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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免费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QG/9JJSB.ZB002:

2007

 

版号:

A/0起草人/日期:

章华2007.03.08

受控号:

审核人/日期:

申学波2007.03.12

页数:

18批准人/日期:

张伟2007.03.15

 

1.总则

2.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

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5.民工及外来施工队的管理

6.公司各项目部(队)及外来施工队伍安全施工奖惩

7.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奖惩制度

8.附则

9.附表

 

1.总则

1.1为贯彻执行工程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保障安全,控制风险”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适应现代企业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政策、法规和标准及工程局相关文件,结合本公司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公司对职业健康安全采用目标管理方法,坚持“全员、全面、全天候、全过程”进行管理,倡导将新技术、新设备用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1.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室、项目部(队)及其下属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个人。

1.4在公司总经理、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公司质量安全技术部统管各部室、项目部(队)及其下属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个人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本细则在本单位的贯彻和实施。

2.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2.1认真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及业主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政策、法规、法令和标准。

2.2全公司(含临时工)因工死亡率为零;全公司(含临时工)重伤率为零;年事故轻伤率控制在1‰以内。

2.3持证作业人员有效证件持有率为100%;与各项目部(队)签证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签订率为100%,每个项目部(队)的安全专兼职人员配备率为100%。

2.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率100%,杜绝职业病的发生。

2.5杜绝重大特大事故;杜绝各类一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以上的设备、交通、火灾事故。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

3.1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机构为: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司质量安全技术部、项目部(队)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部(队)质量安全技术部。

3.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的领导机构。

它负责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提出并评价职业健康安全决策方案,审查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计划,协助行政负责人进行职业健康安全决策。

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公司各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情况,听取并审查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报告,提出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整改建议。

每年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书》对公司所属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进行评比和奖罚兑现。

3.3公司总经理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分管生产和安全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任安委会常务副主任,分管投标的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工会负责人、总经济师、总会计师任安委会副主任,安委会成员为:

质量安全技术部、经营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市场开发部、设备物质部、财务产权部、党群工作部等归口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3.4项目部(队)经理任项目部(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任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副组长,其它成员由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或技术人员组成。

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4.1会议制度

4.1.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研究并协调解决现场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检查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落实情况;制订阶段性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措施,总结分析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管理情况,布置半年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要求。

4.1.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年终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总结会议,对上年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并制定下一年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目标和工作要点,然后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质量安全技术部)拟稿行文上报工程局安全管理部门。

4.1.3公司下属各项目部(队)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

检查、了解本项目部(队)各工种、工序的职业健康安全及文明施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布置项目部(队)安全工作。

4.1.4对于公司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重大问题或决议,可根据情况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

4.1.5对于有特殊工艺的项目或危险性较大的项目,项目部可不定期召开工作会。

4.2教育培训制度

4.2.1教育和培训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通过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养成正确的安全行为和作业习惯,增强职业健康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减少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发生。

4.2.2公司质量安全技术部配合人力资源部每年初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要求按照建设部建教[1997]83号《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进行培训计划的编制。

4.2.2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主要类别有:

1、新工人三级教育2、特殊工种教育3、其它教育。

4.2.3新工人和换岗工人的三级教育,分为公司级、项目部(队)级、班组级三级教育,具体为:

4.2.3.1、公司安全监察员进行一级教育,教育内容包括:

(1)企业情况,本行业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的意义,公司安全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2)事故发生的一般规律及典型事故案例;

(3)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急救措施。

4.2.3.2、工程项目部(队)安全员进行二级教育,教育内容包括:

(1)本工程(队)概况,生产特点;

(2)本工程生产中的主要危险因素、安全消防方面注意事项;

(3)具体讲解本工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

4.2.3.3、作业队或作业班组进行三级教育,教育内容包括:

(1)针对岗位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教育;

(2)现场讲解岗位施工、机械工具结构性能、操作要领;

(3)可能出现的不正常情况的判断和处理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法;

(4)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4.2.4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送外培训,由质量安全技术部负责验证工作,确保持证上岗。

4.2.5其它安全教育,如公司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安全教育等由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培训,列入年度安全培训计划范畴。

4.2.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进行现场职业健康安全教育,且必须要有职业健康安全教育记录或声像资料,各项签字手续必须完善:

4.2.6.1、对从事可能有重大危险工作的职工,由施工所属部门负责进行有关此项工作的危险特点,注意事项及防范措施的现场安全教育;

4.2.6.2、对从事零星工程的职工或工人,由该工程施工负责人对其进行有关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和应遵守的规章制度的教育;

4.2.6.3、对从事有可能导致职业病工作的职工,由施工负责人对其进行有关预防职业病和安全使用防护用品的教育;

