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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

附录A实验室生物安全组织机构框图10

附录B验室生物安全体系要素职责分配表10

附录C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11

 

批准页

伊春市南岔区动物疫病防控中心(简称中心)为实施、保持和改进中心的生物安全体系,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适用法律法规和满足顾客要求,增强顾客满意度,实验室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并结合中心实际而编制《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

《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阐明了中心的生物安全方针和生物安全目标的具体要求,是建立、运行和保持生物安全体系的纲领性文件,是开展质量管理、技术运行和支持服务活动的行为准则,也是对客户作出承诺,全体员工应遵照执行。

中心全体员工应认真学习本手册,理解其精神实质,坚决贯彻执行,确保检测工作的公正性和诚信性。

《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已经审定,现予以批准颁布,于2016年4月15日正式实施。

 

伊春市南岔区动物疫病防控中心

主任:

李广丽

2016年4月1日

修订页

版号

页码编号

条款序号

修订内容或原因

批准人

日期

 

 

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说明

2.1编制依据

本《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是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WTO第三版)、《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等法规,并结合实验室的实际情况而编制。

2.2适用范围

《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适用于伊春市南岔区动物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实验室(简称实验室),并覆盖本实验室的固定设施以及离开本实验室到相关的临时或移动设施内从事检测工作的所有场所。

2.3发布与宣贯

《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由实验室主任批准发布由实验室质量负责人组织宣贯,使实验室全体员工理解执行。

2.4管理手册的修订

实验室鼓励并嘉奖员工对《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在每年的管理评审会上进行评审,按《文件控制程序》修订,以保证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2.5管理手册持有者的责任

2.5.1《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是实验室员工从事检测工作的生物安全行为准则,必须认真学习并履行实施,保持和改进生物安全体系的职责,理解自己所在岗位工作的重要性及相应关系,为实现质量方针和目标作出贡献。

2.5.2《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是实验室的受控文件,持有者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翻印和外借。

如有丢失应及时报告发放部门,经批准后方可补发。

2.5.3持有者离开本实验室必须交回本手册,办理收回手续后方可离开。

 

实验室生物安全方针和目标

3.1实验室生物安全方针

实验室遵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等法规和标准。

实验室遵守职业规范,依据标准和程序文件进行实验检测。

3.2质量目标

动物疫病检测生物安全事故率为0。

检测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检测设备状态最佳完好率100%:

检测过程的生物安全措施,均受管理体系有效控制率100%。

 

管理要求

4.1概述

阐明实验室的法律地位、组织结构、公正立场和行为准则,规定从事影响检测质量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支持服务人员的责任及相互关系。

4.2法律地位

伊春市南岔区动物疫病防与控制中心实验室隶属南岔区畜牧兽医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授权的、具体实施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工作的县级动物防疫行政执法机构。

依法负责动物防疫单位;负责实施动物疫病监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拟定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

4.3组织机构

伊春市南岔区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实验室设实验室主任、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

4.4管理体系职责分配

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职责依据《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的要素分配

4.4.1权力委派及识别

4.4.1.1权力委派

a)实验室主任,离开单位三天以上,应在领导层内指定一名代理人;

b)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离开单位三天以上,由实验室主任指定相应代理人;

4.5关键岗位职责

4.5.1实验室主任

通过以下活动对建立、运行和保持管理体系履行职责:

a)在实验室内传达实验室生物安全和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

b)建立与实验室使命相适应的生物安全管理方针;

c)策划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生物安全目标;

d)确保资源的获得;

e)组织策划、分配职责和权限及建立内部沟通过程;

f)进行生物安全管理评审以持续改进本实验室的效率和业绩。

4.5.2技术负责人

全面负责组织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运作,及时提供生物安全资源保证,履行职责:

a)负责审批生物安全操作规范和技术标准等文件;

b)负责组织新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生物安全论证立项工作;

