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认定评审工作方案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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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认定评审工作方案修订

附件1:

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

培育和认定实施方案

(修订版)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落实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发挥重点骨干企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和典型示范作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培育和认定100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以下简称“骨干企业”)。

为规范骨干企业的培育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保增长、扩内需与调结构、转方式有机结合起来,从广东产业发展的实际出发,政府引导与企业自主发展相结合,培育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主业突出、掌握核心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优势、产品市场占有率及主要经济指标居国内领先,甚至达到全球同行业前列的骨干企业,推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基本原则。

骨干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按照科学公正、公开公平的要求,坚持经济指标与创新能力相结合、现实情况与发展潜力相结合、自主内源与引进吸收相结合、遴选培育与动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同时兼顾我省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不同行业的特点和骨干企业不同地区的合理分布。

二、工作目标

在2010年已认定50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的基础上,2011年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再培育和认定50家自主创新能力强、掌握核心关键技术、经营状况良好、主业突出、产品市场前景好、对产业发展带动作用大、发展初具规模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

其中,从2010年认定的100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中,升级30家发展形势良好的优秀培育企业为骨干企业。

从今年新申报的企业(去年已申报但未获评培育企业的,可继续申报)中,按照骨干企业标准和认定程序,遴选20家优秀企业为骨干企业,选出30家发展潜力大的企业为骨干培育企业。

三、培育和认定范围。

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培育和认定范围是我省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领域相关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发展已初具规模,在本领域具有国内乃至国际领先优势的企业。

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包括:

高端新型电子信息(含新型显示、新一代通信;物联网、云计算、三网融合、下一代互联网、网络增值服务、地理空间信息;软件与集成电路设计、数字家庭、高端消费电子产品;关键元器件、专用电子设备等)、半导体照明(LED)、新能源汽车、生物(含生物医药、现代中药、先进医疗设备、生物育种等)、高端装备制造(含航空航天、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智能制造装备、高端农业机械装备等)、节能环保、新能源(含太阳能光伏、太阳热能利用、核电装备、风电、智能电网等)、新材料等8大领域。

四、申报条件

(一)2010年已获评的100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且2010年管理和经营绩效突出,登记注册信息未发生实质性变更的企业。

(二)其他申报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广东省境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为本方案培育和认定范围中列举的8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

具体条件如下:

1、管理规范。

有明确的企业章程,规范的生产、技术和财务管理制度,具有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能力和制度,依法纳税,守法经营,近两年(2009、2010年)无违规违法记录。

2、企业规模。

企业从业人员数不少于100人,其中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专职从事研发的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达10%以上。

企业总资产达5000万元以上,近两年平均年销售收入达1亿元以上,其中新兴产业产品和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70%。

3、行业地位。

在所属行业领域处于国内乃至国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能够代表行业发展趋势,引领行业发展方向。

4、创新能力。

企业设有专职的R&D机构和相应的技术先进的研究开发设施,R&D活动为企业创新引领发展提供了重点的技术支撑,近两年(2009、2010年)企业R&D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平均达3%以上。

至少拥有一项所在领域核心发明专利或其独占许可权,整体技术水平居行业领先。

5、盈利能力。

企业经营业绩良好,财务稳健,近两年(2009、2010年)连续盈利,销售收入和利税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

此外,对于掌握产业发展核心关键技术,发展潜力大、产品市场前景好、近三年新设立、发展规模和财务指标暂达不到上述条件的中小型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或拥有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在建项目的企业,可自愿申报,经所在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可作为个案专门研究。

五、组织与管理

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的培育和认定管理工作,采用省市联手的方式,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组织,各地市经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配合实施。

(一)申报和评审程序。

1.企业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要求填写申报书和申报信息表、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经企业负责人审核签章后,A4面幅装订,一企一册送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

对符合申报条件,材料齐全规范的申报书,出具推荐意见并进行汇总后,正式行文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报送。

