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标准文本使用示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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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标准文本使用示范

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第三建筑公司

劳务分包人:

南京鑫龙劳务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苏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苏源集团有限公司电控研发生产中心工程

工程地点:

南京市江宁区利源北路和胜利路交叉口

分包范围:

电控设备研发生产中心瓦工工程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分包范围内的所有瓦工施工劳务作业

2、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2007年11月8日,结束工作日期:

2008年7月8日(以正式开工之日起算),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240天

3、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

按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分包作业内容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的合格等级。

4、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协商一致并经工程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的书面文件(以倒顺序时间解释);

(2)本合同及本合同附件

(3)劳务分包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

(4)除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或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5、标准规范

本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与总包合同相同。

6、总包合同

6.1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

6.2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7、图纸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始三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壹套(视劳务分包人承包内容提供)。

8、项目经理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以下简称“承包项目经理”)为陶永智

职责及权限:

履行项目管理职责,行使合同规定或隐含的项目经理的任务和权力,承担项目实施的管理任务和目标实现的全面责任,但无权签订和修改本合同以及本承包项目的所有分供合同和承包合同。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以下简称“分包项目经理”)为王启亮

职责及权限:

代表劳务分包人履行本合同,承担分包项目劳务作业实施的管理任务和目标实现的全面责任。

9、工程承包人义务

工程承包人在劳务分包人进场前或施工过程中,负责完成下列与劳务分包人施工相关的前期工作,并交劳务分包人保管使用(如在施工期间移交,则确保不影响劳务分包人的正常作业):

(1)具备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水、电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能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和质量要求;

(3)交给劳务分包人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工程承包人在办理有关施工手续期间,不影响劳务分包人的施工作业;

(5)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交付劳务分包人保护;

(6)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提供有关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交工验收;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参入和监督分包单位的工资分配和发放。

10、劳务分包人义务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

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和发包人、监理方、工程承包人等的管理规定。

按本合同的约定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供应提供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做好施工现场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原因发生的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资料及其他设施。

无条件的接受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无条件接受工程承包人、工程发包人、监理单位对劳务工人工资支付的监督和管理。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劳务分包人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和工程承包人的各种规定及要求。

劳务分包人现场项目经理每月在工地不少于25天

在签订本合同时,向承包人作书面的规范用工承诺,承诺为本合同附件三。

11、安全施工与检查

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承分包单位安全责任的划分以本合同附件二的约定为准。

12.安全防护

劳务分包人施工时,首先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在确保绝对安全的情况下从事施工作业。

一旦发现拟作业的地段不足以保障人身安全时,首先停止作业,并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要求,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否则由此导致的后果劳务分包人自负。

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按工程承包人的文明工地及企业的CI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自行配置,其费用已包括在分包单位分包合同的单价或总价内。

劳务分包人领用工程承包人的安全保护用品的费用,由工程承包人在应付劳务分包人的劳务报酬或其它应付价款中扣除。

承分包单位安全防护责任的划分以本合同附件二的约定为准。

13、事故处理

发生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上报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4、保险

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相应的保险费用已包括(综合)在分包合同的单价或合价内。

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5、材料、设备供应

15.1除本合同附件一(清单计价表及综合说明)明确约定由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其它所有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对象所需用的工程用材料和设备,工程承包人全部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供应,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材料的节超费按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10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由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的供应计划;经工程承包人确认后,工程承包人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

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经验收后出现质量、品种、规格不符合要求由劳务分包人负责。

工程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并合理使用,并办理签字认可手续。

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未征得工程承包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把领取工程承包人的材料用于本工程以外的项目或作它用,否则,劳务分包人除承担所领用物资的全部费用外,还承担工程承包人由此给予的领用物资相同金额的罚款。

16、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贰拾叁万叁仟捌佰元整(¥233800),本总价款是按约定的实物量清单分包单价和约定完成的实物量数量计算的合同总价款。

实际给劳务分包人支付的月度、阶段计量价款以及最终的工程结算价款,以劳务分包人实际完成的合格实物工程量和约定的单价为准计算和支付。

实物量清单分包综合单价或合价,所包括的作业内容、以及包括的费用内容、相应的消耗控制指标等详见附件一(清单计价表及综合说明)的具体约定。

本合同约定的清单综合单价,除包括附件一所包括的内容外,还包括下列内容及费用:

