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厂工程质量安全文明及进度考核约定终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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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厂工程质量安全文明及进度考核约定终版
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4×320MW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管理考核办法
总则
1、为了对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320MW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进行更好的控制,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实现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各项控
制目标,特制定本工程管理考核定。
2、本约定由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山西锦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经本工程各参建单位项目第一负责人共同签署,经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后正式发布实施。
3、考核由山西锦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4×320MW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项目监理部以书面形式执行(见附件1)。
考核以现金形式进行,由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收支。
4、本约定将随着工程的进展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5、本约定各项条款由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或受其委托的山西锦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4×320MW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项目监理部负责解释。
6、本约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篇质量管理考核约定
1、总则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等与电力工程建设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各级参建人员的责任心和事业感,加强对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320MW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的质量监督,实现质量过程控制,最终确保工程高标准达标投产,争创省部级优质工程,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320MW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的施工、调试等各项工作的质量管理。
3、考核界定
3.1各参建单位自己日常质量检查和自行组织检查所发现的质量问题,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处理的,不属本办法考核范围。
3.2对构成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的,按照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320MW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程序文件与管理制度及相关法规另行处理。
4、质量目标
4.1质量等级:
建筑、安装、调试合格率100%。
4.2土建分部工程优良率96%以上,安装单位工程优良率达100%。
质量总评“优良”。
4.3受检焊口无损探伤一次合格率96%以上。
锅炉受监焊口无损(射线)检验率100%,水压试验焊口泄漏率为0%;
4.4杜绝九漏(煤、灰、粉、风、烟、油、水、汽、电);
4.5全面消除质量通病。
5、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给予质量处罚:
6.1通用规定
(1)偷工减料,根据情节一次处罚5000-30000元。
(2)不合格的建筑、安装、调试材料、建筑构配件进入施工料场,每次处罚1000元。
(3)将不合格的或未经监理和业主核准的建筑、安装、调试材料、建筑构配件使用在工程中,每次处罚5000-20000元。
(4)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安装材料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除责令改正外,每发现一次处罚1000-10000元。
(5)四级验收项目以及隐蔽工程验收项目,若三级验收把关不力,在四级验收中又发现存在较严重的质量问题者,每次处罚500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规另行处理---程当责任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对工程管理部、监理人员的有关质量指令,没有正当理由,采取消极对待,或不按规定期限执行的,每次处罚500-1000元。
(7)隐蔽工程未经检查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每次处罚1000-10000元。
(8)资料报审不及时,如开工报告、施工方案、特殊工种资质、焊接用材、仪器仪表鉴定合格证等报审不及时,每次处罚500元。
(9)监理整改通知单、监理工程联系单整改反馈关闭不及时的,每次处罚200元。
(10)施工验评资料报审不及时的,每次处罚200元。
(11)施工单位对设备、成品保护不到位或造成损伤、锈蚀的,除责令赔偿或修复外,每次处罚2000-10000元。
(12)施工质量不符合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的,指出不改者每次处罚500-2000元。
(13)无故不执行设计变更的,按每份变更处罚2000-10000元。
(14)使用未经鉴定的或鉴定不在有效期内的计量器具,每发现次处罚1000元。
(15)施工中不按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的,每次处罚500-20000元。
(16)施工用气体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气瓶未定期监督检验、气体罐装单位无国家允许证件、焊接材料无合格证、施焊过程不符合工艺规范要求,每发现次处罚1000-3000元(其中气瓶按300元/个处罚)。