省属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可直接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报送。

2.初审和专家评审。

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查申报是否符合条件、材料是否齐全、数据是否错漏等,并根据初审结果,作出受理、不予受理或通知企业予以补正等处理。

对受理的申报材料,分为2010年已认定为骨干培育企业的申报材料(第一类)和2011年新申报的企业申报材料(第二类),分别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根据评审结果,从第一类申报企业中优选35家候选骨干企业;从第二类申报企业中优选25家候选骨干企业,25家候选培育企业。

3.现场考察。

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申报条件对候选骨干企业全部或部分进行现场考察。

根据现场考察结果拟定进入公示的50家骨干企业(其中第一类申报企业30家,第二类申报企业20家)和30家培育企业名单,报省经信委领导审定。

4.公示和认定。

对经审定的50家骨干企业以及30家培育企业,通过公众媒体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七天。

没有异议的,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正式发布获得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和培育企业名单,向获认定的企业颁发牌匾(限骨干企业)和证书。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书。

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其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审计的近两年会计报表;

(3)企业拥有或享有独占权的核心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4)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级R&D机构的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5)企业人员花名册(超过100人的企业,只列科技人员及专职R&D人员);

(6)其他反映企业某方面能力的证明材料,如新产品鉴定证书、产品第三方检测报告、企业及产品认证证书、获国家、部省市奖励证书、列入国家、部省市项目计划的批准文件、牵头或参与起草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有效纳税证明、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三)监督管理。

1、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二年。

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资格到期后自动失效。

2、已获得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资格的企业,若中间出现依法变更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以及企业合并、分立、迁移、转业、变更法人代表等情况,要在变更发生后的一个月内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经信委将根据变更内容及骨干企业认定条件等组织对骨干企业资格进行核定,并适时作出保留资格、撤消资格、变更证书等处理。

若企业出现实质性变更又未及时报告的,资格证书自企业出现实质性变更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

资格失效的企业若想重新获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资格,须重新申报。

3、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和培育企业资格实行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根据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定期对骨干企业评审条件进行审查修订。

每两年根据修订后的评审条件,对骨干企业资格进行复查,收回复查不合格的企业资格,将收回的骨干企业资格,经过评审程序授予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企业中发展优秀的企业。

原则上,根据复查结果,每个行业的末位企业将被收回骨干企业资格。

每次复查将收回不少于总数10%的骨干企业的资格。

培育企业的资格有效期为三年。

培育企业连续三年不能升入骨干企业的,其资格自动失效。

资格失效的企业若想重新获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或培育企业资格,须重新申报。

4、若企业在申报骨干企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发生重大违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撤销其骨干企业资质,收回证书和牌匾。

六、扶持政策

(一)对获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包括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企业,下同)资格的企业,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正式发文向社会公布,并颁发牌匾(限骨干企业)和证书。

(二)财政政策。

1、对获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资格的企业,根据企业的规模、研发领域等,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省关键领域重点突破招标项目、省挖潜改造资金、省现代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等给予优先重点支持。

2、优先在骨干企业中筛选储备一批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并向国家有关部委推荐,争取国家重大专项、重点计划和专项资金落户我省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并给予配套支持。

(三)融资服务。

鼓励和支持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在股票市场上市,为企业融资提供相关支持和服务。

(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建立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工作联系制度,指定专人定期联系骨干企业,反馈企业意见和建议,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做好骨干企业发展的监测分析。

七、附则

(一)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实施方案与《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培育和认定实施方案(试行)》(粤经信创新〔2010〕670号)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

(三)本实施方案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解释。

附件:

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培育和认定申报书

 

附件

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

培育和认定申报书

 

申报单位(盖章):

 

推荐单位(盖章):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月

自我声明

经认真研究《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培育和认定实施方案(修订版)》,本司符合方案规定的骨干企业培育和认定申报范围和条件,自愿申报2011年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培育和认定,并对本申报书内容进行了认真全面审核,就我所知,其内容真实有效。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1.企业名称

