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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docx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各岗位工种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安全操作规程。

二、制订安全操作规程时,必须明确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标准,同时明确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

三、编制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总工程师汇审后,方可执行。

四、必须组织职工认真贯学习各类安全操作规程,直到每个职工了解掌握自己的岗位规范为止。

五、各岗位职工必须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操作,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

六、各级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作业现场,检查职工对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发现操作不规范或违反操作规程,必须立即制止和纠正,按有规定进行处理。

 

双回路供电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技术要求,认真操作,保证我公司的安全生产。

  二、主电源停电时,要及时切换至备用电源,保证井上下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转。

  三、操作双回路供电设备时,非专职和非值班电工严禁擅自操作,避免事故的发生。

  四、认真检查设施的各个部件,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和机电部长汇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进行处理。

  五、对双回路电源日常工作都认真巡查,保证正常使用,一旦切换使用都要详作记录,认真签字。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是煤矿重要的安全设施,为规范监控系统的设计、安装和运行管理,保证我公司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阳安监政行发[2003]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般规定

  一、凡购置安全监控系统及其分站、传感器,必须具备"三证一标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安全标志"否则不准入井使用。

  二、安全监控系统布置图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绘制,采掘工作面发生变化及时修改,图纸应反映主机、分站、瓦斯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的型号、位置、断电范围、电源开关和被控开关的型号。

  三、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如下功能。

  1、故障闭锁功能:

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分站、传感器等)未投入运行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开关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应能自动解锁。

  2、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的全部功能。

3、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井下某一分站或若干分站发生故障时,不能影响系统其它部分正常工作,也不能导致系统全部瘫痪。

-

4、系统和分站必须有备用电源。

当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小时。

  5、对被控设备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的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

当被控设备违背系统发出的断电指令馈电时,监控系统能够报警。

  6、系统的数据处理软件应具有列表、实时曲线、历史曲线、模拟动画、系统布置图等显示和打印功能。

  四、安全监控系统必须有防雷电保护。

  五、安全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其中一台作为备用,每三个月换机运行一次。

甲烷传感器的备用数量不得少于20%。

  六、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其它用途的电缆共用。

其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七、必须建立监测监控队伍,地面中心站每班配备值班员,井下每班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监测人员。

井下监测人员负责监测系统设备的安装、标校、故障处理和巡回检查等工作。

  八、必须制定安全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制定相关工种的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XXX矿井

  甲烷传感器和其它传感器的设置

  一、在矿井的回采工作面,甲烷传感器按图1所示设置。

  T1-回采工作面风流中的甲烷传感器

  T2-回采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甲烷传感器

  T1、T2、应为高低浓度组合式甲烷传感器

  报警浓度:

T1≥1%CH4,T2≥1%CH4

  断电浓度:

T1≥1.5%CH4,T2≥1%CH4

  复电浓度:

T1<1%CH4,T2<1%CH4

  断电范围:

T1-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T2-工作面及其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回采工作面经过批准采用专用排瓦斯巷的,还必须在距专用排瓦斯巷回风口15米处设置T3(高低浓度组合式),其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均为T3≥2.5%CH4,复电浓度为T3<2.5%CH4,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未经批准设立专用排瓦斯巷的,也必须设置T3,其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断电范围与T2相同。

  二、在矿井的回采工作,甲烷传感器按图2所示设置。

  Tl-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的甲烷传感器

  T2-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甲烷传感器

  报警浓度:

T1≥1%CH4,T2≥1%CH4

  断电浓度:

T1≥1.5%CH4,T2≥1%CH4

  复电浓度:

T1<1%CH4,T2<1%CH4

  断电范围:

T1、T2--均为掘进巷道内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可不设T2。

  三、掘进与回采工作面串联通风时,甲烷传感器的设置除分别按上述两条规定设置外还须在回采工作面煤壁线以外3-5米处(进风侧)设置甲烷传感器。

其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均为≥05%CH4,复电浓度为<05%CH4,断电范围被串联采煤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仓房式回采工作面(小穿与回采串联)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四、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联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甲烷传感器,其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均为≥O5%CH4,复电浓度为<05%CH4,断电范围为被串联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五、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进网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六、采区、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主要通风机的风峒应设置压力传感器。

  七、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应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应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

  XXX矿井

  安装、使用和维护

  一、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根据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安装监控设施。

机电部门负责提供电源及断电条件,监控系统维修部门负责安装调试。

监控系统移交生产队组使用前,必须由机电、安全、通风及监控系统管理部门共同进行验收。

  二、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拆除或改变与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

  井下分站必须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校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峒室内。

设备应加垫支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毫米。

  三、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毫米,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毫米。

