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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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盐城市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船舶修造行业的消费行为和市场次第,增强平安消费管理,防止和增加消费平安事故,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富平安,促进船舶修造企业安康有序快速开展。

依据«平安消费法»、«休息法»、«风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江苏省消费运营单位平安事故隐患排查管理任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方法。

第二条船舶修造企业必需具有保证平安消费的设备,树立健全以平安消费责任制和平安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各项平安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休息条件,增强船舶修造企业平安管理任务,保证平安消费。

第三条在盐城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船舶修造活动的企业,适用本暂行方法。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增强对船舶修造企业平安消费任务的指导,支持、催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实行平安消费监视管理职责,对平安消费监视管理中存在的严重效果应当及时予以协调、处置。

第五条市级平安消费监视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船舶修造企业平安任务停止监视反省。

县〔市、区〕级平安消费监视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船舶修造企业平安任务停止监视反省。

市级平安消费监视管理部门对各县〔市、区〕平安消费监视管理部门的船舶修造企业平安监视任务停止监视和业务指点。

必要时,对县〔市、区〕船舶修造企业停止监视反省。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增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船舶修造企业平安消费任务的监视管理。

县〔市、区〕消防平安监视部门依据法定职责担任船舶修造企业消防平安的监视管理任务。

县〔市、区〕质量技术监视部门依据法定职责担任船舶修造企业特种设备平安的监视管理任务。

县〔市、区〕交部门担任对船舶修造企业平安消费的行业管理,依据法定职责担任船舶建造质量监视管理任务。

第六条各级政府要鼓舞船舶修造企业增强平安迷信技术研讨,推行先进技术,改良平安设备,提高船舶修造企业平安消费水平。

第七条各级政府对坚持船舶修造企业平安消费、防止船舶修造企业事故、参与船舶修造企业抢险救护、展开船舶修造企业平安迷信技术研讨等方面取得清楚效果的单位和团体,给予奖励。

第二章船舶修造企业的平安管理

第八条各级船舶修造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实行以下平安管理职责:

〔一〕传达贯彻国度有关平安消费法律、法规和本暂行方法;

〔二〕制定有关船舶修造企业平安消费规范、规范;

〔三〕组织行业平安消费反省,催促企业落实平安整改措施,消弭各类事故隐患;

〔四〕增强平安消费的宣传教育,积极展开平安消费的各种宣传活动;

〔五〕催促企业树立健全平安消费的各项规章制度,设置平安消费管理任务台帐,制定消费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催促企业按规则设置平安消费管理机构、装备专职平安消费管理人员;

〔七〕催促企业落实新建、改建、扩建的树立工程项目的平安设备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消费和运用;

〔八〕明白平安消费管理任务目的,逐级签署平安消费责任书,落实平安管理责任。

第九条船舶修造企业应当树立健全以下平安消费责任制和平安管理任务制度:

〔一〕行政指导、职能机构、岗位人员的平安消费责任制;

〔二〕各工种平安操作规程;

〔三〕平安反省、平安教育、事故隐患整改等平安管理制度;

〔四〕严重风险源监控制度;

〔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明火作业审批制度。

第十条船舶修造企业应当与承接业务的施工单位签署专门的平安消费管理协议,并对平安消费任务停止一致协调、一致管理。

第十一条承包、承租单位应当具有工商营业执照以及承包、承租相应的资质条件和消费条件;必需树立外部平安消费责任制、平安消费规章制度和各种平安技术操作规程;必需树立平安消费管理机构,装备专职平安员;主要担任人、平安消费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等必需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船舶修造企业主要担任人对船舶修造企业的平安消费任务片面担任,实行以下任务职责:

〔一〕仔细贯彻执行«平安消费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船舶修造企业平安消费的规则以及本暂行方法;

〔二〕制定本企业平安消费管理制度;

〔三〕依据需求设置平安消费管理机构或许装备专职平安员,对作业场所停止跟班反省;

〔四〕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休息条件,保证平安消费所需求的资料、设备、仪器和休息防护用品的及时供应;

〔五〕依照«平安消费法»等有关规则,对职工停止平安教育、培训;

〔六〕制定船舶修造企业事故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七〕组织平安反省,催促落实平安隐患整改,及时处置触及平安的严重效果;

〔八〕及时、照实向平安消费监视管理部门管理船舶修造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船舶修造企业事故。

第十三条船舶修造企业应当具有平安消费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消费运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担任人或许团体运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平安消费必需的资金投入缺乏招致的结果承当责任。

第十四条船舶修造企业必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则设置平安消费管理机构,装备专〔兼〕职平安员。

