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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部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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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门诊部工作制度

门诊部工作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

1.遵守首诊负责制的各项规定,既是各级医师对患者负责的首要表现,又是杜绝医疗事故发生的重要部分,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2.对属于本科疾病的患者,首诊医师必须负责到底。

杜绝“踢皮球”现象。

遇到困难时可请上级医师指导或同级医师会诊处理。

3.对危重病人要力争就地抢救,可请上级医师或同级会同抢救;对转送途中有生命危险的和可能延误抢救时机的患者,未经抢救不得转送,必须边抢救边联系转送。

4.不得借故把棘手的问题推给上级医师或行政主管接办。

对重病或危急患者不可以任何理由拒绝接诊。

5.对跨科的症状和疾病如腹痛、血尿、眩晕等要特别慎重。

首诊医师首先要考虑本科疾病,排除本科疾病后再转往他科,不可颠倒程序。

6.对难以分科的重危病人、急诊、出诊(除了实习医生)请谁谁去,找谁谁看,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否则要承担所致后果的责任。

二、转诊制度

1.属本门诊部无条件处理或经会诊,对诊治确有困难者,可转指定的医院处理。

2.转诊时,接诊医生应在病卡上较详细地记录病史、转诊医院、转诊目的以及时间说明。

3.一种疾病不得同时转两家医院。

4.接到转诊医院门诊病历后,应记录外院检查、诊断和治疗情况、并视病人病情及本院条件可帮助病人完成诊疗过程(在本门诊部治疗或继续转诊)。

5.危重病人应就地抢救或边抢救边转院,手续从简,但处理后须做出回顾性记录。

三、传染病管理制度

1.传染病由门诊医生负责筛选,应及时向院感科报告,同时转向传染病专科医院。

2.院感科做好对传染病的传报、有登记、访视等,同时对传染病住所以及接触物品进行消毒。

必须做到报告及时,不漏报,不错报,对疑似病例一旦明确诊断即应更正报告。

3.对未能达到住院程度的患者,收到传染病隔离病房进行隔离,有力地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尽一切措施控制传染病扩散。

4.发现传染病疑似病人,又无条件排除,也应及时转传染病专科医院诊治。

5.发现烈性传染病,如流脑、乙脑、霍乱等,必须立即向疾控中心和卫计委报告,积极采取措施,防止疫情扩大。

6.对慢性肝炎和肺结核病人解除隔离后,须定期门诊随访。

四、处方管理制度

1.各级医师的处方权,须经门诊部主任批准,报医务科审批。

2.处方应按规范要求开具,项目内容填写齐全,挂号和药房要严格把关,有权拒收医师填写内容不全或不规范的处方,否则均有责任。

3.医师不得为本人和家属开具处方。

4.如处方有误或不合规范,药师应通知医师更改,否则药房有权拒绝配发。

但药房人员不得擅改处方,也不得擅自配发任何药品,否则要承担相应责任。

5.处方应按规定要求归档、保存和销毁。

五、考勤制度

(一)、上下班守则

1.自觉遵守作息时间,准时开诊工作,不得迟到和早退。

2.工作时间内,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不干私活。

3.有事需外出,必须向组长请假,同时安排好工作。

(二)、病事假处理

1.因病请假一律凭病假单,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将病假单交所在科主任。

急诊病假而居住较远者,可打电话请假,但事后须出示病情证明。

2.长期病假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3.请事假应先写申请报告,交医务科、人事科批准后才能离岗。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当面请假者,应先电话请假,经同意事后补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调休制度

1.门诊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值班、加班未休,可以由负责考勤人员作为调休记录。

2.调休只能由本人使用,不能转让他人。

3.如使用调休,应事先请调,以2小时起算。

4.遇紧急情况,可电话请假调休。

5.调休由考勤员扣除并记录。

如弄虚作假,一旦查明按旷工处理。

6.调休应以工作为重,在工作繁忙时门诊部负责人有权不准。

未得到主任同意即自行离岗,酌情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7.调休可以累计,每月由考勤员核对统计。

每月初公布上月的积休汇总记录。

六、值班室工作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可擅自离开,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

