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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函询报告

篇一:

函询通知书

函询通知书

[]第号同志:

根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请你

对以下情况做出书面说明,表明态度,并将函询通知书及反馈表等有关材料于年月日前报送

我委。

中共萧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年月日函询情况反馈表篇二:

函询通知书函询通知书

湘赤监纪函询[]第号同志:

根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请你

对以下情况做出书面说明,表明态度,并将函询通知书及反馈表等有关材料于年月

日前报送我委。

中共赤山监狱纪律检查委员会年月日函询情况反馈表篇三:

“五询制”表格相公镇纪委访询登记表相公镇纪委约询登记表相公镇纪委函询审批表

年月日相公镇纪委函询通知书_____:

单位(同志)根据有关规定,需向____单位(同志),函询以下事项和问题:

请将函询事项于___年__月__日前书面回复镇纪委。

中共相公镇纪委年月日中共相公镇纪委质询登记表中共相公镇纪委核询登记表篇四:

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函询谈话、诫勉制度的实施细则

(1)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函询、谈话、诫勉制度的实施细则为了及时了解和澄清领导干部问题的真实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努力建设高素质队伍,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社会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的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非领导职务)领导干部。

第二条在干部考察、考核、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群众举报反映的涉及领导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除执纪执法机关已经或准备立案查处的,或无具体事实情节的匿名反映的除

外),可采取组织函询的形式,要求领导干部本人对所函询的问题,书面如实向党组织讲清楚。

对确实存在一定问题尚不够追究党纪政纪处分的,组织应对其谈话教育,劝其改正。

凡领导干部存在下列问题,可直接给予诫勉: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决定、决议贯彻不力,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在工作和生活中,不能严格要求自己,违反上级有关廉洁勤政规定的;(3)不认真履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班子中制造矛盾,闹不团结,贻误工作的;(4)缺乏事业心和进取精神,工作不负责任,作风漂浮,未完成岗位目标的;(5)在干部考察和民主评议中,不称职票达l/3的,经组织考察确有问题的;(6)在选拔任用干部中,违反《条例》,不坚持原则,不按标准,不遵守程序,造成不良影响的;(7)不服从组织调动的。

第三条对领导干部实行函询、谈话、诫勉由干部教育监督科、干部科根据掌握的情况提出,函询由部长或分管部长确定;谈话由部长办公会确定;诫勉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县委组织部研究确定。

第四条接到函询通知书的领导干部,要认真地实事求是地对函询的问题写出书面材料,并在15天内回复。

回复的内容包括:

说明事实真相、情节、经过,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和改正措施。

无故不按时回复的,应对本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尽快回复。

第五条接到谈话通知的领导干部,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谈话,对无故不按时参加谈话者,要进行批评教育。

谈话由县领导和县委组织部负责。

第六条诫勉采取书面形式,接到诫勉通知书的领导干部,应自觉反省,一周内写出整改措施,报县委组织部。

诫勉期为二年。

每三个月写一次思想汇报,并于第三个月底前送县委组织部,最后一次思想工作汇报应写全年的全部情况,并于到期前半个月送县委组织部。

诫勉期内不得提拔重用,不予调整工作,不能评优评先。

诫勉期满后,被诫勉者要写出思想工作情况汇报,由县委组织部进行考核,根据表现情况,提出是否解除诫勉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

表现实出的,可提前解除诫勉,提前时间不超过半年;表现较好、改正错误的,诫勉期满解除诫勉;表现较差、又出现新问题的,视情节轻重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严重者移交执纪执法机关查处。

第七条对函询或谈话中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欺骗组织的,一经查实,要予以严肃处理。

第八条领导干部函询回复材料、谈话记录材料、诫勉通知书、诫勉对象的考察情况、解除诫勉的决定等材料,由干部教育监督科统一保管。

第九条本细则由县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十条政法和宣传系统副科及副科以下干部的函询、谈话、诫勉由县委政法委和宣传部参照本细则办理;各乡镇、各单位党委(党组)对副科级以下干部的函询、谈话和诫勉,参照本细则办理。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

《领导干部回复组织函询通知书》《领导干部谈话记录表》《领导干部诫勉通知书》

《解除领导干部诫勉通知书》中共*****县委组织部

201X年1月28日函询通知书存根

兴农管纪函询字()号已于月日向同志就问题发出函询通知书,要求于月日函复。

兴安盟农牧场管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201X年1月15日领导干部回复组织函询通知书兴农管纪函询字()号同志:

据反映,现就有关情况向你提出函询,请于月日前如实向组织做好解释或答复。

具体函询的问题如下:

兴安盟农牧场管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201X年1月15日干部谈话记录表篇五:

廉洁谈话和函询的实施细则关于对党员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廉洁从业谈话和函询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廉洁从业教育,注重预防,强化监督,

促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集团公司

《关于对党员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廉洁谈话和函询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本

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党组管理的

领导人员(简称“领导人员”)和所属企业党委管理的人员(简称“管理人员”)。

第二章廉洁从业谈话

第三条廉洁从业谈话分为预防性谈话、新任职前谈话和提醒谈话及诫勉谈话。

预防性谈话,是指对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廉洁从业谈心式教育,每半年一次,一年

两次;

任职前谈话,就是对新聘任或岗位交流的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任职前谈话,要求其

在上任时,向组织和员工作出廉洁从业承诺,自觉接受组织和员工的监督;提醒谈话,就是对有群众反映的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其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诫勉谈话,主要针对有违纪苗头、尚不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谈

话教育,提出警诫并限期改正,汲取教训,注意检点自己言行。

第四条预防性谈话的主要内容:

1、与所属企业党委书记、总经理谈话的主要内容:

(1)领导班子及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做

法、成效和基本经验。

(2)领导班子及本人遵守党纪国法,贯彻执行中纪委、集团公司、***公司有关廉洁从

业规定的情况。

(3)本人执行《若干规定》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情况。

(4)本人执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情况。

(5)本单位在一个时期出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重点问题,需要提醒领导班子成员加以注

意的情况。

(6)领导班子及本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情况。

(7)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与所属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谈话的主要内容:

(1)本人及所分工范围内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做法、成效和基本

经验。

(2)本人遵守党纪国法、上级企业和本企业有关廉洁从业规定的情况。

(3)本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情况。

(4)本人执行《若干规定》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情况。

(5)本人执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情况。

(6)对本单位抓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廉洁从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与部门正副主任谈话的主要内容:

(1)本人及本部门或所分管范围内执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做法、成效和基本经

验。

(2)本人及本部门遵守党纪国法和上级企业及本企业有关廉洁从业规定的执行情况。

(3)本人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监督的情况。

(4)本人遵守廉洁从业规定,以身作则的情况。

(5)本人执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情况。

(6)对本部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廉洁从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与县(市、区)分公司经理人员和工程公司下属单位经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室(含

中心)下设的室正副主任谈话的主要内容:

(1)本人和本单位执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做法、成效和基本经验。

(2)本人和本单位遵守党纪国法和上级企业及本企业反腐倡廉规章制度的情况。

(3)本人民主作风和接受组织、群众监督的情况。

(4)本人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廉洁从业的情况。

(5)本人执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情况。

(6)对本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工作的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新任职前谈话的主要内容:

(1)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

(2)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3)遵纪守法,带头廉洁自律。

要求上任时向组织和全体员工作出廉洁从业承诺,自觉

接受监督等。

第六条提醒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群众反映有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虽经调查核实没有查出问题,但需要提醒

其加以注意的;

(二)负责组织领导或参与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或在管理人、财、物等关键岗位

工作时间较长,需要提醒其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的;

(三)所在单位在一个时期出现了苗头性、倾向性的重点问题,需要提醒领导班子加以

注意的;

(四)其它需要进行提醒谈话的。

第七条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

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的;

(二)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的;

(四)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不严格执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相关规定,用人失察失误的;

(六)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

第八条谈话的方式和程序:

(一)***公司纪检组长负责与***公司各部门主任、所属各企业党委书记、总经理进行

预防性谈话和任职前谈话,也可委托***公司纪检组监察室主任同其谈话;必要时,可与各单

位、各部门的班子成员集体谈话。

(二)***公司纪检组监察室主任负责与***公司各部门副主任、所属企业领导班子其他

成员进行预防性谈话和任职前谈话,也可委托纪检组监察室副主任同其谈话;必要时,可与

各单位、各部门的班子成员集体谈话。

篇二:

廉洁谈话和函询的实施细则

关于对党员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

进行廉洁从业谈话和函询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廉洁从业教育,注重预防,强化监督,促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集团公司《关于对党员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廉洁谈话和函询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党组管理的领导人员(简称“领导人员”)和所属企业党委管理的人员(简称“管理人员”)。

第二章(来自:

WWw.:

纪委函询报告)廉洁从业谈话

第三条廉洁从业谈话分为预防性谈话、新任职前谈话和提醒谈话及诫勉谈话。

预防性谈话,是指对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廉洁从业谈心式教育,每半年一次,一年两次;

