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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调研报告

##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调研报告

社区矫正工作是指将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被批准或者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负责并组织社会力量对其采取监督管理、教育、帮助措施,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调研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调研报告1】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省、市、县三级联动工作的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将于9月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报告。

为配合该项工作,8月24-31日,市人大常委会武勇副主任带领调研组,对我市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调研组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书面汇报,以及市综治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的书面介绍,并深入浦城县、松溪县、政和县等地,分别听取了3个县(区)政府的工作汇报,广泛征求了相关部门和部分人大代表、法律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的意见,并实地查看了部分司法所、社区、派出所,查阅了相关台帐资料,察看了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

其余各县(市、区)由当地人大常委会采取自查方式进行。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调研情况看,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规定,紧紧围绕工作大局,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三项工作,为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南平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以来,全市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7364人,在矫2347人,重新犯罪率1.5‰,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没有出现脱漏管现象。

(一)强化社区矫正的保障工作。

加强组织保障。

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逐级建立了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全市设立了8个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和10个心理矫治中心,在村居(社区)成立了社区矫正小组,从而形成了纵向党政机关直接领导、横向成员单位共同协作的社区矫正工作组织体系。

加强队伍保障。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行后,市、县两级都分别在司法局设立了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科(股),共配备了22名专职工作人员,建立了社区矫正专门机构,并为全市139个乡镇(街道)司法所配备了1名以上的司法助理员。

同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聘了171名社区矫正司法协理员,有效缓解了社区矫正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

加强经费保障。

市县两级均按规定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其中,市本级每年预算5万元,县级按矫正人员年人均700-1000元(武夷山市年人均2500元)预算。

##年以来市财政共下达基层司法所建设资金605万元,全市司法所业务用房基本建成,统一规范设置了社区矫正宣告室,完善了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系统建设,34辆社区矫正执法车全部投入使用。

(二)强化社区矫正的惩戒作用。

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对应的新型刑罚执行方式,各级都能准确把握其刑罚的实质,加强监管工作,充分发挥社区矫正的惩戒作用。

加强制度建设。

制定下发了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管理办法、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地变更管辖争议处理办法、社区矫正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制度,进一步规范了矫正对象的接收、日常管理、迁居、请销假、解矫等事项,完善了定期排查、跟踪管理、重点对象管理、信息通报、责任追究等一系列管理监督的配套工作制度。

加强信息管理。

制定了《南平市社区矫正档案整理办法》、《南平市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使用管理评分标准》,通过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实行“一人一档”,及时记录矫正人员监管过程形成的个人基本情况报告、走访记录、教育学习、社区服务、请销假、考核、解矫等个人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地将相应信息录入到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加强监管力度。

认真做好社区矫正适用前社会调查评估、接收、宣告、请销假审批、奖惩等环节,细化报告、核查、走访等日常管理要求。

实施分类管理,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犯罪类型、矫正期限、认罪悔罪态度、日常表现等情况,按照宽管、普管、严管三个级别进行管理。

突出管理重点,加强行政司法部门与公、检、法等部门的联动,严防社区矫正人员脱离监管、参与群体性事件、暴力犯罪等突发性事件的发生。

(三)强化社区矫正的改造功能。

各级各部门都能主动采取措施,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矫正其犯罪意识和行为恶习,促使其尽快顺利回归社会。

加强道德法制教育。

针对不同社区服刑人员制定个性矫正方案,因人施教,加强思想、法制和道德教育,通过开展读报讲报、集中训诫等方式,增强教育效果。

同时,认真做好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心理咨询、心理测评等手段进行心理危机干预。

加强社会适应性帮扶。

通过司法行政部门与民政、人社、教育等部门沟通,协调解决社区服刑人员的就业、就学、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社会保险等问题。

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就业培训和就业指导,为生活特别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临时救济和落实低保政策,促使其顺利融入社会。

全市还建立了107个社区服务基地,并通过定期组织开展社区服务,有效增强了社区服刑人员的劳动观念,修复其社会关系。

加大辅助干预力度。

建阳市引进“心理测验档案管理与心理辅导”系统,成立心理矫治中心,为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筛查;邵武市依托乡镇农村社会治理“1+3”服务平台,把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融入全市社会网格化服务体系,有效解决了社区矫正“最后一公里”问题;建瓯市采取法制宣传教育、心理辅导干预、劳动技能培训、推荐就业安置为一体的培训模式,取得较好效果。

其余各县(市、区)也都着力打造一县两所一特色,有效提升了矫正质量。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工作衔接缺乏有效机制。

相关职能部门之间法律文书的传递、社区服刑人员的交接、监督管理等衔接工作,还出现不到位、不合拍等情况,影响了刑罚执行效果。

司法行政机关与公、检、法、监狱间的配合协作、信息互通、共享平台以及工作对接、反馈的长效工作机制还没有建立,司法、行政资源未能有效整合、统筹。

(二)队伍建设急需加强。

近年来我市社区服刑人数每年以40%的速度递增,监管任务十分繁重,但目前各县(市、区)社区矫正专门机构和乡镇(街道)司法所都只配备1-2名工作人员,司法所聘用的协理员因待遇低很不稳定,队伍力量跟不上工作需求。

