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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综合知识

一、简答题

1、我国对社会保障作出权威性界定,是在什么时候?

是怎样界定的?

我国对社会保障作出权威性界定,是在1993年11月。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明确界定了社会保障的范围,即社会保障体系包括:

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

2、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目标是什么?

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统一、规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国家社会保障体系成熟的标志。

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明确提出:

"要加快形成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这是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总体目标的高度概括。

3、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正案,特别增加了关于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其增加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4、什么是社会保险?

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保障劳动者在年老、患病、生育、伤残、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一时找不到工作中断劳动,本人和家属失去生活来源,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从上述定义来看,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5、社会保险具有具有那些特征?

社会保险具有普遍性、强制性、互济性和非营利的特征。

6、社会保险制度有什么作用?

答:

社会保险制度通过实行有保障的货币支付,发挥如下的具体作用:

(1)保护退出劳动领域的劳动者的正当权益,维护劳动力再生产的正常运行:

(2)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

(3)促进安全生产和劳动力合理流动:

(4)实现社会安定。

7、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应遵循哪些原则?

一是保险水平与生产力相适应的原则。

二是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三是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

四是广泛覆盖、互助共济的原则。

五是政事分开的原则。

六是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原则。

8、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改革的目标是基本建立起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适用于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个体劳动者的,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有别,制度规范,统一管理的,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系。

9、社会保险的待遇水平根据什么原则确定?

答:

社会保险的待遇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社会保险只保障基本生活。

10、社会保险为什么是强制性的?

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险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的法律规范。

因此,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

(2)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的行为具有法定强制力。

(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在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承担自身应尽的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劳动行政部门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利进行行政处罚。

11、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享有哪些权利,应承担哪些义务?

职工享有的权利是:

(1)依法领取社会保险金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在发生社会保险的风险责任时职工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足额的支付社会保险金及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2)职工有权查询与本人有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并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自己的缴费保密;(3)职工有权就与本人有关的社会保险争议提起仲裁、复议或诉讼请求,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4)职工有权对社会保险公司和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职工应履行的义务是:

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程序和所需的手续领取社会保险金,并接受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

12、倘若发生社会保险争议,当事人应当怎样处理?

社会保险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范围,适用于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规定。

(1)协商解决。

社会保险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争取协商解决。

(2)申请仲裁。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在社会保险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仲裁裁决一般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做出。

(3)起诉。

当事人如果不服仲裁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

(4)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决定做出后,若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起诉又不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3、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在社会保险费征缴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

同时,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有依法参与和行使监督的权利,有查询本单位缴费状况和本人个人帐户记录情况的权利,在发现本人个人帐户记录有误时,缴费个人可依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更正。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费,侵犯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职工有权举报,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缴费单位在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中有以下义务: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履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的代扣代缴义务;自觉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缴费情况检查;每年向本单位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缴费个人有自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在单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不得干预或拒绝。

14、对违反《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怎样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对两种违纪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

  其一,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其二,对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或者不设帐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外,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迟延缴纳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还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征缴。

15、互有约定用人单位就可以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吗?

答:

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保障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并且明确规定了缴费单位的义务: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等。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因此,任何单位都有义务为其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16、保险公司经常推销的养老保险保险与劳动保障部门所说的保险是不是一回事?

不是一回事。

保险公司经常推销的保险属商业保险,劳动保障部门所说的保险属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一)联系:

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补充形式;商业保险同社会保险都具有互助共济,分担危险,保障人民生活安定,维持经济繁荣的功能。

(二)主要区别:

(1)性质不同。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执行的,是国家的一种社会政策,劳动政策,是一种社会福利事业,具有非盈利性。

而商业保险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经营活动,这一经营活动是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双方按照自愿的原则,通过签定契约来实现的,是否参保完全取决于被保险人的个人自愿,不具有强制性。

(2)社会保险主要是以劳动者和供养直系亲属为保险对象。

而商业保险则以自然人为保险对象。

(3)社会保险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建立在劳动关系上面,只要劳动者履行了为社会贡献劳动的义务,就能获得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而商业保险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则是建立在商业契约关系上的。

权利与义务的对等主要表现为一种"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等价交换关系。

(4)待遇水平不同。

社会保险以保障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生活需要为标准,保障水平的确定,既要考虑劳动者原有生活水平,社会平均消费水平以及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还要随着物价的上涨进行调整,并随着社会生产水平的提高做到逐步有所提高;而商业保险的保障水平完全以投保人所缴保费的多少为标准,不考虑其它因素。

也就是说,社会保险着眼于"保障",而商业保险着眼于"偿还"。

17、社会保险费以什么形式缴纳?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

禁止任何形式的协议性缴费。

18、什么是"社会平均余命"?