任职前谈话,就是对新聘任或岗位交流的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任职前谈话,要求其在上任时,向组织和员工作出廉洁从业承诺,自觉接受组织和员工的监督;

提醒谈话,就是对有群众反映的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谈

话,提醒其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诫勉谈话,主要针对有违纪苗头、尚不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谈话教育,提出警诫并限期改正,汲取教训,注意检点自己言行。

第四条预防性谈话的主要内容:

1、与所属企业党委书记、总经理谈话的主要内容:

(1)领导班子及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做法、成效和基本经验。

(2)领导班子及本人遵守党纪国法,贯彻执行中纪委、集团公司、***公司有关廉洁从业规定的情况。

(3)本人执行《若干规定》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情况。

(4)本人执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情况。

(5)本单位在一个时期出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重点问题,需要提醒领导班子成员加以注意的情况。

(6)领导班子及本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情况。

(7)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与所属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谈话的主要内容:

(1)本人及所分工范围内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做法、成效和基本经验。

(2)本人遵守党纪国法、上级企业和本企业有关廉洁从业规定的情况。

(3)本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情况。

(4)本人执行《若干规定》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情况。

(5)本人执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情况。

(6)对本单位抓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廉洁从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与部门正副主任谈话的主要内容:

(1)本人及本部门或所分管范围内执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做法、成效和基本经验。

(2)本人及本部门遵守党纪国法和上级企业及本企业有关廉洁从业规定的执行情况。

(3)本人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监督的情况。

(4)本人遵守廉洁从业规定,以身作则的情况。

(5)本人执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情况。

(6)对本部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廉洁从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与县(市、区)分公司经理人员和工程公司下属单位经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室(含中心)下设的室正副主任谈话的主要内容:

(1)本人和本单位执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做法、成效和基本经验。

(2)本人和本单位遵守党纪国法和上级企业及本企业反腐倡廉规章制度的情况。

(3)本人民主作风和接受组织、群众监督的情况。

(4)本人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廉洁从业的情况。

(5)本人执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情况。

(6)对本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工作的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新任职前谈话的主要内容:

(1)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

(2)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3)遵纪守法,带头廉洁自律。

要求上任时向组织和全体员工作出廉洁从业承诺,自觉接受监督等。

第六条提醒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群众反映有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虽经调查核实没有查出问题,但需要提醒其加以注意的;

(二)负责组织领导或参与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或在管理人、财、物等关键岗位工作时间较长,需要提醒其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的;

(三)所在单位在一个时期出现了苗头性、倾向性的重点问题,需要提醒领导班子加以注意的;

(四)其它需要进行提醒谈话的。

第七条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的;

(二)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的;

(四)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不严格执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相关规定,用人失察失误的;

(六)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

第八条谈话的方式和程序:

(一)***公司纪检组长负责与***公司各部门主任、所属各企业党委书记、总经理进行预防性谈话和任职前谈话,也可委托***公司纪检组监察室主任同其谈话;必要时,可与各单位、各部门的班子成员集体谈话。

(二)***公司纪检组监察室主任负责与***公司各部门副主任、所属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进行预防性谈话和任职前谈话,也可委托纪检组监察室副主任同其谈话;必要时,可与各单位、各部门的班子成员集体谈话。

篇三:

党员干部职工廉政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

党员干部职工廉政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

Q/GZZYTRG.20.02.01(ZG1125-201X)

1、范围

本制度谈话和函询对象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对新提拔或者入党转正的干部廉洁任职与厂技改项目相关的人员作出的廉洁谈话,第二部分是发现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洁从业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党组)、纪委和纪检监察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第三部分对够不上法纪处分,但群众反映较大、信任度差,确实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函询。

本标准适用于铜仁卷烟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及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工作。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2.1廉政谈话

2.1.1廉政谈话是党内监督的一项基本制度,是预防腐败的有效手段,是避免或减少党员干部犯错误的重要途径。

真正发挥廉政谈话的作用,对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减少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2诫勉谈话

2.2.1《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

“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诫勉谈话是一种预防措施。

从时机上看,这种谈话是在发现领导干部有了苗头性问题时采用的。

所谓苗头性问题,是指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已经出现了轻微的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这时如果及时刹车、主动纠正,就有可能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但如果不及时制止,任其发展,则很有可能酿成大的问题。

我们党历来重视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对犯错误的同志实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从关心干部成长的角度出发,经过批评和自我批评,帮助其吸取教训,