4.2.6.4、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前,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人员对演练人员进行有关应急救援的知识教育和培训。

4.2.7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指出事故的原因,吸取教训,制定类似事故的防范措施。

4.2.7日常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

班前根据本班的施工任务、特点,交待安全注意事项;班中检查;班后小结。

最后形成班前活动记录,上交至各所属项目部(队)作为资料归档。

4.2.8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参观人员,应由接待部门对其进行一次一般安全注意事项的教育,并佩带必要的防护用品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4.2.9安全教育档案的建立,具体如下:

4.2.9.1、建立《安全教育卡》。

(《安全教育卡》见附表1)

4.2.9.2、公司总部职工的《安全教育卡》由公司质量安全技术部负责保存和管理;项目部(队)员工及班组人员的《安全教育卡》由所属项目部(队)负责保存和管理。

4.2.9.3、公司质量安全技术部每月对项目部(队)的《安全教育卡》的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4.3检查制度

4.3.1安全检查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它是防止事故和职业病,揭露生产过程中不安全不卫生隐患的重要手段。

4.3.2公司安全检查分为:

日常安全巡视,由公司安全监察员负责,并填写《施工安全日志》;每季度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并填写相应记录并进行验证;对危险场所或隐患较大的场所由公司质量安全技术部组织公司总部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部(队)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填写相应记录并进行验证。

4.3.3项目部(队)安全检查分为:

日常安全巡视,由项目部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并填写《施工安全日志》;每月组织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进行一次本项目安全大检查,并填写相应记录;对本项目危险场所或隐患较大的场所由项目部质量安全技术部组织项目部相关部门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填写相应记录并进行验证。

4.3.4对各级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要求整改单位制定整改措施,指定整改负责人和验证人,限定整改日期;隐患整改完毕后,要求整改负责单位对安全检查单位进行回复,回复上须有指定的验证人确认整改结果的记录和签名。

(《安全检查表》及《整改回复单》见附表2和附表3)

4.3.5职业病检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会组织职工到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出具的体检记录由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查,并汇总体检记录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安委会。

职业病检查范围、频率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4.3.6项目部(队)在作业活动中发现本单位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公司质量安全技术部,由公司协调解决,排除安全隐患,及时恢复施工。

对隐瞒不报强令施工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由项目部(队)自行负责,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3.7各项目部必须在每月20日将本月的安全报表上报公司质量安全技术部,公司质量安全技术部在每月25日将本月安全报表上报工程局安全监察管理部。

4.3.8对无特殊情况,不按时完成整改的、不按时上交整改回复资料的或不按时上报安全报表的,要追究各项目部(队)第一责任者的责任,对由此造成重大未遂事故的项目部(队),罚款1000元;造成伤亡事故的,由项目部(队)自行负责,追究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并根据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从重处罚。

4.4安全生产应急救援

4.4.1为保障员工和其它人员在事故发生时得到及时救援,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有效防止事故扩大,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辩识、评价、控制管理,具体按公司《重大危险源风险辩识、评价、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并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4.4.2应急救援预案是指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所需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行动而制定的指导性文件。

制定应急预案应做到:

4.4.2.1重点突出,针对性强。

要结合实际,对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位,分析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4.4.2.2应急救援预案确定的程序要简单,步骤要明确,要保证在出现突发事故时,预案能及时启动,并紧张有序的实施。

4.4.2.3要做到统一指挥、责任明确,各部门的分工、配合和协调要予以明确。

4.5安全施工措施

4.5.1工程项目各工序施工活动必须要有书面的作业指导书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中必须要有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并在施工前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交底、签字认可。

无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和无安全技术交底,严禁施工。

4.5.2一般工序的作业指导书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须经工程项目部总工审查批准,由工程项目部的工程技术人员交底后实施。

4.5.3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任务交叉等施工项目的作业指导书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须经公司质量安全技术部审查,公司总工批准,由工程项目部总工程师交底后实施。

4.5.4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公司质量安全技术部、设备物资部审查,公司总工批准,报公司质量安全技术部备案,由工程项目部总工程师交底后实施。

4.5.5施工技术人员编制的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施工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1)针对项目施工的特点辩识危险源(点)和重要控制环节并拟订措施、对策。

(2)明确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

(3)根据人员和机械(机具)配备,提出保证安全的措施。

(4)针对环境卫生条件,提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标准和职业病预防措施。

(5)提出出现危险及紧急情况时的针对性预防与应急措施。

4.5.6安全交底过程中,编制人员、施工人员均应参加,并按程序交底、交底要有记录。

作业过程需变更措施和方案,必须经措施审批人同意,并有书面签证。

4.5.7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4.5.8对于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技术人员应重新根据人员、机械(机具)、环境等条件,完善措施、重新报批、重新交底。