2.值班人员如遇特殊情况出诊,必须挂牌表明去向及时间或有一人留守。

3.接班人员必须注意清点有关药品、器械后才接班,交班一般在上班后半小时内完成。

4.值班人员要写好比较完整的病史记录及处理过程,抢救危重病人更须详细记录。

5.值班人员在交班前必须补齐药品(凭处方)及器械,清洁室内卫生。

上班后对某些特殊病人的病情必须向有关科室医师交代病情及处理情况,以便进一步处理。

6.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挂号制度及公费医疗管理制度。

七、诊室工作制度

1.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做到坚持原则,礼貌待人。

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神。

2.加强业务学习,努力学习,提高医疗水平,做到对待病人有爱心,询问病情细心,体格检查小心,诊断治疗用心,解释病情耐心,疑似病例留心的“六心服务”规定。

3.优先照顾危急病人就诊,门诊解决不了的疾病及时转院治疗。

4.病史书写、用药、治疗、书写检查申请单等均应规范。

5.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及无菌操作,认真做好诊疗室的消毒处理工作。

发现传染病,及时转专科医院处理,并协助做好传报工作。

6.保持室内清洁、整齐。

八、门诊化验室工作制度

1.依据门诊医师的申请,对病人进行化验检查。

2.操作工作台、地面每日消毒液消毒壹次,发生污染及时消毒。

3.接收标本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集,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

4.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废弃物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消毒、收集、转送处理。

5.各种化验器具必须按规定消毒后方可使用。

6.检验标本集中处理,如血液、尿液、粪便标本按规范消毒后再处理。

7.一般标本和用具应立即消毒,被污染的器皿应消毒后方可洗涤。

8.严格遵守各项检验制度,填写报告单要明确清楚,报告须慎重核对后方能发出,并签名盖章。

9.保证检验质量,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灵敏度。

九、心电图室工作制度

1.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做到坚持原则,礼貌待人。

2.依据门诊医师的申请,对病人进行心电检查。

3.及时准确报告检查结果,遇疑难问题与临床医师联系,共同研究解决。

4.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医疗设备管理制度。

加强学习,熟悉心电图机器的性能,提高诊断水平。

5.注意安全,定期保养、维护和年检。

6.认真做好每份检查的报告记录。

7.保持检查室清洁整齐卫生。

十、门诊药房工作制度

1.严格遵守药品管理制度,严守岗位,礼貌服务。

2.配方时集中精力,注意配伍禁忌,经认真核对确定无误方可配方。

配方完毕,经手人签字,严防差错的发生。

3.对违反规定、滥用药品的处方不予配发。

根据药品入库时序使用,先进先用。

尽量减少药品过期等发生。

对变质、失效药品,一律停止使用。

非本院医生开具处方不予调配。

4.做好药品汇总和处方的保管工作。

普通处方保存二年,精神类处方保存三年。

5.加强与门诊的联系,不断提高合理用药的水平。

6.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非本门诊部药房人员未经同意不得进入药房。

7.严禁私自挪用药品。

搞好室内卫生,保持整齐清洁。

十一、挂号、收费室工作制度

1.坚守岗位,思想集中,热情服务,礼貌待人,优先照顾老弱危急病人。

2.认真做好门诊挂号、收费、记账等工作。

挂号时应认真核对身份证件,按时按规定挂号。

3.接待患者态度和蔼,使用文明语言,不与病员争吵。

不得擅自离岗,工作时间不得与人谈笑、打闹、干私活,不得将闲人带进收款处。

4.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得利用职权记人情账,盖人情章。

5.严格执行财务收费管理制度,账目、单据要清楚,严防差错。

现金日报每日一次,及时上交。

6.做好电脑操作规程和电脑的维护,做好病卡索引工作,每天回收病卡归档,防止遗失。

7.挂号收费平台不准安装与挂号收费无关的程序,不得用于游戏娱乐。

十二、门诊注射室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消毒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范。