①包括了劳务分包人配合工程承包人收集、整理施工资料的费用,以及配合发包人、监理、工程承包人进行验收等发生的费用;

②包括了劳务分包人为配合其他分包单位施工、为其提供便利条件、以及因现场临时停电、停水等原因,可能给劳务分包人带来的人员窝工、机械台班停滞、抢工期、留孔、补洞等费用支出。

③包括了因自身施工所造成施工杂物、施工垃圾的场内清运的费用。

④包括劳务分包人就执行本劳务分包合同的所有人员可能发生的一切人身伤害的赔(补)偿、医疗费用及由此遭致的罚款。

⑤包括了劳务分包人在工程现场为完成分包作业所做的物资运输、装卸、堆放、领用、保管、二次倒运等的费用;

⑥包括了分包施工内容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保修费用;

⑦包括了劳务分包人的劳务及管理费用的有关衍生的费用(如劳务分包人应缴纳各类规费、税金、行政事业性费用或罚款等)。

本合同约定的清单综合单价或合价,除遇下列情形外不作任何调整:

①经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书面确认的设计变更;

②经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书面确认,额外增加不属于本合同第款项下工作内容和风险范围内的各类工程签证;

③实际工程数量与本合同计价表中约定的工程数量差额;

以上原因引起工程价款增减时,与当期的月度或阶段进度款一起计量支付。

17工程量的确认

劳务分包人应在每月23日或承包人项目经理部要求,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部提交当月已完工程量的计量报告,经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审核后,以核定价作为支付月度和阶段劳务报酬的依据。

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18、价款的支付

按月计量(结算)支付:

付款额为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量(符合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的)减去以前已支付款项余额的60%,完工退场分包结算完成后,付至结算价的85%;待结算全部审核完后付清。

若工程承包人未能从发包人处收到相应的工程款或工程承包人资金周转暂时有困难时,劳务分包人承诺对工程承包人的报酬或费用的支付上的延后给予谅解,并调配或自筹资金确保全额支付所雇佣人员的工资,保证工程施工的连续性,直至完全履行完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及合同义务。

劳务分包人承诺不就此向工程承包人进行索赔。

分包人劳务报酬的支付,执行工程承包人有关劳务分包价款支付的控制程序和规定。

工程承包人为劳务分包人代支付的各类款项,工程承包人在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款项时可直接扣除。

劳务分包人在办理劳务报酬结算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正式发票。

19、施工机具、周转材料和生活用具供应

除本合同附件一(清单计价表及综合说明)中明确约定由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施工机具、周转材料和生活用具外,其余劳务分包人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合格工作对象,所需的所有施工机具和周转材料、生活用具全部由劳务分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及其它物资,要及时运抵工地现场,交劳务分包人清点、验收和保管,并办理相应的领用手续;机具设备要在安装调试运行良好后才可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

劳务分包人清点、验收、保管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劳务报酬的合价或单价内。

劳务分包人使用完毕后,要及时退还给工程承包人,并办理退还手续。

退还时其回收率不得低于合同约定的回收率,因劳务分包人保管、使用不善造成的丢失、损坏或低于回收率的,不足部分由劳务分包人负责按此类周转机具/材料的原值赔偿,或由工程承包人在应付劳务分包人报酬中扣除。

由劳务分包人自携或采购供应的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及生活用具,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环保、卫生、工地文明施工现场的有关规定。

其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的单价或合价内,劳务分包人不再另行计取。

劳务分包人不能在工程承包人要求的时间内拆除钢管和模板,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工程承包人由此造成的租赁费等损失。

20、施工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应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

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分包人损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

劳务分包人不得直接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接收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

如发现劳务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因此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所有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发生工程变更后,劳务分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程序调整合同价款。

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价款。

21、施工验收

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及时进行验收,并给验收合格的劳务施工内容出具《完工验收证明》。

当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整改或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劳务分包人所施工项目必须达到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由于劳务分包人施工原因造成其它专业或下道工序施工困难或超过规范等需要重新整改并增加费用时,劳务分包人负责维修整改,当委托第三方维修整改时,劳务分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