(17)施工单位资质、施工人员资质与所施工项目不相符合的,每人次处罚2000-5000元。
(18)该办法中没有详细列出的且违反电力建设有关质量规定的行为,参照相关或相似条款处罚。
6.2施工部分
6.2.1机务部分
(1)低压管道的坡口尺寸、除锈、对口间隙及管子的坡度、标高、坡向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的,每次处罚100-300元。
(2)管道安装前未清理内部杂物或施工中断时未及时封口的发现一处,处罚500-1000元。
(3)在大口径管道上未经批准开设矩形天窗的,每次处罚200-500元。
(4)图纸注明为机制孔,实际采用乙炔等火焰方法割孔的,每次处罚200-500元。
(5)保温砌砖未按规定值错缝或保温灰浆不饱满的除返工外,每次处罚200-500元。
(6)管道对接,强力对口(有设计规定的冷拉口除外)的,每次处罚500-1000元。
(7)管道对口工艺焊件切除不干净或损伤母材的,每次处罚500-1000元。
(8)地下埋设的管道防腐处理不符合要求的,除返工外,每次处罚100-300元。
(9)焊缝的无损检测中发现漏检,每处处罚500-1000元。
(10)管道支吊架安装不按设计图纸施工的,每次处罚500-1000元。
(11)管道及设备油漆涂刷不均匀,在涂刷过程中污染外部管道及地面的除改正外,每次处罚500元。
(12)管道及设备保温、外护板装饰搭接不符合要求,外表面不平整、内部保温棉不饱满的,除返工外,每处考核500元。
(13)平焊法兰内侧角焊缝漏焊、焊后氧化物未清理,每次处罚200元。
(14)不锈钢管道与支吊架之间不垫非金属垫片的除改正外,每次处罚200元。
(15)穿墙管道未按要求加设穿墙套管的,每次处罚1000元。
(16)安装管道未经批准任意在楼板上开孔的,每次处罚500元。
(17)焊工进入施工现场施焊中未佩带上岗证的,每人次处罚200元。
(18)焊口(缝)过大时未经处理,在间隙内加填塞物的,每次处罚200-1000元。
(19)施工纪录不详细,焊材用错的,每次处罚500-20000元。
(20)因施工单位原因,不按图纸职工所造成返工,每次处罚500-20000元。
6.2.2电气、热工部分
(1)电缆敷设扭结或划伤保护层的,除返工外,每次处罚200-500元。
(2)电缆拐弯、直线、动力缆中间接头未按规定进行绑扎的,除改正外,每次处罚100-300元。
(3)电缆金属保护管未可靠接地或管口有毛刺穿电缆的,除改正外,每次处罚200-1000元。
(4)电缆中间接头没做明显标记的,除改正外,每次处罚100-300元。
(5)配电箱未可靠接地的,除改正外,每次处罚200-500元。
(6)屏蔽电缆未按规定接地的除改正外,每次处罚200-1000元。
(7)电力电缆、控制电缆、信号电缆不按顺序分层敷设或混放的,除返工外,每次处罚200-500元。
(8)屏柜内电缆布线不规范、不美观,除返工外,每次处罚200元。
(9)电缆桥架安装不顺直、有损伤或涂层脱落的,每次处罚200元。
(10)热工仪表、设备存放不符合存放规定规范的,每次处罚200元。
(11)接地网在施工中被挖断未及时修复,每次处罚1000元。
(12)测量仪表及控制装置未经调校即安装的,每次处罚200-500元。
(13)电缆支架、槽盒动用电气焊切割的,每次处罚500元。
6.4工程质量目标考核
(1)主要辅机分部试转一次成功。
指标未达到该标准,每发生一台次考核10万元。
(2)系统或设备在试运期间严重泄漏。
指标未达到该标准,每发生一次考核10万元。
6、附则
质量考核单见附件1。
第二篇安全文明管理考核约定
1、总则
为确保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320MW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所有参建单位要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安全工作责任到人、压力到位,努力提高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创造出一个“干净整洁、规范严明、秩序井然、安全文明”的工作环境,保证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实现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320MW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可控、在控,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320MW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所有参建单位和人员。
3、考核界定
3.1各参建单位自己日常安全检查和自行组织检查所发现的安全问题,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正在处理或已处理的,不属本办法考核范围。
3.2对构成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按照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320MW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程序文件与管理制度及相关法规另行处理。
4、安全文明管理目标
4.1安全文明管理目标
4.1.1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4.1.2轻伤负伤频率≤3‰;
4.1.3不发生重大机械、交通、火灾事故;
4.1.4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4.1.5不发生大面积传染和急性中毒事件;
4.1.6创无事故工程,创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程。
4.2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4.2.1现场设备、材料定置摆放且整洁有序,施工道路畅通无障碍;
4.2.2安全设施完善,安全保护装置完好率100%;
4.2.3安全警示标志齐全规范;
4.2.4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4.2.5创造文明整洁的工作环境。
4.3环境保护目标
4.3.1杜绝噪音、粉尘污染,不损害林木、植被;
4.3.2施工和调试阶段的污(废)水排放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要求;工业废水实现达标排放,施工废油回收率100%;
4.3.3施工区做到卫生、干净、整洁。
5、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通用要求
5.1施工场地管理各负其责,交通运输道路畅通,各临时生产设施、力能供应装置和材料设备堆放布置协调合理,并满足防洪、排水、防火等各方面要求,确保整个施工场地布局紧凑合理,符合施工流程,节省用地,文明整齐。
5.2施工承包商在其所给定的施工场地内按照施工组织总设计和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建造临时建筑。
施工承包商不得在其给定的场地外私建、乱建临时建筑和设施,或堆放设备、材料,更不允许占用道路作为施工场地。