4.6安全报表及事故上报制度

4.6.1安全报表是安全管理中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

它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是衡量各单位安全工作好坏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及时、准确地填写各类报表,并报公司质量安全技术部存档备案。

4.6.2职工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必须严格按国家规定进行事故调查,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4.6.3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含比照工伤处理的事故,下同),必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天以内上报公司质量安全技术部,逾期不报者,后果由责任单位承担。

4.6.4申报工伤时,相关资料必须齐全,包括:

(1)班组的书面报告

(2)项目部等及各生产场地单位填写的初步事故调查报告书

(3)公司质量安全技术部填写的伤亡事故登记表

(4)医务诊断书及相关资料

然后由公司上报工程局安全管理部办理有关工伤登记手续。

若工伤资料不齐全,申报不及时,其后果由责任单位承担。

4.6.5公司质量安全技术部在接到下属单位工伤申报后,须于十五日以内整理报送到局安全管理部门,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须全程予以配合。

4.6.6发生重伤以上的事故,各单位必须要1小时以内,以最快的方式(电话等)将事故简况(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和职务、伤害程度、事故的简要经过及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等)报公司质量安全技术部,再由公司在24小时以内上报工程局安全管理部门。

4.6.7凡发生交通事故,由设备管理部门会同交警部门处理,并认真填写事故报表,及时报公司质量安全技术部备案。

4.6.8机械设备事故由设备管理部门根据设备管理制度进行处理,若有人员伤亡,由公司设备物资部牵头,公司质量安全技术部配合处理。

4.6.9若发生非生产性事故,由公司工会牵头,公司质量安全技术部配合处理。

4.6.10对各类未遂事故,由各单位填写未遂事故报表,报至公司质量安全技术部备案。

4.6.1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逐级报告项目部(队)单位负责人;项目部(队)单位负责人应在3小时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到公司主管部门。

由公司逐级上报至工程局等相关部门。

4.7考核制度

4.7.1按工程局《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实施。

5.民工及外来施工队的管理

5.1由于工程需要,各项目部(队)都要使用民工及外来施工队,部分民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差,因此,各单位必须把民工及外来施工队的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各单位安全工作的重点。

5.2在与外来施工队签订施工合同时要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否则不允许施工。

施工合同中必须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项目部(队)未与施工队签订施工合同和《安全生产责任书》,擅自同意施工的,发生安全事故由项目部自行负责。

5.2.1选择外来施工队,在审查其工程经历时,必须对其安全生产保证能力作出明确的评价,同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5.2.2对外来施工队,做到“谁使用,谁管理”,项目部与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中必须明确实行安全保证金制度,安全保证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5%或0.5~8万元。

5.3督促外来施工队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施工队队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同时设置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的管理。

5.4严格对民工进行安全教育。

根据施工特点、施工危险性,讲解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在工地上做到“三不伤害”,即: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5.5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外来施工队所承担的作业活动进行安全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提出处理措施,限期整改;对不及时整改的,可提出警告,并扣罚安全保证金;情况严重态度恶劣的,可令其退场。

6.公司各项目部(队)及外来施工队伍安全施工奖惩

6.1奖励

6.1.1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政策、法令、标准及规章制度,达到公司规定的职业健康安全指标和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搞好安全施工工作,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属奖励范畴。

6.1.2公司每年年初与公司所属项目部(队)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每年年底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项目部(队)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和《安全生产责任书》中规定的事项予以表彰和奖励;成绩特别显着的,报工程局予以表彰和奖励。

6.2经济处罚

6.2.1公司各项目部(队)在每月20日填写安全报表报公司质量安全技术部,对公司的各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求限期整改的必须按期整改并上报整改回复资料,及时报告整改的情况。

对未及时整改或不及时上报整改回复资料的单位负责人处以每次100元罚款,该项目部专兼职安全员处以每次50元罚款;屡教不改或态度恶劣者可酌情增加罚款金额;

6.2.2公司各项目部(队)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预评价并报公司质量安全技术部备案。

具体评价方法可参照公司《危险源辩识、评价、控制管理办法》。

没有进行危险源进行预评价擅自开工又无特殊情况说明的对项目(队)负责人处以每次200元罚款,从年终股本收益金中扣除。

6.2.3根据本细则应由项目部(队)报公司质量安全技术部备案或审查的作业指导书、专项施工方案未按时上报,经通知后一个星期内仍未上报的,对责任人员每次处以100~200元罚款,从年终股本收益金中扣除。