c)负责组织处理检测和技术改造中重大生物安全技术问题。

4.5.3安全负责人

a)确保实验室按《生物安全实验室通用要求》建立、实施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组织编制、修订生物安全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

b)负责编制年度的生物安全管理评审和内部审核计划,组织实施生物安全管理评审、委派内审员、签发审核报告;

c)组织宣贯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使员工理解并执行。

d)负责组织对生物安全问题的控制,对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执行情况组织跟踪验证;

e)组织处理检测工作中的生物安全申诉和投诉及质量事故;

f)负责组织生物安全技术交流、员工生物安全培训计划的实施。

4.5.4各科室负责人

a)负责本科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和记录的收集保管工作;

b)负责提出人员的生物安全培训计划;

d)对本科室出现的生物安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纠正措施组织实施;

4.5.5检测人员

a)严格执行生物安全操作规范和技术标准,确保实验安全和人身安全;

b)正确使用仪器设备,负责维护、保养,使其保持良好技术状态,并做好仪器使用记录,发现异常现象停止使用,报告室主任;

c)有权拒绝违反生物安全操作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或使用未经检定合格的计量仪器设备进行检测。

1.附录A实验室生物安全组织机构框图

2.附录B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要素职能分配表

3.附录C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附录A

实验室生物安全组织机构框图

 

附录B

实验室生物安全体系要素职责分配表

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涉及的

部门和人员

 

序号管理体系要素

实验室主任

安全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业务综合科

质量控制科

检验1科

检验2科

1

管理要求

2

危害程度分级和风险评估

3

生物安全水平分级和防护屏障

4

设施和设备要求

5

个人防护装备

6

良好的内务行为

7

化学品安全

8

电气设备

9

消防安全

●-负责◎-主办○-协办

附录C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本实验室为生物安全严格控制区域,严禁无关人员、动物靠近和进入。

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制度。

1实验室安全守则

1.1熟悉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和标准操作要求,通过实验室安全培训和考核,保证维护实验室正常工作秩序和生物安全。

1.2凡开始任何新的或更改过的操作程序前,要先了解所有潜在危险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1.3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器材,严格按标准操作规程开展检测工作,遵守生物安全工作流程。

1.4严格遵守实验室进出程序,在实验室内必须把长发束起,禁止佩带戒指、耳环、腕表、项链,珠宝等饰品,穿戴实验室防护装备进入。

必须妥善保管、使用门禁卡,严禁将门禁卡借给他人使用。

1.5实验室内禁止吸烟、禁止饮食,禁止使用化妆品和处理隐形眼镜,冰箱内严禁存放食物饮料等个人物品。

1.6操作有害化学物品时必须穿戴适当的防护装备。

1.7使用化学药品前必须阅读使用说明,了解药品存在的危害以及危害发生后的处理方法,正确使用药品。

所有装有化学品的容器都要贴上正确清晰的标签和危险警示语,以供实验室其他使用者参阅。

1.8使用仪器之前必须先阅读仪器使用说明,了解仪器的使用方法及可能存在的危害;正确使用和维护实验室仪器设备,认真做好实验室和仪器设备使用登记,如果仪器存在异常状况,立即停止仪器的使用,并及时向仪器设备保管员汇报,采取维修措施。

1.9妥善保管、使用菌(毒)种及其它可能具有感染性的材料,严禁将上述材料擅自带出生物安全实验室。

1.10保持实验室整洁。

检测结束时及每日完成所有检测后,将废弃物按要求分类处理并通知实验室废弃物处理人员处置,并作相应的记录。

1.11实验室及走廊禁止存放任何与实验无关的物品,严禁阻塞通道及阻碍工作人员行走。

1.12当实验室内正在进行检测时,所有与该项检测内容无关的工作人员严禁进入该实验室或打扰检测人员。

1.13熟悉应急措施及逃生路线。

熟悉紧急电话、报警系统、消防器材的位置及其操作程序。

1.14发现或发生任何异常情况,立即通知生物安全负责人,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