防微杜渐,使谈话对象少犯或不犯错误。

2.3函询

2.3.1针对群众反映的党员干部职工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有关部门采取书面的形式向被反映的党员干部职工了解情况,即为函询。

党员干部职工在收到组织函询的15个工作日内,应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

3、目的

3.1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干部职工健康成长和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业和接受监督的意识,切实做到“立足于防范,着眼于教育”,结合我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4廉政谈话

4.1谈话适用范围人员

4.1.1新提拔或工作变动的干部。

4.1.2入党及转正的干部。

4.1.3公派出国(境)的人员。

4.1.4参加技改项目的人员

4.1.5其他需要进行廉政谈话的人员。

4.2谈话部门和谈话人

4.2.1对新提拔或工作变动的科级干部的廉政谈话,由所分管的厂级领导会同人力资源科或纪检监察室负责。

4.2.2对入党及转正的干部,由厂党委成员会同思想政治工作科、人力资源科负责。

4.2.3对公派出国(境)干部的廉政谈话,由干部所在部门分管厂领导和纪检监察室负责。

4.2.4对技改项目人员的廉政谈话,由所分管的厂级领导会同纪检监察室负责。

4.2.5其他需要进行廉政谈话的,由厂纪委视其情况后确定负责部门和谈话人。

4.3谈话内容

4.3.1对新提拔和工作变动的领导干部的谈话内容。

4.3.1.1强调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和应遵守的有关规定。

4.3.1.2听取谈话对象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及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工作的认识、建议或打算等。

4.3.2对公派出国(境)的人员的谈话内容。

4.3.2.1参照中纪委《共产党员在涉外活动中违纪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的精神,对出国(境)人员提出书面或口头要求。

4.3.3对参与技改项目人员的谈话内容。

4.3.3.1对参与技改项目,涉及管项目、管资金、管事等存在高风险岗位的人员提出廉洁自律的规定和行为要求,听取谈话人的态度。

4.3.4对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等方面,群众有反映干部的谈话内容。

4.3.4.1向谈话对象说明情况,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

4.3.4.2在听取谈话对象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说明后、区别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4.3.4.3谈话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行业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其他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4.3.4.4谈话对象本人或所管理的部门职工出现违纪案件和行业不正之风时。

4.4谈话要求

4.4.1廉政谈话是坚持实事求是和及时、准确、保密的原则。

同时,也要注意针对性、严肃性。

新任职和工作调动谈话,一般应在一周内完成;出国(境)谈话,应在行为前完成;入党转正谈话,按照党章要求进行;举报谈话,一般应在初查结束后,一周内完成。

4.4.2谈话一般采取个别进行的方式,谈话人要保证两人以上,并认真做好谈话记录。

4.4.3认真及时填写廉政谈话登记表及时归档。

4.4.4廉政谈话表一式贰份,一份存入干部职工个人档案,一份存入纪检监察室廉政档案或备案。

5诫勉谈话

5.1诫勉谈话的范围

5.1.1厂科级及以上干部、管事管物管钱等关键岗位员工、技改项目相关人员及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人员。

干部职工的违规行为,由厂纪委向厂党委提出诫勉谈话建议,厂

党委安排相关部门实施诫勉谈话。

5.2诫勉谈话的对象

5.2.1组织考察、民主测评、民主生活会或年度考核,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虽够不上法纪处分,但群众反映较大、信任度差,确实存在问题者,均应实行诫勉谈话。

5.2.1.1法律政策观念不强,缺乏事业心、责任感,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5.2.1.2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的;

5.2.1.3对职工反映强烈、能够解决的正当要求,久拖不决,致使集体和职工的利益受到损害的;

5.2.1.4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影响部门和单位工作正常开展的;

5.2.1.5民主评议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

5.2.1.6工作中有不廉洁行为或存在违纪行为但够不上立案调查的;

5.2.1.7工作成绩不佳,在年度各项目标考评中连续两年不合格的。

5.3整改期限

5.3.1诫勉谈话对象的整改期限一般为6—12个月,或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由厂党委决定。

整改期间不影响被诫勉者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5.4诫勉谈话的程序及办法

5.4.1对需诫勉谈话者由厂长或厂分管领导提出初步意见,指定相关部门负责调查核实情况,提出诫勉谈话意见,经厂党委或厂部研究同意后,对其下达诫勉谈话通知书,将谈话时间、地点通知其所在部门及本人。

5.4.2科级及以上干部由厂党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其它人员由厂纪委领导或分管厂领导进行谈话。

5.4.3谈话人要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并予以充分重视;对被谈话人反映的问题和情况,要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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