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溪大道等5条排污管疏通清淤公开招标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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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溪大道等5条排污管疏通清淤公开招标文件模板
公开招标文件
(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
JYSJ17-GK001C
项目名称:
金溪大道等5条排污管疏通清淤、
检查井维修、淤泥运输等服务项目
XX公司
2017年9月26日
温馨提示:
供应商投标/报价特别注意事项
(本提示内容非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
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如无另行说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
为避免因迟到而失去投标资格,请适当提前到达。
二、招标文件中标有“★”的地方均被视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必须一一响应。
若有一项带“★”的指标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投标无效处理;标有“▲”的地方均为重要条款。
三、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转帐的方式,按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注明项目编号。
由于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达账,为避免因投标保证金未达账而导致投标被拒绝,建议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转账。
四、投标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并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已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签名、签署日期。
五、请正确填写《开标一览表》。
多包组项目请仔细检查包组号,包组号与包组采购内容必须对应。
六、首次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在报名成功后最迟必须于开标前一日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
(详见办事指南连接:
【网址】)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4
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6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8
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20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24
第六部分附件…………………………………………………46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各供应商:
XX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揭阳市揭东区公共事业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金溪大道等5条排污管疏通清淤、检查井维修、淤泥运输等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JYSJ17-GK001C
二、采购项目名称:
金溪大道等5条排污管疏通清淤、检查井维修、淤泥运输等服务项目
三、采购预算:
人民币********.01元(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为无效投标)
四、采购数量:
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具体详见投标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市政设施管理和管道疏通服务等相应经营范围;
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出具方为有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供应商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原件查验后退回):
①营业执照副本;
②税务登记证副本(包括国、地税);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注:
已取得“三证合一”的企业,对于上述(一到三项)只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 。
④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⑤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本公告发布之日所在月份或上一月份);
⑦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出具方为有效);
⑧投标人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截图并加盖公章。
(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以便与复印件校对,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现场进行资格核查,只有通过核查合格的投标人,才可以购买招标文件。
七、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7年09月26日起至2017年09月30日止(办公时间上午9:
00-11:
30,下午14:
30-17:
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XX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10月18日15时00分(提前30分钟受理报价文件)。
九、提交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揭阳市榕城区沙港社区新区A区二幢一号201室(揭阳楼新康堡后面西二幢二楼)XX公司开标大厅
十、开标评标时间:
2017年10月18日15时00分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
揭阳市榕城区沙港社区新区A区二幢一号201室(揭阳楼新康堡后面西二幢二楼)XX公司开标大厅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年09月26日至2017年09月30日止。
十三、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网址】和政府采购信息网(【网址】)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十四、联系事项:
1、采购人:
揭阳市揭东区公共事业局
地址:
揭东区人民广场后座2楼
联系人:
黄先生
联系电话:
********
2、采购代理机构:
XX公司
地址:
揭阳市榕城区沙港社区新区A区二幢一号201室(揭阳楼新康堡后面西二幢二楼)
联系人:
卢先生
联系电话:
********
联系传真:
********
邮箱:
jysj********@
发布人:
XX公司
发布时间:
2017年09月26日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一、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市政设施管理和管道疏通服务等相应经营范围;
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出具方为有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1、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完工期
服务地点
1
金溪大道等5条排污管疏通清淤、检查井维修、淤泥运输等服务项目
60个日历天
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⑴项目服务内容:
金溪大道等5条排污管疏通清淤、检查井维修、淤泥运输等服务。
完工期:
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完成排污管疏通清淤工作。
质保期:
1年。
⑵项目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2、设备配置的要求
要求具备完成本项目清淤服务所必须的机械设备、工具和车辆,其中专用日常巡查车辆不少于一辆。
同时配备数量充足的交通警示标志和施工围档,以及抽风机、气体检测仪器、堵漏气囊、防水衣、防毒面具等其它必须使用的工具。
3、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本项目服务过程中,要求使用施工围档进行围闭,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保证车辆和行人的安全;产生的淤泥和垃圾必须及时处理,不能对道路产生污染,不得影响正常交通及周边环境。
4、服务要求:
(1)服务范围内的所有排污管要求服务期内全面清淤;质保期内要求排水管渠通畅、有效,不出现道路积水和内涝。
(2)对服务范围内出现的道路积水和内涝,做好应急抢险工作,要求确保市民生命及财产安全,做好交通疏导;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道路交通;做好服务人员的防护措施工作,确保相关人员安全,出现安全事故由中标方承担相应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3)作业过程中,若中标人对井盖、渠板、道路、安全网等市政设施造成损坏,由中标人负责按不低于原标准进行修复。
(4)本项目所清出的泥沙、污物、杂物,由中标方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外运处理。
(5)其它参照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执行。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
投标人报价中必须包括项目全部内容的费用(服务所必须的人工费用、材料费、运输费、维修费、不可预见的费用及税金等,费用不管是否在投标人报价书中单列,均视为报价总价中已包括该费用。
2、质保期限:
1年。
3、验收要求:
按采购要求,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单位)和中标人共同进行;在验收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资料,按采购人提出的方式验收。
4、付款方式:
(1)按财政支付程序办理付款。
当项目完成工程量50%时,采购人支付中标人45%的合同款项;项目竣工并经验收合格,申报财政局拔付后,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人合同金额的52%,剩余合同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在项目质保期满后由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给中标人。
(2)付款方式:
采用支票、银行汇付(含电汇)等形式。
(3)款项支付时,中标方同时向采购方提供等额合法发票。
第三部分投标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
揭阳市揭东区公共事业局。
2.2“监管部门”是指:
揭阳市揭东区财政局。
2.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
XX公司。
2.4“招标采购单位”是指: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5合格的投标人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已登记报名并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2.6“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
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节能产品须直接打印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中该产品所在页,并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及标注报价产品在该页的位置。
清单见“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网址】)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网址】)”
★投标供应商报价的产品如涉及:
计算机设备、激光和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高压钠灯、电视设备、便器、水嘴等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必须按照上述要求提供资料。