专〔兼〕职平安员实行以下平安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度有关平安消费政策法规,组织编制企业年度平安消费任务方案、平安技术措施方案和特种设备年度检验方案,经企业担任人同意后实施;

〔二〕组织制定职工平安技术操作规程、编制平安消费反省表,并组织实施;

〔三〕做好对职工的平安消费宣传、教育和培训任务,监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四〕反省作业现场,发现事故隐患、严重效果及时报告企业担任人,提出整改措施并催促实施;

〔五〕执行国度有关任务时间、休息休假和女职工、未成年工以及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特种休息维护规则;

〔六〕按规则发放合格的休息防护用品,并催促职工按规则运用;

〔七〕针对企业平安消费单薄环节、严重风险点和风险源,提出防止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火灾、爆炸等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参与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及时报告企业发作的伤亡事故,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和蔼后处置任务;

〔九〕树立企业平安管理基础任务台帐与档案,剖析事故发作规律,提出相应措施。

第十五条船舶修造企业主要担任人应当活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许股东大会报告以下事项,接受民主监视。

〔一〕企业平安消费严重决策;

〔二〕企业平安技术措施方案及其执行状况;

〔三〕职工平安教育、培训方案及其执行状况;

〔四〕职工提出的改善休息条件的建议和要求的处置状况;

〔五〕严重事故处置状况;

〔六〕有关平安消费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六条船舶修造企业职工享有以下权益:

〔一〕有权取得作业场所平安和防止职业危害方面的信息;

〔二〕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反映船舶修造企业平安状况和存在的效果;

〔三〕对任何危害职工平安安康的决议和行为,有权提出批判、检举和控诉,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行为;

〔四〕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平安的紧急状况时,有权中止作业或采取能够的应急措施撤离作业场所。

第十七条船舶修造企业职工应当实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有关船舶修造企业平安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二〕维护船舶修造企业的消费设备、设备;

〔三〕接受平安教育和培训;

〔四〕及时报告风险状况。

第十八条船舶修造企业工会有权催促企业按有关规则增强职工的平安教育、培训任务,展开平安宣传活动,提高职工的平安消费看法和技术素质。

第十九条船舶修造企业应当依照以下规则对职工停止平安教育、培训:

〔一〕新进船舶修造企业职工,接受平安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对互换工种和采用新工艺作业的人员,必需重新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一切消费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平安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四〕单位的消防平安责任人、消防平安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等应当接受消防平安专门培训。

职工平安教育、培训时期,船舶修造企业应当支付工资。

职工平安教育、培训状况和考核结果,应当记载存档。

第二十条船舶修造企业对职工的平安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平安消费法»及本暂行方法赋予船舶修造企业职工的权益与义务;

〔二〕船舶修造行业规范及船舶修造企业有关平安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与职工本职任务有关的平安知识和平安操作规程;

〔四〕各种事故症兆的识别、发作紧急风险状况时的应急措施和撤离路途;

〔五〕自救装备的运用和有关急救方面的知识;

〔六〕有关部门规则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船舶修造企业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登高架设工、特种设备操作工、厂内机动车辆司机、起重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专门技术培训,按有关规则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历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任务依照国度有关规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对船舶修造企业主要担任人〔团体运营的投资人〕平安资历的考核,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平安消费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船舶修造企业行业规范;

〔二〕船舶修造企业平安知识;

〔三〕平安消费管理专业知识;

〔四〕船舶修造企业事故处置才干;

〔五〕平安消费业绩。

第二十三条船舶修造企业向职工发放的休息防护用品应当是经过鉴定和检验合格的产品。

休息防护用品的发放规范按国度有关规则执行。

第二十四条船舶修造企业应当每年编制船舶修造企业事故预防和应急方案;应当依据实践状况对方案及时停止修正,制定相应的措施。

船舶修造企业应当使每个职工熟习船舶修造企业事故预防和应急方案,并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习。

船舶修造企业应当依据国度有关规则,依照不同作业场所的要求,设置船舶修造企业平安标志。

第二十五条船舶修造企业应当树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

不具有独自树立专业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的小型船舶修造企业,除应当树立兼职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外,还应当与临近的有专业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的单位签署救护和急救协议。

船舶修造企业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应当有固定场所、训练器械和训练场地。

第二十六条船舶修造企业按有关规则提取平安费用。

平安费用主要用于改善平安消费条件:

〔一〕预防事故的平安技术措施;

〔二〕预防职业危害的休息卫生技术措施;

〔三〕职工的平安培训;

