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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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
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
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00年1月
第一部分:
圆明园及其遗址简况
一、圆明园简况
二、圆明园遗址简况
第二部分:
圆明园遗址及规划绿地现状情况
一、圆明园遗址现状
二、圆明园遗址外规划绿地现状
第三部分:
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方案
一、规划依据和原则
二、区位关系
三、规划方案
第四部分:
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表
一、规划圆明园遗址公园用地平衡表
二、现状圆明三园内驻园单位基本情况表
三、现状圆明园管理和经营项目情况汇总表
四、现状圆明三园内住户情况表
五、现状圆明三园外规划绿地内单位情况表
前言
历史上的圆明园是造园艺术高超的皇家园林,被英法联军焚毁以后的圆明园遗址,既是对人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基地,也是供广大群众享用的园林游览资源;因此,圆明园遗址在中华民族的心中拥有特殊的地位。
怎样更有效地抢救、保护和合理利用圆明园遗址,学术界一直存在着不同的观点:
其一,维持遗址现状,不搞复建;其二,全面恢复,重塑辉煌;其三,基本保留遗址,复建少量建筑,兴建遗址公园;各种观点难以统一。
1985年编制的总体规划方案既未上报,也未获准。
由于圆明园遗址的保护与发展问题日益突出,引起各方人士的忧虑。
市政府对此非常重视,1999年5月,责成市规划院编制圆明园遗址公园总体规划。
根据市领导的有关指示和要求,我们在对圆明园进行历史研究、现状调查分析、听取专家和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圆明园遗址公园的性质及功能,编制了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方案。
规划方案分别于1999年8月25日和2000年3月9日由市领导主持,经文物、规划、建筑、园林专家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讨论评审并原则同意。
第一部分:
圆明园及其遗址简况
一、圆明园简况
(一)圆明园的兴建
据史料记载,圆明园大规模兴建由清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起,后经雍正、乾隆、嘉庆、道光、咸丰五代计150年的扩建和经营,建成为举世无双的圆明三园,即圆明园、长春园、万春园,占地面积公顷,其中:
陆地面积公项(建筑占地面积公项),水面面积公项,总建筑面积约17平方米,有108处风景组群。
(二)圆明园的历史地位
1、圆明园是我国皇家园林的杰作。
它不仅在中国园林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而且在世界上也享有很高的声誉,被欧洲誉为“一切造园艺术的典范”。
2、是清朝帝后生活及临朝问政的政治中心。
帝后一年约有三分之二的时间生活在圆明园。
3、园内集中了历代珍藏的图书、文物、珍宝,是中国古代文化的博物馆。
4、是中西建筑文化交流的基地,清朝俸养外国艺术及技术人才,还在长春园东北角兴建了独成一区的西洋楼景区。
5、圆明园的兴建和经营过程,乃至后来的被毁,如实地反映了我国清朝年间从兴盛到衰败,直至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全过程,与清朝的经济、政治,社会等诸方面的发展与衰落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对历史潮流研究院具有重要价值。
6、圆明园的建筑艺术是光辉的杰作,然而它的更精彩之处是整体布局,它布局和谐、科学、合理,一山一水、一草一木、一桥一涵、一亭一榭、一房一院无一不是科学严谨的构思和精深文化的体现。
二、圆明园遗址简况
(一)遗址屡遭破坏
圆明园从1860年被英法联军烧毁变为遗址后,一百多年来,几乎无时不在遭受到自然的和人为的破坏,归纳起来较大规模的破坏有以下几次:
1、1873年同治重修。
这次重修工程遍及三园,总计建筑三千余间,但未告竣即行停工。
这次“重修”因取用大木料,反而拆除了圆明园幸存的藏舟坞四座。
2、1900年八国联军入侵北京,使圆明园再遭劫难。
八国联军将园内拆下的建筑材料、树木,甚至砖瓦、石料卖掉,经此一劫,同治和光绪两代屡经修复的少数建筑也荡然无存。
到了宣统末年,园内麦垄相望,如同田野。
3、1912年始的民国初期和沦陷时期。
几乎每天都有装满圆明园残料的车辆离开圆明园,共持续了二十多年之久。
4、1969年林彪第一号令开始后的战备阶段。
把圆明园的砖瓦、石料搬去建防空洞。
5、1975年开始的农业学大寨阶段。
进行了大量的挖山填湖,将原来的山形水系改造为农田。
6、近些年来,园内住户乱搭棚屋,倾倒垃圾,使圆明园西半部的地形地貌和环境遭到极大破坏。
虽然1976年圆明园管理处成立后,做了大量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特别是将园内农民转为居民,收回圆明园的用地进行绿化,清整遗址,清挖水系,使圆明园有了今天的面貌。
由于经济原因,园内搞了一些与遗址公园不相符的建设、经营项目和活动,也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破坏。
(二)圆明园遗址的作用与价值
1、圆明园遗址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具有重要的文物科考、历史和艺术研究价值。
2、圆明园遗址是19世纪被帝国主义侵略和掠夺中国的罪证,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基地。
3、圆明园被焚毁的历史使中国大批有志之士开始觉醒,使人们认清了帝国主义侵略和掠夺的本性,也使人们认识到贫弱必受人欺,国富民强才能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并将以此教育后人以史为鉴,反对侵略,保家卫国,保卫和平,保持世界的和平与稳定。
从这个意义上讲,它的价值远高于修复后的圆明园,所以说圆明园遗址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是无价之宝,它的史料作用、借鉴作用、教育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第二部分:
圆明园遗址及规划绿地现状情况
一、圆明园遗址现状
(一)圆明园遗址内用地及建筑情况
圆明园是圆明、长春和万春三园的总称,圆明园遗址范围总面积公顷,其中:
陆地面积公顷(含山体占地公顷),水域面积公顷。
有村庄27处,占地公顷。
驻园单位14个、占地公缅怀,公园占地公顷(其中公园管理部门及经营项目占地公顷,复建古建占地0..62公顷,道路占地公顷,农田公顷,绿化用地公顷)。
三园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农民住宅平方米(615户),驻园单位建筑面积平方米(职工4935人),公园用房平方米(员工1600人),景点建筑面积8563平方米。
(二)圆明园遗址保护、整修、利用情况
圆明园遗址从1956年始被保护,由市园林局收地并遍植树木,1979年被公布为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但文革中数千米园墙、湖岸及大部分建筑基址被拆除,用于修造人防工事。
在农业学大寨中,毁树、平山填湖、扩大农田,使圆明园遭到更严重的破坏。
1976年由新成立的圆明园管理处接管并进行绿化、清理古建基址、寻找运回流散文物、整理史料,建馆展出园史。
1980年社会各界1500余人发起《保护、整修及利用圆明园遗址倡议书》。
198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中定名为“圆明园遗址公园”并划定了公园规划范围。
1988年圆明园遗址被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从1983年被确定为圆明园遗址公园至今,市、区政府及圆明园管理处对圆明园遗址公园的保护、整修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如将园内农民转为居民并搬迁,完成福海景区整修工程,整修了万春园、长春园的大部分山形水系,(恢复砂山公顷,水面71公顷,补砌驳岸19472米),调整了部分植物配置,清理了以西洋楼和圆明园福海景区为主的建筑遗址共15处,恢复了万春园的宫门、鉴碧亭、浩然亭、圆明园的蓬岛瑶台瀛海仙山亭、蓬岛瑶台西岛庭院、别有洞天四方亭、如意桥、长春园的黄花阵、长春桥墩、翠鸟桥等古建,以及三园大部分园墙(共10700米),铺设路面平方米,仿建园桥36座。