1.15所有工作人员对不安全情况提高警觉,及时通知生物安全负责人。

2警示标识

2.1实验室的建筑物入口、实验室入口、实验室操作间,仪器设备等都粘贴相应的警示标志,列明该实验室内各种潜在危险。

2.2生物危害标识

 

生物危险二级

注:

标志底色为黄色,文字为黑色

3紧急联系方式对讲机、手机、固定电话

技术负责人马忠哲

生物安全负责人罗洁琼

办公室电话0458—

危害程度分级和风险评估

5.1危害程度分级

根据感染性微生物的相对危害程度制订了危险度等级的划分标准(WHO的危险度1级、2级、3级和4级)。

该危险度等级的划分仅适用于实验室工作。

感染性微生物的危险度等级分类如下。

危险度1级(无或极低的个体和群体危险)

不太可能引起人或动物致病的微生物。

危险度2级(个体危险中等,群体危险低)

病原体能够对人或动物致病,但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社区、牲畜或环境不易导致严重危害。

实验室暴露也许会引起严重感染,但对感染有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措施,并且疾病传播的危险有限。

危险度3级(个体危险高,群体危险低)

病原体通常能引起人或动物的严重疾病,但一般不会发生感染个体向其他个体的传播,并且对感染有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措施。

危险度4级(个体和群体的危险均高)

病原体通常能引起人或动物的严重疾病,并且很容易发生个体之间的直接或间接传播,对感染一般没有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措施。

5.2风险评估

生物安全工作的核心是危险度评估。

可以借助许多方法来对某一个特定的操作程序或实验进行危险度评估,其中最重要的是专业判断。

危险度评估应当由那些对所涉及的微生物特性、设备和规程、动物模型以及防护设备和设施最为熟悉的人员来进行。

实验室主任应当负责确保进行充分和及时的危险度评估,同时也有责任与所在机构的安全委员会和生物安全工作人员密切合作,以确保有适当的设备和设施来进行相关的研究工作。

危险度评估一旦进行,还应当考虑收集与危

险程度相关的新资料以及来自科学文献的其他相关的新信息,以便必要时对危险度评估结果进行定期检查和修订。

进行微生物危险度评估最有用的工具之一就是列出微生物的危险度等级。

我国《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农业部令第53号)如下。

一类动物病原微生物

口蹄疫病毒、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猪水泡病病毒、非洲猪瘟病毒、非洲马瘟病毒、牛瘟病毒、小反刍兽疫病毒、牛传染性胸膜肺炎丝状支原体、牛海绵状脑病病原、痒病病原。

二类动物病原微生物

猪瘟病毒、鸡新城疫病毒、狂犬病病毒、绵羊痘/山羊痘病毒、蓝舌病病毒、兔病毒性出血症病毒、炭疽芽孢杆菌、布氏杆菌。

三类动物病原微生物

多种动物共患病病原微生物:

低致病性流感病毒、伪狂犬病病毒、破伤风梭菌、气肿疽梭菌、结核分支杆菌、副结核分支杆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沙门氏菌、巴氏杆菌、致病性链球菌、李氏杆菌、产气荚膜梭菌、嗜水气单胞菌、肉毒梭状芽孢杆菌、腐败梭菌和其他致病性梭菌、鹦鹉热衣原体、放线菌、钩端螺旋体。

牛病病原微生物:

牛恶性卡他热病毒、牛白血病病毒、牛流行热病毒、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病毒、牛病毒腹泻/粘膜病病毒、牛生殖器弯曲杆菌、日本血吸虫。

绵羊和山羊病病原微生物:

山羊关节炎/脑脊髓炎病毒、梅迪/维斯纳病病毒、传染性脓疱皮炎病毒。

猪病病原微生物:

日本脑炎病毒、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病毒、猪细小病毒、猪圆环病毒、猪流行性腹泻病毒、猪传染性胃肠炎病毒、猪丹毒杆菌、猪支气管败血波氏杆菌、猪胸膜肺炎放线杆菌、副猪嗜血杆菌、猪肺炎支原体、猪密螺旋体。

马病病原微生物:

马传染性贫血病毒、马动脉炎病毒、马病毒性流产病毒、马鼻炎病毒、鼻疽假单胞菌、类鼻疽假单胞菌、假皮疽组织胞浆菌、溃疡性淋巴管炎假结核棒状杆菌。

禽病病原微生物:

鸭瘟病毒、鸭病毒性肝炎病毒、小鹅瘟病毒、鸡传染性法氏囊病病毒、鸡马立克氏病病毒、禽白血病/肉瘤病毒、禽网状内皮组织增殖病病毒、鸡传染性贫血病毒、鸡传染性喉气管炎病毒、鸡传染性支气管炎病毒、鸡减蛋综合征病毒、禽痘病毒、鸡病毒性关节炎病毒、禽传染性脑脊髓炎病毒、副鸡嗜血杆菌、鸡毒支原体、鸡球虫。

兔病病原微生物:

兔粘液瘤病病毒、野兔热土拉杆菌、兔支气管败血波氏杆菌、兔球虫。

水生动物病病原微生物:

流行性造血器官坏死病毒、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毒、马苏大麻哈鱼病毒、病毒性出血性败血症病毒、锦鲤疱疹病毒、斑点叉尾鮰病毒、病毒性脑病和视网膜病毒、传染性胰脏坏死病毒、真鲷虹彩病毒、白鲟虹彩病毒、中肠腺坏死杆状病毒、传染性皮下和造血器官坏死病毒、核多角体杆状病毒、虾产卵死亡综合症病毒、鳖鳃腺炎病毒、Taura综合症病毒、对虾白斑综合症病毒、黄头病病毒、草鱼出血病毒、鲤春病毒血症病毒、鲍球形病毒、鲑鱼传染性贫血病毒。

蜜蜂病病原微生物:

美洲幼虫腐臭病幼虫杆菌、欧洲幼虫腐臭病蜂房蜜蜂球菌、白垩病蜂球囊菌、蜜蜂微孢子虫、跗腺螨、雅氏大蜂螨。

其他动物病病原微生物:

犬瘟热病毒、犬细小病毒、犬腺病毒、犬冠状病毒、犬副流感病毒、猫泛白细胞减少综合症病毒、水貂阿留申病病毒、水貂病毒性肠炎病毒。

四类动物病原微生物

是指危险性小、低致病力、实验室感染机会少的兽用生物制品、疫苗生产用的各种弱毒病原微生物以及不属于第一、二、三类的各种低毒力的病原微生物。

生物安全水平分级和防护屏障

6.1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分级

6.1.1根据对所操作生物因子采取的防护措施,将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防护水平最低,四级防护水平最高。

依据国家相关规定:

a)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为一级的实验室适用于操作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b)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为二级的实验室适用于操作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

c)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为三级的实验室适用于操作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

d)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为四级的实验室适用于操作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6.1.2以BSL-1、BSL-2、BSL-3、BSL-4(bio-safetylevel,BSL)表示仅从事体外操作的实验室的相应生物安全防护水平。

6.1.3以ABSL-1、ABSL-2、ABSL-3、ABSL-4(animalbio-safetylevel,ABSL)表示包括从事动物活体操作的实验室的相应生物安全防护水平。

6.2生物安全防护屏障

动物疫病与控制中心实验室均为BSL-1和BSL-2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利用安全隔离装置生物安全柜操作常规量经空气传播致病性生物因子。

