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工商局报食安办汇报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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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工商局报食安办汇报材料

实施食品安全监管“22441”工程

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

一年来,利川市工商局在市委、市政府和州工商局的正确领导下,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紧紧围绕“22441”工程为主线,以引导规范和执法监管为手段,以维护良好的食品安全秩序、确保食品消费安全为目的,切实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探索和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强化对食品市场的管理,严查食品经营违法行为,认真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使我市食品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食品质量水平有较大提高。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把食品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

一是建立领导机制,确立组织保障。

年初,市局成立了以局长、党组书记为组长、各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基层工商所及各直属分局、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设立了食品监管办公机构。

建立了一把手亲自挂帅,分管局长靠前指挥,消保分局牵头负责,各所具体落实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机制,同时市局为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明确了市局各股室的食品安全职责任务。

二是制订指导性文件,理清工作思路。

市局印发了《利川市工商局2011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2011年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和明确工作职责的通知》、《关于印发<利川市工商局食品安全“一季一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利川市工商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交换检查工作方案》等系列文件,从而进一步明确了食品监管的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任务、工作考核、责任追究等措施,把食品安全当成第一职责。

三是细化工作责任。

以规范食品监管行为为重心,着力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市局与所、所与管片干部层层签订责任书,环环相扣,责任到人到岗到片区。

四是明确工作方法,建立工作机制,强化制度保障,严格落实监管人员、监管任务和监管措施,重点监管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经营行为和食品质量,按照网格责任区强化日常监管,认真开展“六查六看”,严格规范市场监管行为。

二、狠抓食品安全监管的基础工程

一是为提高食品经营者和管理者的自律行为,市工商局与各基层所、所与管片干部层层签订了《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状》,各基层所又与辖区内食品经营户签订《利川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责任书》共计3315份。

二是根据《食品安全法》要求,继续督促经营者建立和完善索证索票、食品三合一台帐、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等相关制度,全年来有66户食品经营大户使用了电子一票通台账管理系统。

同时我们坚持规范与处罚相结合的办法,对屡教屡犯的经营户,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了查处。

三是根据鄂政办发[2011]58号文件中工商监管职责的定位,对现场制售的经营户进行清查,通过对全市的食品经营主体情况进行重新摸底,建立和登统食品经营户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四是抓住食品流通源头,强化对全市食品总经销、总代理商备案登记工作。

指导和督促食品总经销、总代理、批发商到管辖区工商所和市工商局进行登记备案,提供相关合法手续,建立进货台帐制度。

截止目前为止,全市已登记总经销、总代理的共计255种食品品牌。

五是全面开展经营培训和乳制品的市场主体换证工作。

为提高食品经营者水平,工商系统一年来培训食品经营者2564人次。

根据国办发[2011]42号文件精神,将乳制品列为食品流通许可项目核定类别单独审核,市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关于对经营乳制品的市场主体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通知》。

2011年6月17日对各基层所主要负责人和食品流通许可录入、受理审查人员进行了业务知识培训,截止去年底已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160户。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努力实施“22441”工程

“22441”工程是2011年全市工商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核心,是工商发挥职能作用,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的具体体现。

“22441”工程其具体内容即:

两巩固(巩固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和巩固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达标成果)、两提高(提高食品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和提高食品监管者监管水平)、四坚持(坚持依法准入、坚持一季一整治、坚持定向和不定向监测、坚持周、月、季市场巡查)、四统一(即统一实行“一票通”、统一实行“备案制”、统一纳入“电子监管”、统一试行消费者购买假冒伪劣食品先行赔付办法)、确保一个目标(即确保食品消费安全)。

在2011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8273人次,检查食品经营户6248户次,立案查处各类违法食品案件240件,其中未建立台帐的27件、销售过期食品160件、销售不合格食品24件、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的15件。

没收过期变质食品1135袋、不合格白酒400瓶,罚没收入83.1205万元。

对未建立进销货台帐的食品经营户责令改正395家。

特别是查获一违法当事人非法乱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大案,查扣竹笋62.77吨,案值近20万元,移交公安机关后,该案成为公安部63个部督案件之一和湖北省最大食品安全案件之一,目前该当事人已被利川市人民法院以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一是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市场监管。

根据我局[2010]100号《关于印发<利川市工商局开展“保障节日消费安全”集中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两节期间全市工商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826人次,检查食品经营者1200户次,抽样送检19组,不合格5组,查处销售过期食品违法经营户5户,处罚款1.6万元。

查处未建立进销货台帐违法经营户1户,处罚款2000元。

对全市乳制品市场进行了排查,未发现2008年问题乳粉。

 二是加强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及非法添加和地沟油排查清理工作。

3月至6月,针对含地沟油和“瘦肉精”猪肉及台湾“塑化剂”事件的曝光,按照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调味料监管工作的具体意见》,全市工商系统迅速组织人力,以周为单位,定时对辖区范围内的各集贸市场、专业市场、商铺、超市进行全方位、拉网式清查,做到检查一户、登记一户、录入一户,要求各经营户在销售食品添加剂时,必须建立进销台帐,实名记录去向。

目前没有发现地沟油、“瘦肉精”和“塑化剂”等违法行为和不合格食品。

根据举报线索,5月中旬查处一起用硫磺熏烤加工和用焦亚硫酸钠浇洒竹笋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案(前已述)。

