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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团队岗位职责共8篇

私募基金管理团队岗位职责(共8篇)

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稳健经营,依据《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风险管理是公司针对经营管理活动面临的各类风险,建立与其经营范围、组织结构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制定适用的管理政策,选择适当的管理方法,采用科学的管理技术,进行有效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的活动。

第三条

公司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建立全面和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为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在可接受的风险范围内有序运作,实现公司经营目标提供合理保障。

第四条

公司风险管理的内容涵盖经营管理活动面临的各种风险:

(一)战略风险:

是公司在追求短期商业目的和长期发展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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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系统化管理过程中,不适当的未来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造成公司资产价值损失的风险;

(二)市场风险:

是利率、汇率、股价和商品价格等市场因素变动而导致公司资产价值损失的风险;

(三)信用风险:

是由于投资对象、交易对手等违约或履约能力发生不利变化而造成的公司资产价值损失的风险;

(四)操作风险:

是由于人为错误、流程缺陷、技术故障或不利的外部事件等造成公司资产价值损失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

是公司无力为负债的减少或资产的增加提供融资而造成损失或破产的风险;

(六)法律风险:

是交易不符合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交易合同无法履行或按照有关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无法强制执行,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与法律变化不相适应,从而导致公司资产价值损失的风险;

(七)国家风险:

是由于交易对象所在国或地区政治经济环境发生变化,如发生战争、自然灾害、政府更迭、金融危机、政策改变等,造成公司资产价值损失的风险;

(八)声誉风险:

是负面的宣传报道、舆论等对公司收益和资产价值所产生的不利影响;

(九)业绩风险:

是因所投资资产的实际业绩与预期业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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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存在差异的风险,主要产生于资产个体,如基金表现劣于基准,投资对象经营决策重大失误、高管人员变更、重大诉讼以及经营不善导致亏损等;

(十)经营风险:

是指公司对所持有资产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如忽视经营、经营不力、经营能力不足、经营控制权较弱等导致的风险等。

第五条公司风险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

风险管理的理念、方法和要求应贯穿公司所有部门(指公司各部门和团队,下同)、所有岗位,以及经营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

(二)统一性原则:

公司取得收益的同时会承担风险。

要实现风险与收益的统一,既要注重防范和控制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也应把风险视为公司取得收益的特殊资源。

通过积极的风险管理活动,使公司承担的风险与承受能力相适应,保持风险与收益的平衡;

(三)协调性原则:

公司完善风险管理的工作流程,各有关部门应就风险管理工作加强沟通协调,保持良好的风险管理秩序;

(四)适时性原则:

公司投资风险政策与制度应适应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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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时进行相应的更新、补充、调整和完善。

第六条

公司风险管理活动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风险控制等。

(一)风险识别:

收集风险信息,识别风险类型,确定风险来源;

(二)风险评估:

运用定性或定量方法对风险进行计量分析;

(三)风险监测:

对风险进行持续监测,适时进行预警提示;

(四)风险控制:

制定管理策略,选择控制手段,实施控制措施;

第七条

本办法是规范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的基础制度,与公司投资风险政策以及各类风险的具体管理办法等,共同构建公司风险管理制度体系。

第二章组织架构和管理职责

第八条

公司围绕风险管理目标和基本原则,建立包括各部门在内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明确界定各部门的职责和业务流程,加强相互间的协调配合,为全面风险管理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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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应当承担本部门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有责任有义务主动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各类风险,执行投资风险政策和相关制度,建立符合风险管理要求的操作规程,针对关键控制环节,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应当向风控团队提供真实、完整的事项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风控团队在风险管理组织协调、风险审查评估等方面提出的专业意见,积极采纳相应的风险控制建议。

第三章风险识别、评估和监测

第十二条

风险识别是公司各部门对经营管理活动涉及的风险因素进行判断,找出可能影响公司经营目标的各类风险,及时、准确地识别所面临风险的类别和性质,分析其风险特征、传导机制、对公司资产、损益和经济价值的影响方向与影响程度。

第十三条

风险识别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一)内部讨论。

各部门组织具有丰富经验的管理人员对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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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管理活动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讨论,形成意见。

(二)案例分析。

各部门定期收集公司或同行业发生的相关案例,组织相关人员,通过对案例中妨碍目标实现的负面因素进行分析来识别风险。

(三)外部咨询。

各部门就经营管理事项可能面临的风险,向外部专业机构进行咨询,参考专业意见,结合经营管理实际情况识别风险。

(四)其他适用的方法。

第十四条

风险评估是公司各部门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评估风险的级别、后果和发生概率,包括风险承担前评估和承担后评估。

公司应当充分认识到风险评估能力的有限性,风险评估能力需要逐步改进和提高。

风险评估是业务决策的必要参考,但不是公司是否开展某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唯一判断标准。

