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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验收规范实用资料

第五节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组织:

GB50300—2001《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条4款规定,隐蔽工程在验收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参加。

隐蔽验收应有施工标准及名称、代号

验收时间,通常按合同规定

一般情况下,施工单位应在48小时前通知,24小时内监理,建设单位应认可签认。

如监理建设单位未派人参加,施工单位可自行验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按合同规定,如建设,监理单位有怀疑可剥揭检验,或凿除钻孔检查。

如合格,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如不合格,开挖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一.地基验槽记录

验槽内容

1.验槽时,应对已开挖的基槽按顺序详细、认真地全面观察检查槽底土层的情况;检查地基持力层是否与勘察设计资料相符,地基土的颜色是否均匀;土的含水量是否一致;表层土坚硬程度有无局部软硬不均。

并对地基的匀质性作出评价,确定是否继续下挖或进行技术处理。

2.基槽(坑)的几何尺寸和槽底标高或挖土深度(最小埋置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如有局部加深、加宽者,应附图说明其原因及部位。

3.基槽施工中遇有坟穴、地窖、废井、旧基础、管道、泉眼、橡皮土等局部异常现象时,应将其所处部位、深度、特征及处理方法进行描述,并有附图说明。

4.对地质复杂的或重要的工程,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以及地基开挖后对地基土有疑义的工程,应根据设计要求或验槽磋商的意见进行有关试验。

5.经过技术处理的地基基础及验槽中存在的问题,处理后须进行复验,复验意见和结论要明确,签证应齐全。

必要时应有勘察部门参加并签字。

二.地基与基础工程

(一)现场预制桩钢筋安装

隐蔽内容

(1)钢筋合格证、试验报告和复验报告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钢筋连接方式和试验报告。

(3)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主筋距桩顶距离、多节桩锚固钢筋位置等是否符合预制钢筋骨架质量检验标准规定。

(5)主筋间距、桩中心线、箍筋间距、桩顶钢筋网片、多节桩锚固钢筋长度是否符合预制桩钢筋骨架质量检验规定。

(二)预制桩的接头

隐蔽内容

(1)电焊接桩的焊缝及电焊接桩结束后的停歇时间;

(2)电焊接桩的上下节桩节间的缝隙垫铁;

(3)硫磺胶泥接桩的上节桩的外露锚筋和下节桩的预留孔;

(4)硫磺胶泥接桩的胶泥浇注时间和浇注后的停歇时间。

(三)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

隐蔽内容

(1)放置钢筋笼前,应对原材料、钢筋连接件、钢筋笼进行检查。

(2)主筋、箍筋直径、间距和长度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钢筋的材质检验应符合设计要求。

(4)钢筋笼埋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三.钢筋混凝土工程

隐蔽内容

(1)纵向受力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

(2)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

(3)箍筋、横向钢筋品种、规格、数量、间距等

(4)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5)重要构件的钢筋结点隐蔽应附简图。

四.砌体工程

隐蔽工程主要有以下内容:

配筋砌体工程钢筋安装、填充墙拉结钢筋;

钢筋合格证书、钢筋性能试验报告

(2)根据设计图纸检查配筋砌体工程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

(3砌体留置的拉结钢筋或网片的位置是否与砌体皮数相符合,拉结钢筋、规格、数量和竖向间距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五.钢结构工程

钢结构工程需要进行隐蔽工程项目验收的内容有:

1)焊缝;

2)钢结构涂装工程涂装前处理后的钢材表面、紧固件、螺栓等被覆盖零部件;

3)每遍涂层;

六.地面工程

地面工程需要进行隐蔽工程项目验收的内容有:

1)各构造层隐蔽验收;

2)建筑物地面下的沟槽、暗管;

3)建筑物地面的变形缝(沉降缝、伸缩缝和防震缝)节点构造作法;

4)有特殊要求的立管、套管、地漏与地面、楼板节点之间的密封处理。

七.门窗工程

门窗工程包括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特种门及门窗玻璃等,需要进行隐蔽工程项目验收的内容有:

1)预埋件和锚固件的埋设;

2)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

3)固定玻璃的钉子或钢丝卡的数量、规格、位置及玻璃垫块的设置。

八.幕墙工程

幕墙工程包括玻璃幕墙(含全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组合幕墙等,需要进行隐蔽工程项目验收的内容有:

1)埋件(或后置埋件)的埋设;

2)构件的连接节点处理;

3)变形缝及墙面转角处的构造节点处理;

4)幕墙防雷装置施工;

