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煤集团煤矿建设机电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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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煤集团煤矿建设机电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程

说明

为了加强阳煤集团的煤矿建设机电安装工程质量的验收管理,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T5010-95)》、《煤矿安全规程(2004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矿山工程部分》等国家标准、规程、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煤矿建设机电安装工程质量标准的现状,特制定本规程。

其意义为:

一是主要是为了强化阳煤集团的煤矿建设机电安装工程管理和技术人员的标准化意识。

二是在《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T5010-95)》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执行上,进行有机的结合和大胆的尝试。

主要是在验收程序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规定靠拢,但不是全部靠拢,如验评就没有分离,要真正实现验评分离,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我们的《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T5010-95)》要进行修订或者说叫重新编制,涉及到煤矿(机械、电气、通讯、计算机控制、建筑等等专门标准)机电安装工程相关知识太丰富了,这不是我们一个矿区站力所能及的,这需要更高一级的主管部门来抓这件事。

因为我们行业标准滞后,造成了和国家标准的接轨的问题,由此可能造成法律责任的错位,这一点应引起高度关注。

我们应该相信,通过煤炭行业领导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共同努力,煤矿机电安装工程验收规范一定能及早问世。

三是在煤矿安装工程质量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检查验收上仍执行《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T5010-95)》的规定,但其中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等验收评定表格将做小部分的改动,以适应《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规定要求。

四是阳煤集团的煤矿建设机电安装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执行核验制,阳煤集团的煤矿建设机电安装单位工程完工后,其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以煤炭工业建设阳泉矿区工程质量监督站得认证等级为准。

五是未经认证的单位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本规程在编制过程中,参考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和《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T5010-95)》培训教材的内容,在此一并表示谢意。

本规程在编制过程中,疏漏之处在所难免,谨请各位给与批评指正。

联系地址:

阳泉市北大西街5号(集团公司机关后三楼206房间)

单位:

山西阳泉阳煤集团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联系人:

马海生

邮政编码:

电话:

0353--

 

编者

2006.2.26

阳煤集团煤矿建设机电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程

(送审稿)

1.总则

1.0.1 为了加强阳煤集团煤矿建设机电安装工程(包括: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下同。

)的质量验收管理,按照《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T5010-95)》、《煤矿安全规程(2004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矿山工程部分》等国家标准、规程、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1.0.2 煤矿地面建设工程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除执行《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T5010-95)》规定外,还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规程、规范。

1.0.3本规程只适用于阳煤集团煤矿建设机电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0.4 本规程依据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技术标准编制,应与国家各相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配合使用。

2.基本规定

2.0.1进入阳煤集团煤矿建设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完备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及内部考核制度等。

2.0.2煤矿机电安装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煤矿机电安装工程中使用的设备及配套设备等应有现场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施工、供应商等相关人员进行开箱验收,对于现场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它情况,办理签字确认手续。

2、煤矿机电安装工程中现场使用的主要材料、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浇注的混凝土等,要在监理工程师和取得见证取样员资质的人员共同见证下,由见证取样员按规定取样后,送交具备规定资质的检测(试验)机构进行检测,取得检测(试验)合格证后,方可使用或进入下一道工序。

3、所有在煤矿机电安装工程中安装的固定设备、材料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规程、规范及《煤矿安全规程(2004版)》相关条文的规定。

4、所有进入煤矿机电安装工程中施工的单位,必须在各工序中,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自己的质量行为,认真填写施工日志或班组施工纪录、完善质量保证资料、做到各种施工资料与工程同步,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须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向监理工程师申请报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未经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合格的工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5、煤矿机电安装工程中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的转换,应进行交接检查验收,对目前施工的现状及存在问题等,要认真记录,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认可,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进行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的转换,否则不得进行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的转换。

6、所有在煤矿机电安装工程中安装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缆线等,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要求进行交接试验的,必须经具备规定资质的检测(试验)单位,检测(试验)合格,出具检测(试验)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验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否则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2.0.3煤矿机电安装工程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煤矿机电安装工程质量应符合《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T5010-95)》和相关各专业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2、煤矿机电安装工程质量应符合批准的工程勘察文件和批准的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煤矿机电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煤矿机电安装工程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基础上,施工资料与工程同步整理完毕后,方可向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申请报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未经监理工程师组织(总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由工程质量监督站确定的重要隐蔽部位(在监督计划中列出),在隐蔽前5日,施工单位通知工程质量监督站派员参加验收;未经工程质量监督站验收的重要隐蔽部位,不得隐蔽。

6、涉及煤矿机电安装工程质量的安全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试验)。

7、涉及煤矿机电安装工程的各种交接试验,必须按照技术规程、规范的规定要求,到具备规定资质的试验单位进行检测(试验),并出具具备法律效力的检测(试验)报告。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工程部位应进行重点地检查,以及检查验收人员认为可满足设计文件要求、标准、规程、规范要求的检测(试验)手段。

9、煤矿机电安装工程的观感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工程质量监督站等组成的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按相关标准进行认定和验收。

2.0.4煤矿机电安装工程验收质量的评定,除应符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煤矿机电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及质量验收的等级规定

3.0.1煤矿机电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按分项、分部(子分部)和单位(子单位)工程划分。

3.0.2煤矿机电安装工程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划分原则:

1.、煤矿机电安装工程按照(79)煤基字第400号文件《关于试行(矿井建设单位工程统一名称表)的通知》中的规定划分单位工程。

2、选煤厂安装工程应按同一车间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共同组成一个单位(子单位)工程,或按同一车间内同一流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共同组成一个单位(子单位)工程。

