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老年人口信息和老龄事业发展状况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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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老年人口信息和老龄事业发展状况报告

2009年江苏省老年人口信息和老龄事业发展状况报告

前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精神,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省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计局等涉老部门并得到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支持配合,对我省2009年老年人口及老龄事业发展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形成了《2009年江苏省老年人口信息和老龄事业发展状况报告》,现予发布。

                         江苏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O一O年十月

第一部分

2009年末江苏省老年人口信息

  一、全省老年人口概况

   ●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258.81万人,约占户籍总人口的17.00%。

   ●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874.06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11.78%。

   ●全省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中:

  60-69周岁669.98万人,占全省老年人口53.22%。

  70-79周岁406.35万人,占全省老年人口32.28%。

  80-89周岁161.06万人,占全省老年人口12.79%。

  90周岁及以上21.41万人,占全省老年人口1.70%。

 

  

    ●老年人口性别构成:

  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中:

  男性为604.52万人,占48.02%,女性为654.29万人,占51.98%。

 

  60周岁至79周岁老年人口中:

  男性为534.96万人,占49.72%,女性为541.08万人,占50.28%。

  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中:

  男性为69.50万人,占38.03%,女性为113.27万人,占61.97%。

 

  

   二、各市老年人口数据

   2009年末,全省各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该市总人口比重前三位的是南通市、泰州市和苏州市,分别为22.41%、20.03%和20.00%。

   2009年末,全省各市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该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前三位的是南通市、徐州市和泰州市,分别为16.22%、15.23%和15.20%。

 

 

  

  三、老年人口变动

    ●2000年-2009年,全省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从922万增加到1258.8万,年均增加33.6万人;老年人口占户籍人口比重从2000年的12.6%上升到2009年的17%,年均上升0.38%。

 

  

  四、赡养系数 

   2009年末,全省老年人口赡养系数为15.6%。

(注:

老年人口赡养系数,是指65周岁及以上人口与15周岁-64周岁劳动年龄人口数量的比值。

 

  

<

  五、百岁老人

    2009年末,全省百岁老人4019人,比上年增长208人。

全省每10万人中有百岁老人5.4人。

每10万人中拥有百岁老人数前三位的是南通、泰州、常州,分别是13.2人、8.5人、7.3人。

百岁老人数前三位的是南通市、徐州市和泰州市,分别为1008人、431人和428人,占全省百岁老人比重分别为25.08%、10.72%、10.65%。

    2009年12月,太仓市被中国老年学学会命名为“中国长寿之乡”,成为我省继如皋市之后的第二个“中国长寿之乡”。

 

  

 

  

第二部分

2009年江苏省老龄事业发展状况

  一、养老保障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2009年末,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的人数1771.7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30.39万人,连续五年实现净参保人数超百万。

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做到按时足额发放。

2009年末全省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351.36万人,社区管理率达94.90%,2009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865.28亿元,其中基金征缴收入779.33亿元,比上年增长15.34%。

全年基金总支出617.65亿元,比上年增长17.80%。

无锡、苏州、常州、镇江、南京、扬州已建立无收入来源城镇老年居民生活补贴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全省13个省辖市和90个涉农县(市、区)出台新农保办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率100%。

截止2009年末,全省参加新农保人数591.37万人。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全省13个省辖市已全部实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

2009年末,被征地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15.76万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42.32万人。

    贫困老年人社会救助。

2009年末,全省包括贫困老年人在内的46.6万城市低保对象和138.8万农村低保对象领取了生活保障金。

城市平均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307元,人均补差水平为每人每月159元。

对7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按当地保障标准发放后再增发10%~20%。

全省9.5万名城镇贫困老年人和28.3万名农村特困老年人被纳入低保制度救助范围。

    农村五保老年人供养。

2009年末,全省各县(市、区)按当地农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40%-50%的比例确定供养标准以实现同步增长。

全省共有农村五保对象21.7万人,集中供养率为65%,平均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3594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2527元。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我省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对农村地区只生育一个子女、年满60周岁的夫妻,按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

2009年末,全省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35.84万人,兑现奖励扶助金2.58亿元;特扶对象3.94万人,兑现资金4318万元。

    二、医疗保障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009年末,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701.13万人,连续8年实现净增参保人数超百万。

其中参保职工1282.5万人,参保退休人员418.63万人。

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291.67亿元,其中基金征缴收入276.78亿元。

全年基金总支出231.8亿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009年末,全省参加新农合人数4396万人,参合率95%以上,人均筹资139元。

  城镇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009年末,全省城镇居民参加城镇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1329.8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96.53万人,其中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数833.7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56.71万人;城镇居民参加新农合496.1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9.82万人。

全年享受待遇人数179.84万人。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稳定在95%左右。

    三、养老服务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省老年公寓基本建成。

国家民政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江苏省确定为全国养老服务体系五个试点单位之一,投入2000万元,地方配套10461万元,在全省开展9个试点项目建设。

2009年末,全省机构养老床位25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20张。

全省老年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护理院等养老机构2053所。

其中,公办养老机构127所,集体办老机构1604所,民办养老机构322所。

各地正在陆续建立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平台。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2009年,省政府将建设200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任务列入全省50项重点工作,已全部完成。

其中城镇1050家,占52.5%;农村950家,占47.5%。

    “关爱工程”实施。

省政府投入1亿元继续实施以农村敬老院新建、改扩建为主要内容的“关爱工程”。

2009年末,农村敬老院达1597所,17.3万张床位,入住老年人13.6万人。

    示范性养老机构建设。

2009年末,全省80%的县(市、区)建有1所省级示范性养老机构。

其中,市级社会福利院(中心)申报13家,达标12家;县(市、区)申报118家,达标107家。

    四、精神关爱

    老年优待。

2009年,全省对百岁以上老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标准发放“尊老金”。

各地普遍对90-99周岁老人给予长寿补贴。

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扬州、镇江、泰州、宿迁市对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进入政府主办的公园和景区、免费乘坐公交车。

其中,南通、淮安市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放宽至65周岁。

南京、无锡、常州、苏州、扬州、泰州市对60-69周岁老年人乘坐市内公交实行半价。

    老年文化。

全省各类老年活动中心(室)15852个,为老年人参加活动提供方便。

2009年全省创作一批优秀老年文艺作品,有123个节目获省级奖励,其中一等奖30个、二等奖44个、三等奖49个,13个市、县级单位获组织奖。

    老年教育。

全省有老年大学和老年学校3687所,在校老年大学(校)学员53万多人,其中省级老年大学6所,市级老年大学(校)13所,县(区)老年大学(校)108所,乡镇(街道)老年学校3560所。

    老年体育。

全省老年体育网络组织健全。

参加体育活动老年人近600万人。

2009年举办各类运动会7530次。

9月27日,全省老年人体育健身项目展示大会在南京五台山举行。

    老年宣传。

《老年周报》由每周1刊改为每周2刊,发行量达5万份。

《江苏老龄网》反映老龄事业发展状况,解答老年人热心话题,点击率达10万人次以上。

《银潮》杂志和《美丽夕阳》广播栏目受到老年人欢迎。

    五、权益维护

    省及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2009年,省老龄系统接待老年人来信来访24354人次(件)。

全省建有老年法律援助中心893个,处理涉老案件2930件。

全省有老年人维权协调组织6680个。

    省司法系统对贫困老年人的诉讼费实行缓交、减交或免减,为老年人提供司法援助。

 

  

 来源:

中国老龄网201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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