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师范大学日照校区图书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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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日照校区图书馆
曲阜师范大学日照校区图书馆
读者手册(校外)
图书馆概况:
日照校区图书馆和曲阜校区图书馆共同组成曲阜师范大学图书馆。
曲师大图书馆创办于1955年,前身是山东省师范专科学校图书馆、曲阜师范学院图书馆,1985年改为曲阜师范大学图书馆,是山东省高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馆、SADLIS地区服务中心。
是山东省最重要的文献信息服务中心之一,省内外颇有影响的高校图书馆。
日照校区图书馆于2003年落成并投入使用,总建筑面积26796㎡。
一、服务设施
日照校区图书馆环境优雅,基础设施先进,学习氛围良好,是广大师生理想的学习场所和学术信息交流中心。
拥有阅览座位近三千个,日平均上座率达90%以上,每周开放时间达98小时,网上资源全天候24小时开放。
图书馆业务以北邮-MELINETSⅡ图书馆自动化管理系统为平台,全面实现了自动化、网络化管理。
借助一套机群、15台服务器、一套52T大容量磁盘阵列和220台微机,为图书馆业务系统运行和数字化服务提供着强大支持。
二、馆藏资源
日照校区图书馆目前已形成以纸质图书、期刊、报纸、学位论文与电子图书数据库、全文期刊数据库和多媒体数据库相互协调、相互补充、协同服务的文献信息资源体系。
目前有馆藏纸质图书60万册,过刊10万册,年进书量4万册,纸质期刊1500多种,数字资源量不断取得稳步增长,拥有中外文大型数据库平台43个,电子图书超过200万册,2013年两校区图书馆文献资料购置费900万元。
馆藏文献总量、年进文献量及生均册数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格标准”。
三、组织机构
校区图书馆现设五部一室,即资源建设部、参考咨询部、流通部、报刊阅览部、技术部和办公室,现有正式职工58人,其中高级职称18人、博士2人、硕士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者占90%以上,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合理,相关专业基础扎实,员工队伍正朝着高学历、高素质、高水平的专业化方向发展。
校区图书馆始终注重行政和业务管理水平的提高,不断完善管理措施,优化组织结构,加强制度建设,重新修订完善岗位职责、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建立绩效考核和奖励惩戒机制。
制订业务工作规范,实行业务流程科学化、标准化、制度化管理。
四、读者服务
校区图书馆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读者第一,服务育人”的办馆理念,不断强化馆员的服务意识和形象意识,先后推出“挂牌服务”和“首问负责制”等举措,确保优良的服务素质和服务质量。
坚持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开展传统服务、数字化服务和网络虚拟服务相结合的多元化服务方式和手段,不断拓展服务深度和广度。
目前校区图书馆提供的服务包括:
纸质图书借阅、期刊报纸阅览、文献复制服务、网上预约、催还、续借服务,网上信息资源导引、电子文献下载浏览服务,信息咨询、文献传递、查收查引服务,入馆教育、读者培训服务,学位论文提交服务,校外读者访问服务,移动图书馆服务,书刊导读与推介服务、读者证件管理服务等。
校区图书馆与读者之间还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机制,通过走访、召开读者座谈会、问卷调查、荐书箱、留言板、QQ群等多种途径,认真听取读者意见和建议,改进服务方式,优化馆藏结构,提高读者满意度。
五、校地共建
2013年,日照校区图书馆与日照市正式达成市校共建协议,共建工作全面铺开,校区图书馆将在原有部分开放的基础上正式面向全市开放,校区图书馆正以自身优质的服务和丰富的馆藏信息资源,成为本地区的文献信息中心和重要的文化基础设施,并将在本市的文化生活、科技创新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地方政治、经济、文化提供重要的知识支撑。
六、发展目标
经过多年的努力和奋斗,日照校区图书馆以具备较雄厚的馆藏文献资源和较高的现代化管理水平,为学校教学科研提供了切实有效的文献信息保障。