操作时戴好帽子、口罩。

2.按医师开具的注射单进行注射,并问清有无过敏史。

如需做过敏试验,必须认真观察。

3.做好三查七对工作,防止差错和事故的发生,注意药品配伍禁忌。

4.用过后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如注射器等按规定处理。

5.室内空气每天用紫外线照射1小时,并用消毒液擦洗桌面,治疗台及诊查床应保持整洁。

6.每天下班前清点应急备用物品和急救药品(如抗过敏性休克等)。

十三、门诊换药室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消毒和无菌技术操作规范。

2.工作人员每次换药前后均需用流动水加肥皂洗净双手,换药时戴好帽子、口罩。

3.各类器械、敷料罐每周总消毒一次。

4.室内家具、桌椅每天用消毒液或喷雾消毒处理。

5.室内空气每天用紫外线照射1小时。

6.消毒物品与未消毒物品严格区别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7.污物桶与污物敷料应每天按规定消毒和收集处理。

十四、理疗室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治疗前交待注意事项,治疗中细心观察,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杜绝事故和差错的发生。

2.根据病人理疗单的病情和诊断,确定理疗种类,注意观察和总结疗效,并与临床科室保持联系。

3.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治疗用具定期消毒,床单、被褥定期换洗,保持清新的环境,让病人感到愉快舒适。

4.注意经常保养和维护仪器,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工作完毕关闭电源,确保用电安全。

十五、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

1.门诊部的医疗废弃物专人负责管理,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积极配合。

2.各诊室根据医疗废弃物处理规范要求进行初步处理和消毒。

3.医疗废弃物必须用专用的容器(有医疗废弃物标志)存放医疗废弃物。

4.存放医疗废弃物的场所与公共场所分开。

5.废弃物经消毒处理后按规定送到指定地点进行销毁。

6.送到指点地点后应做好接送记录,并保管好台账。

7.严禁将医疗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理。

十六、门诊部安全管理制度

1.门诊部指定安全管理员,并建立安全检查专项记录本。

2.安全工作是各项工作的基础,各诊室工作人员须积极配合安全员做好安全工作。

3.安全员除了定期检查安全工作外,还不定期抽查安全工作。

4.对特殊设备除了安全员经常巡视外,岗位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

5.发现设备故障等安全隐患应及时保修。

6.特殊设备应做到持证上岗。

7.做好特定设备的年检工作。

十七、专家、专科门诊管理制度

1.参加专家门诊工作的医师应为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专家门诊排班经科主任、医务部同意后,统一安排出诊时间并予以公示。

2.参加专家、专科门诊医师必须按排班表准时出诊,应预先安排好其它工作,保证准时上岗,不得无故停诊。

如有特殊情况(如出差、开会、外出会诊、休假等),由所在专业科室安排其它专家代为出诊,并提前两天报医务部审核。

预约挂号专家原则上不得变更出诊时间。

3.专家门诊排班必须相对固定,每期至少三个月以上,以保证病人诊治的连续性。

4.参加专家、专科门诊医师必须严格遵守门诊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行医、衣着整洁、佩戴胸卡。

5.坚决执行首诊负责制,对病人要认真诊治,详细询问病史,耐心解释。

6.必须认真填写门诊病历、处方及门诊日志等。

对病情复杂需会诊者,按有关会诊制度执行,确保医疗安全。

7.参加专家门诊人员应负责指导门诊年轻医师并帮助其解决疑难问题。

8.经专家、专科两次诊断不能确诊者,必须及时请上级医师或科、院及院外会诊,以确保医疗质量。

9.对查实一个月内连续二次被投诉或一个季度连续三次被投诉者,对经常不能保证专家门诊时间及误时、脱岗等情况,将严格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十八、门诊会诊、转诊制度