在整治利用圆明园遗址公园的同时,在无稳定资金来源和尚未准确理解圆明园遗址公园内涵的情况下,确实也做了一些与圆明园遗址形象和价值不符的事。
如在福海东岸改变贻兰庭院落布局而建的商业用房,不顾三园自成格局风貌而打通福海和万春园水系,在初步清理的古建遗址上安排图腾、饭馆、动物园、儿童乐园、水上火车、鸽子岛、森林狩猎、保龄球道以及在主要园路上建了不伦不类的牌坊和与环境极不协调的雕塑等,还在园内安排与圆明园遗址氛围不协调的活动内容,三园西部私搭乱建棚屋,垃圾如山,污水横流,万春园东部建了别墅等等。
二、圆明园遗址外规划绿地现状
圆明园遗址外规划绿地总面积公顷,除有农田公顷和水体公顷及绿化用地公顷外,其它用地均被村庄和单位占用(村庄2个,占地公顷;单位28个,占地公顷)。
三、存在问题
(一)三园内及三园外规划绿地内住户对圆明三园的破坏:
圆明三园内现有27个村点,住户615户,四周的垃圾堆,臭水沟随处可见,影响圆明园的环境景观。
(二)三园内、外单位对遗址的影响:
现有驻园单位14个,均侵占遗址,高墙林立,汽车、拖拉机穿梭于园中,破坏了遗址及其周围环境。
古树名木也惨遭损坏。
(三)三园内游乐化、商业化倾向:
由于公园管理费用不足,公园管理处经营了一些和公园性质与氛围相悖的项目,品位低、环境脏乱、噪声大,还有各种游园活动、商业活动等对遗址意境和景观影响很大。
(四)与原有风貌不符的建设和整修,实质上起着对遗址继续破坏的作用.因缺乏对圆明园遗址价值和公园功能的准确定位,在保护与利用中出现了一些偏差,如沿圆明园和长春园之间的主要道路上修建的牌坊等,都没有严格按原来的布局和风格修建。
(五)实现三园以外的规划绿地难度大。
三园以外规划绿地对三园整体环境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保证三园环境、氛围完整性的重要条件,但现状被各单位占领,三园东北角规划绿地已批给圆明园房地产开发公司建别墅,西南角有两个大村子,还有101中学、达园宾馆、西静园公墓、西苑商场等单位,均是经批准建设的,实施规划绿地难度大。
(六)圆明园的管理体制及管理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调整和提高。
第三部分:
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方案
一、规划依据和原则
(一)规划依据
1、北京城市总体规划(1993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及相关法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及相关法规。
4、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
5、公园设计规范(1992年)。
(二)规划原则
1、坚持“整体保护、科学整修、合理利用”的方针,明确保护遗址是整修、利用的前提和核心。
三园内的遗址(包括山形水系、植被、建筑遗址)必须整体保护,体现圆明园盛时的基本风貌。
在充分发掘、深入研究、依据可靠、史料准确的基础上,清整展示遗址,进行必要的恢复和整修,使遗址得以科学保护和永续利用。
2、圆明园遗址公园分为三园遗址和遗址范围外规划绿地两部分,采用内外有别的原则,即三园遗址内不新构思,不添新景,遗址的整修、恢复必须有利于体现圆明园历史潮流的真实性,以确保博物馆式的园林遗址,充分发挥其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及史料、借鉴和教育作用。
三园外的规划绿地,可按一般公园规划建设,但三园内外在环境、景观设计,市政委管线安排和整治搬迁等方面要统筹安排,协调一致,形成整体。
3、处理好社会、环境、经济效益三者的关系,注重社会效益,突出环境效益,经济效益要服从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4、三园内外的所有居民点、单位及与三园风貌特色相悖的经营项目都应迁出或停止经营。
园内各种市政管线尽可能埋入地下,确保规划范围内的风貌不被破坏。
二、区位关系
圆明园遗址公园位于北京市区西北部,并处于规划中关村科技园区内,其东、南面为清华大学、北京大学,西南面为西苑边缘集团,北面为城市非建设地带。
是市区中心大团与边缘集团之间隔离绿地的组成部分,也是中关村科技园区内重要的大绿化环境。