设施和设备要求

7.1BSL-1实验室

7.1.1实验室的门有可视窗并可锁闭,门锁及门的开启方向应不妨碍室内人员逃生。

7.1.2设洗手池,宜设置在靠近实验室的出口处。

7.1.3在实验室门口处设存衣或挂衣装置,可将个人服装与实验室工作服分开放置。

7.1.4实验室的墙壁、天花板和地面易清洁、不渗水、耐化学品和消毒灭菌剂的腐蚀。

地面平整、防滑,不铺设地毯。

7.1.5实验室台柜和座椅等稳固,边角圆滑。

7.1.6实验室台柜等和其摆放便于清洁,实验台面防水、耐腐蚀、耐热和坚固。

7.1.7实验室有足够的空间和台柜等摆放实验室设备和物品。

7.1.8根据工作性质和流程合理摆放实验室设备、台柜、物品等,避免相互干扰、交叉污染,并不妨碍逃生和急救。

7.1.9实验室可以利用自然通风。

如果采用机械通风,避免交叉污染。

7.1.10如果有可开启的窗户,安装可防蚊虫的纱窗。

7.1.11实验室内避免不必要的反光和强光。

7.1.12若操作刺激或腐蚀性物质,在30m内设洗眼装置,必要时设紧急喷淋装置。

7.1.13若操作有毒、刺激性、放射性挥发物质,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配备适当的负压排风柜。

7.1.14若使用高毒性、放射性等物质,配备相的安全设施、设备和个体防护装备,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7.1.15若使用高压气体和可燃气体,有安全措施,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7.1.16设急照明装置。

7.1.17有足够的电力供。

7.1.18有足够的固定电源插座,避免多台设备使用共同的电源插座。

有可靠的接地系统,在关键节点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或监测报警装置。

7.1.19供水和排水管道系统不渗漏,下水有防回流设计。

7.1.20配备适用的急器材,如消防器材、意外事故处理器材、急救器材等。

7.1.21配备适用的通讯设备。

7.1.22必要时,配备适当的消毒灭菌设备。

7.2BSL-2实验室

7.2.1适用时,符合1的要求。

7.2.2实验室主入口的门、放置生物安全柜实验间的门可自动关闭;实验室主入口的门有进入控制措施。

7.2.3实验室工作区域外有存放备用物品的条件。

7.2.4在实验室工作区配备洗眼装置。

7.2.5在实验室或其所在的建筑内配备高压蒸汽灭菌器或其他适当的消毒灭菌设备,所配备的消毒灭菌设备以风险评估为依据。

7.2.6在操作病原微生物样本的实验间内配备生物安全柜。

7.2.7按产品的设计要求安装和使用生物安全柜。

如果生物安全柜的排风在室内循环,室内具备通风换气的条件;如果使用需要管道排风的生物安全柜,通过独立于建筑物其他公共通风系统的管道排出。

7.2.8有可靠的电力供。

必要时,重要设备(如:

