新建和拓宽,会对遗址本体和城垣遗存完整性带来破坏,其中以紫荆山路建设在南城垣墙体开挖豁口为代表。

14.

15.VIII类残损——游人攀爬城垣墙体形成小路。

在城垣墙体保存较完整的区段皆存在游人攀爬墙体形成的众多小路。

16.

17.IX类残损——不合理的保护工程、管理措施和环境设施。

在城垣遗址现有保护展示措施中,不合理的保护工程主要为冲沟排水道的水泥护砌,不合理的环境设计包括城垣墙体顶部的人工水泥卵石步道和登城踏道。

18.

第35条现状管理评估

第36条

1.郑州商城遗址的保护与管理工作纳入常设专门机构(郑州商城保护管理处)专职进行管理,初步建立了针对郑州商城遗址保护的专业管理队伍和行之有效的专门管理制度,较好地实施了对于纳入管理范围遗址分布区的保护和管理。

2.

3.郑州商城遗址保护要求已成为城市规划与城市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之一,已初步形成对郑州商城遗址重点分布区范围城市建设活动的控制和引导;今后郑州商城遗址保护规划应紧密结合城市规划,并建立遗址保护规划管理与城市规划管理的协调机制,合理有效实施遗址的保护管理工作。

4.

5.管理工作面临遗址兼作为城市公共绿化空间的开放管理难题,需要更新的管理模式、更充足的人员经费、便于有效管理操作的规划设计等三个方面的支撑。

6.

7.现暂设置在郑州城隍庙(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郑州商城遗址保护管理处缺乏足够的办公管理用房,现有办公功能与文物古迹的固有功能和空间特点不相符合,未来应安排专门的管理设施用地和相应办公管理空间。

8.

9.缺乏稳定、充足的保护管理资金来源,缺乏包括来自国家、地方、专业和社会的资金筹集和运作机制。

10.

第37条利用评估

第38条

郑州商城遗址出土的大量精美青铜器、陶器、骨器等分别成为博物馆重要的藏品和展品组成部分,发挥了见证历史、展示古代文化成就的重要作用,成为商代考古、商代历史和商文化研究的重要实物依据,但目前还没有一处集中展示郑州商城遗址丰富文化内涵的场所,影响了这些文物价值的充分利用。

由于城垣遗址和宫殿区遗址为代表的郑州商城各项遗址缺乏普通意义上的观赏价值,郑州商城的各项遗址尚未按照历史文化遗产应有的历史文化展示功能进行利用,存在着重大历史文化价值与历史文化展示利用不足的严重错位状况;更没有纳入城市旅游资源系统中。

现有保存较好的地面城垣遗址的利用包括三种情况:

1.作为周边居民的登高乘凉、散步和休闲聚会场所(南城垣遗址东段、东城垣遗址南段和中段);

2.

3.作为城市公园内地形变化的地景要素(北城垣遗址东段与西城垣遗址中段);

4.

5.部分郑州商城遗址标识和商文化城市环境遗址,成为体现郑州历史文化名城特色的城市景观标志(三角地公园、南城垣遗址紫荆山路路口、东南城角遗址、东城垣遗址东大街路口和商城路路口)。

6.

第五章规划框架

第六章

第39条保护规划目标

第40条

1.目标一:

规范和加强以城垣遗址、宫殿区遗址和青铜器窖藏坑、作坊遗址、墓葬区、祭祀遗址、城市基础设施遗存为重点的郑州商城遗址的整体保护;

2.

3.目标二:

探讨对城市中心地区大遗址在本体保护基础上的展示功能和展示方法,促进郑州城市历史文化氛围的提升,强化郑州历史文化名城整体形象;

4.

5.目标三:

以历史文化为媒介和主题开辟宜人城市绿化开放空间,创造优美的城市环境;

6.

7.目标四:

整合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历史与现代化要素,建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规划的有机联系,促进郑州商城遗址保护与郑州城市建设的协调发展。

8.