劳务分包人承担的工程属于住宅时,必须满足“一户一验”的竣工验收要求,若因分包人原因,未能通过“一户一验”。

所有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22、施工配合

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

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23、费用结算和最终支付

全部分包工作完成,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认可后的两周内,劳务分包人按工程承包人的要求及工程承包人的工程结算审核程序,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部提交本合同的分包工程结算书一式四份,向工程承包人办理分包工程结算和价款的最终支付。

结算书应包括完整齐全的计价依据资料,满足国家对审计、审价资料的最低要求,并完全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若劳务分包人的劳务分包结算送审额高于经工程承包人最终确认的劳务分包结算额的,以经工程承包人最终确认的劳务分包结算额为基数,高出百分之五以上者,高出部分按其高出值的10%作为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在应付劳务分包人劳务报酬中直接扣除。

劳务分包人的结算文件,经工程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批准后,分包工程结算成立。

24、违约责任

24.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工程承包人既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也未与劳务分包人达成延期付款协议的,工程承包人应承担应付劳务报酬额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额的违约金。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时,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劳务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劳务分包人违约,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分包人不能在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作期限内结束工作(竣工或完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违约金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2)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每项支付2000的违约金;并承担工程承包人因此遭受的发包人的违约扣款及相应损失。

(3)因劳务分包人原因,本工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5000的违约金,并承担工程承包人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4)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无法全部或拒绝全部完成合同约定的分包内容或完成的内容达不到合约约定的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劳务分包人已完施工结算额的20%),并承担因委托第三方施工导致的承包人增加的费用支出。

上述劳务分包人的违约金,劳务分包人应无条件予以确认,由工程承包人在应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

分包人若对工程承包人计算的违约金和扣款额有异议的,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解决。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违反条款,每项罚款2000元。

违反条款,每天罚款1000元。

25、索赔

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分)包合同。

如由于劳务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等劳务分包人的原因,使得工程承包人涉及到劳务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工程承包人可在按本合同约定应从支付给劳务分包人的劳务报酬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项中扣除相应部分价款。

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工程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

当索赔成功后,工程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劳务分包人。

当本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26、争议

工程承包人、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的任何一方,均应向工程承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及其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27、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

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28、不可抗力

与总包合同中的约定相同。

29、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与总包合同中的约定相同。

30、合同解除

如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在劳务分包人完全履行相关配合工作和所有的通知等义务的前提下,劳务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

停止工作超过27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劳务报酬也未达成相关协议的,劳务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

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应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当劳务分包人的合同履约,出现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有可能导致工程承包人的承包合同违约时,在工程承包人向劳务分包人发出要求整改通知的7日后,劳务分包人未能按工程承包人发出的整改通知要求整改或其整改达不到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可以向劳务分包人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

工程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1、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结清劳务报酬价款,本合同即告终止。

32、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工程承包人三份,劳务分包人一份。

33、补充条款

当劳务分包人的合同履约,出现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时,或工程承包人认为劳务分包人已无力履行合同时,工程承包人可向劳务分包人发出要求整改的通知,若劳务分包人在接到要求整改的通知后的7日内,未能按工程承包人发出的整改通知要求整改或其整改达不到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可以接管本工程,并有权将劳务分包人分包施工的一部分乃至全部劳务作业内容,直接委托给第三方施工或整改,除由第三方施工的工程量不进入劳务分包人的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外,就由此所造成的差价,作为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应支付的赔偿金,由劳务分包人承担,但并不因此解除合同规定的劳务分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或影响合同赋予工程承包人的各种权利和权限。

34、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07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南京市尧化门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法人公司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是委托代理人签字、盖法人公司分支机构印章的必须有签约人和印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附件一: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及说明》

合同附件二:

《承分包安全协议书》

合同附件三:

《劳务分包单位规范用工承诺书》

 

工程承包人:

(公章)工程劳务分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1

《实物量清单计价表及说明》

项目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

数量

金额(单位:

元)

综合单价

合价

1

主体结构/零星工程

m3

4250

15

63750

2

砌基础

包括二次结构砼/零星工程

工日

套用04年定额

35

3

砌体

包括二次结构砼/包括零星工程

m3

1050

75

78750

4

室内墙柱天棚抹灰

包括零星工程

m2

11500

7

80500

5

楼地面找平(细石砼)

包括零星工程

m2

1800

6

10800

6

屋面细石砼

工日

套用04年定额

35

8

屋面水泥砂浆找平

工日

套用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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