3、分项、分部(子分部)及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名称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附录A中未列的工程项目《包括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划分与设计文件规定不符合又不便调整的项目》可根据本规程第3.0.3、第3.0.4条、第3.0.5条的原则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监理、施工、工程质量监督站等单位进行合理划分。

3.0.3分部(子分部)工程应按工程的专业划分。

在选煤厂,则按同一车间内同一专业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共同组成一个分部工程,或按同一车间内同一工艺流程、同一专业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共同组成一个分部工程。

3.0.4各分部(子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可按区段划分,同一分项工程中有多台设备时,可按单台设备或成套(组)设备划分。

但在评定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时,均应参加评定。

注:

指多绳摩擦式提升机、3m及以上缠绕式提升机、40m3/min及以上压风机、主要通风机、200kw及以上水泵、10t及以上锅炉、主提升机及主要运输大巷的胶带输送机。

3.0.5分项工程应按用途、设备类别及大型设备部件等划分。

3.0.6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地划分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规定。

3.0.7煤矿机电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的等级规定:

1、本规程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均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级别。

2、分项工程的检验项目分为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其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2.1、合格

(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每项检查处(件、点)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

(3)允许偏差项目检查的总点数中,有8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应不影响设备的安全运行。

(4)质量保证资料应符合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2、优良

 (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每项检查处(件、点)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其中50%及其以上的处(件、点)符合优良规定,该项即为优良,优良项数应占检验项数50%及其以上。

  (3)允许偏差项目检查的总点数中,有9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应不影响设备的安全运行。

  (4)质量保证资料应符合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3.3、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合格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

  

(2)、优良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其中分项工程的50%及其以上为优良,且主要分项工程应为优良。

4.4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合格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

2)、质量保证资料应符合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70%及其以上。

  

(2)、优良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其中分部工程的50%及其以上为优良,且主要分部工程应为优良。

2)、质量保证资料应符合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85%及其以上。

5.5、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的规定时,必须及时处理,并按以下规定确定其质量等级。

  

(1)、经返工重做的工程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经处理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要求,但经建设单位组织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和使用性能的,其质量仅能评为合格。

  (3)、经鉴定达不到原设计要求,但经建设单位认可能够满足设备的安全运转要求的,其质量可定为合格,但所在分部工程不能评为优良。

  (4)、属于设备本身质量问题,经建设、设计、监理、供应商、施工单位商定,该分项工程可不参加评级

3.0.8.本规程对《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T5010-95)》中的第2项、第3项、第4项作了部分修改外,其中:

第1项、第5项仍按原标准中的规定执行。

4、煤矿机电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4.0.1、煤矿机电安装工程质量验收应按:

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逐级检查验收的顺序进行。

4.0.2、煤矿机电安装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有监理(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的验收程序组织验收。

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对主要(重要)设备的基础垫铁、二次灌浆、重要部件的安装,设备的空载、重载试车,联合试运转,各种管线试压、各种管线系统试压,输配电系统、架空线(电缆)路等涉及设备系统安全的重要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单位(子单位)工程监督计划所列监督项目、以及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

4.0.3、煤矿机电安装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组织:

1、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和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应采用本规程附录表C2的统一格式。

2、分部(子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设计单位等进行验收。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应采用本规程附录表C3的统一格式。

3、自检、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

3.1、分项工程以下部分的工程质量首先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检查,在评定合格的基础上,各种施工资料与工程同步整理完毕后,其验收记录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并报送监理(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在检查已形成检查记录的基础上验收,必要时进行抽样检测,符合《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T5010-95)》后予以签认。

3.2、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由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在评定合格的基础上,各种施工资料与工程同步整理完毕后及完整的自检记录,经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审定签字(重要部位还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核验后);有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单位及人员对工程质量资料与工程实体,按照监理相关程序,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形成验收文件。

3.3、对重要的隐蔽工程和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应在验收之前5日通知工程质量监督站派员参加。

并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程序监督记录”和形成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4.0.5煤矿机电安装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1、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工程施工质量资料自检全部真实、无误、完整后;按照规定程序报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填写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申请竣工验收。

实行监理的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向建设单位提交之前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同时监理单位应提交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应提交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2、建设单位收到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质量保证资料验收核查表应采用本规程附录表D1、表D2、表D3的统一格式。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验收评定表应采用本规程附录表C4的统一格式。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综合评定表应采用本规程附录表C5的统一格式。

3、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之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煤炭工业阳泉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并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程序监督记录”。

4、单位(子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规程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

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5、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由集团公司建设主管部门或由煤炭工业阳泉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协调处理。

6、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标准的基础上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和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并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及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认证申请书送煤炭工业阳泉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等级以煤炭工业阳泉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最后认证的等级为准。

7、煤炭工业阳泉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及工程实体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情况应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内容。

并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后的下一工作日算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8、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算起,3个月内将包括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包括全部工程建设档案的原件,按规定进行整理、组卷,报送集团公司档案馆存档。

附:

A、煤矿安装工程分项、分部(子分部)及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B、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C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

C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

C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

C4、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验收评定表

C5、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综合评定表

D1、质量保证资料验收核查表(金属井架及井筒装备)

D2、质量保证资料验收核查表(机械设备)

D3、质量保证资料验收核查表(电气设备)

 

煤炭工业阳泉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06、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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