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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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整合资源,科学预警。

整合信息,准确研判,及时公告,实现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预测预判。

(3) 强化能力,充分准备。

加强水源地预案体系建设,构建完善的应急指挥平台、联动机制,强化能力保障,全面提升应急能力。

(4) 分级响应,妥善应对。

加强领导,分级响应,高效处置,减少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损害。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公安局、公用事业局、安监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卫生局、气象局、农业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具体承担饮用水水源地应急指挥事务,通过有效整合相关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 执行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2) 负责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

(3) 建立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接受、汇总、分析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区域水文、水质、气象等有关重要环境信息,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理建议;

(4) 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本预案中的职责;

(5) 承担组织评估、修订本预案的具体工作;

(6) 加强与毗邻地区的联系,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协作机制;

(7) 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

(8) 组织环境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

2. 2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

负责把握全市的舆论导向,指导各新闻单位做好相关报道工作;

协调、监督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报、预警以及公众信息的引导、传播工作。

市公安局:

负责指导、协调、组织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对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

维护事件现场治安秩序,参与事件现场处置调查、群众疏散,保障区域社会治安的稳定和交通道路的通畅。

市财政局:

负责预警和应急所需经费的审核、划拨及监督管理。

市环保局:

负责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控制污染源对水质的影响,并在新闻媒体定期发布水质报告;

对由于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提出事件性质、等级和危害的意见,会同相关部门分析原因,确定污染源和污染物,提出处理意见,防止污染扩大;

对污染事故调查取证,依法对污染事故责任单位作出处罚;

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

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相关水域的交通秩序维护和管理,对各种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以及险情等突发事件,组织力量实施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并协助做好水域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水务局:

负责污染区域属地水源地水资源的合理调度。

市农业局:

参与饮用水水源地水域的善后处置和生态恢复。

市卫生局:

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提出可能产生的疫情和防治信息。

市安监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在生产、使用、贮存、经营等活动中导致危险化学品泄漏所引发的突发事故;

协助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

加强对全市各类工矿商贸、重点高危行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采取措施,实现限水、停水期间的安全生产。

市公用事业局:

负责公共供水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规划备用水源地必要的取水和应急供水能力建设,督促自来水企业采用特殊的自来水处理措施,如减压供水、改路供水、停水等,确保饮用水安全;

会商有关部门制订应急供水水量削减方案,督促区域供水达到水质标准;

出现饮用水水源地水污染危机时,督促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必需的供水量和出厂水达到饮用水水质标准。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组织协调和配合开展由饮用水水源污染引起的食品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市气象局:

负责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气象资料的监测、采集,及时提供天气实况;

根据需要制作发布天气预报和气象要素预报服务产品;

根据需要和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事件发生单位:

负责疏散人员,关停设施,启动单位应急预案,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3预防与预警

3. 1预防工作

(1)把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环保部门着手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规划研究,公用部门组织开展饮用水供给保障研究,并加强基础工作和完善网络建设,提高防范意识,做好应对可能产生的危机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2)各相关部门联合组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监测网络,通过现代化的监测、监控手段开展相关水文、水质和气象等各类参数的日常监测工作,利用地理信息系统等先进的表征手段切实做好信息监测与报告工作。

(3) 摸清饮用水水源地水资源供给条件、水污染和环境状况、以及管理保护措施等现状,查明原因,制订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4)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5) 按照水源地的有关规定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

禁止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禁止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工业固废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

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坚决依法取缔水源地内的重污染行业企业。

管线所属企业在设计阶段应尽量避让水源地;

无法避让确需跨越水源地的,要完善风险防范措施。

(6) 相关部门严格控制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及其它影响饮用水安全等物质进入水源地,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等设施。

(7) 建立战略备用水源地,做好地下水合理利用规划,必要时按规定程序实施地下水补充措施,保证饮用水安全。

(8) 供水单位通过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深化处理工艺,供水管线改造,分功能供水,规范停止取水、中断供水管理等措施,提高供水安全保障能力。

在污染能够通过供水企业治理达标的情况下,尽量不停止供水;