〔四〕改善平安消费条件的其他技术措施。

平安费用计入消费本钱,专户贮存,专项用于企业的平安消费。

依据企业性质,区分由财政、平安消费监视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对平安费用的提取和运用状况停止监视。

第三章船舶修造企业消费运营的平安保证

第二十七条船舶进厂修缮前,应契合以下要求:

〔一〕油船、液化自然气船、散装风险化学品液货船及其它风险化学品船只应当依照国度规则要求,消弭舱内油、气,并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爆机构和人员检验确认。

〔二〕除前款规则以外的非油船的燃油、润滑油、污油舱〔柜〕以及与其相连通且无法装配的管系,如需动火作业,其要求与油船相反;如不需动火作业,且所装载油料闪点在摄氏六十及其以上的,船方应设置清楚禁火标志。

〔三〕船舶的易燃易爆化学风险物品必需肃清洁净。

第二十八条修船明火作业,应当契合以下要求:

〔一〕修船明火作业实举动火审批制度,由施工项目担任人申报,厂方主管消防和平安的职能部门审批。

审批人员应当在审批前到动火现场停止反省,确认契合平安要求前方可同意。

〔二〕作业前,船方应当肃清作业现场及其周围〔包括上下左右管系、相邻舱室〕的易燃可燃物;厂方应将与下层舱室连通的孔洞封堵。

〔三〕机舱内〔包括油舱柜、油管线左近〕明火作业时,可燃气体浓度须坚持在爆炸下限值的百分之一以下。

〔四〕厂方要有专人在作业现场看火,并置备小型灭火器材。

当班作业终了,施工和看火人员应当在仔细反省、清算现场前方可分开。

〔五〕敷设氧气软管、乙炔气软管、电焊线时,要采取防挤、压、摩擦措施。

当班作业终了,须切断电源和气源。

第二十九条船舶修造场所运用和租赁必需遵守以下平安管理规则:

〔一〕船舶修造企业必需拥有适宜自身消费才干和作业条件的船舶修造场所,且该场所必需契合平安消费规则的要求和条件;

〔二〕船舶修造企业不得将消费运营场所发包或出租给不具有平安消费条件或相应平安消费资质的单位、团体;

〔三〕船舶修造场一切一个或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船舶修造企业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署专门的平安消费管理协议,明白各自的平安消费管理职责。

第三十条用电平安必需遵守以下平安管理规则:

〔一〕船舶修造场所的用电主支线必需专门架设或埋地衔接;

〔二〕每只船台必需装置规范的配电箱,并装配二相、三相漏电维护器;

〔三〕暂时或经常移动的用电线路必需运用规范、规范的电缆线,不准用护套线或其他不契合要求的电线替代;固定的用电线路应每月活期反省一次,移动频繁的线路应每日反省一次,发现电线维护层破损或有漏电迹象的,应及时改换修复,并做好检修记载;

〔四〕电焊机等电器设备必需树立维修保养档案,并按规则停止平安反省,发现缺点应及时维修;对发作碰撞或摔地的电焊机等电器应立刻检修,并详细记载;

〔五〕暂时增设固定或移动的用电线路,必需实行央求审批制度,未经厂部同意不得私自拉接运用;

〔六〕作业人员不得带电移动电器设备;电焊机等电器设备应采取接地措施;

〔七〕电工和用电作业人员必需按操作规程停止作业。

第三十一条起重机械运用必需遵守以下平安管理规则:

〔一〕起重机械必需树立推销、装置、检测、运转、反省、维修等制度;

〔二〕在用的起重机械必需取得质监部门发放的运用容许证;

〔三〕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需具有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历和相应的操作技艺,作业时必需严厉按操作规程操作;

〔四〕起重机械吊装资料、设备等物料时,现场必需有专人指挥,且指挥人员必需具有相应执业资历;

〔五〕船舶上船台及船舶下水必需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现场布置专人指挥、监视;牵拉钢丝索质量和强度必需契合要求。

〔六〕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在其它平安装置完备的状况下,还应装备作业进程中防阵风的平安装置。

第三十二条风险物品购置、贮存、运用必需契合以下平安管理规则:

〔一〕树立完善的风险物品收、发、存注销制度,实行风险物品专库贮存、隔离寄存、专人保管,防止物品流失引发事故;风险物品仓库严禁明火,必需设置平安警示标志和防雷设备。

贮存、运用风险物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修建物内,并应与员工宿舍坚持平安距离。

消费运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契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清楚、坚持疏通的出口,制止封锁、梗塞消费运营场所或许员工宿舍的出口。