对北京市区生态环境的改善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规划方案
(一)规划范围
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1993年),确定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范围为:
东至圆明园东路西红线,南到清华西路北红线,西以圆明园西路东红线为界,北以规划公路一环南红线为界,总规划用地面积公顷,三园遗址范围公顷。
(二)性质及功能
根据圆明园的历史、现状、遗址的价值和作用,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确定其性质为遗址公园。
“遗址”是圆明园遗址公园的主体,保护遗址是圆明园遗址公园整修利用的前提。
圆明园遗址公园的性质和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圆明园遗址,是帝国主义侵略中国、使中国沦为殖民地、半殖民地的历史见证,是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以保护遗址为主题的公园。
圆明园遗址公园的性质决定了它具有以下功能:
1、具有参观凭吊、教育后人不忘国耻,热爱世界和平、国际友好交往的教育功能。
2、具有历史研究、造园艺术科学考察及借鉴功能。
3、具有东西方文化交流功能。
4、具有游览休憩功能。
通过对遗址的整体保护、对山形水系、园林植被的整体恢复和建筑遗址的清整,使人们能够感受到过去皇家园林的环境风貌。
(三)遗址保护分类和规划功能分区
1、遗址保护分类
圆明园遗址公园内的一举一动应该围绕保护遗址这个主题,以保护遗址为纲,公园要从属于遗址。
为了更好地保护遗址,规划拟将遗址保护分为以下几类:
(1)遗址保护类。
即西洋楼及其附近地区,是中国园林中中西合璧的范例;
(2)重点复建区保护类。
除已复建者外,增加圆明园大宫门(正门)及其附近和长春园含经堂等处;
(3)一般遗址保护类。
除上述两类外的三园内全部遗址。
以外,三园外规划绿地的保护。
虽以一般公园绿地建设,但应与三园衔接,其风格、环境、景观等应与三园相协调,以形成有机的整体。
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经批准后,应依法对上述四类保护范围之外划定建设控制地带,对圆明园遗址实行更有效的环境保护。
2、规划功能分区
为了有效地保护和合理利用圆明园遗址,充分发挥圆明园遗址公园的作用,使规划对圆明园遗址公园的保护、整修合理利用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规划安排以下功能分区;
(1)遗址凭吊活动区;主要为长春园的西洋楼景区。
石结构的建筑遗址和其他实物,残垣断壁随处可见,把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累累罪行展示给人们。
利于个人和集体参观凭吊、开展大中型的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2)园史、文物展览区;近期主要为长春园的含经堂景组。
为满足圆明园遗址公园近期主要展览用房和人们对盛时圆明园建筑、园林艺术欣赏的需要,使建筑实物、图片与遗址形成强烈反差,从而激发人们牢记国耻,反对战争的爱国热情。
规划恢复含经堂景组,作为圆明园遗址公园近期的园史、文物展览馆。
远期应创造条件另建展览馆。
(3)遗址游览区:
上述二区以外的三园内其他地区。
该区主要功能为参观凭吊、游览观赏和休息。
游人通过参观凭吊三园遗址,激发爱国热情和增强反对战争、热爱和平的信念;圆明三园峰回路转的山形水系和优美的植物景观,使游人领略到我国古代皇家园林“移天缩地在君怀”的园林格局和虽由人作、宛自天开的造园艺术。
(4)休憩游乐区:
为圆明三园以外的大部分规划绿地。
规划按一般公园考虑,以绿化为主,根据各地块不同的现状特点,将其划分为主题不同、风格各异的几个公园,可安排与圆明三园保护环境相协调的各种游乐项目和活动,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年龄游人的需要。
(5)综合服务区:
为圆明园大宫门以西的规划用地。
该区主要安排圆明园遗址公园对外服务的综合项目(作为圆明园经济来源的一部分)和综合展览、清史、园史研究中心、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等项目以及公交和社会停车场。
