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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73经济法概论

高纲1109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纲

 

27873  经济法概论

               南京财经大学编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一、课程性质及其设置目的与要求

(一)课程性质与特点

本课程为我省自考农村实验区管理类专业的一门基础课程,主要阐述我国经济活动中重要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使考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更好地理解和领会国家规范经济活动中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开展经济活动,并能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本课程的基本要求

本课程的内容包括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绪论,介绍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及体系,一般了解掌握即可。

第二部分,实体法律制度,包括公司法、合同法、工业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法、税法、金融法、劳动法、会计法与审计法。

第三部分,程序法律制度,主要介绍解决经济纠纷的法律制度。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应考者对我国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法律制度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重点掌握公司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工业产权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三)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联系

本课程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专业基础课程,要求了解经济活动的最基本原则、现实社会现状及法律基础理论相关知识。

二、课程内容与考核目标

第一章绪论

(一)课程内容

主要介绍了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及调整对象以及与经济法密切联系的基本法律制度即民事法律制度:

包括法人制度、代理制度、所有权法律制度及债法律制度。

(二)学习要求

理解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律事实、经济法律行为和几种常见的分类,领会与经济法相联系的各项重要法律制度。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领会:

经济法律事实、经济法律行为的概念。

2、掌握:

经济法律行为的分类及有效条件。

3、熟练掌握:

法人制度、代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债的构成及分类。

第二章公司法

(一)课程内容

本章主要阐述公司基本法律制度、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公司的相关规定;“三资公司”适用公司法的特殊规定;合伙法律制度。

本章中介绍的破产制度已经被新的破产法所取代。

(破产制度请参考新破产法的规定学习掌握)。

(二)学习要求

深刻领会公司的各项基本法律制度,掌握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

了解特殊的公司适用公司法的规则即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

熟悉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事务处理的规则、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领会:

公司的概念及特征、合伙企业的概念。

2、掌握:

公司的基本制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义务,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设立的条件、发起人、组织机构、股东出资的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设立的条件、设立方式、发起人、组织机构、股份的发行与转让,三资公司的特殊规定,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破产财产与破产债权。

3、熟练掌握:

公司的设立及组织机构的建立,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第三章合同法

(一)课程内容

本章主要阐述合同法总则的基本内容。

主要包括: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以及合同的违约责任,并同时介绍了合同的担保制度。

(二)学习要求

通过学习理解合同的概念、特征和几种常见的分类,领会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深刻领会与合同订立相关的基本规则,能够正确地分析和处理合同订立过程中涉及的各种问题;着重掌握合同效力的四种状态:

合同生效、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能够对合同效力作出准确的区分和判断;熟悉合同担保的概念,掌握合同担保的五种方式;领会合同履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履行的原则,着重掌握合同履行的规则、合同履行抗辩权及合同的保全;掌握合同变更的要件、效力,合同转让的概念、特征及转让规则,合同终止的情形;理解违约责任的概念、特征,重点掌握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能够对违约行为正确地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领会:

合同的概念、特征、分类,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订立的概念,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格式条款的含义,合同履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变更的特征、要件、效力;定金、保证、抵押、留置、质押的概念。

2、掌握:

合同的分类,合同成立与合同效力的区别,合同生效、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合同履行的规则,合同的保全,合同转让的概念和特征,合同解除的条件,违约责任的特征。

3、熟练掌握: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订立的程序,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认定,合同履行抗辩权,合同债权让与,合同债务承担,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合同解除,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第四章工业产权法

(一)课程内容

本章主要阐述工业产权的概念及特征,工业产权保护的原则;专利权的主体、客体、内容,专利权取得的程序,专利权的终止和无效;商标权的主体、客体、内容,注册商标权取得的程序,商标权的保护及商标的使用管理。

(二)学习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理解并掌握工业产权的概念、特征,熟悉并掌握专利权的主体、客体、内容,领会专利制度的作用,商标权的内容、商标权取得的程序及商标权的保护。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领会:

工业产权概念及特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职务发明、商标权的概念,注册商标的期限及续展。

2、掌握:

工业产权保护的原则,专利权的主体、对专利权的限制、取得专利权的条件,商标权的客体、商标权的内容、商标权的取得、注册商标权的保护。

3、熟练掌握:

工业产权保护的原则,专利权的主体、取得专利权的条件,商标注册的条件、商标权的保护。

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课程内容

本章主要阐述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区别,介绍了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阐述了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及认定的条件,介绍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学习要求

掌握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区别,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及认定的条件。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领会:

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区别,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2、掌握:

假冒行为的种类、滥用独占地位限制排挤行为、虚假广告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低价倾销行为、搭售行为、不当奖售、诋毁商誉行为、通谋投标行为。

3、熟练掌握:

假冒行为的种类、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低价倾销行为、不当奖售行为的认定。

第六章产品质量法

(一)课程内容

本章主要阐述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的内容及生产者的产品责任、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与义务。

(二)学习要求

通过学习了解产品质量监督、产品质量认证监督、产品质量抽查监督等,重点掌握生产者的产品责任、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与义务。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领会:

产品质量监督、产品质量认证监督、产品质量抽查监督。

2、掌握:

产品质量认证监督、产品质量抽查监督。

3、熟练掌握:

产品质量抽查的范围、规则与结果处理,生产者的产品责任、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与义务。

第七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课程内容

本章主要介绍消费者的范围,消费者的诸项权利,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

(二)学习要求

了解消费者的概念、熟悉消费者的各项权利及经营者的各项义务。

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义务是对等的。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领会:

消费者的概念及特征,熟悉消费者的各项权利及经营者的各项义务。

2、掌握:

消费者的各项权利及经营者的各项义务。

3、熟练掌握:

运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分析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第八章税法

(一)课程内容

本章主要介绍税收的特征,税法的基本结构,流转税法律制度、所得税法律制度及税款征收管理制度。

(二)学习要求

了解税法的基本结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流的基本内容,熟悉我国税款征收管理相关制度。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领会:

税收的特征、营业税、消费税、印花税的纳税主体、税务登记管理、纳税申报制度。

2、掌握:

税法的基本结构:

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征税对象、税率、增值税的纳税主体。

3、熟练掌握:

区别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第九章金融法

(一)课程内容

本章主要内容包括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外汇管理法律制度,证券法和保险法。

(二)学习要求

了解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责及组织机构,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外汇的概念及种类、经常项目及资本项目的外汇管理。

掌握证券的发行、交易条件及规则,熟悉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

了解保险的含义,重点掌握保险合同法律制度,熟悉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的地位。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领会:

商业银行的设立、经常项目及资本项目的外汇管理,证券法的基本原则,证券的交易规则、证券公司的经营业务,保险的含义、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的概念。

2、掌握:

证券的承销、持续信息公开、禁止性证券交易行为的种类、上市公司收购的种类,保险合同的主体与保险合同的内容。

投保人的义务。

3、熟练掌握:

新股发行的条件、债券发行的条件、禁止性证券交易行为的种类、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章劳动法

(一)课程内容

本章主要介绍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形式与内容,劳动合同的解除,工资保障、职业安全卫生、工时与休息休假等劳动制度,社会保险制度以及劳动争议的解决。

(二)学习要求

了解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掌握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工资保障、社会保险制度以及劳动争议的解决。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领会:

劳动关系的调整对象,劳动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解除,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职业安全卫生制度,女职工特殊保护制度,劳动监察制度,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原则和方式、劳动争议仲裁。

2、掌握:

劳动合同的特征,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解除,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劳动监察制度,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原则和方式、劳动争议仲裁。

3、熟练掌握:

劳动合同的内容,工伤保险制度,劳动争议仲裁。

第十一章会计法与审计法

(一)课程内容

本章主要介绍会计行为的基本原则、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审计、审计机关职责、内部监督、社会审计。

(二)学习要求

掌握会计行为的基本原则,熟悉会计核算的内容,了解会计监督的种类,会计机构的设置要求,掌握审计机关职责、内部监督、社会审计监督。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领会:

会计行为的基本原则,会计期间,会计核算,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会计监督,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审计,审计机关,审计机关的职责,内部监督,社会审计,社会审计组织的法律责任。

2、掌握:

会计核算,财务会计报告,会计监督,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审计机关,社会审计。

3、熟练掌握:

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审计机关,审计机关的职责,社会审计,社会审计的业务范围。

第十二章经济纠纷解决法律制度

(一)课程内容

本章主要介绍仲裁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主要内容。

具体包括:

仲裁机构的性质,仲裁协议,仲裁程序,仲裁裁决的撤销与执行,涉外仲裁的特殊规定。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的管辖,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的管辖,起诉与受理,审理与判决。

(二)学习要求

了解仲裁与诉讼解决纠纷的各种方式以及程序性的规定,并能对简单的经济纠纷作出程序上的选择。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领会:

仲裁机构的性质,仲裁协议,仲裁程序,仲裁裁决的撤销与执行,涉外仲裁的特殊规定。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的管辖,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的管辖,起诉与受理,审理与判决。

2、掌握:

仲裁协议,仲裁裁决的撤销与执行。

民事诉讼的管辖,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的管辖,起诉与受理,审理与判决。

3、熟练掌握:

仲裁协议,民事诉讼一审程序、二审程序、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起诉与受理。

三、有关说明和实施要求

(一)关于“课程内容与考核目标”中有关提法的说明

在大纲的考核要求中,提出了“领会”、“掌握”、“熟练掌握”等三个能力层次的要求,它们的含义是:

1、领会:

要求应考者能够记忆规定的有关知识点的主要内容,并能够领会和理解规定的有关知识点的内涵和外延,熟悉其内容要点和它们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并能够根据考核的不同要求,作出正确的解释、说明和阐述。

2、掌握:

要求应考者掌握有关的知识点,正确理解和记忆相关内容的原理、方法和步骤等。

3:

熟练掌握:

要求应考者必须掌握的课程中的核心内容和重要知识点。

(二)自学教材

本课程使用教材为:

《经济法概论》,宋立成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三)自学方法的指导

本课程作为一门专业基础课程,涉及经济活动中的各项重要法律制度,范围较广,内容较多,应考者在自学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学习前,应仔细阅读课程大纲的第一部分,了解课程的性质、地位和任务,熟悉课程的基本要求以及本课程与有关课程的联系,使以后的学习紧紧围绕课程的基本要求。

2、在阅读某一章教材内容前,应先认真阅读大纲中该章的考核知识点、自学要求和考核要求,注意对各知识点的能力层次要求,以便在阅读教材时做到心中有数。

3、阅读教材时,应根据大纲要求,要逐段细读,逐句推敲,集中精力,吃透每个知识点。

对基本概念必须深刻理解,基本原理必须牢固掌握,在阅读中遇到个别细节问题不清楚,在不影响继续学习的前提下,可暂时搁置。

4、学完教材的每一章节内容后,应认真完成思考教材中复习思考题及引导案例中的问题,配套的光盘中的练习题可以帮助考生理解、消化和巩固所学的知识,增加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对社会助学的要求

1、应熟知考试大纲对课程所提出的总的要求和各章的知识点。

2、应掌握各知识点要求达到的层次,并深刻理解各知识点的考核要求。

3、对应考者进行辅导时,应以指定的教材为基础,以考试大纲为依据,不要随意增删内容,避免与考试大纲脱节。

4、辅导时应对应考者进行学习方法的指导,提倡应考者“认真阅读教材,刻苦钻研教材,主动提出问题,依靠自己学懂”的学习方法。

5、辅导时要注意基础、突出重点,要帮助应考者对课程内容建立一个整体的概念,对应考者提出的问题,应以启发引导为主。

6、注意对应考者能力的培养,特别是自学能力的培养,要引导应考者逐步学会独立学习,在自学过程中善于提出问题、分析问题、作出判断和解决问题。

7、要使应考者了解试题难易与能力层次高低两者不完全是一回事,在各个能力层次中都存在着不同难度的试题。

(五)关于命题和考试的若干规定

1、本大纲各章所提到的考核要求中,各条细目都是考试的内容,试题覆盖到章,适当突出重点章节,加大重点内容的覆盖密度。

2、试卷对不同能力层次要求的试题所占的比例大致是:

“领会”20%,“掌握”40%,“熟练掌握”为40%。

3、试题难易程度要合理,可分为四档:

易、较易、较难、难,这四档在各份试卷中所占的比例约为2:

3:

3:

2。

4、本课程考试试卷可能采用的题型有:

单项选择题、名词解释、填空题、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等类型(见附录题型示例)。

5、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评分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

 

附录题型示例

一、单项选择题

如:

合同一经(),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A.签字盖章B.达成协议C.批准D.依法成立

二、名词解释

如:

税率

三、填空题

如:

两个注册商标的争议,由 裁定。

四、简答题

如: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五、论述题

如:

试述消费者的权利。

 六、案例分析题

如:

某医药公司为了谋取非法利益,隐瞒事实真相,与某卫生院订立了买卖50箱青霉素注射液合同,货款两清后,卫生院发现药品质量有问题,到市有关检验机构检验,结果表明:

该批药品质量低劣,有损人体身体健康。

卫生院向医药公司提出退货遭拒绝后,诉至法院。

请回答:

(1)该合同是否有效?

为什么?

(2)法院将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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