或通过管道管理只停止饮用水供应,尽量减少对居民其他用水和社会经济活动的影响。

(9) 发生地震、汛情、旱情、雨雪冰冻等特殊时期,对水源的风险防范要更加严格谨慎。

加强水源巡查和保护的宣传;

对水源周边重点污染源进行全面的排查,重点防范特殊时期企业违法偷排;

增加水源监测频次。

3. 2.1预警系统建设

(1) 监测预警。

充分利用国家、省、市各级环境监测网络资源,与供水单位建立联动预警机制。

监测网络包括自动监测和监督性监测。

自动监测包括风险源自动监控、流域地表水自动站监测、水源自动监测等。

地表水监督性监测包括地表水国控、省控、市控断面例行监测、风险源废水排放例行监测。

地下水监督性监测包括污染控制井例行监测、风险源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等。

(2) 环境监管预警。

充分利用环境监察等日常监管信息,进行监管预警。

环境监管信息包括风险源现场监察、12369环境投诉举报、网络举报、企业环境监督员监督等。

3. 2.2跨界预警系统建设

为保持信息通讯畅通,建立跨界预警信息交流平台。

通过跨界预警系统及时了解不同断面的水质信息,实现监测预警信息的共享。

3. 2.3预警信息研判

结合水源地特点研究制订预警标准,实施分级预警。

建立预警工作联动机制,发现异常第一时间进行监察和监测核实。

3. 2.4预警信息发布

当水源水质受到或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影响时,市环保局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设立警示牌,通报受污染水体沿岸污染信息和防范措施。

4应急响应

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等级,针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相关机构要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4. 1信息报告

在接到事件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详细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及其状况,及时予以核实,立即向办公室报告。

并按规定向市委、市政府和省环保厅报告,由办公室提请指挥长启动应急预案。

水源地受到或者可能受到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环保部门应当按照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即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省级环保部门报告,同时上报环境保护部;

省级环保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核实并在1小时内报告环境保护部。

4. 2快速出击

接到报告后,办公室立即通知各成员部门,携带污染事故专用应急监察、监测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

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部门密切合作,采取综合措施力保水源地安全。

4. 3现场控制现场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控制,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参与现场控制和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防止污染物扩散,并根据现场勘验情况,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4. 4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根据事件的类别、性质作具体处理。

总体步骤如下:

(1) 到达现场后,卫生部门应首先组织人员救治伤病员;

(2) 环保部门应进一步了解事件的情况,包括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可能原因,污染来源及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径及波及范围,污染暴露人群数量及分布,当地饮用水源类型及人口分布、疾病的分布以及发生后当地处理情况;

(3) 根据以下几种污染特点,确定污染种类:

①化学性污染:

工业为主的污染如造纸、电镀、化工企业等集中排污,冶炼废渣浸泡后突发排放。

农业污染为主的如农田施农药后经暴雨冲洗入河道污染。

化学性污染健康危害多为急性化学性中毒。

②生物性污染:

生活污染为主的污染和医院污水排污污染,其健康危害多为急性肠道传染病。

③化学性与生物性混合污染:

健康危害同时包括急性中毒和急性传染病等;

(4) 开展现场调查工作。

全面掌握健康危害特点及有关因素,如有病例,尤其要对首发病例进行详细调查。

开展横断面和回顾性流行病学调查,寻求因果关系。

根据水源水系寻找、排查污染源,根据原料、生产工艺和排污成份寻找可疑污染物,估算排污量,尽快确定污染来源,责成责任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污染。

现场监察人员要测量水流速度,估算污染物转移、扩散速率。

联合当地环境监察人员对事故发生地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区、农田保护区、流域、地形)做初步调查。

照相、摄像、录音,做好监督文书有关记录;

(5)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专家意见,提出调查分析结论。

调查分析结论应包括:

该事故的污染源、污染物、污染途径、波及范围、污染暴露人群、健康危害特点、发病人数,该事故的原因、经过、性质及教训等。

向现场指挥部提出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物进行处理,以减少污染。

4. 5应急监测

环保部门依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开展应急监测,结合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和发展趋势,适时调整监测力量、配备监测设备、调整监测方案,快出数据,出准数据,为科学决策和治污工作服务。

4.5.1应急监测方案

制订合理的监测方案是保障应急监测有序开展的重要保障。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应注意以下几个环节:

(1) 监测范围。

确定的原则应尽量涵盖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范围,在尚未受到污染的区域布设控制点位;

(2) 监测布点。

以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点为中心或源头,结合气象和水文条件,在其扩散方向及可能受到影响的水源地合理布点,对污染带移动过程形成动态监测;

(3) 现场采样。

制定采样计划和准备采样器材,采样量应同时满足快速监测、实验室监测和留样需要,采样频次主要根据污染状况确定;

(4) 分析方法。

凡具备现场测定条件的监测项目,应尽量进行现场监测。

必要时,备份样品送实验室分析测定,以确认现场的定性或定量分析结果;

(5) 监测结果与数据报告。

数据处理应参照相应的监测技术规范进行。

监测结果可用定性、半定量或定量方式报出。

监测结果要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可采用电话、传真、快报、简报、监测报告等形式;

(6) 监测过程质量保障。

应急监测过程应实施质量控制,原始样品采集、现场分析监测、实验室分析、数据统计等过程都应有相应的质量保证,应急监测报告实行抄报、校核、签发三级审核程序。

4. 5.2跨界应急监测当发生跨界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在共同的上级环保部门的协调下制定监测方案,共同或指定一家开展监测,必要时也可将符合条件的社会监测力量、社会监测机构纳入应急监测范畴。

可以建立联合分析实验室,统一人员,统一方法,统一仪器,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

联合分析实验室的监测结果经现场技术负责人确认后,及时报送现场应急指挥部、跨界区域环保部门。

4.6应急处置

污染物一旦进入环境水体,环保部门应建议应急指挥部迅速采取断源、控污、治污、布防等各项应急措施,全力保障饮用水安全。

(1) 切断污染源头。

在督促指导责任单位及时切断污染源头,防止危害扩大的同时,指挥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沿河、湖库周边污染物排放企业实施停产、减产、限产措施,减轻水体污染负荷。

(2) 控制污染水体。

在河道内启用或修建拦污坝、节制闸等措施,拦截污染物;

通过导流渠将未受污染的水体导流至污染水体下游,通过分流沟等将受污染水体疏导至安全区域等措施,全面控制污染范围。

在汛期等特殊时期,还应充分考虑闸坝的安全性和防洪需要。

(3) 治理污染物。

根据企业、专家等的意见制订综合治污方案,经指挥部确认后实施。

一般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扰动等物理方法,氧化、沉淀等化学方法,投加菌群等生物方法,上游调水等稀释方法。

不同的污染物治理可以根据地形地貌流域等特点采取一种或多种方式,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污染物的消减工作,全面监控并妥善处置治污载体,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4)保障饮用水安全。

当水源已受到污染时,指挥部应全面启动水源地防控措施,增加监测布点和监测频次,采取隔离污水、治理污染、调水稀释、停止供水、启用备用水源等方法尽快消除污染威胁。

同时,通知相关居民停止取水、用水,通知下游供水企业停水或采取保护措施。

供水企业应启动取水、供水应急预案,通过加入洗消剂、用活性炭处理过高有机污染物等措施,尽量保障供水安全。

根据政府指令必须停止取水的,应通过减压供水、改路供水、启用备用水源等措施,保障居民供水和社会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转。

当饮用水供水中断后,当地政府应组织多渠道提供安全饮用水,并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避免群众恐慌心理。

4. 7信息发布

指挥部应注重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舆情分析和舆论应对工作,第一时间发布事件信息,引导社会舆论,为事件处置创造稳定的外部环境。

应急指挥部应安排专人调查周围群众和社会舆论动态,可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其他信息公开方式,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等各类媒体发布。

新闻发布会人员由政府官员和应急专家等组成,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地点、事件、过程、主要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饮用水受影响范围及程度、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措施等。

4.8应急终止

4.8.1应急终止的条件

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后,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应当终止。

应急终止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 本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产生的条件已经消除,污染情况得到完全控制,事件现场的各专业应急处置已无继续的必要;

(2) 水源地威胁解除,特征污染物监测持续稳定达标;

(3) 采取了有效的应急措施和防护措施,保证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水平;

(4) 本次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对供水系统的影响已经消除,供水系统全面恢复正常。