2.是否是培育企业

□是□否

3.地址

4.邮编

5.法人代表

6.国籍

7.手机/电话

8.联系人

9.手机/电话

10.传真

11.注册时间

年月

12.注册资金

(万元)

13.外资比例(%)

14.资产总额

(万元)

15.固定资产

(万元)

16.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

□国有控股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

□非国有控股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

□民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

□其他企业(请说明:

17.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三位)

股东性质

股权比例(%)

□内资□外资

□内资□外资

□内资□外资

18.上市情况

□上交所□深交所□海外(上市时间:

□尚未上市

19.企业主营

业务范围

□高端新型电子信息(〇新型显示〇新一代通信;〇物联网〇云计算〇三网融合

〇下一代互联网〇网络增值服务〇地理空间信息;

〇软件与集成电路设计〇数字家庭〇高端消费电子产品

〇关键元器件〇专用电子设备)

□半导体照明□新能源汽车□新材料□节能环保

□生物(〇生物医药〇现代中药〇先进医疗设备〇生物育种〇其他)

□高端装备制造(〇航空航天〇轨道交通装备〇海洋工程装备〇智能制造装备〇高端农业机械〇其他)

□新能源(〇太阳能光伏〇太阳热能利用〇核电装备〇风电〇智能电网

〇其他)

20.主导产品

21.高新企业

□是(年月认定)□否

22.软件企业

□是(年月认定)□否

23.职工总数

24.大专及以上学

历科技人员数

25.研究开发人员数

26.是否设立专职研发机构

□是(数量:

)□否

27.研发机构获

认定情况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数()

□国家重点实验室数()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数()

□其他国家级研发机构数()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数()

□省级重点实验室数()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数()

□其他省部级研发机构数()

□市级研发机构数()

简要说明(研发机构名称、认定时间等):

 

项目

2009年

2010年

28.销售收入

(万元)

(万元)

29.销售收入比上年增长(%)

30.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万元)

31.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

32.R&D投入

(万元)

(万元)

33.R&D投入比上年增长(%)

34.利税总额

(万元)

(万元)

35.利税总额比上年增长(%)

36.国内同行前三名上年销售额

第一名企业

(万元)

第二名企业

(万元)

第三名企业

(万元)

37.本企业主导产品上年国内市场份额位次

□第一□前三名□中上游□其它

38.获相关标准认证情况(说明何时通过何机构的何种标准认证、资质等级等):

 

39.拥有核心发明专利或其独占许可权情况:

 

40.近五年主持或参与制定技术标准情况(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

 

41.近五年承担国家、部省市级研究开发项目情况:

 

42.近五年获国家、部省市级技术、产品奖励情况:

 

43.自评报告(对照申报条件企业进行自评,限1页纸1000字以内)

 

44.证明材料目录

 

45.推荐单位意见

 

签名(盖章)日期

46.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意见:

 

签名(盖章)日期

填表说明

本申报书由首封、自我声明和46个填表项组成。

第1~44填表项由申报企业填写,第45项由推荐单位填写,第46项由省经信委填写。

每个表项不能为空,若无相关填写内容的,请填写“无”。

首封:

申报单位——申报企业名称,须加盖印章。

推荐单位——指各地市及顺德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省属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的企业集团,须加盖印章。

自我声明——须法人代表签字。

1.企业名称——企业全称,必须与工商登记的企业名称一致。

2.是否是培育企业——指申报企业是否已认定为100家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企业。