3.3环境标志产品须直接打印最新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报价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及标注报价产品在该页的位置。
清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网址】)、中国绿色采购网(【网址】)上发布。
3.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
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中标服务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5.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投标邀请书
2)采购项目内容
3)投标人须知
4)合同书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6)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招标采购单位。
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必要时,招标采购单位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招标采购单位将视其为无异议。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l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在招标采购单位要求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确认。
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投标的语言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9.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0.投标文件编制
10.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0.2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0.3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10.4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11.2投标人应按照“第二部分”“采购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
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明细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
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11.3《投标明细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3)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
11.4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备选方案
12.1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健全稳定的组织机构,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包括设计、生产和服务等)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类似货物的业绩,并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报已完成的类似项目清单;
3)投标人按规定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4)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及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相关申明函;
5)货物制造商应具有较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的要求提供说明;
6)投标人应具有为本次招标采购的货物提供长期的售后服务的能力,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说明和承诺;
7)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其信誉、资格的文件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文件【包括经过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及其他有关经营、安装资质证书、生产许可证(仅适用于国内制造商)等】;
8)如果招标文件有特别注明允许、且投标人拟将本招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分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按要求提交证明分包人合格的文件,且分包人不得再分包。
如果投标人中标并将项目分包,其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4.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15.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货物原产地的说明,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证明货物及相关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和实物,包括如下:
1)货物的型号、规格;
2)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如果招标文件有要求的话);
3)详细的合同项下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执行时间表及其实施措施,明确标注出影响合同执行的关键时间及因素;
4)采购人在正常、连续地使用货物所必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清单,包括其货源及现行价格;
5)对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投标人逐条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已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特别是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具体参数值。
16.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和时间:
1)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电汇、转帐及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其它方式提交。
如采用电汇及转帐的方式,则保证金汇入以下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收款人:
XX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揭阳分行
银行帐号:
630157737027
联系人:
卢先生
联系电话:
********
2)递交投标保证金必须注明项目编号:
JYSJ17-GK001C。
3)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7年10月17日17时00分之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帐户。
16.3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6.4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6.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6.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1)交纳保证金后无正当理由、擅自不参加投标的;
2)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投标的;
3)中标后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或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6.7履约保证金的提交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17.服务费
17.1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中标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标供应商在收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颁布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执行,收费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收费标准按下表计算: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
中标金额
服务招标
100万元以下
1.5%
100-500万元
0.8%
500-1000万元
0.45%
1000-5000万元
0.25%
5000万元-1亿元
0.1%
例如:
某服务招标中标金额为85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0.8%=3.2万元
(850-500)万元×0.45%=1.575万元
合计收费=1.5+3.2+1.575=6.275(万元)
17.2中标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17.3中标服务费支付方式:
一次性以现金、转帐或支票等形式支付。
17.4中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17.5投标人如果不按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抵扣服务费。
18.投标的截止期
18.1投标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8日15时00分,超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9.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9.1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
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9.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9.3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20.2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20.3封套均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其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交”时,能原封退回。
20.4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下列内容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唱标信封”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1)从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的开标一览表;
2)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3)退投标保证金说明函;
4)投标函;
20.5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
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21.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采购单位。
21.3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评标定标
22.开标
22.1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开标时原则上应当有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
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开标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