  四、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

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调校完毕必须真写调校记录。

  五、公司必须责成专人每班检查监控系统及其电缆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进行处理。

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必须记录甲烷传感器显示数据,并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检查数据与其对照,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较大读数为依据,并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完毕。

  六、采掘工作面需要经常移动的甲烧传感器,由采掘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

采掘工作面放炮时,由放炮员将甲烷传感器移到安全防护地点,放炮后再按要求移回规定位置。

其它人员不得擅自移动甲烷传感器。

井下作业人员不得人为封堵传感器。

  七、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必须详细规定传感器发出报警信号、断电信号和故障信息的处理程序和措施。

  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发出报瞥信号,必须停止电钻打眼爆破作业,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公司必须立即责成专人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发出断电信号,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复查工作面及其回风巷电源是否确实被切断,撤出全部人员,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公司必须立即责成专人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回风流(含专用排瓦斯巷)甲烷传感器发出报警及断电信号,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汇报。

公司必须责成专人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串联通风工作面,上一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发出报警(断电)信号,除上一工作面采取相应措施外,被串联工作面必须同时停止工作,撤出全部人员。

被串联工作面进风侧甲烷传感器发出报警断电信号时,被串联工作面必须立即停在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其它工作地点设置的甲烷传感器(CO传感器)发出报警(断电)信号时,公司调度室必须责成专人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八、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流在一小时内连续出现三次断电,该工作面必须立即停产,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九、因瓦斯超限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严禁自动复电。

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十、井下每班必须配备监控系统维修工,发生故障必须当班及时处理。

井下处理故障,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填写故障登记表。

当班故障没有进行处理的,下一班不得安排生产。

  十一、井下分站、传感器连续运行6-12个月,须升井全面检修。

  XXX矿井

  地面中心站及信息处理

  一、地面中心站每班必须有1名值班员值班,并备有替班值班员。

值班员必须经过计算机培训和安全监控专业技术培训。

  二、中心站值班员必须坚守岗位,遵守操作规程,认真监视终端机屏幕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位的运行状态,负责打印检测日报表。

非值班人员未经值班员许可不得操作计算机。

  矿长(总经理),总工程师(矿技术负责人)办公室应设置终端,经常了解井下监测监控情况,调用计算机存储的资料,有针对性地指挥矿井安全生产。

  三、中心站负责人必须分析整理当日获得的信息,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分送通风、安全、调度等部门和公司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安全副总和矿长。

公司领导必须审阅当日监控日报表,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

  矿井通风、安全、调度部门及监控系统管理部门负责人应经常分析、研究监控数据,结合井下采掘动态,掌握瓦斯、自然发火的变化规律,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四、监控系统不得随意关机,必颁实行生产全过程监测监控,实时采集记录数据。

监控数据及其它信息,应当在主机或其它介质保存一年以上。

  五、严禁擅自修改已设置的文本。

  六、地面中心站必须建立交接班制度,履行交接班手续。

  七、值班员收到瓦斯超限报警、断电信号和设备故障信息,必须做好记录,并立即向调度室和公司领导报告,以便查明原因或采取相应措施。

  八、井下采掘工作面搬家,应及时修改监测地点的设置。

  九、地面中心站必须保持清洁,设备摆放整齐,做好防火与防盗工作。

  XXX矿井

  监控员岗位责任制

  一、在矿长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井上监控系统的全面工作,对监控系统反映情况要及时处理并上报。

  二、监控室内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班与班之间必须交接清楚。

  三、认真监视屏幕所示的各测点的变化情况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运行状态。

  四、负责打印沼气及其它参数的时报。

  五、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后,应立即通知生产调度,查明原因,报告通风队值班长或工程师。

  六、接到事故报警后,要立即报告值班矿长和总工程师,并协助进行事故处理。

  七、值班监控员,必须对当日获得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写出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的监控运行记录,并由值班矿长批示后,报矿长工程师审问,然后将报告主要内容及处理意见分别下达有关部门。

  XXX矿井

  监控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一、在总工程师领导下

-

,全面负责井上下监控系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装置电源线及控制线严格管理,在拆除时,必须与有关单位联系,并共同处理。

  三、装置每隔7-10天进行一次调试,调试时应携带标准气样和空气进行校正,使调试各项指标符合规定。

  四、检修装置与装置关联电气设备,需停止装置运行时必须经公司调度室同意,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检修。

  五、所有装置,包括分站、传感器、电缆由所在采区的队长、班长负责保管使用,装置被损坏,维修工及时报告通风调度,8小时内必须修好否则停止生产,对故意损坏盗窃者要严肃处理。

  六、装置不使用时,应存放在温度-20℃至+50℃相对湿度小于80%,通风良好,无腐蚀气体库房中,应很好的包装存放。

  七、对报费、失爆的装置,不准带入井下使用。

  XXX矿井

  监控日报表审阅、签字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针对本公司属于高瓦斯矿井为使监测监控落到实处,特制定监控日报审阅签字制度:

  一、监控系统每天24小时责成专人操作,每天打印日报表一份。

  二、值机员详细记录各坑口工作面瓦斯超限,把时间、瓦斯浓度、原因、处理结果及领导签字都详细记录。

  三、通风负责人,每天要详细审阅监控记录及瓦斯监控日报表,报通风部长。

  四、通风部长审阅签字后,值机员要及时把日报表送有关领导签字,依次顺序为:

总工(技术副总)、矿长、报调度室。

  五、值班领导审核,对瓦斯超限问题必须安排解决,不准将问题遗留到下一班。

  XXX矿井

  头灯报警仪、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日常维修校正管理制度

  一、头灯报警仪每隔7天必须校准气样标定一次,并不能自行折卸。

  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不宜在有硫化氢和沼气浓度大于5%的环境使用。

  三、便携式要专人使用、专人维护、校验和维修,一般人员不准乱调。

  四、仪器不得受到较大的冲击和震动,以保证仪器的使用精度。

  五、仪器正常使用中要7天一次调校。

清理防爆网上的煤尘。

  六、合理进行充电以保障仪器的正常工作。

  七、入井前检查电源、电压和电表是否合格,合格后进行电零位检查。

  八、对仪器要正确调试和校验,以确保其精度,以确保安全。

若大于0.2%时,监测人员应及时下井进行校对。

  九、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箱及电缆,必须在瓦斯员的监护下,按规定进行移动。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掘进巷道施工,必须采用局部扇风机通风,严禁采用扩散通风。

  2、局部扇风机的安装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局扇垫高有轨道的从轨面算起,无轨道的从底板算起,高度不得小于30公分,并由瓦检员专门负责管理,确保局扇正常运转。

  3、局扇风机和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当局部扇风机停止运转时,能立即自动切断局扇风机供风巷道内的一切电源,无风电闭锁的局扇风机一律不得运行。

  4、局部扇风机的启动、停、运除专人负责外,其它人员一律不准随意乱动,否则追究其责任。

  5、对局扇风机有计划的停止运转,必须征得局扇负责人的同意,并向通风、调度汇报,得到批准,方可停止局扇运转。

在停止运转前,首先要将供风巷内的人员全部撤出,巷口要钉设棚栏,揭示警标,尔后方可切断电源。

  6、对局扇风机因故突然停止运转,瓦斯检查工和放炮员,要立即将巷内施工人员全部撤至新鲜风流中,盲巷口要设上栅栏,并要立即向通风,调度汇报。

  7、局扇风机要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应注明,局扇负责人姓名,附近1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供风巷道内风筒长度,风筒出口风量等。

牌板应由测风员,瓦斯员填写,注明填写时间。

  8、局扇供风的掘进工作面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如因故停风,在恢复生产前,必须详细检查局扇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局扇运转正常,盲巷瓦斯排出后,在不超规定时,方可进入工作。

  9、局扇风机供风的掘进巷道,风筒距工作面煤头的距离,在保证煤头不积聚瓦斯,能及时吹散烟的前提下,煤巷、煤岩巷掘进最大不超过5米,岩巷掘进最大不超过10米,并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10、风筒出口风量必须根据工作面瓦斯涌出量选定,但不得低于4OM3/分,并保证巷道内瓦斯不超限、积聚。

  11、加强局扇风筒管理,发现破口及时更换、修补、风筒百米漏风率不应超过10%,风筒吊挂要平直,逢环必挂,接口必须双反压边,保证严密不漏风,拐弯使用拐弯风筒,保证风筒出口风量90%以上。

  12、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

停工、停电的掘进工作面要做临时闭墙。

  13、矿井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公司主管领导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14、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都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由公司主管领导负责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5、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

  16、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电动机或其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7、采掘工作面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局部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8、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器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开动机器。

矿井主扇管理制度

  一、矿井主扇是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的关键设备,必须保持正常运转,严禁任何人擅自停风,严禁停产和节假日停止主扇运转。

  二、主扇风机房内,必须设直通公司调度室的专线电话,以及必备的仪表和防火设施。

  三、因停电、设备故障停风时,主扇司机必须立即报告公司调度室,必须立即通知井下工作人员得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地面。

  四、主扇停风后,必须立即打开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通风,停风期间井下不得安排任何工作。

  五、主扇停风检修,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六、不论停风时间长短,恢复正常通风时,必须按规定,按程序排放瓦斯,启动主扇后必须有瓦斯员配合检查,控制风机出口的瓦斯浓度。