5)幕墙防火构造处理;

6)幕墙保温层及防潮层的设置。

九.墙面工程

墙面工程包括室内顶棚、墙面的抹灰工程以及饰面板安装,饰面砖粘贴,裱糊饰面、软包饰面、罩面板饰面、纺织品类壁饰工程等,需要进行隐蔽工程项目验收的内容有:

1)饰面板的连接、连接件之间的连接;

2)外墙面的防水层;

3)裱糊饰面工程用的腻子、基底封闭底漆;

4)软包饰面工程的封闭底胶、内衬材料;

5)饰面工程的基层(或基体)质量;

6)抹灰工程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及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十.轻质隔墙工程

轻质隔墙工程包括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等。

需要进行隐蔽工程项目验收的内容有:

1)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

2)预埋拉结筋埋设;

3)龙骨安装;

4)填充材料的铺置;

5)设备管线的安装等。

十一.吊顶工程

吊顶工程包括暗龙骨吊顶、明龙骨吊顶、花栅吊顶、玻璃吊顶等,需要进行隐蔽工程项目验收的内容有:

1)房间净高和基底处理;

2)预埋件和拉结筋的设置;

3)龙骨及吊(杆)的安装;

4)木龙骨、木吊杆防火、防腐处理;

5)填充材料的设置;

6)吊顶内管道、设备的安装及调试。

十二.细部工程

细部工程包括细木制品、木制固定家具、花饰、栏杆、栏板、扶手等,需要进行隐蔽工程项目验收的内容有:

1)木制品的防潮、防腐、防火处理;

2)细部工程的预埋件埋设及节点的连接。

十三.防水工程

防水工程包括地下防水工程和屋面工程中所含的隐蔽工程项目验收,主要求有:

防水混凝土、水泥砂浆防水层、卷材防水层、涂膜防水层及细部做法

(一)地下防水工程:

1)细部节点(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设件、加强部位等)的设置和构造;

2)水泥砂浆防水层的平均厚度;

3)阴阳角处水泥砂浆圆弧形处理;

4)顶板、底板、外墙防水层的保护层;

5)涂料防水层的遍数、厚度及胎体增强材料、卷材、涂膜防水层的搭接宽度;

屋面防水工程

1)屋面基层及各构造层隐蔽验收;

2)水落口、泛水、变形缝、伸出屋面管道、天沟、檐沟、檐口、立面防水层端部等节点防水构造做法或收头处理;

3)分格缝及密封材料(找平层、保温层、细石混凝土防水层、水泥砂浆保护层、细石混凝土保护层等需设分格缝和密封材料的构造层);

4)卷材、涂膜防水屋面阴阳角处找平层圆弧处理,刚性防水屋面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与立墙及突出屋面结构等交接处柔性处理;

5)卷材、涂膜防水层的搭接宽度和附加层。

十四.建筑节能工程

墙体节能工程

适用于采用板材、浆料、块材及预制复合墙板等墙体保温材料或构件的建筑墙体节能工程质量验收。

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墙体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与主体结构一同验收。

墙体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

2、保温板粘结或固定;

3、锚固件;

4、增强网铺设;

5、墙体热桥部位处理;

6、预置保温板或预制保温墙板的板缝及构造节点;

7、现场喷涂或浇注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

8、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

幕墙节能工程

适用于透明和非透明的各类建筑幕墙的节能工程质量验收。

附着于主体结构上的隔汽层、保温层应在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

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幕墙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幕墙节能工程施工中应对下列部位或项目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和保温材料的固定;

2、幕墙周边与墙体的接缝处保温材料的填充。

3、构造缝、结构缝;

4、隔汽层;

5、热桥部位、断热节点;

6、单元式幕墙板块间的接缝构造;

7、冷凝水收集和排放构造;

8、幕墙的通风换气装置。

(三)门窗节能工程

适用于建筑外门窗节能工程的质量验收,包括金属门窗、塑料门窗、木质门窗、各种复合门窗、特种门窗、天窗以及门窗玻璃安装等节能工程。

建筑门窗进场后,应对其外观、品种、规格及附件等进行检查验收,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

建筑外门窗工程施工中,应对门窗框与墙体接缝处的保温填充做法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四)屋面节能工程

适用于建筑屋面节能工程,包括采用松散保温材料、现浇保温材料、喷涂保温材料、板材、块材等保温隔热材料的屋面节能工程的质量验收。

屋面保温隔热工程的施工,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屋面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屋面保温隔热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基层;

2、保温层的敷设方式、厚度;板材缝隙填充质量;