社区矫正法律性、政策性、专业性要求高,目前司法所相当一部分工作人员还不具备开展工作所需要的法学、教育学、社会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

(三)工作保障经费偏低。

5年来我市社区服刑人员人数增加了4倍,办案费用大幅增长,但市本级矫正经费财政预算(5万元)并未随之增加,居全省末位;除武夷山市外9个县(市、区)社区服刑人员矫正经费年人均在1000元左右,现有的矫正经费难以满足工作需要。

部分县(市、区)司法协理员工资没有单独列入财政预算,挤占了部分社区矫正业务经费。

(四)管控教育手段不足。

矫正机关主要通过定位手机来掌握矫正对象的行踪,但定位手机与社区服刑人员不能有效捆绑,人机分离现象时有发生,在监管上存在掌握社区服刑人员实际行踪滞后的状况。

司法行政机关缺乏强制手段和统一的执法标志,不能对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形成强大的震慑作用,在入户走访调查、收集证据时难以得到群众的认同和有关部门的配合,阻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意见和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社会认知度。

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增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紧迫性和使命感。

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利用各种载体,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宣传工作力度,使人民群众充分了解社区矫正工作的内涵、意义和相关规定,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认知度,消除人民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和社区矫正人员的偏见与误解。

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引导其形成良好的家庭社会责任感,实现感化、帮扶、教育的目的。

(二)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

要着力建立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司法所具体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并进一步完善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奖惩机制,把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责任逐级落实到位。

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配合,切实做好对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工作的无缝对接,充分发挥民政、财政等部门作用,帮助解决矫正人员的就业、就学、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社会保险等实际困难,切实提高罪犯教育改造积极性;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社区矫正人员信息库等,加强与监狱及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相关网络平台之间的联接和资源共享,最大限度防止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

要进一步完善矫正衔接、监督管理、教育矫正、适应性帮扶、制度流程、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细化工作标准;强化日常监管,完善回访帮教制度,定期对矫正人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及时掌握矫正人员的动态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矫治和人文关怀,增强社区矫正的工作实效。

(三)强化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综合素质。

要下大力充实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力量,着力建立专群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一方面,要配齐配强矫正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以适应日益繁重的工作需要;进一步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聘社区矫正辅助工作人员,引进具有法律知识和心理咨询知识的专业人才,并切实提高其工作待遇,确保队伍稳定;进一步壮大社会志愿者队伍,尽量招募一些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离退休干部、青年学生、村(居)社干部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中来,引导志愿者从事社区矫正志愿工作,从而形成以司法机关执法工作者为核心、社会工作者为辅助、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同时,要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建立一整套的培训和教育机制,切实提高教育管理人员在法律知识、矫正监管、心理疏导、危机管理、突发事件预防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保障机制,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保证。

要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保障制度,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经费、行政运行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以社区矫正人员数量核定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给予必要的监管经费,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建立社区矫正经费动态增长机制。

要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快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充分运用GPS等科技信息化手段,提高技防能力,把人防和技防结合起来,建立信息化管理长效机制。

同时,在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可以探索统一执法装备、执法证件、矫正机构人员等事项。

在这次调研中,一些部门反映当前社区矫正没有统一立法,立法工作相对滞后的问题,表现在:

一是工作主体与执法主体不同一。

社区矫正由司法行政机关实施,但现行法律未赋予其执法主体权,影响了刑罚执行工作的严肃性和实际效果。

二是程序方面不顺畅。

现行法律法规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规定存在一定缺失,导致社区矫正工作缺乏应有的强制力和必要的工作手段,一些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和教育矫正手段难以落实到位。

我们将借这次调研,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以上调研报告,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市政府相关工作报告时参考。

【##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调研报告2】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运用各种方法、手段,整合政法部门、社区等各方力量,着力对社区范围内的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管制、缓刑四类罪犯进行针对性的教育改造的手段和方法。

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自##年开展试点以来,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职能,强化特殊人群管控,在减少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还面临一些问题和不足。

为此,市政协组织部分委员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一、我市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情况

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经历了##年试点启动、##年全面实施和##年成立执法大队全面发展三个阶段。

截止目前,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958人,解除矫正739人。

去年底在矫的社区服刑人员共257人,今年1至8月共接收105人,解除143人,现仍在矫正期限内219人(其中判处缓刑204人,假释11人,暂予监外执行4人)。

为了强化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年12月,经市编办同意,司法局成立了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并建成了功能相对完善的社区矫正中心,初步形成了以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为执法主体,司法所为日常管理主体,矫正小组参与协助管理帮教的“两主体一小组”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

1.##年5月我市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全市各乡镇(街道)建立相应社区矫正工作机构。

##年初,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要求,对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相应调整。

2.组建了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保障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序开展。