第十五条

风险评估可以采用定性评估、定量评估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法。

第十六条

对于投资项目,风控团队要对项目进行投资风险全面分析,并提出独立的风险评估意见。

对于重大项目,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进行独立尽职调查与专业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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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风险监测是通过有效的监测程序,借助监测工具,按照适当的频度,针对一系列的关键风险指标、风险限额以及投资规模、当期盈亏、累计盈亏等状况进行的持续监测,并在必要时进行风险预警等风险管理活动。

风险监测是反映风险现状和变化趋势的重要手段,可以为评价经营部门风险控制的水平和效果提供依据。

第十八条

风控团队应当根据风险管理工作需要,制订和建立必要的风险监测方案、工具、指标,开展全程和全面的风险监测活动。

第四章风险控制

第一节投资风险政策与控制策略

第十九条

公司投资风险政策是公司根据自身能力、外部环境、股东要求等因素,围绕发展战略,设定风险偏好,明确风险管理的有关要求的指导性文件。

第二十条

投资风险政策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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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董事会审定。

投资风险政策批准施行后,要传达给适用岗位的员工并指导员工实施具体控制措施。

必要时可提供给风险相关方,以便于寻求互利合作。

第二十一条

风险控制策略是在投资风险政策的约束下,权衡风险与收益关系的基础上,合理选择风险分散、对冲、补偿、承担等手段,建立限额管理等措施的具体管理策略或管理方案。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实现战略目标过程中,应当确定风险偏好,根据发展需要、经营管理能力、市场环境、经济环境、股东回报要求等因素,确定愿意接受的风险程度或风险承担水平。

风险偏好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重检。

第二十四条

限额管理是公司主要控制市场风险的一种手段。

通过限额管理,将公司所承担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使风险水平与风险管理能力和资本实力相匹配。

风险限额可以按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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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部门和业务单元进行分配,也可以按照资产组合、投资工具和风险类别进行分解。

第二节风险控制活动

第二十五条

风险控制活动是公司在执行经营目标的过程中,根据风险识别、评估以及监测情况,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公司风险政策确定的承受范围内的一系列控制活动,包括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

第二十六条

事前控制是经营活动决策前的各类控制活动,无论是否开展经营活动,该类控制均应当建立健全,包括制度办法、权限设定以及流程规范等。

公司应建立必要的岗位制衡机制,不相容岗位适当分离。

具体规章应覆盖各类经营活动,操作流程应清晰并确保关键环节具有相应的控制措施。

与决策有关的权限设定和审批程序应清晰和明确。

第二十七条

事中控制是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调查、评估、决策以及执行等活动,包括业务团队的可行性调研与尽职调查、内核团队的内部审核与质量控制、有权决策人和专门委员会在授权范围内的决策活动以及决策后落实等控制活动。

事中控制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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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可承受的风险范围内实现经营收益,将可能出现的经营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二十八条

事后控制是经营活动实施后的不定期风险检查和业绩评价等活动。

风险检查是对风险管理制度及业务流程是否健全完善、经营活动是否合规等情况的检查评估,并提出调整或改进建议。

业绩评价是以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为导向,以实现风险调整后的收益最大化为目标,本着科学性、激励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对投资活动进行的效益评估。

第五章风险报告

第二十九条

风险报告是公司针对经营管理活动出现的风险进行的分析总结报告,旨在评价风险控制的有效性并提出管理建议。

风险报告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真实性:

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情况;

(二)及时性:

及时报告,保证时效性;

(三)重要性:

体现重要性原则,突出重点,抓住主要风险;

(四)有效性:

提出的建议要讲求实效,具有可操作性。

第三十条

风险报告分为综合报告和专题报告。

综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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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针对公司在一定期限内的总体风险状况的评价报告,一般为年度报告。

专题报告是针对重大风险或专项工作需要形成的报告,一般为不定期报告。

综合报告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总体风险水平和应对措施执行情况;

(二)各主要业务的风险水平和应对措施执行情况;

(三)风险限额的执行和调整情况;

(四)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比较情况;

(五)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风险事项及其处置情况;

(六)风险管理工作意见和建议等。

专题报告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需要特别关注的某类风险的评估情况;

(二)某项重大风险事项的风险情况和化解情况;

(三)针对某类风险或某项重大风险事项的改进建议等。

第三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的工作报告应包含风险管理情况的相关内容。

风控团队应当汇总各部门的报告内容,形成综合报告,并报送有权审批人。

第三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应当及时根据风险情况或公司管理需要形成专题报告,报送有权审批人,同时抄送内核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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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风险管理系统

第三十三条

风险管理系统是公司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实现风险管理的重要控制活动。

一方面可以通过内置于其他应用系统的风险管理模块实现风险管控,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建设专门的风险管理系统,对相关信息数据进行汇总分析。