1.凡就诊三次不能确诊或治疗无效、主诊医师应请上级医师会诊,病情复杂者可作为疑难病历提请讨论,并予以记录,上级医师签名。

如不提出会诊和讨论,延误病情或发生其他意外,追究个人和科室责任。

2.病情复杂需请他科会诊,首诊医师应详细填写会诊单,注明会诊科室及目的。

危重急诊病人,应护送并口头交班。

会诊科室接到会诊通知后,应立即指派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接诊或前往会诊。

急会诊治5分钟内到位。

普通会诊亦应尽快会诊安排,原则上2小时内到位

3.病情复杂需请二科以上共同会诊时,科主任向门诊办提出,由门诊及时组织有关科室会诊。

若在夜间或节假日由行政总值班组织有关科室会诊。

4.会诊医师在进行会诊时,应认真负责,全面复习全部病案记录,补充询问有关病史,亲自检查病人,提出诊断及处理意见。

在会诊单上书写会诊并签名,如需转科、转院应写明具体时间和联系人,按有关规定办理。

5.对持有其他医疗单位会诊介绍信的患者,接诊医师要认真检查,并在会诊单上详细记录检查结果、诊断意见和治疗建议,门诊办盖章后转回原单位。

6.严格掌握转诊制度,转外院检查治疗的病人,主诊医师应详细填写病案,注明转诊原因,经本科负责人或最高级职称医师签署意见后才能转诊,本院可进行的检查项目,原则上不转外院检查。

十九、门诊信访工作制度

1.信访接待

(1)正常上班时间由门诊办负责接待。

在周日及法定节假日等非正常上班时间,由院总值班负责接待工作。

(2)门诊办接待所有门诊信访的协调、分流、归总及评价。

根据来访者情况联系相关职能部门解决问题。

分流部门及责任范围:

院办受理行政亊务与管理方面的来访。

纪监办受理医德医风、职工违规违纪方面的来访。

人事科受理职工劳资及劳动纪律方面的来访。

医务科受理医疗质量、医疗纠纷方面的来访。

护理部受理护理质量、护理纠纷方面的来访。

财务科受理医疗收费及物价方面的来访。

总务科受理医院后勤保障服务方面的来访。

保卫科受理职工、患者及家属人身及财产安全等方面的来访。

药剂科受理药品质量、价格及药事管理方面的来访。

其他各部门受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来访。

2.受理条件

(1)来访者必须是在我院诊治的患者和合法代理人,与我院发生工作关系的公民,我院职工。

(2)有明确的对象、亊实根据和具体要求。

(3)来访者应有文字材料,或本人口述并由受理部门作好笔录,来访人签字盖章后作为来访材料。

(4)来访者一次不得超过3人。

3.处理程序

(1)来信处理程序:

A.门诊办对来信进行拆封、装订,并进行登记。

B.在接信后5日内,按上报、转送、回复、留存四种方式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办理。

对涉及有关职能部门的信访事项,及时将来信转送或交办有关部门进行办理。

对不属于我院受理的信访事项,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

对来信人的姓名及地址不清、反映问题不明晰和重复信件,留存处理,每年销毁一次。

4.来访处理程序

接到来访的部门或个人,当时能够答复处理的,应当场答复处理;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处理不了的,按照我院部门职责分工,通知有关部门派人接访或带来访者到相关职能部门。

有关部门应要求来访人填写来访登记表,并对登记表进行核对,对不能当场答复处理的,应在接访之日起7日内书面告知来访人是否受理。

二十、门诊员工培训制度

第一条 员工培训,其一是对新招聘的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其二是对老员工进行在职培训。

岗前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学习医院和科室规章制度、基本的岗位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基本的专业知识,以便较快地适应工作。

员工在职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干什么学什么,从实际出发,更新专业知识,学习新的业务和技术。

第二条 员工培训要按计划、分阶段,按不同的岗位需要进行培训,要结合实际,注重实用性,逐步提高员工队伍素质。

第三条 培训内容:

1.员工培训主要应根据其所从事的实际工作需要,以岗位培训和专业培训为主。

2.管理人员应学习和掌握现代管理理论和技术,充分了解医院和科室的有关政策和法规,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决策能力。

3.专业技术人员应接受各自的专业技术培训,了解医院和科室的有关政策和制度等,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业务操作方法,提高专业技能。

4.科室管理人员应通过培训充实自己的知识,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

二十一、防范医疗缺陷制度

(一)安全防范与管理 1.科室必须经常组织学习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和医疗操作常规。

医疗工作必须遵照卫生部颁布的《全国医院工作条例》执行。

各级各类人员不得有任何违背行为。

2.各科主任认真履行职责应结合本科日常工作组织学习相关法律及规章制度,要定期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3.各级各类人员应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增强防范意识,避免或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4.门诊质控小组加强对门诊医疗护理质量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各种医疗文书。

