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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学校制度

学校重大问题事项决策制度

为了全面落实校长负责制,加强和改善学校党支部对学校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学校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了深入学习和贯彻上级有关会议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提高支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努力党员素质,发挥党员主体作用,体现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学校党支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

二、参与决策的原则

学校党支部在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中,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领导原则和重大问题党员"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的"三先"原则。

三、学校重大问题的范围

【一】重大决策:

(一)年度工作计划的讨论和确定;

(二)重要专项工作方案的讨论和确定;

(三)重要评比方案的讨论和确定;

(四)重要活动方案的讨论和确定;

(五)重要改革措施的讨论和确定;

(六)教职员工工资福利方案的讨论和确定;

(七)年度财政预算的讨论和确定;

(八)重要合同、协议的讨论和确定;

(九)教职工的聘任和调离;

(十)各类奖励、处罚的讨论和确定;

(十一)各类考核结果的讨论和确定;

【二】干部任免:

学校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的任免。

【三】重大项目安排:

基建项目的立项讨论和确定;学校较大设备的添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学校预算内、外所有大额资金的使用。

四、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形式

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形式为行政会议。

根据不同类别的重大问题,安排有关人员参与讨论和决策。

1、凡涉及到学校方向性、全局性、长期性的重大问题,如:

学校的章程、校内的重要规章制度、学校发展规划、改革的方案、师资队伍建设方案、精神文明建设方案、教职工聘任方案等等,必须先由学校支部召开会议,充分讨论形成意见以后,提交行政会议充分讨论,并将党员讨论形成的意见或建议,作为党支部的意见和建议,以正式会议的文字形式,提交学校校长或由校长组织召开的校务会议。

2、学校常规的规章制度、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中层干部任用、学校奖惩制度等重大问题,由校长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与学校党支部书记酝酿后,提出初步设想,交党的支部委员会讨论,形成意见或建议。

召开党员大会征求意见。

3、中层以下干部和重要岗位的人事安排、大额经费支出、重大的基建项目安排、校级以上的各类评优人选等事项,由校长和学校党组织书记共同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后提出主导性意见,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

五、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

1、提出问题。

重大问题由校长提出,由责任部门提供方案和说明,并形成文字说明一并上会审议。

2、讨论决定。

行政会议由校长主持。

会议中先由问题提出部门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并作说明。

党支部书记应将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和建议提交讨论。

由参会人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最后由校长在听取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会议讨论中,每位参会人员应表明个人意见,校长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的意见。

3、校务公开。

对行政会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都应采用适当的形式向全校公布(校务公开栏、全体教工大会、校园网等)。

六、组织领导

学校党支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形式,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

决策前要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员、教职工及有关方面的意见;书记和校长要充分酝酿,取得共识。

决策时要按照规定程序,充分讨论议事。

凡教师有违师德行为的,继续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决策后要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决策顺利实施。

实施过程中发现决策失当,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会计岗位职责

一、遵纪守法,维护国家财政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形象。

二、会计人员必须加强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全局观念,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全心全意为教育教学服务。

三、会计人员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制度,依据《会计法》、《四川省会计管理条例》等有关会计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对经济活动进行严格的核算和监督,提供会计资料,促使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四、会计人员必须努力钻研业务,不断丰富会计理论知识,提高业务工作能力,正确处理会计帐务,熟练运用计算技术和分析方法,做好本职工作。

(1)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区)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除会计制度允许变动的以外,不得随意增减或者合并会计科目。

对规定的会计科目名称、编号、核算内容和对应关系,不得任意改动。

(2)会计人员对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

填制会计凭证的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干净,不能潦草。

要严格审核会计凭证,对记载不正确、不完整、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应退回补填或更正;对伪造、涂改或经济业务不合法的凭证,应拒绝受理,并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处理。

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应经学校领导(校长)批准,可以复制。

(3)会计人员必须按规定设置总帐、明细帐、日记帐。

(4)会计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定期结帐。

(5)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区)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编制会计报表,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

任何人不得篡改、授意或指使他人篡改会计报表数字。

五、会计人员要按照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校的预、决算和主要的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指定专人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

六、负责完成各项上交资金任务,严格控制预算外资金支出和各项不合理、不合法开支。

七、按规定记好总帐、分类明细帐。

八、会计人员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统一本校会计档案工作制度,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它是记录和反映学校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因此,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切实地把会计档案管理好。

第三条:

会计档案是学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档案工作由上级主管部门和档案业务管理部门共同负责进行业务指导、监督与检查。

第四条:

学校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总务处按照归档要求,责成责任人(财务人员)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

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各责任人(财务人员)保管一年,期满后原则上应由财务人员编造清册,移交学校档案室保管。

各责任人(财务人员)必须按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档案全部移交档案室,不得自行封包保存。

档案室必须按期点收,不得推诿拒绝。

第五条:

档案室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当会同档案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六条:

各责任人(财务人员)对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七条:

各责任人(财务人员)的会计档案应为本学校积极提供利用,向外单位提供利用时,档案愿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请示学校领导(校长)批准,但不得拆散愿卷册,并应限期归还。

第八条:

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为三年、五年、十五年、二十五年、永久五种。

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九条: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学校行政会研究销毁意见,会同各责任人(财务人员)共同鉴定,严格审查,并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学校负责人(校长)批准后方可销毁。

第十条:

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以前,应当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学校领导。

第十一条:

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按照文书档案管理办法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附:

会计档案保管年限

会计档案保管年限

一、会计凭证类:

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保管15年)

二、会计账簿类:

1、总账:

(保管15年)

2、明细账:

((保管15年)