社会平均余命是指根据职工平均退休年龄和平均预期寿命计算出来的退休以后的平均存活时间。

也就是指职工退休后平均还能活多少年。

它一般等于预期的平均寿命减去职工平均退休年龄。

19、用人单位在社会保险方面享有哪些权利,应承担哪些义务?

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

(1)向社会保险公司查询本单位的缴费记录;

(2)要求社会保险公司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3)就与本单位有关的社会保险争议向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及当时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时,有权向开发区管委会申请复议.

对仲裁决定和复议决定不服,可向开发区法院提起诉讼;(4)对社会保险公司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用人单位应履行的义务是:

必须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的为职工投缴社会保险费。

同时承担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待遇给付责任,履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0、职工对社会保险如何进行监督?

(1)职工通过查询与本人有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对社会保险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督;

(2)职工通过就与本人有关的社会保险争议提起仲裁、复议和诉讼的司法救济手段对社会保险的相关部门进行监督;

(3)职工通过本单位的工会对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监督;

(4)职工可通过分析社会保险公司公布的年度报告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5)职工可通过社会保障委员会、劳动行政部门、社会保险基金监事会等有关机构对社会保险工作进行监督;

(6)职工可通过对社会保险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方式对社会保险工作进行监督;

(7)职工可通过了解社会保险公司的章程及其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和有效执行的情况对社会保险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部分养老保险

一、简答题

1、什么是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保证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获得物质帮助,保障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主要是指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层次。

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同时,鼓励建立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3、养老保险有哪些基本类型?

当前,世界上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可分为三种类型,即投保资助型(也叫传统型)养老保险、强制储蓄型(也称公积金模式)养老保险和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

4、什么是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中国在世界上首创的一种新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该制度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取传统型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模式,即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共济;在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上采用结构式的计发办法,强调个人帐户养老金的激励因素和劳动贡献差别。

因此,该制度既吸收了传统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优点,又借鉴了个人帐户模式的长处;既体现了传统意义上的社会保险的社会共济、分散风险、保障性强的特点,又强调了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激励机制。

5、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的"四统一"

基本养老保险的"四统一"是基本养老保险一体化的主要任务。

即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基金。

6、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对企业有什么好处?

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使劳动者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生活能得到基本保证。

(二)养老保险解除了职工的后顾之忧,有利于维护企业的稳定,促进企业减人增效

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三)随着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和退管服务的社会化,退休人员将由"企业的人"变成"社会的人",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生产的发展,提高企业竞争力。

(四)有利于合理引导职工消费。

7、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方向是什么?

建立起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8、什么是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它等于累计缴费月数除以12。

例如:

王某自1993年1月1日起参保并于建个人帐户时开始缴费,累计41个月,其缴费年限为:

缴费年限=41÷12=3(年)5个月。

职工个人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若欠缴,则欠缴年限暂时不能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待职工补齐欠缴本金和利息后方能计算。

实际缴费年限是职工个人的缴费年限,不应该与职工所在企业的缴费情况联系,有的地方将实际缴费年限与企业的缴费情况挂钩,规定若企业不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则不计算该企业职工的实际缴费年限。

这种行为侵害了职工个人的利益,是错误的。

9、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为什么要进入成本?

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规定在企业成本中的"劳动保护费"科目中列支。

这是因为养老保险属于劳动者必要劳动的范畴,所以企业职工的保险费用应列入企业生产成本,因而无需缴税。

10、职工个人为什么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实行个人缴费,是每个职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权利应尽的义务,也是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具体体现。

实行个人缴费至少有四点好处:

一是个人缴纳一部分养老保险费,可以增强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责任感,改变由国家和企业统包统揽的做法,克服完全依赖国家的思想;二是职工个人缴纳的一部分养老保险费,同属于养老保险基金的一个组成部分,增加了筹集资金的来源,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适当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三是可以为取代现行按工龄计发待遇创造条件;四是可以使养老待遇标准与个人缴纳的年限直接挂钩,有利于体现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11、什么是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