3、屋面热桥部位;

4、隔汽层。

(五)地面节能工程

适用于建筑地面节能工程的质量验收。

包括底面接触室外空气、土壤或毗邻不采暖空间的地面节能工程。

地面节能工程的施工,应在主体或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地面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地面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基层;

2、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

3、保温材料粘结;

4、隔断热桥部位。

十五.隐蔽工程验收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能反映隐蔽工程的内在质量。

(3)主要的检查内容不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且未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或处理后未重新报验。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真实或验收意见不明确,签证手续不齐全。

第六节施工记录

一.工程定位测量检查记录

(一)工程定位测量前,应先由城建规划部门根据建筑红线以及城市规划要求,确定方位,提供建设各方以测量标志。

(二)施工单位应根据城建规划部门提供的水准点、坐标点以及施工红线图等,作出包括建筑位置线、现场标准水准点、坐标点(包括标准轴线桩、示意图)等,填写工程定位测量检查记录,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确认。

(三)界桩点、红线点定位及高程测量的测量技术:

1)细部坐标,宜采用极坐标法施测。

水平角可采用经纬仪观测半测回,距离采用钢尺量距时,不宜超过一尺段,细部标高,可采用水准仪或经纬仪望远镜置平施测;

2)采用速测仪或测距仪测细部点时,应进行测桩检查,仪器对中偏差不应大于5mm,归零差不宜大于1′;

当采用经纬仪半测回测角时,测距的长度不应超过100m;同时施测细部标高时,垂直角范围应在±10°以内,并应观测1测回,测量仪器高和觇标高的取值精确至1mm;

3)坐标及标高成果取值,均应精确至10mm,坐标展点误差不应大于图上0.3mm。

(四)核查办法

(1)核查有否城建规划部门提供的水准点及红线图。

(2)核查是否有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五)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工程定位测量检查记录。

(2)检查记录与施工规划红线图或与现场不符。

二.地基处理记录

(一)地基处理是指天然地基不能满足地基承载力和变形设计要求时,对地基进行的人工处理

换土垫层法

深层密实法    强夯法

                                振冲地基

地基处理技术     加筋法、

排水固结法

胶结法        高压喷射注浆

              水泥土搅拌桩

(二)地基处理方案应由勘察、设计单位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或下达设计变更通知,施工单位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地基处理记录包括地基处理综合描述记录、试桩试夯试验记录,地基处理施工过程记录,施工单位应根据确认的处理方案做好相应的记录。

(三)1.地基处理综合描述内容:

地基处理前状态、处理方案、处理部位、处理过程、处理结果作一综合的描述,必要时附简图

2.换土垫层法施工记录要求:

素土、灰土、砂垫层在施工前应对填料进行击实试验,垫层施工应根据不同的换填材料选择施工机械、分层厚度与分层遍数。

垫层的检验必须分层进行,可用贯入法或环刀法检验压实系数

3.胶结法施工记录要求:

高压喷射注浆地基、水泥土搅拌桩地基在方案确定后应进行现场试桩试验,并通过试验性施工或根据工程经验确定施工参数及控桩标准,并做好记录

高压喷射注浆地基在施工前应检查水泥、外掺剂等的质量、桩位、压力表与流量表的精度和灵敏度、施工设备的性能等,施工中应检查施工参数及施工程序,如实记录各项参数和出现的异常现象,桩体质量及承载力检验应在施工结束后28d进行;

3)水泥土搅拌桩

地基施工前应检查水泥及外掺剂的质量、桩位、搅拌机工作性能及各种计量设备完好程度,施工中应检查机头提升速度、喷浆时间、复搅次数、水泥浆或水泥注入量、搅拌桩的长度及标高,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桩体强度、桩体直径及地基承载力,强度检验应取90d龄期的试件。

(四)核查办法

(1)核查地基处理方案是否经勘察、设计单位的确认后进行施工。

(2)核查各种地基处理是否做了相应的试验段施工,并经设计单位确定了有关施工参数后再全面施工。

(3)核各种地基处理是否按基本要求做好综合描述记录,试桩试验记录与过程施工记录。

(五)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地基处理方案未得到勘察、设计单位确认进行施工,或施工前未确定有关的施工参数。

