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学宪法讲宪法主题班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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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学宪法讲宪法主题班会

小学生学宪法讲宪法主题班会

  主题班会

  一、活动背景:

  事实上,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法律界由来已久的呼声。

12月4日是中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全国人大便拟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

  二、活动目的:

  四中全会公报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宪法的生命力和权威也在于实施。

“宪法不是为了印在纸上、挂在墙上给人看的,但是多年来,宪法的实施和保障是不完备的。

”在不少人的头脑中有一种观念,认为刑法、民法是比较严厉的法律,违反这些法律要受到制裁。

但宪法好像是很“宽容”的,违反宪法可以不追究法律责任。

这种“违法可怕,违宪不可怕”的观念相当普遍。

其实,违宪,是最严重的违法。

“这首先是由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决定的。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凌驾于所有法律之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从内容上来讲,宪法是人民权利宪章,最大程度集中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追求和信念,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三、活动准备:

  1、每个同学准备说一段对宪法的了解;

  2、准备一段宪法历史的短片;

  3、出十道关于宪法知识的问题,用于中间环节的小游戏进行抢答;

  四、活动过程:

  1、由主持人致开场白,介绍开展本次主题班会的意义

  a、了解立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

  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

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b、意义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

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

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

  2、主持人播放PPT带领同学学习宪法知识

  3、下面请同学们谈谈对宪法的了解

  4、观看宪法日宣传的幻灯片《宪法小知识》

  5、讨论宪法对现代社会的重要性

  6、由主持人出十道关于宪法知识的题目,同学们分组抢答:

  1)我国第一部宪法制定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1954年9月颁布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我国现行的宪法经过几次修改?

  我国现行宪法经历过四次修改

  我国现行宪法为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四部宪法

  其中经历了以下四次修改: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

  XX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根据宪法修正案修正的宪法文本

  3)我国的国家国体、政体和国家结构形式是怎样的?

  我国的国家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

  4)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与普通法律有如下三个方面的主要区别:

  

(一)在规定的内容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普通法律作为部门法,调整的只是国家生活中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而作为根本法的宪法,它规定的是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我国现行《宪法》在序言中就明确宣布: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

  

(二)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所具有的就不仅是一般的法律效力,而是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其法律效力的最高性表现在:

(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和基础;

(2)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3)宪法是一切组织或者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三)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为了体现宪法的严肃性,保持宪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多数国家对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规定了不同于普通立法的特别程序。

  5)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人民主权原则、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利制约原则。

  6)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其中主要包括:

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和结社自由。

  

(1)平等权。

《宪法》第33条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宪法》第34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3)言论自由。

《宪法》第35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言论自由是指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通过口头、书面、著作及电影、戏剧、音乐、广播、电视等手段发表自己意见和自由权利。

它是公民政治自由中最重要的一项权利,其他自由都是言论自由的具体和扩大。

  (4)出版自由。

出版自由是言论自由的扩充表现,是广义的言论自由。

它是公民以出版物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

它的主要媒介物是书籍、报纸、传单、广播、电视等。

  (5)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6)结社自由。

结社自由是指为了一定的宗旨而依照法律规定的某种社会团体的自由。

  

(二)宗教信仰自由

  (三)人身自由

  (四)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的权利

  

(1)所谓批评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有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

  

(2)所谓建议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有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权利。

  (3)所谓申诉权,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作出错误的、违法的决定、判决而受损害时,受害公民有向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

  (4)所谓控告权,是指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揭发和指控的权利。

  (5)所谓检举权,是指公民对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向有关机关揭发事实,请求依法处理的权利。

  (6)公民的取得赔偿权,《宪法》第41条第3款规定: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五)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

主要包括劳动权、休息权、退休权、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和获得物质保障权。

  (六)文化教育权利

  (七)婚姻、家庭、妇女、老人、儿童受国家保护的权利

  (八)保护华侨和归侨以及侨眷的权益

  7)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一)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二)遵纪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

  (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五)依法纳税

  (六)其他方面义务。

在宪法中,除以上专门规定的公民五种义务外,在基本权利条文中还规定了

  其他四种义务。

《宪法》第49条规定: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

  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以及公民有劳动的义务和

  受教育的义务。

  8)我国国家机关的组织活动原则有哪些?

  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国家机关的组织活动原则主要包括如下几条: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三)精简、效率、廉政的原则。

  (四)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的原则。

  9)依法治国的涵义是什么?