缴费工资基数指企业或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缴费比例,即为企业或个人应缴费金额。

12、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

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视同缴费年限必须是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因而并非基本养老保险参加者参加统筹之前的任何年限,也并非人人都有视同缴费年限。

13、什么是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

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指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在一定范围内统一征集、统一管理、统一调剂退休费用的制度。

14、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原则是什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政府根据支付费用实际需要和企业、职工的承受能力,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统一筹集。

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结合。

在理顺分配关系,加快个人收入工资化、工资货币化进程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个人缴费比例。

15、什么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分别按工资总额及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为保障企业职工离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而筹集的专项基金。

16、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是什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

一是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比例在税前提取。

二是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是国家财政补贴。

企业缴费于税前提取也体现了国家补贴。

17、什么叫滞纳金?

企业缴纳的滞纳金如何处理?

滞纳金是对推迟纳款的一种罚金。

收滞纳金是对企业滞纳行为的一种经济制裁措施,体现了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强制征收。

养老保险基金是为解决离、退休职工生活而建立的专款基金,企业必须按期缴纳,以保证离、退休职工的生活不受影响。

企业缴纳的滞纳金应并入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吞、挪用。

18、什么是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亦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

即国家按照社会保险制度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支付给货币形式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19、什么是个人缴费基数中的"封顶"和"保底"?

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即缴费下限;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缴费基数,即缴费上限;超过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也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其目的是为了缩小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差距,保证低收入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

20、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主要包括哪些范围?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范围,即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范围。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范围要逐步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外商投资企业中方人员,台、港、澳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城镇个体劳动者也要逐步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1、何为省级统筹?

省级统筹系指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统一调剂使用。

实现省级统筹的标志是实现4个统一:

即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基金统一调剂使用。

制度统一就是在全省范围内,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均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标准统一就是在全省范围内,统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和待遇支付标准,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幅度。

管理统一就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全省的系统管理,并达到规范统一。

基金统一调剂使用就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除支付当期基本养老金外,结余基金实行全省统一管理和调剂的方式

22、职工个人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工个人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

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个人缴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由企业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已离退休人员不缴费养老保险费。

23、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按国发[1997]26号文规定:

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

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

湖南省现行年单位缴费的比例为20%,个人缴费的比例为8%。

24、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是怎样确定的?

按照《湖南省建立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见湘政发[1997]43号)规定:

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基数为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小于统计年报的企业工资总额的,应以统计年报数为企业缴费基数。

25、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是怎样确定的?

按照《湖南省建立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见湘政发[1997]43号)规定:

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月平均工资超过本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本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基数。

26、新招职工的缴费工资基数怎样确定?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规定:

新招职工(包括研究生、大学生、大中专毕业生等)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27、下岗职工的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湖南省劳动厅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湘劳[1998]55号)明确: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单位的下岗职工,无论以何种方式实现再就业或不再就业,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与参加统筹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下岗职工到新单位就业并与原单位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的,继续随新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从事个体和私营经济的,应继续参加当地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社会统筹,并按《湖南省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和当地政府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28、职工退休后出境定居,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湖南省劳动厅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湘劳[1998]55号)明确:

职工退休后出境定居的,可继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并可享受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也可选择按个人帐户储存额(含从企业缴费中划入到个人帐户的部分、个人缴费及利息)一次性结清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对统帐结合改革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并出境定居的,除一次性支付个人帐户储存额外,对建立个人帐户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支付2个月的指数化月平均工资。

结算时应扣除退休后已领取个人帐户养老金的金额。

29、档案托管人员如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湘劳社[1998]96号文件规定,档案托管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1)个人托管档案的人员,凡自顾缴纳养老基金者,每月按上年全省月平均工资的26.5%缴纳,(缴费比例如遇调整,按全省统一调整的比例执行)全年一次缴清。

结算年度为当年4月1日到次年3月31日,每年收缴时间由职介中心确定。

(2)职介中心收缴的养老基金收据给个人,所收养老基金及时存入省社保局的养老基金专户,每年4月由省社保局发给个人帐户卡。

(3)凡寄存档案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后,重新找到单位就业,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由省社保局开出转移单随同转移。

30、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一是统一企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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