日照校区图书馆将和曲阜校区图书馆一起,不断加强现代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努力提高馆员队伍素质,力求在文献保障、信息环境、服务水平、人员素质等方面接近国内先进水平,努力建设成为一个与曲阜师范大学和日照市发展目标相适应的现代化、开放式、多功能的文献信息中心。
图书馆各部门及开放时间:
楼层
部门
开放时间
楼层
部门
开放时间
一楼
参考咨询部
(3980481)
周一至周五
8:
00-11:
30;14:
00-17:
00(冬季)
14:
30-17:
30
(夏季)
四楼
第二书库
(3980490)
周一至周日
8:
00-11:
30
14:
00-17:
30
(冬季)
14:
30-18:
00
(夏季)
光盘借阅处
(3980641)
周一至周五
8:
00-11:
30
14:
00-17:
00(冬季)
14:
30-17:
30
(夏季)
外文、工具书库
(3981155)
周一至周五
8:
00-11:
30
14:
00-17:
00
(冬季)
14:
30-17:
30
(夏季)
资源建设部
(3980480)
周一至周五
8:
00-11:
30
14:
00-17:
00(冬季)
14:
30-17:
30
(夏季)
自修室
6:
00-22:
00
报刊阅览室(3980469)
周一至周日
8:
30-11:
30
14:
00-21:
30(冬季)
14:
30-21:
45
(夏季)
二楼
过刊阅览室
(3980485)
周一至周五
8:
00-11:
30
14:
00-17:
00(冬季)
14:
30-17:
30
(夏季)
五楼
样本书库
(3980492)
周一至周日
8:
00-11:
30
14:
00-21:
30
(冬季)
14:
30-21:
45
(夏季)
电子阅览室
(3980493)
周一至周日
8:
00-11:
30
14:
00-21:
30(冬季)
14:
30-21:
45
(夏季)
馆长办公室
(3980330)
副馆长办公室
(3980331)
自修室
6:
00-22:
00
副馆长办公室
(3980495)
三楼
第一书库
(3980491)
周一至周日
8:
00-11:
3014:
00-17:
30
(冬季)
14:
30-18:
00
(夏季)
馆长助理办公室
(3980332)
图书馆服务:
证件办理
(一)新证办理
市民可凭有效身份证或身份证号码及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到图书馆一楼参考咨询部办理新证。
办证所需押金300元人民币。
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转借他人使用无效。
(二)挂失及补正、换证
借阅证如有丢失,读者应及时到一楼参考咨询部凭有效证件挂失。
(三)证件期限
读者借阅证使用期限为一年,到期图书馆系统将自动终止借书服务。
读者如需继续使用证件,需要到参考咨询部办理续证手续。
读者也可随时办理退证手续,退证前应将所借书刊全部归还,否则会影响押金的全额退还。
(四)证件权限
读者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
图书馆的数字资源不对校外读者开放。
由于空间资源有限,自修室暂不对校外读者开放。
每位读者可借图书2册,借期90天。
图书流通
(一)图书借还程序与方法
1.读者应出示有效借阅证进入外借书库,并配合工作人员办好借还手续。
2.外借书库均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应将个人书刊物品寄放在存包柜,以免混淆。
3.读者进入书库后,在按索书号排序的书架上寻找图书时,应正确使用代书板。
4.为保证每个读者的权益不受伤害,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转借或替借均无效。
5.借书时,应仔细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污损、裁剪、涂划、批注、撕页等情况,且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加以处理,否则由此之外产生的图书污损责任,应当由借书人承担。
6.读者应爱护图书,还书时应等待工作人员检查图书是否完好,在扫描图书条码并核对好信息后方可离开。
(二)代书板的使用
图书馆的藏书是按中图法分类有序排列的,为了使读者每次都能方便的找到图书的在架位置,我们采用代书板选书制度。
读者在入库时需在工作台领取一个代书板,选书时将代书板插放在抽取图书的位置上,如果决定借读此书,就将书与代书板一起带走到工作台办理手续。
如所抽取的图书不需要借阅,需将此书放回插有代书板的原处并取走代书板。
读者离库时应将代书板放回工作台。
书刊阅览
书刊阅览方法
1.图书馆的报刊阅览室、过刊阅览室、样本书库、外文及工具书库是为读者提供书刊室内阅览的场所。
2.读者到图书馆阅览书刊,应凭借阅证进入阅览室。
3.读者进入阅览室后,领取阅览牌。