(2)未做地基处理施工记录或签字手续不全。

三.试桩记录

(一)工程桩正式施工前,由建设、监理、设计、勘察、施工等单位参加,根据地质勘察资料和设计要求在施工现场进行试桩,以明确打桩标准及施工参数。

试桩过程应描述打桩情况,如试桩位的选择、该试桩位与地质报告中描述的地质情况是否吻合等,其原始的参数记录均按各类桩基施工记录表进行记录。

(二)试桩后应填写试桩记录,以明确工程桩正式施工各类桩的参数标准,如持力层的确定、进入持力层的深度、桩长、贯入度、锤击数、压桩力、终压力、终孔条件的判定等。

(三)设计要求试桩需提供承载力情况时,应由具有静载试验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静载试验。

(四)核查办法

核查试桩记录是否齐全,标准是否明确,签证手续是否完整。

(五)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试桩记录。

(2)试桩记录中打桩标准不明确或参加单位签认手续不全。

四.桩基施工记录

(一)桩基记录包括:

砼预制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锚杆静压桩、砼灌注桩等。

(二)桩基施工记录内容:

工程桩施工前应作好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各种桩的记录应按不同的要求做出详尽记录,要求填写齐全,数据准确真实,且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竣工时应附桩位竣工平面图。

(三)各类桩基施工记录主要内容:

锤击预制桩施工记录 

最后三阵平均贯入度 每米进桩锤击数 接桩质量

静压预制桩施工记录

     实际压桩力(KN)

砼和钢筋砼灌注桩

成孔质量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

桩位轴线、孔径、垂直度、持力层土层情况、孔底沉渣厚度及孔的深度检查 水下砼灌注记录

(四)核查办法

(1)核查桩基施工记录以及试桩记录等的子目是否齐全,计算数据是否准确,结论是否明确,签证是否完整。

(2)核查打(压)桩贯入度控制值的确定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3)核查灌注桩的孔底沉渣厚度和砼充盈系数;锚杆桩的压力值、孔位平面位置偏差等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钢管桩、预应力管桩有无出厂合格证和材质检验报告及进场验收记录;打(压)桩接头有无节点隐蔽验收记录。

(4)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若达不到质量标准时,所采取的技术措施是否有记录。

(五)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桩基施工记录或记录签证手续不全。

(2)桩基施工和验桩资料中的主要质量指标不能满足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需处理的又未采取补强措施。

五.预检工程检查记录

预检内容

1.模板:

要求按施工组织设计的方案进行,保证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检查几何尺寸、轴线、标高、预埋件及预留孔位置,柱墙预留清扫口,模板内清理,模板涂刷隔离剂,节点作法。

2.预制构件:

预制构件型号,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及结构性能,预制构件的端头加固以及搁置长度,预制构件与结构之间的连接,预制构件安装的高程偏差。

3.设备基础:

设备基础的位置高程、几何尺寸以及预埋件、预留孔的标高、中心距、深度、平整度、孔垂直度等。

4.混凝土工程结构施工缝:

施工缝的留置位置、留置方法以及接槎处均应按设计和规范要求以及确定的施工技术方案进行。

(二)核查办法

核查预检工程检查记录是否齐全。

(三)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预检工程检查记录。

(2)预检工程检查记录签证手续不全。

六.大体积砼测温记录

(一)大体积砼施工前,尤其是砼底板厚度H≥1.00m和板式转换层等,应对施工阶段大体积砼浇筑块体的温度、温度应力及收缩应力进行验算,确定施工阶段大体积砼浇筑块体内部升温峰值,内外温差及降温速度的控制指标,制订专项施工方案。

一般情况下,温度指标宜不大于下列数值:

1)砼浇筑块体在落筑入模温度基础上的最大温升值为55℃;

2)砼浇筑块体的内外温差(不含混凝土收缩的当量温度)为25℃;

3)砼浇筑块体的降温速度为3℃/d。

大体积砼的温度应力与收缩应力表面保温层的计算应符合《块体基础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技术规程》YBJ224的要求。

(二)大体积砼的温控施工中,除应进行水泥水化热的测试外,在砼浇筑过程中还应进行砼浇筑温度的监测,在养护过程中应进行砼浇筑块体升降温、内外温差、降温速度及环境温度等监测,同时填写大体积砼养护测孔平面图和大体积砼测温记录。

其监测的规模可根据所施工工程的重要程度和施工经验确定,测温的办法可以采用先进的电子自动测温方法,如有经验也可采用简易测温方法,测温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砼浇筑温度的测试每工作班应不少于2次;

2)大体积砼浇筑块体内外温差、降温速度及环境温度的测试,每昼夜应不少于6次;

3)测温记录要求:

第1天至第5天,每2小时测温一次;第6天至第25天,每4h测一次;