(6)公园管理区:
安排在原来的升平署。
该区既在三园保护范围以外,又位于三园的中间地段,将公园管理处总部安排于此,既便于公园管理,又方便对外联系。
(四)景区划分
根据圆明园遗址公园的性质功能、圆明三园盛时的园林格局和本次规划的公园范围及景观设想,将圆明园遗址公园划分为六个景区(三园内四个景区,三园外二个景区),即:
1、长春园景区:
以开朗舒展的山水,幽静舒爽的观鱼赏花,中西合璧的园林景观取胜。
2、万春园景区:
以组合方式的变化,形成多姿多彩的水面和岛屿见长。
3、福海景区:
以素妆淡抹、辽阔舒展的福海及其周边景观和南北两岸曲折幽深的优美环境引人入胜。
4、圆明园西部景区:
以延绵不断、高低错落的山体,蜿蜒曲折、大小各异的水面,花团锦簇、色彩斑谰的园林植物,自然野趣、开阔舒朗的田园风光组成的虽由人作,宛自天开的山水园林景观为主。
5、公园东北景区:
是突出植物景观、与三园环境相协调的综合性园林。
6、公园西南景区:
是园林绿化为主,结合地形特点,安排与三园气氛相协调的景观不同、风格各异的公园绿地。
(五)圆明园遗址保护规划
1、保持圆明园遗址范围的完整性。
为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将园内住户(615户,建筑面积平方米)、驻园单位(14个,建筑面积平方米)尽快搬迁,清理园内堆积如山的垃圾。
及时调整公园经营项目,特别是那些与公园性质和氛围不相符的游乐、娱乐项目,还遗址本来面目。
2、保持圆明园遗址环境的完整性。
圆明三园的特点之一是借西山美景,园内山体脉发西山。
为尽量保持其原有的风貌和环境氛围,必须处理好周围关系,特别是要按规划实现三园遗址以外的规划绿地,调整完善城市道路与三园遗址的关系。
另外,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范围以外周边地区的建设,要按圆明园保护范围及其建设控制地带的规定严格控制。
3、保持圆明园格局的完整性。
圆明三园完整的格局及优美的环境和圆明园的建筑遗址形成鲜明对照,对反映历史、教育后人起积极作用。
4、保持圆明园主要建筑遗址的完整性。
圆明园的主要建筑遗址是其精华所在,是揭露帝国主义侵略罪行、教育后人、研究历史潮流和造园艺术之最有价值的实物。
5、保持圆明园历史潮流信息,历史潮流环境的完整性。
圆明园新整修的各元素,应充分反映其历史潮流,不破坏、更改历史形象,使历史潮流信息得以延续。
与圆明园相关的历史研究成果应编辑归档,整理分类,延续后世。
失散的有关文物应尽快收回。
(六)圆明园遗址公园整修规划
1、建筑遗址的清整,现状已清整遗址17处,总面积达平方米,其中圆明园(主要在福海周围)13处,万春园2处,长春园2处。
规划拟将三园内的建筑遗址全部进行清整、考证,凡有条件者可以不同方式展示给游人,不具备条件者先埋起来,以防进一步损坏(建筑遗址的保护方法,有待进一步研究探讨)。
2、山形水系的恢复:
山形水系是圆明三园的基本骨架,也是保留相对完整的重要部分,有条件整体恢复。
现已恢复砂山208080平方米(其中圆明园74920平方米,万春园38440平方米,长春园94720平方米),沿有323780平方米砂山待恢复(其中圆明园233860平方米,万春59600平方米,长春园30320平方米)。
已恢复水系公顷同(其中圆明园30公顷,万春园公顷,长春园公),沿需恢复水系公顷。
恢复山形水系是圆明三园遗址保护的需要,也是公园功能的需要,所以,山形水系的恢复应先期实施,使圆明三园遗址的骨架尽早形成,使参观凭吊者饱赏圆明园这一我国皇家园林杰出的环境风貌。
3、园林植被景观的恢复:
三园内现状绿化用地为总用地的51%,植物品种与历史不符。
规划将结合山形水系的恢复,以水为纲,以木为本,依据考证按各景点原有植物配置逐步予以调整,使其符合历史意境:
如杏花春馆以杏为主配以松树、玉兰,碧桐书院以植梧桐为主,天然图画则以竹取胜,松风罗月以松和紫藤相配等。
据史料记载圆明三园的骨干植物为松、竹、柳、荷。
确知栽植松(柏)之景点70余处,植竹者50处,苍松翠竹兼有者26处。
在各景点清整修复的同时,树木花草的配置,依精确考证而植,使全园能够“收四时之烂漫”,山水泉石与树木花草浑然一体,再现圆明园三园的园林风貌。
4、园路桥涵的恢复和整修:
园路以恢复为原则,要不失历史风貌。
除交通运输线外,其它游览道路均应依据考证,按原有园路的风格(道路宽度、路面铺装材料和形式等),根据游览功能需要进行恢复。
规划将园内道路分为两类:
第一类为联系各景组之间、景组内联系各景点之间的游览路以及林间小道、登山步道等。
第二类为园内运输道路。
为满足遗址公园消防、救护、植物养护、物资供应、垃圾清运等功能需要,在不影响主要遗址景观和不改变原有园林格局的前提下,设置必要的运输道路。