  所谓依法治国,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这些论述,表明了依法治国的三个涵义:

第一,“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最广大人民群众;第二,“法”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是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体现为国家意志的宪法和法律,是把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宪法和法律;第三,“治国”的内涵是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10)我国对外政策的五项原则是什么?

  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

  五、活动总结:

  通过这次主题班会,使我们对宪法有了更明确、更清晰的认识。

在今后的日子里,让我们携起手来,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不

  良现象,相互帮助,团结奋进,让我们一起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用我们美好的心灵去净化身边的丑恶,用我们灵巧的双手共建我们美好的校园。

  一、活动目的:

  通过这次班会活动,弘扬宪法精神,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同学们的自我保护意识,使同学们了解各种法律法规,知道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利和利益,让同学们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

  二、活动过程:

  1、开场白,说明本次活动的意义

  甲:

各位同学,在今年的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

具体时间是每年的12月4日。

  乙: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法律界由来已久的呼声。

  甲:

所以,为了更好地做到懂法守法,在12月4日即将来到的日子里,我们来学习一下我国的宪法。

  2、宣布活动开始

  合:

我宣布,五

(1)班《弘扬宪法精神,培育法治文化》主题班会现在开始。

  三、宪法日介绍

  乙:

同学们,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甲:

设立国家宪法日有着深厚的意义。

关于“宪法”你们到底了解多少呢?

让我们多掌握一些法律知识吧!

  

(一)、宪法的地位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国家各项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规定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原则,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大法。

它集中反映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和根本利益,是维护和巩固统治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

它在国家的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和最大的法律效力,既是国家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也是公民立身行事的总依据。

在本质上,它是国家的根本法,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实现阶级统治的重要工具。

  

(二)、宪法的作用

  1、宪法对统治权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①确认维护和巩固国家权力;②规范国家权力有效运行,防止权力滥用,这正是宪法民主性的体现。

  2、宪法对法制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①促进法制的完备和健全;②促进法制的统一。

  3、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作用主要表现在:

①宪法确立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内容;②宪法为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规定了必要的保障。

  4、宪法对政治制度的作用表现在:

①确立和维护国家政治制度;②改革国家的政治体制。

  5、宪法对社会经济的作用主要表现为:

①确认、保护和巩固自己的经济基础;②确认其他制度,为经济建设服务;③在宪法的指引下和范围内进行经济体制改革。

  四、让我们一起懂法、守法

  乙:

我相信大家也了解了许多知识,接下来,让我们听两个小故事,希望大家有所警觉。

  故事一:

16岁的小兴,自打接触网络游戏CS后,就着了迷,经常往网吧里钻。

苦于家里管得严,小兴就想出这么一招:

每天一大早打着上学的旗号,背着书包直奔网吧,差不多到放学点儿了再回家。

就这样持续了半年多时间,小兴不仅把父亲给的学费等都送进了网吧,还因为钱不够,不断向父亲索要周末补习费等各种费用。

后来到期末,小兴拿不回成绩单,父亲起疑找到学校,才知道儿子竟然已经半年没有上学,学校也没有和家长沟通!

而就在小兴父亲深受打击的时候,又传来另一个噩耗:

小兴因为上网缺钱,从家里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学生身上的20元零花钱,结果被少年法庭判处缓刑。

  甲:

法律像眼睛时刻伴我行,安全像耳朵把我来提醒,让我们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法律常识承记心窝。

  五、宣布活动结束

  【活动背景】

  做好法制宣传活动,举行“学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主题班会,积极响应号召。

  【活动目的】

  1.通过班会,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完善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

  2.引起学生的现实关注,激发学生的参与意识,将校内法制教育学习与社会生活实践:

相结合,有助于学生自觉地提高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社会责任感、社会认识能力。

  【活动方式】

  班干部主持,师生共同参与,以讲解、朗诵、讨论、竞赛等形式展开。

  【活动要求】

  注重人人参与,讲究活动秩序,联系实际。

  【主持人】

  【活动地点】九年四班教室

  【活动过程】

  一、主持人开场导语,说明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意义。

  甲:

学习法律是社会进步对个人的外在要求。

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制建设的逐渐完善,人们的生活与法息息相关。

学法、守法、用法成为社会的一种风尚,不懂法、不学法的人在现今社会将寸步难行,无法立足,因此,在学生中开展法制教育是社会对人的要求。

  乙:

法制精神是现代人的一种内在修养。

伴随着社会的进步,人的内在素质的内涵正在逐渐丰富。

以前的学好数、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现代人除了具有丰富的文化知识之外,还应该具有人文和法律精神。

