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干镇中心校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汇编试行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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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干镇中心校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汇编试行1

 

泾干镇中心校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泾干中心校

二0一六年九月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试行)

一、校园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二、校园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三、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四、校园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五、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六、校园安全会议制度

七、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和整改制度

八、校园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九、校园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十、校园大型活动审批制度

十一、校园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十二、校园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十三、校园领导带班同志值班制度

十四、校园门禁安全管理制度

十五、校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十六、校园传染病防控制度

十七、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十八、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十九、校园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二十、校园教学场地设施器材及体育运动安全管理制度

二十一、校园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二十二、校园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二十三、校园用水用电用气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二十四、校园有毒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二十五、校园防地震预警应对制度

二十六、校园气象灾害预警应对制度

二十七、校园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说明:

1.制度中的校园是指镇域内各小学、幼儿园;学生是指小学生、幼儿园幼儿。

2.本制度为指导性制度,请各校园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操作性强的管理制度。

附件: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

 

一、校园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镇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和校园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全镇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健全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和保障体系。

校园要建立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校园长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管理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

认真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自觉接受上级的监督;层层签定安全管理责任书,严格落实安全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加强过程监管,细化工作措施,狠抓整改落实,加强校园安全日志、安全台账等各类档案资料管理;健全安全工作保障体系,每学年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经费,用于安全隐患整治、安全知识宣传、事故应急救援、先进个人的奖励等。

2.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门禁制度。

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定期开展安全巡逻检查,做好情况记录、交接班和信息报送工作。

加强门禁管理,学生上学期间,校园大门要上锁,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落实外来人员登记、询查制度,安排门卫、保安员、校警等人员负责校园日常安全保卫工作,并配备必要的安保器械,严防突发事件发生。

3.加强教学安全管理。

校园应按中心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学,若遇大风、雨雪、雾霾等因素需改变时间的,应向中心校进行报告,待批准后方可实行。

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落实学生缺勤追踪制度,学生出现旷课、寄宿学生擅自外出或者夜不归宿的,应及时派人查找并通知其父母或者监护人。

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应当安排人员值班巡查,合理疏导学生有序上下楼梯,严防拥挤踩踏事件发生。

体育场地和活动器械应符合体育活动安全和体育卫生标准。

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

要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禁止有病、体弱及身体不适者参加体育竞赛或体育课中的剧烈活动。

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通知家长,并采取安全措施。

4.狠抓安全宣传教育。

要将安全教育课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做到计划、教材、教师、教案、作业、考核“六落实”。

集中开展防火、防盗、防汛、防毒、防溺水、防电、防交通事故等安全教育活动,加强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应急演练,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安全知识,定期开展食品、交通(校车)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积极开展法制、诚信、禁毒、防邪教、心理健康、行为习惯养成等方面的思想道德教育活动,促进学生安全、健康成长。

5.严把大型活动安全。

严格执行大型活动申报、审批、备案制度。

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要坚持在无毒、无害和力所能及、确保人身安全的原则下进行。

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和组织纪律教育,同时做好安全保护工作。

禁止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各类活动。

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扑救火灾和防汛抗洪等无安全保障的活动,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

经批准举行的校外活动需乘坐交通工具的,应提前联系具有法定营运资质的运营单位,并签订运输合同和安全责任书。

要事先对路线、交通工具、场地、设施设备、消防疏散通道等进行详细勘察,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人身安全。

外出活动需要食宿的,要到有安全保障的正规食宿单位食宿。

6.加强寄宿生安全管理。

寄宿制学校应配齐配全宿舍安全管理人员,要选择责任心强的男、女教职员工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特别要加强女生宿舍安全管理,严禁男性随便进入。

要落实住宿生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宿舍管理人员要24小时到岗,定期进行安全排查,严防意外事件发生。

对校外住宿生,要签订学校、家长、住家户、派出所“四方协议”,联合辖区派出所,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校外住宿生安全。

7.狠抓交通安全工作。

学生上、下学期间,校园领导要带队值班,在校门口进行安全疏导和管理。

要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强化日常运营监管,完善安全资料一车一档。

要加大校车司机、跟车照管老师的安全培训,坚决制止无校车准假资质、准假车型不相符、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超员、超速等现象发生。

对未办理校车许可手续或许可期限到期未审的,一律不得营运。

严禁校园租用各种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

要积极配合公安交管等部门,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标识标线,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8.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定期对校园消防设施进行排查,特别是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放寒暑假前和开学前,要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学生宿舍、教室、图书馆、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器材要完备,并能正常使用。