3、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保管25年)

4、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存5年。

5、辅助账簿:

(保管15年)

三、财务报告类

1、月、季度财务报告(保管5年)包括文字分析

2、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永久包括文字分析

四、其他类 

1、会计移交清册(保管15年)

2、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

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

4、银行余额调节表(保管5年)

5、银行对账单 (保管5年)

内部控制制度

基本要求

  一、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协调会计工作行为,控制经济活动,达到保证单位财务完整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二、为便于相互核对,互相牵制防止舞弊,对不相容职务实行分离。

   1、出纳员除登记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外,不得兼管收、费用、债权、债务帐簿的登记,稽核和会计档案工作,不得填制帐记凭证。

   2、登记总帐和登记明细帐的岗位要分离。

   3、登记日记帐和登记总帐的岗位要分离。

   4、报销岗位和稽核岗位分离。

   5、对本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人员分工、岗位责任制的制定都要遵循人人审查把关,互相牵制监督,随时发现问题,随时纠正的原则。

三、银行支票和印签分开管理,支票由出纳保管,印签由持印签人各自保管。

四、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五、要加强财务监督和检查工作,设立专职或兼职稽核岗,审查全部会计凭证和帐簿。

   1、汇款严格按审批程序和控制额度办理,开具支票必须经领导批准,出纳员凭批准的支票申请填写支票,主管会计加盖印签,经办人在登记簿和支票存根签字等环节缺一不可。

   2、经批准签发的银行转帐支票,必须准确填写日期、收款单位、用途、大小写金额,收款单位和发票单位和发票印签必须相符。

  六、凡购入的各种物品要严格验收手续,必须填制验收单,要有批准人、经办人、保管人、联合签字,否则不予报销。

  七、应收帐款要设专人负责,及时清理,发生应收款要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挂帐。

  八、为促使财务人员兢兢业业的工作,并使发生的错弊能在短时间内发现,财务人员每3-5年实行岗位轮换。

  九、主管会计和财务人员工作调动必须征得单位领导和主管财政局的同意,否则不得调动。

  十、实行回避制度

   1、行政班子成员的子女及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财务岗位上任职。

   2、财务人员的直系亲属发生的财务收支业务,本人不得办理。

现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使用范围:

职工工资,劳务报酬,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其它支出。

二、大额经济业务应采取转帐等形式,不应使用现金结算。

三、现金必须按规定的范围支付。

会计不得兼管出纳工作,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四、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的现金应及时送交银行,存入财政专户。

出纳人员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五、现金库存应在限额以内,不准“白条”顶库,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得保留账外公款。

六、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

账目要日清月结,账款相等。

七、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不准谎报用途支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支取现金。

八、严格现金收付手续,凡出差人员必须在返回后三天之内报销,不得拖欠挤占现金。

九、学校教职工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借用现金。

十、现金的盘亏盘盈处理:

发现长款或短款,应立即查明原因;在未查明之前,先作暂存(暂付)或其他应收(应付)账务处理,待查明原因后再作处理。

出纳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按财经政策和有关制度规定的标准,正确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二、负责学校财务经费日常支出和银行存、取款业务。

严格把好学校经费开支关。

对所有原始凭证都应认真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注意单据的要素是否齐备,特别注意检查有关经办人、收货人和校长是否签字并注明用途。

凡不符和规定和要求的发票应拒绝付款。

三、负责逐日逐笔登记现金和银行存、取款日记帐,结出当日余额,并定期进行核对,做到日清月结。

每月末整理好原始凭证,填制好收支平衡表,交会计审核入帐。

四、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擅自公款私借。

五、搞好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及时将收入存入银行,严禁坐支、公款私存和挪用公款的违纪行为。

六、及时办理水电、电话、代管费的帐务结算。

票据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票据妥善保管,特制定本制度:

一、银行支票由会计人员保管,建立支票领用登记簿;由出纳人员按有关规定领用、填制、回收,实行票章分管。

二、对填写错误的银行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并按银行有关规定缴销,并在支票使用登记簿上注明作废。

三、不准签发空头、远期支票,不准出租支票或将支票转让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四、不准携带空白支票外出,如有特殊情况,经主管领导和财务主管批准,并登记清楚用途及限额,由领用人员负责收回相关的报销凭证。

五、支票丢失应立即向开户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同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六、收款发票由主管会计专人保管和负责核对,建立发票领用登记簿,定期对空白发票及领用的发票进行检查。

七、收款时由出纳人员在会计处领取,分发各班收款后负责回收核对。

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声明作废,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报同级财政部门处理。

八、票据购买证由会计人员保管,购买、结报票据时由会计、出纳人员一同办理。

九、入库验收单、出库领用单每月必须定期核对后,交会计部门入账,并装订保管。

十、出纳的收、支单据,由出纳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后,经会计核对后,交会计入账。

内部稽核制度

一、为了正确行使会计监督,确保国家、集体财产安全、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稽核制度。

二、稽核工作的主要内容

1、事前稽核:

即事前审核各部门的费用预算和成本计划。

具体审核计划指标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充分;数据计算是否正确;指标是否相互衔接等。

稽核之后,提出意见,进行修改。

2、事中稽核:

稽核日常实际发生的财务收支,查验财务收支是否符合计划、预算的要求;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制度。

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按规定处理。

3、经常稽核:

要经常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进行合法性、真实性查验稽核。

三、稽核工作的职责分工

1、财务负责人:

负责对经费预算,并对各类记账凭证进行复审稽核。

2、会计机构内各岗位:

应履行与本岗位工作相适应的稽核任务。

四、稽核工作的基本方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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