培养箱、生物安全柜、冰箱等)配置备用电源。

个人防护装备

8.1人员防护

8.1.1在实验室工作时,任何时候都必须穿着连体衣、隔离服或工作服。

8.1.2在进行可能直接或意外接触到血液、体液以及其他具有潜在感染性的材料或感染性动物的操作时,应戴上合适的手套。

手套用完后,应先消毒再摘除,随后必须洗手。

8.1.3在处理完感染性实验材料和动物后,以及在离开实验室工作区域前,都必须洗手。

8.1.4为了防止眼睛或面部受到泼溅物、碰撞物或人工紫外线辐射的伤害,必须戴安全眼镜、面罩(面具)或其他防护设备。

8.1.5严禁穿着实验室防护服离开实验室,(如去餐厅、咖啡厅、办公室、图书馆、员工休息室和卫生间)。

8.1.6不得在实验室内穿露脚趾的鞋子。

8.1.7禁止在实验室工作区域进食、饮水、吸烟、化妆和处理隐形眼镜。

8.1.8禁止在实验室工作区域储存食品和饮料。

8.1.9在实验室内用过的防护服不得和日常服装放在同一柜子内。

8.2实验服、隔离衣、连体衣、围裙

实验服最好应该能完全扣住。

而长袖、背面开口的隔离衣、连体衣的防护效果要比实验服好,因此更适用于在微生物学实验室以及生物安全柜中的工作。

在必须对血液或培养液等化学或生物学物质的溢出提供进一步防护时,应该在实验服或隔离衣外面穿上围裙。

衣物洗烫工作应在实验室机构内或就近进行。

实验服、隔离衣、连体衣或围裙不得穿离实验室区域。

8.3护目镜、安全眼镜和面罩

要根据所进行的操作来选择相应的装备,从而避免因实验物品飞溅对眼睛和

面部造成的危害。

制备屈光眼镜(prescriptionglasses)或平光眼镜配以专门镜框,将镜片从镜框前面装上,这种镜框用可弯曲的或侧面有护罩的防碎材料制成(安全眼镜)。

安全眼镜即使侧面带有护罩也不能对喷溅提供充分的保护。

护目镜应该戴在常规视力矫正眼镜或隐形眼镜(它们对生物学危害没有保护作用)的外面来对飞溅和撞击提供保护。

面罩(面具)采用防碎塑料制成,形状与脸型相配,通过头带或帽子佩戴。

护目镜、安全眼镜或面罩均不得戴离实验室区域。

8.4防毒面具

当进行高度危险性的操作(如清理溢出的感染性物质)时,可以采用防毒面具来进行防护。

根据危险类型来选择防毒面具。

防毒面具中装有一种可更换的过滤器,可以保护佩戴者免受气体、蒸汽、颗粒和微生物的影响。

过滤器必须与防毒面具的正确类型相配套。

为了达到理想的防护效果,每一个防毒面具都应与操作者的面部相适合并经过测试。

具有一体性供气系统的配套完整的防毒面具可以提供彻底的保护。

在选择正确的防毒面具时,要听从专业卫生工作者等有相应资质人员的意见。

外科面罩在设计上只能保护病人,而不能对工作人员提供呼吸保护。

有些单独使用的一次性防毒面具(ISO13.340.30)设计用来保护工作人员避免生物因子暴露。

防毒面具不得戴离实验室区域。

8.5手套

当进行实验室操作时,手可能被污染,也容易受到“锐器”伤害。

在进行实验室一般性工作,以及在处理感染性物质、血液和体液时,应广泛地使用一次性

乳胶、乙烯树脂或聚腈类材料的手术用手套。

可重复使用的手套虽然也可以用,但必须注意一定要正确冲洗、摘除、清洁并消毒。

在操作完感染性物质、结束生物安全柜中工作以及离开实验室之前,均应该摘除手套并彻底洗手。

用过的一次性手套应该与实验室的感染性废弃物一起丢弃。

实验室或其他部门工作人员在戴乳胶手套,尤其是那些添加了粉末的手套时,

曾有发生皮炎及速发型超敏反应等变态反应的报道。

应该配备替代加粉乳胶手套的品种。

在进行尸体解剖等可能接触尖锐器械的情况下,应该戴不锈钢网孔手套。

但这样的手套只能防止切割损伤,而不能防止针刺损伤。

手套不得戴离实验室区域。

良好的内务行为

9.1生物安全实验室良好的内务行为

9.2.1.建立并执行准人制度。

所有进人人员要知道实验室的潜在危险,符合实验室的进人规定。

9.2.2.确保实验室人员在工作地点可随时得到生物安全手册。

9.2.3.建立良好的内务规程。

对个人日常清洁和消毒进行要求,如洗手等。

9.2.4.规范个人行为。

在实验室工作区不要饮食、抽烟、处理隐形眼镜、使用化妆品、存放食品等;工作前,掌握生物安全实验室标准的良好操作规程。

9.2.5.正确使用适当的个体防护装备,如手套、护目镜、防护服、口罩、帽子、鞋等。

个体防护装备在工作中发生污染时,要更换后才能继续工作。

9.2.6.戴手套工作.每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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