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车通道要畅通,并设置人员疏散标志。

学生宿舍严禁私自接拉电线,严禁将打火机、蜡烛等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

学校严禁违章、超负荷、超期使用供电用电设施设备,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9.认真做好食品、卫生和保健工作。

要严格落实餐饮服务许可证制度和从业人员健康资格审核制度,加强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原料贮存、加工留样、消毒保洁等安全管理制度。

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一定要烧熟烧透。

校园超市、商店、小卖部必须持证规范经营。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要严把食品接收查验、贮存、加工、供应、陪餐、公示等环节要求,严禁向学生提供过期或腐败变质食物。

加强饮用水安全和食堂安全保卫,严防投毒事件发生。

要配合县疾控中心,加强传染病和流行性疾病预防控制,发现疑是病例要按程序处置和上报。

要开展好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培养学生科学的卫生行为习惯。

新生入学入托时,要做好预防接种的宣传和检查。

每学年要开展一次学生健康体检,完善健康档案,确保学生身体健康。

10.关爱特殊群体学生。

做好家校(园)联系工作。

对特殊群体学生,尤其是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心理障碍的学生建立档案,随时了解情况,督促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职责。

教师要加强学生的心理辅导及学困生的帮教工作,杜绝因心理脆弱等造成的安全事故。

要及时告知家长或监护人校园作息时间和学生非正常缺席、擅自离校园以及身体、心理的异常状况,共同做好学生安全工作。

11.落实基建施工安全监管。

有基建任务的校园,要教育学生远离施工区域,不在施工现场观看、逗留,更不能以任何理由进入施工工地。

要将施工区与教学区、活动区实行硬隔离,设置醒目的警戒线,标明警戒区和安全注意事项;施工现场要指定责任监管人,加强施工区域周边安全巡查;要定期组织对施工工地用电安全、外架搭设、临边防护、高空作业、机械使用、人员防护等情况进行检查;学生在校期间,严禁建筑原材料运输车辆进入校园,防止发生意外事故,确保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有序施工。

新建校舍未经质检部门验收不得使用。

12.加强各功能室(馆)安全管理。

各功能室及管理人员必须加强用电、用火、防盗管理,必须配备消防器材,管理人员要具备消防知识。

各种实验所需的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的试剂、药品以及其它危险物品的采购、存放、保管实行双人负责制(双人双锁管理),建立和完善保管、检查、检测、领取、使用、库存、销毁登记制度,防止流失和事故发生。

13.狠抓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加强与公安、工商、卫生、交通、文化、城建等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加大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整治力度,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充分发挥法制副校(园)长的作用,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教育,严厉防范和打击邪教、毒品、赌博等各类危害校园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

校园网站发布信息落实专人负责和校长审批制度,任何个人不得从事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利用校园网络资源开展与教育无关的各类信息服务。

14.健全和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健全和完善各类事故专项应急处置预案,成立校园突发事故应急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报警引导、现场抢救、伤员救护、秩序维护等救援行动,并积极开展事故调查、原因分析、措施整改、处理报告等项工作。

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针对地震、火灾、踩踏、校园暴力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应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15.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发生师生伤亡、重点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时,须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中心校和当地村委;2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并配合组织抢救,力争将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坚决禁止迟报、隐瞒、漏报、隐瞒不报情况发生的。

事故处理结束后,要将事故经过、原因分析、处理结果及应吸取的教训和今后改进的工作措施等形成书面报告,及时报中心校。

对因违反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等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6.安全检查、考核与奖惩。

建立校园安全定期检查制度,要结合当月全镇校园安全工作例会精神及本校园实际,每月召开一次校园安全工作专题会议,认真分析校园安全形势,明确工作重点。

日常安全检查要将教室、各功能室、食堂、消防设备、燃气设施、供电设施、运动设施、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以及人群集中场所作为检查重点,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及时整改。

中心校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校园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并将结果纳入年度综合评估范围。

二、校园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1.中心校按照领导包片、中心校人员按照包校责任制,不定期对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专项检查和督查。

2.校园各职能处室要结合自身特点,制订各自安全工作职责,签订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形成校园长负总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安全工作格局。

3.要定期、不定期地检查校园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监督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校园安全。

4.要积极配合县安监、公安、食药监、卫生、质检、文体广电、交通等部门,加强校园食品、交通(校车)、流行病、卫生、特种设备、校园周边环境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整治活动,努力维护校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工作人员岗位制,做到任务落实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专人,各种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实处。