5.3施工承包商对施工总平面布置进行调整,若超出本工程范围内占用场地,应向项目法人提出申请,待项目法人回复后方可实施。
5.4在设备组合场及材料堆放场中设备材料的摆放,要达到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不得随意摆放,项目法人及监理公司将定期对货物场的摆放情况和安全文明情况进行检查。
5.5材料与设备的堆放场地,应与施工道路、施工通道相对分开,并应有标准化的安全设施和标志。
材料、设备堆放与现场临时堆放,均应达到此类型的库存标准。
5.6现场用的力能管、线布置应尽量采用暗敷管线,或采用临时沟道,并有明显的标志。
5.7施工承包商对其所占用的施工场地范围内的防火、防洪管路和排水系统的畅通以及保持良好的施工环境负责。
5.8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各种污水排放都要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乱放、乱排。
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布置方案设置垃圾堆放场,并进行分类摆放,并及时进行清运处理,以防造成污境污染。
5.9施工承包商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的要求布置施工道路,以保证交通畅通,防止施工道路布置不合理造成施工运输中断。
5.10严禁履带或无胶轮的特殊车辆、大型工程机械在不加路面保护的情况下在正式道路上行驶。
5.11所有超高运输车辆或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由施工承包商统一协调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施工承包商的各类履带式机械、中型压路机械及超重件运输机械进入厂区或施工现场必须按批准的、指定的路线通行,对道路、设施及地下设施造成的破坏由当事施工承包商负责修复,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任何机械不允许在电缆下面或靠近电缆的地方施工。
所有车辆在施工现场内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km/h,所有车辆必须遵守交通安全要求。
5.12大型起吊机械必须经检验或验收后方可使用,检验或验收证明应由施工承包商向监理公司提交,同时经业主起重管理专业审查,得到允许后方可使用。
5.13进入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安全规程要求妥善保管、存放、使用。
所有施工用气瓶必须检验合格方可使用,气瓶充装单位必须具备国家要求资质,严禁气瓶混装运输或混装使用或安全附件缺失,施工用气瓶必须在监理和项目法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工程师处备案并接受监督检查与考核。
5.14监理工程师协助项目法人对本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牵头、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统一考核。
5.15承包商用于本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质量和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
5.16出现由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由承包商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5.17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商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单位及项目法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5.18业项目法人/承包商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5.19承包商必须严格执行原电力工业部电建[1995]543号文《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和业主关于文明施工管理的文件、规定。
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商自理。
6.安全考核单见附件1。
7、安全文明考核清单
序号
项目
考核
安全管理
1处罚
1.1安全目标处罚
1
施工期间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按业主合同规定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款项,安全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1%,不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
发生死亡事故
1000000元/人次
3
发生重伤事故
500000元/次
4
发生重大设备事故、施工机械事故
50000元/次
5
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50000元/次
6
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20000元/次
7
发生一般设备或一般火灾事故(重复发生加倍处罚)
2000元/次
8
发生一般误操作事故(重复发生加倍处罚)
5000元/次
9
发生[如:
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等]恶性误操作事故(重复性发生加倍处罚)
10000元/次
10
发生轻伤事故
2000元/次
11
严重未遂事故
2000元/次
1.2违章处罚
1.2.1高空作业类
12
高空作业未经过培训,无有效证件上岗
200元/次
13
高处作业不正确佩挂安全带
100元/次
14
高空抛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
200元/次
15
高空作业工器具无防坠落措施,易落件清理不及时,没有防落物措施
100元/处
16
高空作业临空面没有设置临时栏杆等防护措施
200元/处
17
发生高空落物未造成人员伤害和其它损失的(造成人身伤害和其它损失的按事故处理)
200元/次
18
高处作业危险区下方未按规定装设牢固安全网、保护棚,垂直交叉作业无隔离防护措施
200元/处
19
发生高空坠落(造成伤害的另按事故处罚)
500元/次
20
冬季高处作业无防滑措施
100元/处
21
在高处平台边缘、孔洞边缘等容易发生高空坠落的场所倚坐栏杆休息
100元/次
22
恶劣天气安排室外高处作业
100元/次
1.2.2脚手架与架板类
23
使用的脚手架未经验收或无合格证
200元/处
24
在人行道上架设的脚手架影响通行作业
100元/处
25
用钢模板代替架板
100元/处
26
脚手板未采取固定措施
100元/处
27
脚手架没有搭设合格的平台、通道、腰栏、踢脚板及人员上下爬梯
100元/处
28
坡道无双栏杆或防滑措施
100元/处
29
脚手架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
