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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期满,用电方继续用电且供、用电双方没有异议,本合同持续有效的,担保人在此同意担保期限自动顺延至任何一次续期后的合同期满后两年。

  四、用电方应会同供电方办理所有担保手续,办理担保所需费用由用电方承担。

  五、任何一方对本协议有异议,按《供用电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执行。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供电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用电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担保方签字(盖章):

  篇二:

供用电合同范本

  文章来源:

云法律/

  供用电合同范本

  用电方: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电力用户(以下简称用电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用电性质

  1.用电地址:

  2.用电类别:

__________。

(大工业用电、非工业用电、普通工业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

  3.行业分类:

  二、供电方式、用电容量及产权分界

  1.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三相交流50Hz电源,采用单电源,单回路向用电方供电。

  2.供电电源

  

(1)供电方由kV变电所[开关站],以__kV___线公用线向用电方配电房供电。

  

(2)用电容量为______kVA。

  (3)双方的资产分界点在:

跌落熔断器下桩头。

资产分界点的设备属供电方。

资产分界点至电源侧的资产属供电方,资产分界点至负荷侧的资产属用电方。

附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3.用电方装置不并自备发电机台,容量kW,作为备用。

  

(1)发电机安装地点在发电机房。

采用低压电缆与低压双电源切换柜联接。

自备发电机具有独立的接地系统。

  文章来源:

云法律/

  

(2)供电电源与自备电源之间的切换方式采用手动先断后通。

为防止用电方自备电源向供电方电倒送电或误并列,供电电源与自备电源之间采用低压四极双投闸刀加机械程序锁作为联锁,安装在下列设备上:

计量柜闸刀手柄与低压双电源切换柜的四极双投闸刀手柄间。

未经供电方同意用电方不得自行改变或撤出联锁装置。

  (3)用电方内部的配电线路以电缆或绝缘导线敷设。

用电方不采用架空裸导线。

  4.用电方的正常运行方式:

进线开关运行、发电机冷备用。

  5.未经供电方许可,用电方不得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私自增加自备电源。

  6.供电方依据电安全、经济运行原则调整供电方式时,用电方应予以配合。

  三、供电质量

  1.在电力系统正常情况下,供电方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用电方供电。

  2.用电方在用电时的功率因数和谐波源负荷、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等产生的干扰与影响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控制标准,否则供电方无义务保证电能质量。

  3.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供电方应向用电方连续供电。

但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公共安全和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供电方依法按规定事先通知的停电,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

  四、用电计量

  1.供电方按国家规定,以受电点为计费单元按电价类别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

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数据是供电方向用电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2.用电计量方式、计量点及安装情况如下:

  计量点装置情况计量方式

  3.设在用电方的计量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及连接线等均由供电方办理,用电方应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在新装、换表及现场校验后,供电方应对该用电计量装置加封。

用电方应在工作凭证上签章,并对计量装置负责保管。

  4.供电方应按规定对用电计量装置进行校验、更换。

用电方发现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有故障时,应及时通知供电方。

用电方认为供电方装设的计量装置不准时,可向供电方提出校验申请并交付校验费后,供电方在七天内进行校验,并将校验结果告知用电方。

如计量装置的误差在允许范围内,则校验费不退;

误差超出允许范围,供电方除退还校验费外,还应按有关规定向用电方退还或补收电费。

用电方对校验结果有异议时,可在接到供电方校验结果后15天内,向供电方的上级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逾期视同用电方对校验结果无异议,供电方不再保留该计量装置原状。

  5.因用电计量点与产权分界点不一致,按国家标准,由用电方负担其变压器损耗电量,并分摊到用电方各类用电量中计算电费。

  6.计量装置发生故障时,退补电量按《电力法》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及有关计量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后处理。

供电方设在用电方变电所的计量装置发生故障时,用电方应及时通知供电方,并填写《计量装置非正常运行情况报告单》,供电方应尽快处理。

  五、无功补偿及功率因数

  1.用电方应根据无功就地平衡的原则,装设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和随机补偿电容。

用电方送入供电方的无功电量视为吸收供电方的无功电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2.用电方的高峰、低谷功率因数应达到电规定的要求。

  3.在法定节假日或其它特殊日期,用电方应根据电安全运行要求,无条件做好无功补偿装置的投切工作。

  六、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计价依据与方式

  

(1)供电方根据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及分摊的变压器损耗电量,向用电方定期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

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附加价、费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用电方的电费按两部制电价(基本电费按变压器容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考核标准为)结算。

  2.电费结算方式:

用电方应在每月的月底前向供电方交纳电费

  3.用电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

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则按本合同第十一条处理。

  4.用电方在交付逾期电费时,应首先付清电费违约金。

  七、调度管理

  用电方因线路检修等原因,需要停役供电方设备,应在七天前向供电方提出停役申请(事故情况除外)。

  八、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双方根据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产权分界,各自负责设备的维护管理。