2.成立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园的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安全救助等工作。

领导小组由校园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处室主任、班主任(教师)、保育员等人员组成。

    

3.制定校园安全工作计划、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防范措施,检查督导安全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对重大安全事故做出处理。

4.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组织学习上级部门下发的安全工作文件,研究校园安全工作形势,有针对性的部署校园常规性安全工作。

5.与班主任、任课教师、家长等层层签订安全协议书。

提供校车服务的,应与校车司机、随车照管人员及相关学生家长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6.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手段,抓好校舍设备维护、消防、治安、交通、食品、疾病预防、校园周边综合整治、自然灾害防范等基础性安全工作,定期开展自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严禁教师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7.组织开展师生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进行演练活动,提高师生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8.发生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有关部门领导下,及全面负责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抢险抢救、善后处置、责任追究等工作。

9.严格履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做到30分钟内电话口头报告,2小时内简要书面报告。

10.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冷静面对媒体采访,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教育师生员工共同做好稳定工作,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接受采访、擅自发布信息。

11.校园其他岗位工作人员职责参照《泾阳县教育局关于落实一岗双责完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的意见》(泾政教发〔2013〕)341号)和《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执行。

四、校园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校园负责人。

  

2.校园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立即如实报告中心校和相关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3.校园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1)火灾事故。

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同时,应当立即报告校园负责人;校园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治安刑事事故。

校园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匪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校园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食物中毒事故。

校园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拨打急救电话“120”,向食药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校园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安全事故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其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五、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校园长是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安全管理领导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园长承担直接领导责任;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人员承担具体管理责任。

2.校园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

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或履职不到位等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进行劳动技能教育及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时,必须确保学生安全。

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

严禁将校园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4.要积极宣传校园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知识,在辖区和职责范围内实施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5.未经中心校同意,不得组织教师、学生、幼儿集体外出或参加庆典活动。

擅自组织外出活动的,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6.若发生安全事故,校园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向中心校进行报告,并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救援,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7.定期对校舍、围墙、固定设施、用水、电线线路等进行检查,保证楼梯、楼道通畅和照明正常。

8.对校园食堂和小卖部食品卫生监管不力,发生师生食物中毒等事件的,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对传染病监控、预防不到位,发生传染病在校园内流行的,追究负责人责任。

采购教学设备、仪器等要符合相关规定和安全标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集会、做操应统一指挥,避免意外事故发生,组织者管理不到位而发生意外事故,追究组织者的责任。

 

六、校园安全会议制度

1.校园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对安全问题进行反馈并拟定整改措施。

  

2.每周召开行政会议时必须穿插安全工作内容,重点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每周升国旗时进行安全教育。

  

3.校园班级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主题班会,组织学生学习贯彻校园的各项安全制度、规定和措施等。

4.坚持在重大节日、大型活动前,召开专项安全工作会议,落实人员、时间和安全措施。

 

5.利用消防日、安全教育日等活动,集中对学生、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活动。

6.每学期要邀请法制副校(园)长来校,举行全校园性安全法制教育大会。

7.根据校园阶段工作需要或安全专题教育的需要,临时召开安全会议,检查、部署、落实各项安全工作。

   

8.每学期召开家长会议,有重点地进行安全知识宣传,要求家长配合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

 

9.以上各项会议都要做好相应的会议记录。

 

七、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和整改制度

1.中心校按照包抓责任制,定期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

校园每天要进行安全检查,要做到定点、定员、定岗。

检查人员要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区进行仔细检查,认真填写《校园安全工作日志》和《校园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

2.安全检查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有章可循、有患必改、不留盲点、不留死角、不出漏洞。

3.安全检查要将教室、食堂、消防设备、图书室、阅览室、会议室、燃气设施、供电设施、运动设施、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等场所作为重点。

4.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要在第一时间报告校园长,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予以解决。

重大安全隐患一时不能解决的,要落实责任人员和安全措施,并向中心校进行报告,由中心校协调予以解决。

5.中心校对安全大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校园要采取切实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书面上报整改结果。

6.校园发生安全事故,校园长要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中心校,并在2小时以内书面报告。

(报告安全事故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况、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八、校园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校园要同当地公安机关建立警民协作联系制度,聘请法制副校(园)长、校外法制辅导员,定期开展各类法制讲座,教育学生不购买、不食用校外流动摊点食物,不上黑网吧,注意交通安全。

2.校园要根据实际,创新工作方法,加强学生校外行为管理,严防事故发生。

3.重视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开展无证食品流动摊点、黑网吧、高危人群等安全排查,建立隐患台账,落实防范措施。