〔二〕运用的工业焊、割气体,必需从有资质的消费运营单位进货,并向供气单位讨取相关证照、产品检验报告、平安技术说明书等资料,树立备查档案。

〔三〕作业场所在用的焊、割气体钢瓶必需固定竖放和架设遮阳装置,不得倒地运用和露天暴晒;不同的危化气体放置,必需保证平安距离。

〔四〕焊、割人员作业前后,必需及时反省气管平安状况,发现气管损坏、老化、分裂的要及时改换。

〔五〕严禁在通风不良的船舱内或在半封锁的容器内,运用密度大于空气的气体停止焊、割作业,不准用煤气等替代工业焊、割气运用。

〔六〕油漆或喷漆作业必需专人操作,施工现场要装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落实专人监管。

〔七〕涂装作业前必需操持涂装审批手续,作业现场必需设置平安警示标志,装备防爆型电器设备,严禁运用非防爆插座、开关、电器设备;作业面不得与明火作业交叉施工,未经测爆合格,制止运用明火;船舱内喷漆应保证通风、通气,完工后应及时排吸油漆气体。

第三十三条企业用工必需遵守以下平安管理规则:

〔一〕企业招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操持录用备案手续,对招收的职工一致注销、一致建档、一致管理、一致岗前培训,并依法参与工伤保险。

〔二〕用人单位应当与从业人员依法签署休息合同,明白双方的权益与义务;必需按规则运用未成年工和女职工,严禁招用童工。

〔三〕用人单位如延伸从业人员任务时间不得违犯国度有关规则,并按规则布置从业人员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四〕活期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停止安康反省。

对高温作业人员,要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五〕在船舱或容器内停止焊、割或喷漆的每个作业面,必需有二人或二人以上人员共同操作。

〔六〕用工单位必需树立员工职业病防治档案;从业人员在休息进程中必需严厉遵守岗位平安操作规程,听从管理,正确佩戴和运用休息防护用品。

第三十四条休息防护用品的运用和管理必需遵守以下平安管理规则:

〔一〕用工单位必需树立休息防护用品推销、发放、运用、管理制度,及时为从业人员提供契合国度规范或行业规范的休息防护用品;进入船舶修造施工场所的从业人员和非从业人员按规则穿戴休息防护用品。

〔二〕凡触及用电、焊割、喷漆〔除锈〕、空中、悬挂等作业的人员必需按规则穿戴休息防护用品。

〔三〕用工单位对在用的休息防护用品要活期反省,发现不合格的、防护功用失效的休息防护用品,应及时报废和更新;不准用现金折抵休息防护用品价值发放给团体。

第四章船舶修造企业平安监视和管理

第三十五条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平安消费监视管理部门,应当依据船舶修造平安消费监视任务的实践需求,装备船舶修造平安监视人员。

第三十六条平安监视人员在执法时,有权进入现场反省,参与有关会议,调阅有关资料,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状况。

平安消费监视管理部门对反省中发现的违犯«平安消费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和本暂行方法的,应当依法提出处置意见。

第三十七条平安监视人员执法时,应当出示平安监视证件,并遵守有关规则。

第五章船舶修造企业事故处置

第三十八条船舶修造企业发作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刻报告企业主要担任人〔团体运营的投资者〕或许有关主管人员;企业主要担任人〔团体运营的投资者〕或许有关主管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需立刻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展,尽量增加人员伤亡和财富损失。

第三十九条船舶修造企业发作重伤、死亡事故后,企业应当立刻照实向企业所在地平安消费监视管理部门和管理船舶修造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条平安消费监视管理部门接到死亡事故或许一次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刻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四十一条发作伤亡事故,船舶修造企业和有关单位应当维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事故需求移动现场局部物品时,必需作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并详细记载;在消弭现场风险,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恢复消费。

第四十二条船舶修造企业事故发作后,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国度有关规则,停止事故调查处置。

第四十三条船舶修造企业事故调查处置任务应当自事故发作之日起90日内结案;遇有特殊状况,可以适当延伸,但是不得超越180日。

船舶修造企业事故处置结案后,应当发布处置结果。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船舶修造企业主管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形成船舶修造企业事故的,依照规则给予处分;构成立功的,依法清查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职工屡次违章作业不加以制止的;

〔三〕对严重事故预兆或许已发现的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不执行平安消费监视管理部门的监视指令或许不采用有关部门提出的整理意见,形成严重结果的。

第七章附那么

第四十五条本暂行方法由盐城市平安消费监视管理局担任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暂行方法于2020年6月1日起实施。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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