##年8月,在司法局正式挂牌成立了社区矫正执法大队。

具体负责全市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和禁止令的执行;负责全市社区服刑人员入矫登记、动态监管;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承办非监禁刑审前调查、风险评估工作;定期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集中法制教育、技能培训和社区服务等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矫正工作日趋规范

1.建立了一套符合自身实际的工作运行机制。

在严格执行“两高两部”及省、成都市法、检、公、司四部门规定的基础上,于##年8月结合自身实际由市委办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并于##年2月1日经“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了《都江堰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奠定了现行社区矫正工作运行制度的基石。

在工作实践中逐步形成并完善了社区矫正相关工作机制:

一是衔接、报到机制。

认真做好法律文书和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工作。

二是监管、帮教机制。

全市现有社区服刑人员219人,司法所为每一个社区服刑人员确定专门的矫正小组,在综合分析评定的基础上拟定相应的矫正方案,确定针对性管理措施,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三是集中学习及社区服务机制。

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到司法所报到,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宣讲,听取他们汇报近期思想动态、生产生活、学习、社区服务等情况,及时掌握他们的动态和去向,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是审批管理机制。

严格社区服刑人员进入特定场所、外出、居住地变更的审批,认真审查有关事项,从严履行审批程序,及时掌握变动情况,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失控。

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监督实施奖惩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变更管理类别和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以及减刑的重要依据。

五是严格落实外出请销假制度。

六是宣告解除。

社区矫正服刑期满后,由司法所组织进行解除宣告,宣读《社区矫正期满鉴定书》,并由司法所干警当场为社区服刑人员发放《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

2.社区服刑人员社会调查评估制度不断完善。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施行以来,为把好“入矫”关,注重加强与法院、监狱等相关部门的有机衔接,先后组织各司法所对拟纳入社区矫正的56名对象开展了评估摸底调查,作出了“50人适合社区矫正,6人不适合社区矫正”的结论,并及时将评估信息反馈相关单位,被相关单位全部采纳。

“入矫”前调查评估机制也在实践中日臻完善。

3.社区矫正工作档案管理不断完善。

我市社区矫正机构严格按照“一人一档”的工作要求,健全社区服刑人员执行档案,并要求司法所建立好工作档案;规范社区服刑人员的入矫、解矫手续,做到法律文书齐全、程序合法,以执行档案、工作档案的规范化促进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规范化管理。

4.积极做好重要时间节点管控工作。

在“春节”、“全国两会”等重大敏感时期,加强对特殊人群的管控和走访、电话询问等工作,分别与社区服刑人员签订《社区服刑人员安全稳定保证书》,确保管控到位,无脱管漏管现象发生。

(三)积极探索,在发展中创新工作方法

1.采取政府购买的形式,将社工服务引入社区矫正工作中。

为了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网络,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司法局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将社区矫正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社工服务管理事项。

从##年起,与都江堰市上善社工服务中心签订合同,协助对我市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帮助教育。

通过社工组织走访社区服刑人员及家庭,为他们建立服务档案,开展服务需求评估;通过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与社区居民活动,培养其融入、服务社会的意识;通过社工组织帮助社区服刑人员链接资源,建立社会支持网络,提高他们就业技能。

2.通过GPS手机定位,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管理。

##年3月,我市正式开通GPS手机定位管理系统,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24小时不间断定位管控。

为了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司法局下发《关于社区服刑人员定位终端(手机)使用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对监督管理对象、监督管理团队、监督检查措施、检查内容、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使用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目前全市共对35名社区服刑人员实行GPS手机定位管理。

3.将五老志愿者和驻社区法律服务工作者纳入社区矫正小组。

去年司法局联合市关工委,下发了《关于发动“五老”志愿者参与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矫正工作的通知》,动员317名“五老”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由“五老”与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结对帮教,督促社区服刑人员按时到司法所报到、参加社区服务和集中学习,对他们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驻村(社区)法律服务人员配合司法所为服刑人员每月集中上一堂法制教育课。

同时,针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类型,以案释法,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

二、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部门的衔接、配合机制尚待健全

一是公检法司之间的配合、衔接需进一步加强。

现阶段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我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制定的《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虽然《实施细则》规定了公检法司各部门的职责,但实际工作中缺乏一个有效的机制来协调四家单位的工作,从而使社区矫正工作效果打折扣。

在开展社区矫正的过程中,若社区服刑人员不服管理,虽然根据两高两部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有权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警告、记过、提请收监执行等措施,但是,当发生不假外出、超期不归等行为时,矫正机构对其进行执法仍显得空乏无力。

社区矫正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实施,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才能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但实际操作中衔接、配合的不够。

司法行政机关只有协调好公安机关,工作才能获得有力的支持。

二是相关单位的参与度不高。

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撑和制度约束,缺乏必要的考核奖惩措施,相关民政、人社、财政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职责不明,配合缺乏主动性,容易形成司法行政机关单打独斗的工作局面,从而影响了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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