  甲:

尊法守纪是每个社会公民的义务,

  乙:

尊法守纪是保护每个人个人利益的保障。

  合:

为此我们开展主题为“学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的主题班会。

  二、《宪法》法律知识简介(学生10人)

  主持人:

《宪法》共四章:

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10名学生带领同学们学习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三、案例结合,讨论法律案例

  主持人:

同学们,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许许多多鲜活的事例已然清楚地告诉我们,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

学法,懂法,用法,是青少年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

同学们都有十七、八岁了,相信大家都会判断是非对错,可是,为什么又有那么多的未成年人因为一时的糊涂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呢?

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率有升没减,面对这个沉重的问题,我们是不是应该去深思呢?

  案例一:

据《闽西日报》报道:

XX年6月26日中午,某中学生林某因与同年级同学钟某发生矛盾后斗殴,当晚8时许钟某纠集同学挟持林某到校外一小巷内,将林某打倒在地。

后来林某起身掏出水果刀,对其中的王某等人乱刺后逃离现场,王某被刺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11月17日,县法院以林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案例二:

XX年12月11日上午7点20分左右,楚雄市紫溪中学高二1班学生小阳与同班同宿舍同学小磊在男生公寓401室因发生口角冲突,小阳用刀捅伤小磊,另一名同班同宿舍的同学小宇在劝架过程中也被小阳捅伤,之后小阳割腕自杀。

当学校领导赶到现场将3名学生送往州医院救治时,小磊和小宇经抢救无效死亡,小阳在医院包扎后被公安机关控制。

  案例三:

06年,一名19岁青年利用木马程序通过极复杂的手段,在三天内从一名网友的网上银行账户分16次盗走存款万元。

上午,黑龙江青年于龙因涉嫌犯有盗窃罪在朝阳法院受审。

法庭上,于龙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痛哭流涕。

被带出法庭的一刻,他回过头向旁听席上早已泪流满面的母亲喊了一句:

“妈,对不起。

”于龙实施犯罪时刚满18岁。

据于龙讲,他上初中的时候曾在一家电脑公司打工,从事电脑配件工作。

被捕前于龙处于无业状态。

  案例四:

06年,15岁的小杰是一名网络游戏的玩家,有一天看到化名“白天使”的玩家,竟然有等级相当高的装备,让小杰好生羡慕,小杰和“白天使”聊了起来,发现“白天使”竟就在不远的网吧,突然心声歹念,打算带着一群朋友前去,胁迫“白天使”将装备交出来…为了网络装备,不少青少年宁愿以援交、诈骗、恐吓手段来得到宝物,类似这样的案例,已成社会隐忧。

  案例五:

16岁的少年胡某在合肥市一网吧里玩“用刀捅人”的暴力游戏时,由于技术欠佳,每次都被别人“捅”倒。

坐在旁边的一同龄少年忍不住对胡某冷嘲热讽。

在网络上“杀”红了眼的胡某当即火冒三丈,抽出随身携带的刀具捅向这位少年,致使其当场死亡。

而胡某依旧深浸在暴力游戏中。

  案例六:

谁应为未成年人夜不归宿负责任?

晓雪今年17周岁。

自今年5月份起,她在课余时间常与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青年人混在一起,进行小的赌博,观看色情淫秽电影,甚至夜不归宿。

叔叔得知此情后告诉了晓雪父母,并劝说他们多管管孩子。

可他们却说晓雪已经懂事,不会出问题的。

无奈,叔叔又找到留宿晓雪的房屋主人李某交涉。

李某反唇相讥:

“你侄女愿意住在这儿,叫我有什么办法,你家人是如何教育孩子的?

”请问,晓雪父母和房主李某的行为是否违法,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案例七:

“才5块钱就要判刑呀”几个中学生谈及下面这个案例时,几乎都表现出惊讶,都不理解:

区区5元钱怎么和触及刑法呢?