  七、每一矿井必须配备培训合格的主扇司机,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交接班制度,主扇司机必须巡回检查主扇运行状态,填写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矿长。

  八、矿长每季必须亲自组织通风、机电等部门对主扇及其附属设施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XXX矿井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总则:

为了防止瓦斯、煤尘爆炸,保证电气设备安全运转,杜绝人身触电事故发生,确保生命财产不受损失,特定措施如下:

  1、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严格执行《煤矿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2、专门设立“防爆检查组”,电器管理组等专业化管理机构,对井下电气设备检修、维护进行监督,检查。

  3、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由指定的经考试合格防爆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设备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

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4、对井下供电系统中的“防爆设备(包括五小电器)”“三大保护”“三专两闭锁”瓦斯监控系统,瓦斯断电仪及各种保护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严格执行《机电管理“十”不准》对各种保护装置坚持使用,对其进行整定值校验,灵敏度进行试验。

  6、对入井“防爆设备”管理,应建立台帐,防爆设备入井卡片(一物一卡)设备挂牌管理,图纸管理。

  7、井下供电应坚持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

  XXX矿井

  停送电管理制度

  为保证煤矿矿井安全可靠供电,预防事故发生,特定措施如下:

  一、保证供不间断,应有可靠的备用电源(发电机)并能担负其矿井的全部负荷。

  二、当停电时,备用电源(发电机)必须在5分钟之内向井下安全可靠供电,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三、矿井停电停风后,井下所有人员必须迅速撤出到总进风巷或地面等安全地点,打开防爆门自然通风,严禁停电停风生产。

  四、送电后,必须由公司主管通风领导批准后,方可启动主扇风。

  五、主扇风机运转正常后,经检查有害气体达到规定后,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恢复生产。

关于事故隐患排查跟踪治理及

  责任追究制度实施办法

  为有效治理我公司事故隐患,防止煤矿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市隐患排查跟踪及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和县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公司规定每月20日由矿长亲自带队对井下进行一次重大事故隐患检查制,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我公司事故隐患排查跟踪治理及责任追究办法坚持分类建挡,分级治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和教育为主,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二、公司组织重大事故隐患检查后,要按照所查出的隐患严重程度及解决难易程度将隐患级别分为A、B、C、D四级,各级别内容按市隐患排查制度执行。

  三、属A级隐患的由村委会协调排查解决

  属B级隐患的由矿长和各分管副总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解决,并负组织实施责任。

  属C级的由各分管部室领导负责,配合协调坑口解决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

  属D级隐患的由坑口现场队组管理人员负责排查。

  四、生技部:

负责排查图纸、资料是否与实际相符,有无超层越界开采或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有无超计划或超核定生产能力的,如查出有一项事故隐患的,公司要按照隐患的级别追究生技部主要领导的责任,给予100元-500元的罚款,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理和开除的处分。

  五、通风部:

负责排查公司安全检测仪器、仪表的配备是否齐全或到位,有无瓦斯地、煤尘、自然发火所威胁,严重危及公司安全生产的,如查出有一项事故隐患的,通风部没有对隐患分级落实,又没有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应急措施落实到责任人,限定时间进行治理的,公司根据隐患的级别追究通风部的责任,给予100元-500元的罚款,严重的给予行政处理和撤职处分。

  六、安全部:

负责排查有无顶板、运输、水害威胁,检查矿井是否达到了省政府151号令和国家安全生产委员会30条《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是否符合阳泉市地方煤矿安全兰基本条件的,如发现所属范围内有一项隐患的,并且未对隐患作出分级处理和限定时间治理的,公司追究安全部的责任给予100元-500元的罚款,并要求限期整改,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和撤职处分。

  七、机电部:

负责排查矿井所有机电设施和设备是否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

如发现有一处隐患的,公司追究机电部的责任,根据隐患级别,给予责任人100元-500元的罚款,严重给予行政处分和撤职的处分。

  八、坑口负责处理公司领导及各部室所查出的一切隐患,必须按时按期按措施,整改隐患,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并监督到位,否则有一项未按时按期排除隐患的,公司追究坑口领导责任。

给予200元-500元的罚款,严重的给予记大过直到撤职处分。

  九、调度室负责每月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登记建挡,并对事故隐患按A、B、C、D四级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帐,负责督查隐患落实整改情况。

如发现有一项未按规定执行的,公司给予直接责任人罚款100元-500元的处理,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十、每月排查汇总时,对重复出现的各级别隐患要对相关责任人、负责人根据隐患级别给予100元-300元的罚款处理。

  十一、对形成各级别隐患的,要认真分析其存在原因,分清责任并要对造成隐患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按隐患级别给予100元-500元罚款和行政处理。

  十二、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进行彻底治理或跟踪监管不到位所导致事故发生的,要由下而上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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