4.8.2应急终止的程序

根据应急监测、监控快报,确认事件己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由办公室报请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终止。

必要时,由指挥部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的公告。

应急状态终止后,可根据应急指挥部对后续工作做出部署,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后评估工作,直至无需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转入常态管理为止。

5后期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应急状态结束后,应组织开展总结评估工作,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原因、责任情况、损失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5. 1事件总结

环保部门协助政府开展事件总结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 资料整理。

将事件工作日志、事件动态报告、监测数据、专家论证会会议纪要、工作协调会会议纪要等文字资料,事件现场工作照片、录像等影音像资料收集整理,集中归档,一事一档;

(2) 事件回放。

对重特大或具有代表性的事件,对发生和处置过程进行梳理,利用影音像资料和水源地信息平台资料,结合污染物扩散模型,模拟事件发生、演变和处置过程,再现事件发展全过程,为事件全面总结提供资料基础;

(3)事件总结。

总结事件经验教训,形成事件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应包括事件发生过程、应急救援处置情况、经验教训、事件启示等方面内容。

5.2原因调查与追责

应依法组成调查组对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原因、经过、性质及责任进行调查,调查组由具有管辖权的环保部门会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组成。

(1) 事件调查。

应查明事件发生的直接和间接原因、事件发生的过程、损失情况等,并查明肇事企业、事业单位、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项目立项审批、生产经营过程中污染防范、日常监督管理、饮用水安全保障以及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过程中责任履行情况。

根据调查资料和事件回放情况,调查组集体对事件进行定性。

(2) 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由纪检监察部门就相关责任追究提出决定或建议;

对于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 调查报告。

事件调查应形成调查报告,报告应包括事件起因、性质、损失、改进措施建议、责任认定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等内容。

5. 3事件评估

(1) 评估组织。

评估工作可由政府组织具备一定环境科学、环境经济和水质安全防控等学科背景的专业组织或机构开展。

环保部门配合提供事件应急处置和事件损害基本信息,配合做好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2) 开展评估。

评估组织或机构应制订详细的评估工作计划,重点开展事件处置效果、事件影响以及污染修复方案的评估,分类统计突发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害、事件应急处置费用、水源地环境修复费用等,综合分析水源地再次利用方案,科学量化事件造成的损失数额。

(3) 评估报告。

评估组织或机构出具评估报告报政府。

通过科学评估,为及时消除污染隐患,恢复水源水质,尽快实现正常取水供水提供保障。

5.4改进措施

(1) 改进建议。

环保部门应根据调查和评估情况,向政府提出保障水源地环境安全的改进措施建议,建议包括风险源管理、连接水体风险防控、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预案管理、联动机制等方面内容。

(2) 措施落实。

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各项改进措施。

环保部门应跟踪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建议政府适时组织开展后评估并公开相关信息,不断提高水源地的环境安全水平。

6应急保障

6.1应急装备和物资保障

根据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提供相应的物质保障:

(1) 配置先进的监测、监控设备,通过自动监测系统、远距离视频监控系统对饮用水水源地的水文、水质、气象及其变化情况进行全面监控;

(2) 建立快速反应的信息沟通和指挥平台,保证信息畅通;

(3) 贮备足够的应急处置所需物品,做好自来水深度处理的物质准备工作。

6. 2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健全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队伍、专家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社会志愿群体,形成多层次应急队伍保障。

6. 3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公共信息网络,建立完善的信息处理系统、信息传输系统和指挥协调系统。

6.4资金保障用于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系统建设、运行和应急调度、处置的资金,按规定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由财政部门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7宣传、培训与演练

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进行广泛的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预防和应对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的能力。

市环保局通过各种形式,使有关人员了解环境应急预案的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预案。

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联合演练。

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应急预案做好本部门的应急演练,以确保本预案能有效发挥作用。

环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环境应急预案演练结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对环境应急预案提出修改意见。

8预案的制定、管理和更新

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本预案日常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并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水环境的动态,及时组织修订、更新,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施行。

环境应急预案每3年至少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

及时进行修订:

(1) 相关单位和人员发生变化或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

的;

(2) 环境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3) 市应急办认为应当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

9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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