某中学上高三的王某某等四人在某网吧碰面,其中马某提出“弄点钱”上网,其余三人表示同意。

四人将路过此处的陈某从自行车上拉下,对其一顿拳打脚踢,抢得现金5元后逃离现场。

案发后四人相继落网。

法院认为四被告行为构成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及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

因在缓刑期内,他们为此失去了宝贵的高考机会,但悔之晚矣。

  案例八:

16岁的男孩小华虽然从小爱玩好动,但学习成绩还算不错。

这个年纪的孩子,爱打游戏机的挺多,小华也不例外。

一次,在游戏机房里,小华认识了一群“哥们”。

他们掏出一种白色粉末,围坐在那里吸,一副“飘飘欲仙”的样子,一下子就引起了小华的好奇。

当“哥们”怂恿他尝一口时,小华毫不犹豫地伸出了手。

有了第一次,就有了第二次、第三次。

后来,为了弄钱吸毒,小华开始学会说谎,学也没心思上了,甚至骗起低年级同学的钱。

  案例九:

“我爸是李刚”。

XX年10月16日晚,一辆黑色轿车在河北大学校区内撞倒两名女生一死一伤,司机不但没有停车,反而继续去校内宿舍楼接女友。

返回途中被学生和保安拦下,该肇事者不但没有关心伤者,甚至态度冷漠嚣张,高喊“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是李刚!

”后经证实了解,该男子名为李启铭,父亲李刚是保定市某公安分局副局长。

此事一出迅速成为网友和媒体热议的焦点,“我爸是李刚”语句也迅速成为网络最火的流行语。

  案例十:

“药家鑫事件”。

21岁大学生药家鑫,深夜驾着私家车看望女友,途中撞倒骑电动自行车的女服务员张萌(化名),下车后发现张萌在看自己的车牌号,药家鑫拿出刀子,对张萌连捅8刀,致其死亡。

  小结:

由于法制观念淡薄,法盲现象严重,在不知什么是违法犯罪的情况下触犯刑律的事也屡有发生;而因缺乏法律意识,在自身受到侵害可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时却不会保护,吃哑巴亏的人也确有不少。

所以我们青少年要学法,知法和守法,更要学会用法。

  四、讨论:

青少年犯罪原因(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

  沉迷网络,盲目攀比,交友不慎,沾染恶习,情感纠葛,模仿追风,骄纵溺爱,粗暴管教,流浪失控。

  国家的有关的规定:

我国刑法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一年龄段称为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偷渡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一年龄段成为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一年龄段称为减轻刑事责任时期。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

这一年龄段称为绝对无刑事责任时期。

同时刑法还明文规定,因不满十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五、学习青少年犯罪的十大征兆,杜绝犯罪。

  1.对学习不感兴趣,学习成绩无缘无故的下滑,不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考试时进行抄袭,对考试结果不以为然,留级也无所谓;

  2.对事物的兴趣开始变化,劳动懒散,上课思想不集中,而对武打、言情和低级庸俗甚至黄色的录像、书刊和光盘甚感兴趣;

  3.经常迟到、早退、旷课,厌恶学校生活,这种孩子如果与校外的不法分子或无业人员有了联系,就会越来越不愿意回家;

  4.心理方面有变化,如精神恍惚,情绪波动,举止反常,心神不定,东张西望;

  5.对教师和家长的关心帮助表示反感,甚至怀有敌意,恶语顶撞,有时给教育者出难题,看笑话;

  6.对遵守纪律、要求进步的学生进行讽刺、挖苦和打击,同情和包庇甚至效仿有劣迹或不法行为的人,把反社会的人格或行为当作是“勇敢”的表现;

  7.原本养成的生活规律出现变化,如从早起变成睡懒觉,从注意卫生变为邋里邋遢、不修边幅甚至肮脏,或一反常态地特别喜欢梳妆打扮;

  8.道德品质起了变化,如从诚实变成爱撒谎,爱说空话、大话、假话,从谦虚变成傲慢,从斯文变成野蛮,喜欢逞能,从文明礼貌变成口吐秽言、动作粗野,或在家长、老师面前循规蹈矩,而背后却胡作非为;

  9.结交不三不四的人,或与校外的流失生和有前科的人结交,或拉帮结伙聚在一起甩扑克打麻将,或三五成群出入公共场所,惹是生非,遇事便大打出手,惟恐天下不乱;

  10.过分追求物质享受,染上了一些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习惯,如抽烟喝酒等。

  六、法律知识抢答

  我们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法律知识竟答,法律知识竟答分抽签必答和小组抢答两部分,必答题20分(每组抽5题);抢答题答对10分,答错扣10分,最后看哪个小队得分最多就是优胜小队。

知识竞赛题目由法律知识中抽取。

  必答题:

共20问(略);抢答题:

共14问(略)

  七、活动总结:

  不管一个人的知识多么丰富,一个人的家庭背景如何好,当他带上法盲的眼镜时,就容易走错路,跨过法律的界线。

让我们擦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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