书刊已按分类顺序在架排列,读者要将阅览牌放置在所取书刊的位置,阅览完毕后,再将书刊放回原处。
参考咨询
(1)信息咨询
图书馆的咨询服务包括现场咨询、网络咨询、电话咨询等方式。
图书馆设有读者留言公开平台、图书馆微博、参考咨询QQ、电话等渠道,读者在使用图书馆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都可以向参考咨询部询问,工作人员会在第一时间给予答复。
(2)证件管理
负责读者证件的挂失、停借、停借恢复、信息开通等业务。
(三)用户培训
新入馆读者教育:
图书馆在为读者办理新证件时,会对读者就图书馆的使用、规章制度等进行教育,目的在于帮助新入馆读者尽快了解图书馆,学会使用图书馆的资源。
读者荐购
图书馆为最大限度满足读者的阅读需求,欢迎读者推荐购买图书。
读者可通过三楼第一书库和四楼第二书库的荐书台,填写推荐购书的信息。
我馆主页新版“公共检索平台”也为读者设立了“购书推荐”窗口。
读者还可以通过“读秀学术搜索”的推荐平台,提交电子推荐信息。
图书馆规章制度
读者入馆须知
1.读者借阅证是每位读者的入馆凭证,为保护读者权益,您的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如果转借他人将得不到我们的服务。
2.图书馆纸质资源众多,人员聚集,请您务必加强防火意识。
馆内吸烟、用火等行为是绝对禁止的。
为了大家的安全,请不要携带易燃易爆及腐蚀性化学物品入馆。
3.图书馆是公共场所,请您注意衣着得体、举止文明。
高声喧哗或朗读将会给其他读者带来干扰和影响。
4.书库和阅览室外设有存包柜,但没有专人看管,您的证件、钱款等各种贵重物品需要您自行妥善保管。
5.为保证清洁良好的阅读环境,一切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的行为将会被劝阻。
请不要携带食品、饮料进入书库和阅览室。
在馆内随意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是不允许的。
6.请爱护馆内的其他公共财物、设施设备,馆内已经设置、安置好的各种家具和设备请不要随意挪动。
读者借书规则
1.读者应凭本人借阅证(入门时请向工作人员出示)进入外借书库,使用他人证件是无效的。
2.书库内是公共阅读场所,请读者自觉保持安静。
接打手机或者高声喧哗的行为将会被劝阻。
3.书库为开架式服务,读者的个人物品请存放在库外以免混淆。
4.请按要求正确使用代书板,这有助于每位读者能顺利找到图书的在架位置。
5.图书需要在服务台上办理好借阅手续后方可被带出书库,如果读者因忘记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办理手续,请当场接收工作人员的提醒并及时补办。
6.借书时,读者应仔细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污损、裁剪、涂划、批注、撕页等情况,且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加以处理。
由此之外产生的图书污损责任,应当由借书人承担。
7.读者应爱护图书,还书时应等待工作人员检查图书是否完好,在扫刷图书条码并核对好还书信息后方可离开。
8.根据资源合理使用原则,图书馆已将读者的借阅权限入录系统。
图书借阅时限:
教师180天,学生60天。
借阅册数:
教师10册,研究生10册,学生5册。
借阅逾期系统将自动计算资料逾期占用费,逾期按0.20元/天计算。
图书借阅期限如遇到节假日,系统会自动调整相应的借阅时限,请读者在借书时留意。
9.续借:
续借手续应在图书借阅到期前办理,续借期自续借之日起算,续借期限为30天,图书只能续借1次。
读者可在本馆主页通过“书刊检索”自行续借,也可到借书处办理续借手续。
10.预约:
读者所需图书全被借出时,可通过本馆主页通过“读者信息”办理预约借书手续,并应从次日起通过网上查询系统查看预约的图书有无到馆。
预约图书到馆后,读者应及时到借书处办理借书手续。
预约图书的保留期限为10天,自预约之日起算,期限终止将自动取消预约。
多人对同一图书预约按时间先后排序。
11.所借阅的图书如逾期,将不能再办理借阅、续借、预约等手续,读者在归还图书后借阅权限即可恢复。
12.图书如果不慎丢失,读者要按照所丢失图书的出版年限支付书价3到5倍的赔偿金,或者按馆藏要求购买相同图书赔付。
购买图书前请及时到服务台获取图书信息。
13.所借阅的图书如逾期,将不能再办理借阅、续借、预约等手续,读者归还图书后借阅权限即可恢复。
14.读者如长期离开学校时,如毕业、调离、休学、出国等,要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否则将影响离校手续的办理。
读者阅览规定
1.阅览室和非外借书库是供读者阅览书刊的场所,读者应凭本人借阅证(入门时请向工作人员出示)进入,使用他人证件是无效的。
2.阅览室和非外借书库是公共阅读场所,请读者自觉保持安静。
接打手机或者高声喧哗的行为将会被劝阻。