主要设在三园围墙之间和与内园门直接联系的、不跨园桥的路段上,宽度一般为6米,
桥涵恢复与整修的原则,比照复建房屋的做法,要准确考证,严格把关,按原有风格,根据跨水、通游、组景的需要进行整修,对现状桥涵逐步进行调整改造,使其符合历史风貌。
个别地点根据使用需要,经审慎研究后可适量增设。
5、园墙、园门的恢复:
三园内、外围墙共20000余米,现已恢复10700米,其中外墙6760米,内墙3940米。
规划远景根据需要基本恢复;与城市道路有矛盾的地段,沿城市道路便道边界修建(有几处围墙已被城市道路占用)。
围墙用材及形式均应按历史原样恢复。
三园内、外宫门共19个,现已恢复一个(万春园大宫门),规划拟恢复圆明园和长春园大宫门,其它园门为临时出入口。
大宫门的恢复必须根据精确考证,按原样恢复。
6、古建的恢复:
规划本着宜少不宜多的原则,根据游人规模,游览路线,服务半径,服务需要等综合因素,恢复功能需要的少量建筑,除恢复长春园的含经堂景组、圆明园和长春园宫门外、三园内还需复建一些亭、台、轩、榭、值房等做为供游人休息,避风雨和设置饮食服务点,小卖、厕所、管理等用房。
恢复建筑面积控制在古建筑遗址面积的10%以内。
(七)三园外规划绿地
三园之外的规划绿地是保证三园整体环境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依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按一般公园绿地进行规划建设。
与三园遗址衔接的地段以绿化为主,衬托遗址风貌,建筑设施宜安排在城市道路附近,以便于内外交通和使用。
三园外东北角规划绿地面积公顷,其内大部分用地于1991年已批给圆明园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别墅用地,但闲置至今,建议将该用地恢复为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城市绿地,保持圆明园遗址公园环境的完整。
因其紧邻西洋楼景区,故规划以大片草地为主的欧式园林,其内安排适量的管理、休息和服务建筑,在入口处安排一处公共停车场,方便游人用。
三园外西南角规划绿地面积公顷,现状有达园宾馆、西静园公墓等单位,多为永久建筑。
规划达园结合文物保护增加绿地面积,西静园兼为绿化公园。
升平署土地用以绿化和作为公园管理处使用,公园管理处总部从三园内迁至此,以恢复三园风貌和方便内外联系。
达园以西绿地的规划,要考虑圆明园大宫门和宫门前原有风貌的完整性,空间格局和水体等尽量按原有风貌建设。
规划初步考虑将圆明园展览馆、清史馆和圆明园研究中心等内容安排在圆明园大宫门西侧,便于游人参观、游览、研究和园务管理。
规划绿地西南角,邻近城市道路,将安排圆明园遗址公园对外经营项目,作为圆明园经济来源之一。
另外,应按总体规划落实西苑交通场站和圆明园停车场。
(八)近期实施方案
1、拆迁三园内27个村点和14个单位(其中101中学近期保留,适当压缩用地和建筑规模,可进行必要的翻建和不增加建筑面积的改造,建筑高度不超过二层,要处理好与园区环境关系,远期应全部外迁),拆迁后的用地严格按原样恢复。
2、清除三园内垃圾,拆迁所有地上物,恢复地形地貌。
3、调整三园内经营、活动项目和内容,使其符合圆明园遗址公园的内涵和环境氛围。
4、整体恢复圆明园遗址公园的山形水系,逐步调整植被、整修驳岸。
5、有条件的地段要清整遗址,视具体情况或展示给游人,或考证后先埋起来(整修保护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
6、按功能需要恢复完善三园的园路系统和桥涵。
7、恢复修建园内必需的功能性建筑,如长春园和圆明园的大宫门,长春园的含经堂,厕所、小卖部、快餐点、休息建筑等,约14000平方米。
8、复建三园全部围墙。
四、建议
(一)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一经批准,即应制定《圆明园遗址公园保护管理规定》,按程序报批,经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
(二)要在总体规划指导下进一步编制详细规划和相应的专业规划。
(三)遗址的保护、恢复和整治要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具体设计、施工方案要经一定程序论证、审查批准并严格实施。
(四)理顺工作机制,建立圆明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