造成安全事故的由项目部承担全部责任。

6.2.4凡在施工现场有违反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发生,经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通知整改后,仍不改正的,根据情况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管部门处以每次20~100元罚款。

屡教不改或态度恶劣者可酌情增加罚款金额,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6.2.5公司所属项目部(队)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力度,严格遵守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对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之外的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按照附件一《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中A.6项不安全状态和A.7项不安全行为及时的发现和纠正、整改。

公司安检人员在施工现场多次发现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的,对项目部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员处以每次20~100元罚款。

6.2.6项目部(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与公司签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相关规定处罚。

6.2.7对发生安全事故不按程序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或隐瞒不报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罚款200~2000元和给予行政处分。

对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除事故处理罚款外按每起加重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

7.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奖惩制度

7.1公司安委会成员向安委会交纳安全保证金,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7.1.1每年安委会成员将本人1000元股本收益金作为安全保证金,在本年度内在公司范围内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的,除退还保证金外,每位成员获得本年兑现安全保证金最高金额的80%的奖励。

发生安全事故,则从股本收益金中扣除相应罚款。

具体规定见7.1.3条。

7.1.2每季一次的安全大检查安委会成员必须参加,一次迟到者从所交安全保证金中扣罚50元,早退者扣罚100元,未经请假不到者扣罚200元,若因工作原因不能参加,必须有安委会常务副主任批准的书面假条。

7.1.3在公司范围内发生事故,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应负监督管理责任,具体罚则如下:

7.1.3.1、在公司范围内发生死亡事故的,对安委会主任罚款1000元,对安委会常务副主任罚款800元,对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罚款600元,对安委会成员罚款500元,并将该罚款作为安委会专项基金。

7.1.3.2、在公司范围内发生重伤事故的,对安委会主任罚款500元,对安委会常务副主任罚款400元,对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罚款300元,对安委会成员罚款200元,并将该罚款作为安委会专项基金。

7.1.3.3、在公司范围内发生轻伤事故的,对安委会主任罚款200元,对安委会常务副主任、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安委会成员各罚款100元,并将该罚款作为安委会专项基金。

7.1.3.4、在公司范围内发生设备及其它事故的,经济损失3万元以下,每位成员罚款100元;

7.1.3.5、经济损失3万元~5万元,对安委会主任罚款300元,对安委会常务副主任、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安委会成员各罚款200元,;

7.1.3.6、经济损失5万元~10万元,对安委会主任罚款500元,对安委会常务副主任罚款400元,对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安委会成员各罚款300元。

7.1.3.7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对安委会主任罚款1000元,对安委会常务副主任罚款800元,对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罚款600元,对安委会成员罚款500元,,并将该罚款作为安委会专项基金。

7.1.3.8本实施细则的经济损失是指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计算的损失。

7.1.4每年的安全考核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统计公司所属项目部(队)的安全报表,形成报告报安委会主任及常务副主任,再进行奖罚。

7.1.5安委会设立建议奖,即安委会成员提出的建议,一经安委会讨论决定采用,给予每人每项建议100元的奖金。

7.1.6安委会成员在现场发现危险点或危险源要用书面形式及时反馈到质量安全技术部,再由质量安全技术部以书面形式回执和处理,若质量安全技术部不能处理的,上报公司领导;若质量安全技术部接到通知没有及时处理或回执的,责任由质量安全技术部负责。

7.2安委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与安委会成员同罚不奖,具体奖惩办法根据工程局有关规定实施。

8、事故处理

8.1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并保护好现场。

8.2公司范围内发生重伤以下事故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并由公司工会负责善后事宜。

8.3公司范围内发生死亡事故由公司报告到工程局主管部门、施工所在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安、人民检察院、工会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9.附则

9.1本实施细则未涉及到的,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有文件的,以国家和上级文件为准。

9.2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水电九局贵州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9.3本实施细则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10.附表

附表1:

《职工安全生产教育记录卡》

附表2:

《安全生产、工作环境、文明施工检查记录表》

附表3: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存在问题(隐患)整改通知书》

 

附表一:

水电九局贵州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职工安全生产教育记录卡

工程名称:

姓名:

身份证号:

班组工种:

教育日期

三级安全教育内容

教育者

受教育者

公司教育

月日

1、企业情况,本行业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的意义,公司安全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2、事故发生的一般规律及典型事故案例;

3、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急救措施。

项目部教育

月日

(1)本工程(队)概况,生产特点;

(2)本工程生产中的主要危险因素、安全消防方面注意事项;

(3)具体讲解本工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

班组教育

月日

(1)针对岗位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教育;

(2)现场讲解岗位施工、机械工具结构性能、操作要领;

(3)可能出现的不正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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