3.阅览室和非外借书库为开架式服务,读者的个人物品请存放在库外以免混淆。
4.仅供室内阅览的书刊是按照分类方法排列的,为方便读者查找所需书刊,读者在进入阅览室时应领取阅览牌,并在查到书刊的位置上放置阅览牌。
阅读完毕时,将书刊与阅览牌交换并将阅览牌放回工作台。
5.书刊为公共物品,读者应爱护书刊清洁完好,不应在书刊上涂划勾写或者撕页裁剪。
6.阅览室和样本书库的书刊只限室内阅读,读者不可以带出阅览室外。
如果不慎带出请当场接收工作人员的提醒和劝阻。
书刊遗失及损毁赔偿条例
一、遗失书刊赔偿
(一)遗失图书、期刊、资料等,可以同样版本的实物赔偿,并缴图书资料加工、装订费。
图书每册人民币10.00元,合订本期刊每册人民币10.00元,现刊每册人民币5.00元。
(二)遗失的书刊资料无法以新书刊抵偿时,可办理赔偿手续。
1.遗失图书赔偿:
(1)国内出版(非孤本书):
图书原价(¥)×3+保管费(当前年-出版年)×1.00元
(2)国内出版(孤本书):
图书原价(¥)×5+保管费(当前年-出版年)×1.00元
(3)国外出版(非孤本书):
图书原价($)×当前汇率×3+保管费(当前年-出版年)×1.00元
(4)国外出版(孤本书):
图书原价($)×当前汇率×5+保管费(当前年-出版年)×1.00元
2.遗失多卷书赔偿:
(1)单卷有标价的按单本书赔偿;
(2)以一套书标价的(单册无标价的):
1995年以前出版的,按套价的3-5倍;1995年以后出版的,按套价的2-3倍赔偿,原套书仍归图书馆所有。
3.期刊赔偿
(1)遗失现刊1册,无法购买赔偿的,按该期刊全年套价的3倍赔偿,原全年期刊仍归图书馆所有。
(2)遗失合订本期刊,参照“遗失图书赔偿”标准赔偿。
(三)赔偿书刊者如在一个月内找到原书刊,可凭原收据到图书馆读者服务部办公室办理退款手续,书刊改作超期处理;超过一个月,不再办理退款手续。
(四)遗失书刊又超期不办理手续的,既要赔偿也要缴纳超期费。
二、损毁书刊赔偿
图书、期刊系公共财产,读者应加以爱护。
随意对其批点、涂写、影描、污损或拆装等行为均视为对公共财物的损害,工作人员会进行劝阻。
损害严重的,读者要给予赔偿,具体规定如下:
1.污损较轻或处理后能基本复原者,按书刊价10%赔偿。
2.有损毁情况,尚不影响内容完整者,按书刊价20-50%赔偿。
3.书刊损毁严重,经修复尚能利用的,按书刊原价赔偿,并缴装订加工费人民币10.00元。
4.书刊损毁严重,不能修复的,应办理“遗失书刊赔偿”手续,其被损本归赔偿者。
5.污损条形码者,每条赔偿工本费人民币5.00元。
6.故意导致书刊内容残缺者,按窃书处理。
7.被损毁书刊价格不足人民币10.00元的,按10.00元计。
三、图书逾期占用金
(一)图书逾期占用金每册每超一日计人民币0.20元,从图书到期日期起算。
(三)阅览室仅供室内阅览的书刊,因特殊情况批准外借的,超期一天,每册收取逾期占用金人民币1元。
四、故意不良行为处理
(一)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故意不良行为:
1.未办理借书手续将书刊带出藏书区,经提醒或劝阻无效的。
2.私自将书刊藏匿身上的。
3.故意冒用他人借阅证借阅书刊的。
4.“掉包”还书、撕裂书刊的。
5.故意损坏检测器材等防盗设施的。
(二)对故意不良行为作如下处理:
1.严肃批评教育,责令其书面检查。
2.处以人民币200元以上罚款。
3.终止服务3—6个月。
4.通知故意不良行为者所在单位领导。
5.情节严重或态度恶劣者,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6.涉嫌盗窃馆藏珍本书刊或数额较大、触犯刑律者,将被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图书分类指南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简表
A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B哲学、宗教
C社会科学总论
D政治、法律
E军事
F经济
G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H语言、文字
I文学
J艺术
K历史、地理
N自然科学总论
O数理科学和化学
P天文学、地球科学
Q生物科学
R医药、卫生
S农业科学
T工业技术
U交通运输
V航空、航天
X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Z综合性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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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3-3980481
办公室:
0633-3980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