三是开展“葡萄酒”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接上级通知后,市局立即行动,在辖区范围内对商场、超市、葡萄酒批发商和葡萄酒经营户进行了全面清查。

四日内,共出动执法车辆60台次,执法人员260人次,检查葡萄酒经营户670户次。

四是开展节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五一和十、一前夕,市局召开了机关各股室、专业分局、基层所负责人会议,确定节日期间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落实节假日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坚持领导带班,保持通讯联络。

各基层单位成立整治专班,安排整治车辆,制定整治措施,整个节日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203人次,检查食品经营户869户次,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32个,查处食品违法行为案件10件,查处假冒伪劣食品案值0.9万元,罚没金额5.3万元,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3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32万元。

五是开展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840人次,检查学校食堂126家、学校内部食品商店182家、学校周边食品商店580家,立案查处学校周边商店违法违规经营食品行为4起,没收过期变质食品200公斤,罚没金额3.4万元。

六是加强食品抽样监测工作。

一年来,一是全市工商系统对肉制品、粮食制品、饮料、干货类、蔬菜水果类等涉及人们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组织定向和不定向抽样监测达736个批次1853组,仅检测费用就达30余万元,主要品种包括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现制现售的卤菜、糕点类。

其中不合格37个批次,已立案37起,结案30起,处罚款23.1805万元,出动执法人员524人次,检查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212户次,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130个次,不合格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退市63.54吨。

二是加大快速检测力度,针对牛肉、干货、水发食品等食品,全系统共进行快检400余次,不合格5件,有力维护了市场秩序。

七是结合食品安全“一季一整治”,认真开展“三百”执法行动。

市局制定了一季一整治工作方案,并根据方案开展工作,7月初,为了把食品安全监管引向深入,在全市开展了“三百”行动,即“出动一百人次、大战一百天、立案一百件”食品安全执法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此次行动共检查经营户710户,抽检食品83组,其中发现违法违规经营260户,不合格食品13组,现场纠正或责令改正79户,立案181件,共罚没款48.4万元。

这次行动使我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状况得到显著改善。

四、注重部门配合,推进食品安全监管联动工程

第一,建立工商内部联动机制,消保、注册、公交、市场、商广等内设机构相互配合,实行静态监管与动态监管相结合。

对市场经营食品的主体,依法进行登记注册,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坚持前置审批事项。

在对经营食品主体资格的年度审验中,对前置审批事项发生了变化的,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在巡查中以食品经营主体的经济户口和电子档案为依托,深入实地,逐户核实经营情况,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坚决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食品等产品虚假宣传的不法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第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实行工商、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农业、商务、水利、公安等部门联手出招,构建监管信息交流平台,建立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多管齐下,齐抓共管,从根本上消除百姓对食品市场尚存的不安全忧虑。

第三,建立12315监管网络和“一会两站”联动机制,实行“投诉、调解、查处”相结合。

在城乡食品市场的流通领域建立健全以工商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为主要内容的监管体系,将12315网络延伸到社区、村镇、商家、景区、超市和市场。

全市目前已建维权站558个,全年共受理涉及食品安全的申诉、举报、咨询126件,调处率达100%。

12月上旬,我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称一食品代理商在北门城郊将从各零售商铺收回的临近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重新更换包装后又投入市场销售,值班人员立即第一时间向领导作了汇报,市局领导连夜召开相关人员会议,制定了缜密的行动方案,于12月13日一举将该窝点捣毁,扣缴、封存了违法物资及相关作案工具。

目前该案已处理结束,对当事人做出了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第四,建立经营者自律与社会舆论监督联动机制,实行纵向自律与横向监督相结合。

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和社会的力量,共同加强城乡食品市场的监管工作。

五、科学建档,分类监管,完善食品安全信用工程

基层工商所通过巡查,深入实地调查摸底,摸清辖区食品经营户的底数,对其经营等情况详细记录,录入主体信息登记系统,为食品安全分类监管工作打下基础。

同时,根据主体准入、自律情况、食品质量、电子台帐、索证索票、违法记录等方面的信用信息,按照监管标准进行量化,将食品经营户划分为ABCD四个级别,最高级为A级,最低级为D级,对每个等级制定明确的标准。

按照评价结果分门别类,实施相应级别的监管措施:

即对A级经营户建立信用激励机制,开辟“绿色通道”重点扶持,除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外,一般免于日常检查和年检;对B级建立信用预警机制,在日常巡查中予以提示,实行“远距离”监管,每月检查一次;对C级建立信用惩诫机制,实行“近距离”监管,每周检查一次;对D级建立信用淘汰机制,实行“零距离”监管,随时掌握经营情况,根据违法情节,分别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责令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切实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长效化。

总之,一年来,在市委、政府和上级局正确领导下,在兄弟部门的配合下,我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确保了零事故的发生。

但是,回过头来看,在一年的工作中,我们囿于体制、经费、人员、监管工具等方面的因素,在食品安全工作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亟需改进:

一是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调查研究不够,工作上创新不够,起色不大;二是索证索票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偏远地区部分食品经营户索证索票还不太规范;三是市场上还存在个别销售假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四是监测经费、监管人力不够,导致监测抽样频次不够,五是宣传工作不够,购假先赔工作进展不理想。

我们力争在2012年的工作中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促进企业规模和实力的不断增强,努力提升食品市场主体自律和诚信经营水平;同时,积极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增强消费信心,扩大消费需求,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和市场环境。

  

利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2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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