第41条保护内容

第42条

郑州商城遗址保护规划的保护内容包括郑州商城遗址的所有构成要素,即城垣遗址、宫殿区遗址、居住聚落遗址、墓葬区、手工作坊遗址、青铜器窖藏坑、祭祀遗址、城市基础设施遗存等,保护内容同时包括遗址各构成要素及其环境的整体性,以及遗址相关历史、文化、艺术、科学价值。

第43条重点保护对象

第44条

遗址所有构成要素的保护内容中,城垣遗址、宫殿区遗址、作坊遗址、墓葬区、祭祀遗址、城市基础设施遗存为重点保护对象。

郑州商城遗址保护的基本对策、整体保护空间结构、保护区划以及保护措施制定,将围绕上述对象展开。

第45条保护规划基本对策

第46条

1.加强城垣遗址本体(地面墙体和地下基址)的保护;

2.

3.加强遗址背景环境的保护与整治;

4.

5.加强遗址整体性的保护与展示,重点处理城垣遗址地下基址的表达与展示;

6.

7.通过远景保护展示目标、分期实施规划和近期控制管理的综合控制实现宫殿区遗址保护;

8.

9.以(内)城垣遗址保护绿带整合郑州商城遗址保护展示和商文化环境表达的整体空间体系。

10.

 

第七章保护区划与保护措施

第八章

第47条保护范围

第48条

保护范围包括内城垣遗址保护范围、宫殿区遗址保护范围和外郭遗址保护范围三部分,占地共计110.77公顷。

其中主要包括:

1.宫殿区遗址保护范围

2.

宫殿区遗址保护范围西至工人第一新村的工一街东侧,北至顺河路(包括顺河路以北少量用地),东至东城垣遗址,南至东里路—汉城垣遗址一线,总面积42.25公顷。

3.内城垣遗址保护范围

4.

内城垣遗址保护范围包括城垣遗址本体(包括有地面墙体和无地面墙体)及其两侧各20米的保护带。

城垣遗址周长约7公里,城垣遗址保护区范围共计47.82公顷。

5.外郭遗址保护范围

6.

外郭遗址保护范围为已发现外郭地下基址本体,以及延伸连接区段本体宽度20米的区域;未在推测延伸区段上发现的外郭城垣遗址同样纳入保护范围,并动态进行保护区划的跟踪调整。

现有发现和研究推断的外郭遗址长11,093米,保护范围占地22.18公顷。

7.保护范围的动态更新调整

8.

对郑州商城遗址今后在考古调查和发掘过程中发现的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遗址、遗迹和遗存分布区,在履行文物部门的简易手续后,纳入保护范围。

第49条建设控制地带

第50条

建设控制地带是指与郑州商城遗址保护范围相关的区域,是郑州商城遗址的遗存一般分布区和可能分布区范围,占地共计703.28公顷。

1.内城垣遗址以内(文物保护范围除外);

2.

3.内城垣遗址外自保护范围边线外扩200米区域;

4.

5.北城垣以北冶铜遗址及制骨作坊遗址,即花园路以西、经五路以东、金水路以北、纬三路以南区域;

6.

7.西城垣以西制陶作坊遗址,即市第十四中学校院内区域;

8.

9.人民公园墓葬区、北二七路墓葬区及张寨南街青铜器窖藏遗址,即杜岭街以西、铭功路以东、太康路以北、金水路以南区域;

10.

11.南城垣以南铸铜遗址,即陇海路北侧10米以南、南仓西里以东、南仓街以北、省货运一公司以西区域;

12.

13.烟厂墓葬区,即郑州卷烟厂厂区(熊耳河以南、郑州轻型汽车制造厂以西、陇海路以北、烟厂西街以东);

14.

15.杨庄墓葬区,即凤凰路以南、城东路以东、货栈北街以西、杨庄南街以北;

16.

17.外郭城垣遗址两侧各50米区域,即郑州商城东南凤凰台向南,经省水利物资站仓库至市服务公司新郑路家属院折向西北,经市五中、布厂街花园新村、银基商贸城至东方红影剧院,以及外郭城垣遗址延伸地带的城墙遗址内外各50米。

18.

19.建设控制地带应根据保护范围的调整变化而作相应更新调整。

20.

第51条建设控制地带的区划分级

第52条

根据对遗存分布区域的性质和遗址周边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建设控制地带分为一类建设控制地带和二类建设控制地带。

一类建设控制地带是保护范围周边环境敏感性较高的区域,是遗址本体的周边背景环境重点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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