第三十四条

公司各经营部门在开发和购置新业务系统时,要充分考虑风险管理的功能要求。

现有业务系统在优化更新时,要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的功能。

第七章风险事项的处理和报告

第三十五条

重大风险事项是公司各部门认定的可能对公司资产或声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事项或者未预期的但需要引起特别关注的突发性风险事项。

第三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要针对经营管理活动建立必要的重大突发风险的应急处置机制,包括设置特别止损限额、风险应急机制等,以便在重大风险突发时,能够立即采取符合公司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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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措施。

公司各部门在持续监测各类风险的同时,应密切关注突发性的重大风险事项,准确识别和评估相关风险。

第三十七条

重大风险事项出现时,相关部门应当立即形成重大风险事项报告,报送有权审批人。

各相关部门应研究制订方案,经有权审批人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八条

重大风险事项出现后,各相关部门要共同研究分析风险扩散和风险传导可能导致的其它相关风险及其影响,及时制订风险应对策略和具体措施,报送有权审批人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九条

对于未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风险事项,各相关部门应在得知事项发生五个工作日内报送有权审批人。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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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公司私募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健全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私募基金销售募集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基金募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募集期间管理的流程,根据《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私募基金募集分为自行募集(以下简称“直销”)和委托其他有资格的募集机构进行募集(以下简称“代销”)。

公司自行募集私募基金的,应设置有效机制,切实保障募集结算资金安全,同时根据公司制定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只向符合条件的合格投资者进行募集,详见《XXX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规定。

公司委托其他有资格的募集机构进行募集的,应确保募集机构向合格投资者募集以及不变相进行公募。

第三条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第四条公司开展私募基金服务,应当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原则,妥善处理利益冲突,避免损害客户利益。

第二章销售管理

第五条公司及公司员工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第六条公司及公司员工推介私募基金时,禁止以下行为:

(一)公开推介或者变相公开推介;

(二)推介材料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最低收益,包括宣传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测投资业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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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夸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使投资人认为没有风险的表述;

(六)恶意贬低同行;

(七)允许非本机构雇佣的人员进行推介;

(八)推介非本机构募集的私募基金;

(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七条公司自行销售或者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

第二章直销管理

第八条公司及公司员工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

公司自行募集的,应根据公司制定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

投资者在签署私募基金合同时,公司销售人员应要求投资者对风险揭示书签字确认,并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

第九条对于直销客户,公司销售人员应指导投资者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告知投资者填写虚假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承诺文件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公司销售人员应告知直销客户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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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代销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委托代销机构募集的,应当对首次合作的代销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并定期评价现有代销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

代销机构应获得中国证监会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

第十二条公司销售人员根据公司代销机构遴选原则,负责制定代销机构的遴选标准。

销售人员在制定遴选标准时,应当广泛征求投资经理、市场人员及合规人员的意见,公司各部相关人员应当配合销售人员完成公司遴选标准的制定。

第十三条公司销售人员完成代销机构的初审后,应由公司具体负责销售管理以及合规管理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核后开展代销业务对接。

第十四条公司委托代销机构募集的,应与代销机构签署书面协议,明确各方权责。

协议内容应包括:

(一)基金持有人的持续服务责任;

(二)反洗钱义务履职及责任划分;

(三)代理销售费用及支付的业务安排;

(四)基金销售信息交互的业务安排;

(五)基金销售资金交收的业务安排;

(六)违约责任的划分等。

第四章登记结算

第十五条公司自行募集的,可以选择具备份额登记外包资格的外包机构开立募集资金归集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账户”),办理直销资金归集和账户监督。

如自行开立募集账户,办理直销资金归集的,应选择具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立,并由监督机构进行有效监督,切实保障销售结算资金安全。

第十六条公司委托募集机构募集的,事前应由监督机构负责对其专用销售结算资金归集账户实施有效监督,并出具含有明确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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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的监督协议。

第十七条公司可以委托外包机构办理基金份额(权益)登记,办理份额登记业务的外包机构为依法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登记的机构或其绝对控股子公司、获得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或其绝对控股子公司)及商业银行。

第十八条公司自行办理基金份额登记,并以自身名义开立注册登记账户的,应由监督机构负责实施有效监督,在监督协议中明确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的连带责任条款。

第十九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所述监督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和获得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证券公司。

第五章留痕管理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妥善保存销售管理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第六章内控管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建立多层级的监督控制体系,销售人员对销售募集管理制度的行为负责,风控合规人员承担相应的监督责任。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履行销售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制度,私募基金的风险特性、适销对象等。

第二十四条风控合规人员对公司销售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视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可对违反公司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二十五条公司销售人员应妥善处理因履行投资者适当性职责引起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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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工作规划