3.地址——指企业所在地,必须与工商登记的企业地址完全一致。

4.邮政编码——企业所在地邮政编码。

5.法人代表——必须与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姓名一致。

6.国籍——指法人代表国籍。

7.手机/电话——指法人代表在国内的联系电话。

8.联系人——公司负责申报工作人的姓名。

9.手机/电话——联系人在国内的联系电话。

10.传真——联系人的传真。

11.注册时间——企业登记注册的年月。

12.注册资金——到2010年底为止企业注册资金规模。

13.外资比例——指外资(含来自港、澳、台的资金)在注册资金中所占比例。

14.资产总额——到2010年底为止企业总资产规模。

15.固定资产——到2010年底为止企业固定资产规模。

16.经济类型——指企业所有制结构,在5个选项中选其一。

17.股权结构——填写前三名大股东姓名、资本金来源和所占股权比例。

18.上市情况——填企业在国内外股票市场上市情况,可多选(如果适合)。

19.企业主营业务范围——选择企业主营业务属于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领域中的哪一类,8大重点领域和每个分领域限选一项。

如果企业经营范围跨领域的,则选其最主要的一个领域或分领域。

20.主导产品——填企业主营业务领域主要产品的名称、型号(如果有)。

21.高新企业——填企业是否获得科技部门高新技术企业表认定。

22.软件企业——填企业是否获得工信部的“双软”(软件企业、软件产品)认定。

23.职工人数——填企业目前在册的全部员工人数。

24.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数——填企业目前在册的拥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员工人数。

25.研究开发人员数——填企业目前在岗的专职从事R&D工作的员工人数。

26.是否设立专职研发机构——指企业是否设立架构清晰、专门从事R&D的组织。

27.研发机构获认定情况——指企业设立的研发机构,获得国家、省及市有关部门认定情况。

28.销售收入——指企业一年销售产品和/或提供服务获得的总收入。

29.销售收入比上年增长(%)——指销售收入与上一年相比增加或减少的百分比。

30.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一年销售和/或提供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产品和服务获得的总收入。

31.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指主营业务收入与上一年相比增加或减少的百分比。

32.R&D投入——指企业一年为R&D活动支付的相关人力资源、材料、设备、物耗、对外研发合作等总费用支出。

33.R&D投入比上年增长(%)——指R&D投入与上一年相比增加或减少的百分比。

34.利税总额——指企业销售收入毛利,即“上缴税金+税后利润”。

35.利税总额比上年增长(%)——指利税总额与上一年相比增加或减少的百分比。

36.国内同行前三名上年销售额——填国内同行业2010年销售额前三名的企业及其销售额,不知道这方面情况的,须填“不了解”。

37.本企业主导产品上年国内市场份额位次——指本企业的主导产品,2010年销售额所占国内市场份额的排名。

若第37项填“不了解”的,本项一般只能选择“其它”。

38.获相关标准认证情况——指企业通过国内外通行的比较权威的标准认证,如ISO9000系列标准、ISO14000、ISO18000、CMMI、计算机信息系统资质认证、GMP认证等,不够可附页。

39.拥有核心发明专利或其独占许可情况,列出已授权或受理的相关发明专利,包括专利名称、状态(受理/授权)、受理/授权时间、专利权属人(法人或自然人),不够可附页。

40.近五年主持或参与制定技术标准情况——指近五年企业主持或参与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包括标准名称、标准号、企业角色(主持还是参与)等,不够可附页。

41.近五年承担国家、部省市级研究开发项目情况——指企业近五年承担国家、部省市各级科技创新、技术攻关、产业化开发等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来源、项目经费、完成情况(已验收/实施中),不够可附页。

42.近五年获国家、部省市级技术创新、产品奖励情况——指企业近五年获得国家、部省市各级科技进步奖、新产品开发奖、质量奖等奖项,包括获奖名称、等级、获奖时间、授奖单位等,不够可附页。

43.自评报告——申报企业对照实施方案规定的范围和条件进行综述性自我评述,限一页千字以内。

44.证明材料目录——按顺序列出实施方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名称。

45.推荐单位意见——指各地市及顺德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省属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的企业集团,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出具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

46.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意见——由省经信委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材料规范齐全的,出具同意受理的意见,转入专家评审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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