4.积极联系相关部门、辖区镇政府、派出所、村委会等,共同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有效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5.校园联合公安部门,定期在校园周边开展巡逻检查,随时掌握周围情况,保护师生安全。

九、校园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严格落实安全教育课,做到安全教育计划、课时、教材、教学人员、教案、考核“六落实”,确保安全教育课进“课表”。

2.要结合中心校文件精神,制定本校园安全教育系列活动实施方案。

3.确定每年3月和9月为安全教育月,每学期的第一周和最后一周为安全教育周。

要结合教育活动主题,扎实开展切实有效的安全教育活动,确保师生参与率达100%。

4.定期开展门卫、保安、食堂从业人员、校车驾驶员和跟车教师的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5.中心校定期对各校园安全教育系列活动开展情况检查进行督查。

未切实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的或教育、培训不到位等导致安全事故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校园大型活动审批制度

1.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需组织的夏令营、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劳动等出外集体活动的,要提前7个工作日,向中心校提出申请,报告活动地点、参加人员、出行路线、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等详细信息,获得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民办学校、幼儿园先向属地中心校报告,各校拿出意见后书面上报政府和教育局备案。

严禁边报告边实施或先实施后报告等情况出现。

2.严格遵循“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大型社会活动的安全管理。

组织小学生、幼儿外出原则上不得出县,地势险峻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不得前往,一律不得在野外过夜。

3.经审核批准的集体外出活动,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扩大活动的规模。

确需变更的,应提前3天向中心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变更。

若因其他原因取消集体外出活动的,应及时向中心校进行报告。

4.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前,须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保护教育、组织纪律教育,对有可能出现的情况要进行充分的预判和准备,提出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

5.集体外出活动要明确工作人员职责,校园长是活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禁止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活动。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火灾扑救和抗洪抢险等有危险性的活动。

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

6.集体外出活动需要乘车的,活动前要认真查验车辆、行车手续、驾驶人合法性等情况,确保车况良好,并与承运单位签订交通安全协议,严禁乘坐无证人员驾驶的车、船等工具。

活动中要对车辆运行状况进行监控,严禁车辆超员、超速行驶。

7.集体外出活动若发生突发事故或紧急重大事件,在做好应急处理的同时,须在第一时间上报中心校。

对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到位、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事故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十一、校园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1.建立班级家校(园)联系通讯录,包括学生详细家庭住址、家长姓名、联系电话。

2.在季节交替或因校园组织各类活动,作息时间需作调整时,须将到校和放学时间及时告知学生家长。

 3.严格考勤制度,发现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园)等特殊情况,应立即和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尽快查明缺席原因,并做好相应记录。

4.建立健全特异体质学生档案,一些不适合参加的活动要予关注和照顾。

若发现学生身体、心理等出现异常状况时,要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情况严重的,必须向中心校进行汇报。

 5.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被盗被抢及涉及师生生命安全等事件后,要及时处置并报告中心校。

十二、校园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1.要认真落实安全档案管理工作责任人,具体负责资料的收集、分析、筛选、立卷、归档等工作,确保档案详实有效。

2.档案管理人员应按《泾阳县校园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收集各种安全档案资料,并将筛选后的资料分类入档。

档案袋、档案卷的规格要符合要求。

3.定期对安全档案进行整理,完善安全工作制度,分析安全工作的不足,及早提出整改备案。

4.中心校将适时对各校园安全档案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档案建设重视不够、工作不认真,档案整理不规范的校园,将进行通报批评。

 

十三、校园领导带班同志值班制度

1.实行校园领导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安排除一名带班领导外,最少安排两名值班人员参与值班。

2.校园值班安排必须以纸质形式发放至每一名带班领导、值班人员。

法定节假日必须提前将值班安排分别报中心校办公室。

3.严格值班纪律,值班期间,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确保无缝交接班,严防出现值班空档。

4.值班期间,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坚持住校,保持值班电话畅通,尽职尽责、坚守岗位,经常开展值班巡逻检查,如实填写值班日志,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5.校园财务室、微机室等重点部室要安排专人入室看护,监控室必须有人员值守,视频监控定时查看。

6.夜间值班原则不安排女性同志单独值班,确需安排的,必须同时安排一名男性同志共同值班。

7.值班期间若发生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报告校园主要领导,进行妥善处理,同时及时上报中心校。

十四、校园门禁安全管理制度

1.校园应制定门卫工作管理制度,设专职门卫,安排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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