各级各类人员必须坚持各种申报制度。

5.各科要健全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

6.抢救病人的各种记录要及时、认真完成。

因抢救病人未能及时完成医疗文书记录的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7.凡遇可能发生医疗纠纷的病例(如医疗意外、猝死等)病人所用的各种药品应立即封存,不得随意放置与遗弃,其病历护理记录等原始文字记录必须立即封存。

对患者死因不明或家属对治疗有质疑的,医师一定要履行填写尸检建议书,征求家属意见并签字。

预防举证倒置时,有据可依。

8.当科室发生医疗差错与失误时,应及时如实地将书面相关材料上报到医务科。

科室应积极组织讨论和分析,从中吸取教训。

患者死亡之后24小时内必须将死亡病历讨论书写整理好并记录于科室死亡病历讨论本上。

9.后勤要做好氧气、水、电、救护车等保障工作。

(二)医疗缺陷的处罚细则 发生医疗事故,根据造成患者死亡的因果关系,将给予当事人降职、降级、延迟晋升、经济挂钩等处罚,后果严重者给予开除或开除留用等处分,触犯法律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⑴一级医疗事故,当事人取消当年评优、晋升职称资格,并交医院有关会议讨论降低行政职务及时限。

⑵经济处罚:

按照医院相关规定交由医务科处理。

二十二、门诊开具假条、诊断证明管理制度

(一)开假条

1、凡在我院就诊患者,须建病历(或手册)后才能开假。

2、非患者本人来院,不予开假。

3、假条盖章有效。

4、一律不予补假。

5、医生可根据患者病情需要确定休假天数,神经症患者开假不超过两周,其它精神疾病开假不超过一个月。

(二)诊断证明

1、开诊断证明时,患者须持需求单位加盖公章的介绍信。

2、只凭“手册”不能开据证明,须建立病历,并且必须由患者本人就诊办理。

3、在我院建有大病历者,根据病历记载开出诊断证明。

4、证明一式两份,上联交患者方,盖章有效,下联和介绍信一起贴在当日病历右侧页。

二十三、门诊日志管理制度

门诊日志登记工作是医院传染病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门诊日志登记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传染病疫情的调查、处理和控制。

为规范医务人员的门诊日志登记,特制定本制度。

1.对前来就诊的病人逐一登记在门诊日志上,不得漏登。

2.登记项目齐全,至少包括就诊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家庭住址、病名(诊断)、初诊或复诊等九个基本项目。

3.填写内容规范、准确、字迹清楚。

不能有缺项、填写大地址、症状代替病名等现象

4.对已发热病人,要在门诊日志上面标明体温和相关流行病学史。

对于14岁以下的儿童,要填写家长姓名,对诊断(疑似)为传染病的患者要详细填写家庭住址及联系方法。

5.首诊医生在诊治过程中发现确诊、疑似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填写要求做到完整、准确、及时、并按规定时间向预防保健科报告,不得漏报、迟报和瞒报。

6.门诊日志上已上报的传染病应有“疫情已报”标记。

七、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医院门诊日志登记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对门诊日志登记工作按《传染病管理奖惩制度》进行奖惩。

对迟报、漏报、瞒报传染病及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者,依照《传染病防治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十四、门诊质量管理制度

(一)目的通过定期对门诊医疗工作的检查、考核,对医疗质量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提高门诊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满足人民对医疗的需求。

(二)适用范围门诊医疗检查考核小组,检查考核门诊医疗质量。

检查小组组成:

组长:

祁翔

副组长:

王凤霞

成员:

高启孝 丁凤 李桂春 王玲 

检查方法检查小组每月定期按各科医疗质量考核标准,对门诊医疗质量进行检查、考核、评分、做好记录,及时分析、评价、总结、反馈,提出改进意见,并对改进结果追踪复查。

(三)职责检查小组每季度按各科室医疗质量检查考核标准,对各相关科室医疗质量进行检查、分析、总结、反馈。

四、工作程序

(1)对质量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研究,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对策,提出改进措施,并做记录,总结反馈到各科室。

(2)奖惩办法依据《医院效益工资考核分配办法》。

(3)凡发生医疗差错、事故者,按《基本医疗管理制度》、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及《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说明》中的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二十五、门诊医疗文书书写规范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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