200元/处
1.2.3安全网类
30
按规定该挂设安全网的地方没有挂设
500元/处
31
安全网破损或不合格
200元/处
1.2.4遮栏、护栏、围栏、警示牌
32
孔(洞)、沟道无防护措施
200元/处
33
施工现场应设安全标示牌、警告牌而未设者
100元/处
34
阳台、楼板屋面等施工区域工作无安全防护栏杆、警示牌等安全防护措施,或措施不可靠
200元/次
35
现场挖坑、断路未装设明显警示牌或安全围栏,夜间无警告指示灯
100元/处
1.2.5安全工器具、防护用具类
36
使用无三证(入网证、合格证、鉴定证)的安全工器具、防护用具
200元/件
37
安全工器具或防护用具缺少检验合格证或过期失效
100元/件
38
梯子架设不稳固,梯子端部无防滑装置,人字梯无限制开度的拉绳
100元/次
39
电动工器具金属外壳没有可靠接地
100元/次
1.2.6个人防护类
40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施工班组的休息室除外)
100元/次
41
安全帽不合格或佩戴不规范
50元/次
42
使用不合格劳保用品或工器具
100元/次
43
作业人员没有按规定佩戴防护眼镜或没有防触电措施进行作业
100元/次
1.2.7施工机械类
44
大中型起重机械告知书、安全使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未报审。
3000元/件
45
对新装、拆迁、大修后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未按要求邀请技术监督局检验和进行静负荷及动负荷试验。
2000元/件
46
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如:
无证驾驶车辆、操作起重机械、非起重工指挥吊车作业、非起架工搭设或拆除脚手架、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等)
200元/次
47
施工机械安全保护装置不全、失灵。
300元/处
48
旋转机械无防护罩或防护罩不合格
200元/处
49
施工机械无安全操作规程
200元/处
50
起重作业不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执行
500元/次
51
起吊、悬挂重物钢丝绳在棱角处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300元/次
52
使用不合格的起吊索具
500元/次
53
起吊重物时,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
500元/次
54
用栏杆、金属架杆或脚手架作起吊承力点
200元/次
55
手拉葫芦的起重链双股改单股使用或直接捆绑重物
300元/次
56
在带电设备或高压线附近进行起吊作业未办理安全作业票,安全距离不够没有采取措施
500元/处
57
酒后驾驶车辆或操作施工机械
500元/次
58
在吊物及机械起重臂下行走、站立或作业
100元/次
59
乘坐非载人吊笼
200元/次
1.2.8施工用电类
60
刀闸、插座无盖、破损,带电部分裸露、防雨、防潮措施不力,所用保险不规范
100元/处
61
电源箱内接线不规范,不使用专用插头,配电箱进出电线未固定,门未关,设备老化超负荷使用
100元/处
62
擅自搭接电源
100元/处
63
未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或漏电保护装置失灵
200元/处
64
电气设备及设施,未按规定装设接地或接零保护
100元/处
65
在电缆沟、隧道、夹层内作业不使用行灯照明
100元/处
66
配电箱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未采用三相五线制
100元/处
67
配电箱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接线要求
100元/处
68
配电箱安装不可靠,周围杂草、杂物多
100元/处
69
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场所未使用规定的安全电压照明灯具
100元/处
1.2.9焊接作业类
70
氧气、乙炔瓶混运、混放、混用或安全距离不够
500元/处
71
电焊机一、二次电源线裸露,氧气、乙炔胶管破损或漏气
200元/处
72
电焊机金属外壳没有可靠接地
200元/处
73
电焊机不使用自动开关,电焊把导线接头不规范或接头超过3处,电源接线头无防雨罩
200元/处
74
从事电焊、气焊、气割作业个人防护用品不全,无防火措施。
200元/次
75
其它不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焊接要求或作业行为
300元/次
1.2.10容器内作业类
76
容器内焊接(切割)没有可靠的接地及防触电措施
200元/次
77
容器内作业使用照明电压大于12V或行灯变压器放入容器内
100元/次
78
在密闭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气焊气割)作业
100元/次
79
在金属容器内进行电、气焊或气割作业,无通风排烟措施或使用氧气作为通风气源
200元/次
80
容器内作业出入口无人监护
100元/次
1.2.11消防设施类
81
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不齐全、不可靠或失效
200元/处
82
现场使用明火或碘钨灯或其他规程不允许的设施取暖
100元/次
1.2.12交通安全
83
施工车辆在厂区和施工现场行驶速度不超过10km/h,发现超速者
100元/次
84
不严格执行车辆避让制度,争道行驶者
100元/次
85
现场运载车辆对运物未采取牢固的封车措施
100元/次
86
现场停放与施工无关的车辆
100元/处
1.2.13安全技术措施类
87
工程项目开工前没有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500元/次
88
安全技术措施未落实或没有按照规定进行交底履行签字手续
200元/次
89
重要施工项目和重要施工工序的安全技术措施,未办理审批认可手续
500元/项
1.2.14作业票和工作票类
90
应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而未办理即进行施工作业的
500元/次
91
工作票到期未办理终结或延期手续以及工作负责人更换后未办理变更手续
100元/张
92
同一工作负责人,同时持有多张工作票
100元/张
93
设备检修不执行监护制
100元/次
1.2.15安全教育、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机构类
94
不按规定组织施工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进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以及安全技术的培训、学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上岗
100元/次
95
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考核、有档案、有年检记录,无档案、记录不全者
50元/人
96
不按照规定开展安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