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消防报建须知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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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消防报建须知12

方案阶段建设工程消防审查事项

审批范围:

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审批权限:

(一)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审查范围:

1、建筑高度超过一百米(含本数)的一类高层公共建筑;2、地下商业建筑面积超过二万平方米(含本数)的建筑;3、国家及市级重点项目中的社会民生项目、房地产项目和工业项目;(以市政府每年下发的市级重点项目名单为准);4、以上项目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前的调整。

(二)除第

(一)项以外的建设项目消防行政审批由所属地公安消防支队、大队办理。

申报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在重庆消防网上下载);

(二)建设单位(个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属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属个人的应当签名确认,并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

(三)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四)消防设计文件(含:

实测1:

500现状地形蓝图上布置的总平面图;建筑各层平面图,主要立面图、剖面图,方案设计说明文本,其中包括消防专篇。

总平面图纸上加盖图说专用章、注册建筑师执业章、设计单位行政印章),设计内容和深度应符合《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

(五)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六)设计单位自审小组意见;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消防设计阶段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事项

审批范围:

(一)下列大型人员密集场所: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

1.设有第一项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4.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5.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6.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审批权限:

消防设计阶段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批权限与方案阶段建设工程消防审查权限划分一致。

申报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在重庆消防网上下载);

(二)建设单位(个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属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属个人的应当签名确认,并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

(三)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四)消防设计文件(顺序编排:

1、封面:

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2、扉页:

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3、设计文件目录;4、设计说明书;5、设计图纸(

(1)总平面图:

比例1:

500的蓝图,应加盖设计单位的图说专用章、注册建筑师执业章、设计单位行政印章,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和主要建筑物及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间距;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等。

(2)建筑、结构:

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3)建筑电气。

(4)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5)防烟排烟及暖通空调。

(6)热能动力。

),设计内容和深度应符合《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

(五)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六)设计单位自审小组意见;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装修阶段建设工程消防审核事项

审批范围:

室内外装修工程行政审批范围与消防设计阶段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的范围一致。

行政审批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主体建筑未经消防验收前,所有非住宅部分的室内外装修工程均属于消防行政审批范围。

既有建筑或主体建筑已经消防验收合格后或竣工验收备案后的建筑内,属于第九条第

(一)项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外装修(含用途变更)纳入消防行政审批范围。

审批权限:

属市公安局消防局审批范围的建设工程,土建消防验收合格前,室内外装修工程由总队负责审批。

土建消防验收合格后,室内外装修工程消防审批由支队负责实施。

申报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在重庆消防网上下载);

(二)建设单位(个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属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属个人的应当签名确认,并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

(三)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四)消防设计文件(顺序编排:

1、封面:

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2、扉页:

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3、设计文件目录;4、设计说明书(包括材料清单,注明燃烧性能等级);5、设计图纸(包括设计号、比例、轴线号等)。

图纸要求:

(1)原工程总平面图和平面图;

(2)本工程建筑平面图;(3)装修图纸:

应体现工程各部位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材料以及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的选用,可采用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节点详图表示;(4)装修工程的消防设施图纸(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设计):

装修工程中设置有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等,应根据原设计的土建图纸提供相应的设施点位图;(5)提供装修图纸和消防设施图纸各2套,图纸上应加盖图说专用章、设计单位行政印章、建设或物业管理单位行政印章。

),设计内容和深度应符合《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建设工程(含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事项

备案抽查范围:

不属于消防行政审批范围的建设工程(含室内外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土建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300平方米以下的装修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备案抽查权限:

备案抽查实行属地管理,由辖区消防支队、大队办理。

申报材料: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及本公告装修阶段建设工程消防审核申报材料第

(二)项至第(五)项要求的材料。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事项

审批范围: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审批范围与消防设计阶段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批范围一致。

审批权限: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审批权限与消防设计审核权限保持一致。

申报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

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质量验收报告表)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含:

总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及非标准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各类消防设施平面图及系统图);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含:

消防产品清单、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技术鉴定证书、型式检验合格报告或监督检验合格报告、出厂检验合格证);

(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含:

钢结构、住宅厨房成品烟道等)、建筑材料(含:

建筑外保温材料、防火分隔材料等)、装修材料(含:

室内外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及建设单位公章);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应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及单位公章);

(七)建设单位(个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属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属个人的应当签名确认,并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含: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应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及建设单位公章;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应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及建设单位公章;3.隐蔽工程记录(含消防电气线路预埋、配线穿管、室外消防管网埋地等))。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建筑装修工程消防验收事项

审批范围:

建筑装修工程消防验收审批范围与消防设计阶段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的范围一致。

审批权限:

建筑装修工程消防验收审批权限与装修设计审核权限保持一致。

申报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质量验收报告表)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含:

装修各层平面图、各类消防设施平面图及系统图);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含:

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消防产品清单、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技术鉴定证书、型式检验合格报告或监督检验合格报告、出厂检验合格证);

(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含:

钢结构、住宅厨房成品烟道等)、建筑材料(含:

建筑外保温材料、防火分隔材料等)、装修材料(含:

室内外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及建设单位公章);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应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及单位公章);

(七)建设单位(个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属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属个人的应当签名确认,并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1.建设工程装修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应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及建设单位公章;2.所在建筑主体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复印件应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及建设单位公章;3.隐蔽工程记录(含消防电气线路预埋、配线穿管、室外消防管网埋地等))。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建设工程(含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

备案抽查范围:

不属消防行政审批范围的建设工程(含室内外装修工程)消防竣工验收。

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土建工程,可以不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300平方米以下的装修工程可以不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备案抽查权限:

备案抽查实行属地管理,由辖区公安消防支队、大队办理。

申报材料:

土建工程应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及本公告第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材料第

(二)项至第(八)项要求的材料。

装修工程应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及本公告建筑装修工程消防验收申报材料第

(二)项至第(八)项要求的材料。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公众聚集场所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事项

审批范围:

应当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场所范围:

(一)属于单位性质的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均应申请办理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二)属于个体工商户性质的公众聚集场所,达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规模(参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时,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申请办理消防安全检查手续;没有达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规模时,不需申请办理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审批权限:

公众聚集场所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权限实行属地管理,由辖区消防支队、大队办理。

申报资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含场所所在楼层平面图);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时,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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