(三)每次砼浇筑完毕后,应及时按温控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保温养护,保温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温养护的持续时间,应使砼浇筑块体的内表温差及降温速度满足温控指标的要求。

2)保温养护的持续时间,应根据温度应力(包括砼收缩产生的应力)加以控制、确定,但不得少于15d。

保温覆盖层的拆除应分层逐步进行;

3)保温养护过程中,应保持砼表面的湿润;

4)塑料薄膜、草袋可作为保温材料覆盖砼和模板,在寒冷季节可搭设挡风保温棚。

覆盖层的厚度应根据温控指标的要求计算求得;

5)在大体积砼保温养护过程中,当实测结果不满足温控指标的要求时,应调整保温养护措施;

6)在大体积砼养护过程中,不得采用强制、不均匀的降温措施。

(四)核查办法

(1)核查大体积砼的专项施工方案,其温度应力、收缩应力表面保温层是否进行计算。

(2)核查大体积砼测温记录是否填写完整。

(3)核查大体积砼养护测温记录数据是否符合要求。

(五)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大体积砼的专项施工方案和大体积砼测温记录。

(2)大体积砼测温记录图表不完整。

(3)大体积砼测温记录数据大部分均不符合要求或部分严重超标。

七.混凝土开盘鉴定

(一)凡符合下列规定的现场搅拌混凝土或预拌混凝土,应实行混凝土开盘鉴定,并填写记录。

1)承重结构当第一次使用的配合比时;

2)防水混凝土第一次浇筑前;

3)特种或特殊要求混凝土当每次浇筑前;

4)大体积混凝土当每次浇筑前。

(二)在施工现场搅拌的混凝土,其开盘鉴定应在现场浇筑点进行;预拌混凝土的开盘鉴定除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检验在施工现场进行外,其它鉴定内容在预拌混凝土站进行。

开盘鉴定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

混凝土开盘鉴定应由施工单位组织监理(建设)单位、混凝土搅拌单位进行,采用现场搅拌的,应由施工单位组织监理(建设)单位进行。

参加人员为:

建设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混凝土搅拌单位的质检部门代表。

开盘鉴定最后结果应由参加鉴定人员代表单位签字。

(三)砼开盘鉴定的内容

1. 砼所用原材料与配合比是否符合

2. 砼试验配合比换算为施工配合比

3. 砼的计量搅拌及运输

4. 砼拌和物的检验

5. 砼试块抗压强度

开盘鉴定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混凝土配合比申请单或供货申请单;

2)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单;

3)水泥出厂质量证明书;水泥3d复试报告。

4)砂子;石子试验报告;

5)混凝土掺合料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掺合料试验报告;

6)外加剂使用及性能说明书;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复检报告;

7)试配混凝土抗压试验报告;混凝土试块28d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后补上)。

(五)核查办法

(1)核查开盘鉴定的范围是否正确,内容是否完整,是否符合要求。

(2)核查标准养护试件的试验报告,验证配合比。

(3)核查开盘鉴定是否填写正确、完整,参加鉴定单位签字手续是否齐全。

(六)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混凝土开盘鉴定无鉴定结果,或鉴定结果不符合基本要求。

(2)混凝土开盘鉴定签字手续不齐全。

八.混凝土施工记录

(一)、混凝土拌制方式可分为现场搅拌及预拌两种,使用现场搅拌混凝土填写混凝土工程(现场搅拌)施工记录;使用预拌混凝土填写混凝土工程(预拌)施工记录。

(二)、施工配合比调整

如C20砼,理论配合比 水:

水泥:

砂:

碎石=0.60:

1:

2.20:

4.13

现场实测砂含水率5% 碎石1.5%

调整数量   砂=2.20×0.05=0.06      

碎石=4.13×0.015=0.06

 

原材料 水 水泥 砂 砼   

含水量   5% 1.5%   

调整数量 -0.17  +0.11 +0.06   

重量比 0.43  2.31 4.19   

每拌用量 43 100 231 419 

如配合比中有掺加外加剂等材料应扣除相应的含水量

(三)、砼试块制作组数的计算

根据GB54—2002《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砼试块制作组数规定: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砼取样不得少于1次,每工作班拌制同一配合比砼不足100盘时取样数量不得少于1次,以上三个条件应同时满足,现场试块制作组数为了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应根据砼配合比进行计算。

试块制作细数。

应计算,满足100盘需做一组试块,应几立方砼做一组试块

例:

如C20砼,配合比为  水:

水泥:

砂:

石子(m3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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