  2.双方的供电设施,除另有约定者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和更动。

如遇紧急情况(如当危及电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而必须操作时,事后应于24小时内通知对方。

  3.在用电方受电装置内安装的用电计量装置及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由供电方维护管理,用电方负责保护并监视其正常运行。

如有异常,用电方应及时通知供电方。

  4.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四十三条和《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九、约定事项

  1.用电方应按国家规定安装电力负荷管理装置。

  2.当电负荷紧张时,供电方对用电方负荷实行计划管理,用电方应予以配合。

  3.为保证供电、用电的安全,供电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用电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用电方应予以配合。

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查电任务时,应向用电方出示《用电检查证》,用电方应派员随同配合检查。

  4.用电方应按期进行季节性安全检查和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发生重大设备及人身事故时,应及时向供电方用电检查部门报告。

供电方应及时参与事故的分析,并协助用电方制订防范措施。

  5.用电方在受电装置及自备电源上作业的电工,必须持有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作业许可证》,方准上岗作业。

  6.用电方需增加不并自备发电机组时,必须向供电方提出申请。

  7.用电方需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减容、暂停、暂换、迁址、移表、暂拆、更名、过户、分户、并户、销户、改压和改类)时,应事先到供电方用电营业场所办理申请手续。

  8.一方改变开户银行、帐号、税务登记号等,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十、违约责任

  1.供电方违约责任

  

(1)供电方的电力运行事故,给用电方造成损害的,供电方应按《电力法》第六十条和《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但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供电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a.因电力运行事故引起开关跳闸,经自动重合闸装置重合成功的;

b.有自备电源和非电保安措施的;

  c.由于用电方原因,致使备用电源无法投入的。

  

(2)供电方未能依法按规定的程序事先通知用电方停电,给用电方造成损失的,供电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第1款承担赔偿责任。

  (3)供电方责任引起电能质量超出标准规定,给用电方造成损失的,供电方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六条、九十七条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用电方违约责任

  

(1)由于用电方的责任造成供电方对外停电,用电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但不承担因供电方责任使事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2)由于用电方的责任造成电能质量不符合标准时,对自身造成的损害,由用电方自行承担责任;

对供电方和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用电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用电方不按期交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

电费违约金以本合同第六节第2条确定的3个期限日为准,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a.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篇三:

南方电供用电担保协议书

  广东电合同号:

广东电公司《供用电合同》担保协议书《供用电合同》担保协议书供电方:

广东电公司佛山xx供电局地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负责)人:

95598用电方:

担保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双方

  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合同编号电方同意提供担保。

  一、用电方选择采用以下担保方式(“□”为供选择项,选用的以“”标记,不选用

  的用“”标记):

  )的履行,用□提供作为履行电费缴付义务的履约担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提供等财产作为抵押物。

由用电方

  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提供等作为质押物。

由用电方办理

  抵押登记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定金

  二、担保范围:

用电方所欠的全部电费、违约金和其他合法费用,以及供电方实现上述

  债权的一切合理费用。

本合同期满,用电

  方继续用电且供、用电双方没有异议,本合同持续有效的,担保人在此同意担保期限自动顺

  延至任何一次续期后的合同期满后两年。

供电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用电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担保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篇二:

南方电-供用电合同q/csgq/csg22113—XX中国南方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中国南方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目次

  前

  言.............................................................................

  ii

  1范

  围.............................................................................

  ..3

  2规范性引用文

  件.....................................................................33术语和定

  义.........................................................................34职

  责.............................................................................

  ..4

  5供用电合同的形

  式...................................................................46供用电合同的签

  订...................................................................57供用电合同的履行、纠纷处理、变更或解除、续

  签.......................................78供用电合同的日常管

  理...............................................................89检查与考

  核.........................................................................9附录a(规范性附录)高压供用电合同参考文

  本........................................10附录b(规范性附录)低压供用电合同参考文

  本........................................22附录c(规范性附录)临时用电供用电合同参考文

  本....................................33附录d(规范性附录)居民客户供用电协议(背书合同)参考文

  本.......................45附录e(规范性附录)委托转供电协议参考文

  本........................................47i前言供用电合同作为供电企业与电力客户连接的纽带,在供电企业依法经营中扮演着重要角

  色。

加强供用电合同管理,对于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保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

  供用电行为、促进公司依法经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加强供用电合同的管理工作,

  中国南方电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

  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由中国南方电公司市场交易部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办法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

  南方电公司市场交易部、广东电公司中山供电局本办法主要起草人:

秦华、曹重、钟林、雷鸣、陈超、方毅、叶慧萍、张喜树、陈宇峰、

  凌焕彬

  各省公司可根据本办法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

ii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

  1范围

  本办法明确了供用电合同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检查和考核,适用于中国南方电公

  司所属各供电企业的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然而,鼓励根据本办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

  3术语和定义

  供用电合同管理:

指供用电合同的起草、审核、审批、签署、履行、变更和解除、

  纠纷处理、档案管理等流程及其相关工作。

  供用电合同签订:

指供用电合同起草、审核、审批、签署和盖章等流程及其相关工

  作。

  34职责

  各级市场营销部门是供用电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履行供用电合同管理职责。

  南方电公司市场交易部负责制订全供用电合同管理标准;

制订和发布全供

  用电合同参考文本;

对全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各省公司市场营销部门负责制订本省供用电合同管理标准;

制订和发布本省供用

  电合同范本;

参与重大供用电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对本省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

  查和指导。

  各供电企业市场营销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开展供用电合同管理的各

  项具体工作。

  各级法律主管部门负责开展与供用电合同有关的法律事务工作。

5供用电合同的形式

  根据不同供电方式和不同用电需求,供用电合同可分为:

  高压供用电合同:

适用于供电电压为10kv及以上(含6kv)的高压供电客户。

  低压供用电合同:

适用于除居民生活用电外供电电压为220/380v低压供电客户。

  临时供用电合同:

适用于短时、非永久性的高、低压供电客户。

4篇三:

《供用电合同》担保协议书《供用电合同》担保协议书供电方:

用电方:

  担保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双方签

  订的《供用电合同》(合同编号)的履行,用电方同意提供担保。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

  成如下协议:

  一、用电方选择采用以下担保方式(“□”为供选择项,选用的以“”标记,不选用的

  用“”标记):

□提供作为履行电费缴付义务的履约担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提供等财产作为抵押物。

由用电

  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提供等作为质押物。

由用电方办

  理抵押登记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定金。

用电方所欠的全部电费、违约金和其他合法费用,以及供电方实现上述

本合同期满,用电

  方继续用电且供、用电双方没有异议,本合同持续有效的,担保人在此同意担保期限自动顺

  四、用电方应会同供电方办理所有担保手续,办理担保所需费用由用电方承担。

  五、任何一方对本协议有异议,按《供用电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执行。

  年月日用电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担保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篇四:

供用电协议书安全供用电协议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用电客户(以下简称用电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

  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供电营业规则》、《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等电力法规的规定;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

  下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供电方式及产权分界

  1、供电方从号高压杆或从线向用电方供电。

  2、供电方与用电方的产权分界点:

高压供电在线号高压杆高压计量箱进线t接点处;

  压供电在变台具体接线方式及分界点详见附图《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二、供用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供用电双方按本协议第一条的产权分界各自负责设备的维护管理。

  2、供用电双方分管的供电设施,除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

当遇

  到危及电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设备损坏,或违约用电、窃电、欠费时;

  电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更动或操作用电方的供电设备。

  3、在用电方受电装置内安装的用电计量装置及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由供电方维护管理,用

  电方负责保护并监视其正常运行;

  4、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一条规定处理。

  三、供用电设施安全管理责任1、供电方应当按照双方《供用电合同》的约定,持续地向用电方提供合格的电源,

  因特殊情况须停电一小时以上者,应提前通知乙方。

  2、用电方对其所有的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检修和试验,做好防触电措施,及时消

  除设备隐患,预防电气设备事故。

  3、供电方有权按《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对用电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用电检查人员在

  进行检查时,应向用电方出示《用电检查证》,用电方应派员随同并配合检查。

4、用电方严禁私自改变低压系统运行方式,禁止采用“一地一线”方式用电。

  5、用电方严禁使用挂钩线、破股线、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的导线接电。

  6、用电方严禁拾取断落的电力导线;

发现电线松弛对地安全距离不够或断落时,任何人

  不得靠近,要远离导线危险点、断落点8米,并保护好现场,同时立即报告电工处理;

  免扩大事故范围。

  7、用电方应及时对可能危及受电线路廊道的树木、进行修剪或砍伐。

  8、用电方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

用电方未按要求安装漏电保护器、私自解除已安装

  的漏电保护器及擅自调整漏电保护器整定值,而引起的事故责任由用电方负责。

  9、用电方漏电保护器的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运行中遇有异常现象应找供电方电工处

  理。

  四、用电收费管理

  1、供电方应收电费以月为基期,以供电总表度数总量分类计算收取,商业和居民用电量

  按各占50%的比例计算。

  2、各住户的分类统计和电费的收取管理由用电方负责,其收费按住户分类和进户表用电

  量分商业和居民用电两个标准加电损分摊计算收取。

  3、用电方应按供电方出具的收费发票按约定时限一次性足额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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