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之欧阳物创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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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之欧阳物创编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时间:

2021.02.07

命题人:

欧阳物

台风预警信号

(一)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台风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标准:

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二)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

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三)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

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四)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

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二、暴雨预警信号

暴雨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标准:

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二)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

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三)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

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四)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

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三、暴雪预警信号

暴雪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暴雪蓝色预警信号

标准: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二)暴雪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三)暴雪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四)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四、寒潮预警信号

寒潮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寒潮蓝色预警信号

标准:

48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

4℃,陆地平均风力可达5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5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二)寒潮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

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三)寒潮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

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四)寒潮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

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五、大风预警信号

大风(除台风外)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标准:

24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者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二)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

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者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三)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

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者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四)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

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六、沙尘暴预警信号

沙尘暴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沙尘暴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

12小时内可能出现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1000米),或者已经出现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二)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

6小时内可能出现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0米),或者已经出现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三)沙尘暴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

6小时内可能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米),或者已经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七、高温预警信号

高温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高温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

连续三天日最高气温将在35℃以上

(二)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

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

(三)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

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

八、干旱预警信号

干旱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

干旱指标等级划分,以国家标准《气象干旱等级》(GB/T20481-2006)中的综合气象干旱指数为标准。

(一)干旱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

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重旱(气象干旱为25~50年一遇),或者某一县(区)有4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二)干旱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

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特旱(气象干旱为50年以上一遇),或者某一县(区)有6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九、雷电预警信号

雷电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雷电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

6小时内可能发生雷电活动,可能会造成雷电灾害事故

(二)雷电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

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很大,或者已经受雷电活动影响,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

(三)雷电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

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非常大,或者已经有强烈的雷电活动发生,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非常大。

十、冰雹预警信号

冰雹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

(一)冰雹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

6小时内可能出现冰雹天气,并可能造成雹灾。

(二)冰雹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

2小时内出现冰雹可能性极大,并可能造成重雹灾。

十一、霜冻预警信号

霜冻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表示。

(一)霜冻蓝色预警信号

标准:

48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0℃以下,对农业将产生影响,或者已经降到0℃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影响,并可能持续。

(二)霜冻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

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零下3℃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零下3℃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可能持续。

(三)霜冻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

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零下5℃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零下5℃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将持续。

十二、大雾预警信号

大雾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大雾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

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的雾并将持续。

(二)大雾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

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三)大雾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

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十三、霾预警信号

霾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黄色、橙色表示。

(一)霾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

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的霾且可能持续。

(二)霾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

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且可能持续。

十四、道路结冰预警信号

道路结冰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

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

(二)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

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三)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

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2小时内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发布与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下简称预警信号),是指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

   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标准和防御指南组成,分为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

   第三条预警信号的级别依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

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同时以中英文标识。

   本办法根据不同种类气象灾害的特征、预警能力等,确定不同种类气象灾害的预警信号级别。

   第四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预警信号发布、解除与传播的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警信号发布、解除与传播的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预警信号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并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应急机制和系统。

   学校、机场、港口、车站、高速公路、旅游景点等人口密集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设置或者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及其他设施传播预警信号。

   第六条国家依法保护预警信号专用传播设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

   第七条预警信号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按照发布权限、业务流程发布预警信号,并指明气象灾害预警的区域。

发布权限和业务流程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另行制定。

   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号。

   第八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发布预警信号,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或者解除预警信号,同时通报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防灾减灾机构。

   当同时出现或者预报可能出现多种气象灾害时,可以按照相对应的标准同时发布多种预警信号。

   第九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固定网、移动网、因特网、电子显示装置等手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号。

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发布预警信号时除使用汉语言文字外,还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第十条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固定网、移动网、因特网等通信网络应当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及时传播预警信号,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实时预警信号,并标明发布预警信号的气象台站的名称和发布时间,不得更改和删减预警信号的内容,不得拒绝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不得传播虚假、过时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接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预警信号后,应当及时公告,向公众广泛传播,并按照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

   第十二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教育宣传工作,编印预警信号宣传材料,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预警信号专用传播设施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非法向社会发布与传播预警信号的;

   

(二)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固定网、移动网、因特网等通信网络不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实时预警信号的。

   第十五条气象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预警信号的发布出现重大失误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发布预警信号,适用本办法所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中的各类预警信号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时,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特点,选用或者增设本办法规定的预警信号种类,设置不同信号标准,并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审查同意。

   第十七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发布的预警信号标准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灾害性天气及其次生灾害落区预报业务暂行规定

(试行)

一、为进一步推进天气预报精细化工作,增强预报服务能力,国家、省、地(市)级气象台要开展短期灾害性天气及其次生灾害落区预报业务工作(原开展的天气预报警报标准和发布办法均不变)。

为规范此项工作,制定本规定。

二、预报种类:

冰雹、雷暴、中雪、大—暴雪、雾、浓雾、冻雨、霜冻、地质气象灾害(大于3级)、大雨、暴雨、沙尘暴、强沙尘暴、大风(风向、风速)、高温、强降温、森林草场火险等级(大于3级)等,各地可根据服务的需要增加灾害性天气的种类(如冰冻、连阴雨、干热风等)。

三、灾害性天气及其次生灾害标准

高温:

指某站日最高温度达到37℃或以上的温度,分为两个级别,37℃或以上和40℃或以上;

雾:

指水平能见度在1000—500(含)米的雾;

浓雾:

指水平能见度在500—50(含)米的雾;

大雨和暴雨:

在年降水量小于等于300毫米的地区,由所在省(区、市)气象局自行规定大雨和暴雨的标准,并报中国气象局备案,其它地区按目前中国气象局业务规定标准执行;

大风:

指气象站在定时天气观测时次任意一次观测到两分钟或有自记气象仪器任意10分钟记录到的平均风力达到6级(10.8米/秒)或以上,或者瞬时风力大于等于17米/秒;

强降温:

指在每年9月1日到下一年4月30日期间,24小时内最大降温达8℃或以上;

其它标准参照中国气象局相关业务规定。

四、预报项目和预报时效

12小时和12—24小时预报项目:

冰雹、雷暴、中雪、大—暴雪、雾、浓雾、冻雨、霜冻、地质气象灾害(大于3级)、大雨、暴雨、沙尘暴、强沙尘暴、大风、高温、强降温、森林草场火险等级(大于3级);

48小时预报项目:

中雪、大—暴雪、雾、浓雾、冻雨、霜冻、地质气象灾害(大于3级)、大雨、暴雨、沙尘暴、强沙尘暴、大风、高温、强降温、森林草场火险等级(大于3级);

72小时预报项目:

大雨、暴雨、沙尘暴、强沙尘暴、大风、高温、强降温、森林草场火险等级(大于3级)。

以上所有预报项目全部画落区线。

五、预报制作和发布:

灾害性天气及其次生灾害落区预报每天制作和分发两次,早晨制作和发布未来12、24、48小时预报,分08—20、20—08、08—08三个时段(北京时,以下同);下午制作和发布未来12、24、48、72小时预报,分20—08、08—20、20—20、20—20四个时段。

作为指导预报,要发布所有时效的落区预报(画落区线),并在落区线上标出灾害性天气及其次生灾害编码以区分不同预报项目(灾害性天气及其次生灾害编码规则及编码表见附录一);对于公众预报的发布,12、12—24小时预报画落区线,48小时预报视情况画落区线或画气象符号(气象符号以中国气象局批准的华风影视集团发布的为准,见附录三,暂时没有的符号另行下发),72小时落区预报是否向公众发布,由各单位视情况决定。

六、预报检验:

预报检验工作要每天实时进行,并纳入预报流程。

所有预报项目都要计算TS评分、漏报率和空报率,计算公式参照《指导预报评分方案》(气预函[2003]64号),检验的区域范围为预报区域内所有能接收到资料的观测站点(包括一般站)。

对以上所有项目只进行有、无出现两种类别检验。

对于大风的评定,雷雨大风只评风速,其它评定风向和风速,风向要考虑偏差和转向,当预报风向偏差>45度或转向报错,则属于风向预报错误。

高温分两个级别检验,即37℃(含)以上和40℃(含)以上。

检验用实况标准:

目前,将县(市、旗)作为检验的面积单元。

对于冰雹和地质气象灾害,在预报时效和预报区域内,一个县(市、旗)内任何地方出现均视为实况“有”。

关于实况收集,可以通过各地台站与当地防汛或民政部门联系获得,也可以通过招聘志愿者(乡干部或教师)报告等形式获得。

实况的手工输入,应由专人或值班人员操作,并另有人校对。

对于森林草原火险等级的实况,可以通过将实况值代入计算等级中而得到。

对于高速公路和黄金水道雾的实况另行规定。

其它项目的实况均以观测站的观测值为标准。

七、统计检验结果上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计划单列市气象局,国家气象中心要将统计检验结果按时上报中国气象局预测减灾司(报表见附录二)。

7月底之前上报上半年(1—6月)统计检验结果,1月底之前上报前一年下半年(7—12月)和全年(1—12月)统计检验结果。

八、本规定由中国气象局预测减灾司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2004年6月1日起执行。

表1热带气旋等级划分表

热带气旋等级

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m/s)

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力(级)

热带低压(TD)

10.8-17.1

6-7

热带风暴(TS)

17.2-24.4

8-9

强热带风暴(STS)

24.5-32.6

10-11

台风(TY)

32.7-41.4

12-13

强台风(STY)

41.5-50.9

14-15

超强台风(SuperTY)

≥51.0

16或以上

浮尘、扬沙、沙尘暴、强沙尘暴的主要区别

名称

成因(来源)

影响能见度的程度

颜色

天气条件

大致出现时间

浮尘

远地或本地产生沙尘暴或扬沙后,尘沙等细粒浮游空中而形成

小于10.0千米,垂直能见度也较差

远物呈土黄色,太阳呈苍白色或淡黄色

无风或平均风速≤3.0m/s

冷空气过境前后

扬沙

本地或附近尘沙被风吹起,使能见度显著下降

1.0-10.0千米以内

天空混浊,一片黄色

风较大

冷空气过境或雷暴、飑线影响时。

北方春季易出现

沙尘暴

0.5-1.0千米

风很大

强沙尘暴

小于0.5千米

时间:

2021.02.07

命题人:

欧阳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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