一、目标定位

围绕私募证券投资核心,建立与公司发展相适应的组织架构,打造优秀的投资顾问团队,健全合理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为投资人和股东实现良好的投资回报,树立业内一定的知名度,做大做强,通过三到五年的努力,跻身浙江省内阳光私募行业前十强。

具体规划目标:

第一年打基础,物人才,建团队,抓内部管理,树品牌,保持公司资产的稳定和投资团队日趋稳健和成熟。

第二年扩发展,寻求资产管理规模的持续增长,同比第一年增长100%。

第三年增规模,力争实现资产管理规模突破十亿,利润上千万。

二、工作纲要

总体纲要(18个字):

抓管理、聚人才、建团队、重渠道、勤交流、树品牌

(一)建立公司内部管理的制度和体系

适当调整组织架构和部门设置,根据岗位,做出人员调整。

进一步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强化工作效率和结果导向。

(二)搭建两个核心管理团队

一是投资顾问研究团队,内外结合,培养出一到两名有较丰富实战经验,又有扎实专业背景的投资总监级人选。

初步团队规划,在现有人员的基础上增加两到三人。

二是渠道拓展团队,通过市场化选拨原则,力争建立至少一支金融机构、上市公司、资产端或项目端有一定资源和人脉的队伍,初步人员规划三到五人。

(三)建立广泛的外联通道

一是通过公司资源和管理团队个人资源,多走出去,加强与各类金融机构,包括信托、银行、证券、期货以及同行的交流,探讨双方业务合作的切入点,寻求资源的无缝对接,实现融资和项目两端的有效引导。

(四)保持公司产品形式的丰富和多元化,实现各类产品的募集销售

在监管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研究探索各类金融产品的组合,丰富公司产品线,有针对性地投向目标群体。

通对路演、会议营销、金融沙龙等形式,在市场趋好的环境下,适时适当地推出。

(五)申请创新业务牌照,利用控股平台资源,实现创新业务的增收

比如基金销售牌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牌照、证券期货营业部运营牌照等。

XXX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保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保密工作,保证公司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的安全,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保密工作坚持“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保守公司秘密,又有利于开展各项工作”的方针。

第二章保密原则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负责和组织本公司的保密工作。

第四条公司对旗下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信息和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监管机构及审计要求外,不得向任何机构或者个人泄露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五条公司应开展经常性的保密教育,使员工牢固树立保密意识,确保公司涉及的保密信息不被泄露。

第六条公司应做好员工离职时的涉密文件、资料交接工作。

第七条公司所有员工均负有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信息和相关业务资料的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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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办公场所电子门禁管理

第八条为防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出公司,公司实施办公场所电子门禁管理。

第九条公司所有办公场所应对外实施全封闭式、独立管理。

部门内不同业务办公场所应相互独立。

第十条业务办公场所授权管理采用电子门禁卡方式。

独立门禁各业务室可独立设置单独门禁,用来保证各业务室独立、安全。

第四章电话录音系统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安装固定电话录音监听系统,对部内电话进行实时录音。

第十二条公司安排专人管理电话录音系统。

除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监管机构及及审计要求外,不得向任何机构或者个人泄露电话录音记录。

第十三条公司合规或风控负责人办理稽核工作时可使用电话录音监听系统,调用录音资料。

第五章录像监控系统管理

第十四条为确保公司安全和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取证能力,公司在办公区域内应安装录像监控系统,安装录像头,对办公场所内动态进行视频监视。

第十五条录像监控系统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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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监管机构及及审计要求外,不得向任何机构或者个人泄露录像监控记录。

第十六条公司合规\\\\风控负责人办理稽核工作时可使用录像监控系统,调用录像监控记录。

第六章业务资料的保密管理

第十七条公司业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旗下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信息、基金合同、投资者的身份证明资料、投资者购买基金产品的单据等相关资料。

业务资料保密管理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各岗位对各自接触的业务资料保密性负责。

公司业务资料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对外提供,如需对外提供,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

第十八条公司各业务岗位应妥善处理业务资料。

不得擅自向外透露业务资料信息;不得以复印、拍照、扫描、下载、拷贝、抄录等任何方式将业务资料用在业务之外;非工作需要,不得将业务资料带出办公室;存有业务资料的电脑需设置开机密码和屏幕保护密码,做到电脑离开本人视线时退出业务系统或文件。

第十九条公司业务资料如需在会议、培训班等较多人参与的活动中散发,应在资料上标明“内部资料,妥善保管”或“内部资料,对外保密”等字样,并要求领取人妥善保管,不得扩散。

第二十条公司对旗下基金产品的相关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除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应予披露的信息外。

第二十一条公司员工应严格保密公司旗下基金产品信息,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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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外泄露及谈论的产品投资组合情况,不得将产品的财务报表和交易的有关报表外传。

第二十二条公司员工须在入职时签署《未公开信息保密承诺书》(附件一),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保守工作秘密。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本公司依据基金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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