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发包人委托的职权11111111111111111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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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发包人委托的职权111111111111111111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一)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起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执行《通用条款》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使用汉语。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合同法》、《建筑法》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略。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间的约定:
上述标准、规范执行全国通用的、建设部颁发的规范和甘肃省建设厅颁发的相关标准。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之日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4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略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力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监督、合同管理、节能管理、工程施工信息管理及施工过程中建设相关各方的关系协调,具体按国家法规和监理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工程变更设计、增减工程合同价款、签发任何付款凭证及工期顺延等有关事宜。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全权行使发包人职权,但不得与总监理工程师职能交叉。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无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重要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已具备。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开工前七日内完成。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具备。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五日内提供。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完成。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施工现场确定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七日内完成。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略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视工程进度商定。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有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按施工进度
(2)应提供计划、报表名称及完成时间:
按施工进度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不责任和要求:
由施工单位实施。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略
(5)需承包人办理的在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施工噪音超过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时,由承包人提出措施,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由承包人负责保护。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的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提出措施,发包人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后,由承包人负责实施。
以上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因承包人造成的罚款自行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施工期间确保场地整洁。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视工程进度而确定。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前向监理单位提供施工方案及安全保证措施。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同期。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同上。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遵守《通用条款》,由于发包人员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支付相应的费用。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地基、基础、主体、屋面、装修、门窗、水、电、暖等分部、分项工程。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无
五、安全施工
遵守《通用条款》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人工费、机械费等政策性费用调整;材料价格变化的风险。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经发包人派驻的监理工程师及项目单位签证盖章后列入工程结算,最终结算以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核结论为准。
因非承包人原因的引起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项目,其对应的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及承包范围以外增加的项目,计价依据执行投标报价定额、基价及取费标准,材料价格采用施工当期指导价。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无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无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支付的总进度款达到合同价款的30%时,再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全额扣回预付款,扣完为止。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略。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按施工进度于每月25号之前提交已完施工进度报表一式三份(建设、监理、施工各执一份)。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本工程按月结算工程进度款(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发包人以经工程师核定确认的验工报表为依据,按承包人提交的已完工程量报表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总进度款(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付至合同价款的80%时暂停支付,其余款项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结算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完成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5%,预留5%作为质量保修金。
本工程施工中,承包人的安全文明生产专项费用为¥82.0570万元,包括用于搭建安全设施、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文明生产培训、安全文明管理等专项费用,如承包人在安全文明生产专项费用使用上违约,由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扣减安全文明生产专项费用中未使用部分。
安全防护、文明措施费视承包人落实情况由总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确认后支付。
乙方不能因甲方延迟付款而延误工期或导致第三方债务。
本项目将建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根据《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通知》与兰州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项目开工之前,发包人将合同价款的3%向银行专户存储作为农民工工资专项资金,并严格按该办法进行管理使用。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无。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无。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无。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无。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无。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无。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无。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本工程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
八、工程变更
执行《通用条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施工中对原设计变更较多,原施工图难于作为竣工图,应重新绘制变更后的竣工图。
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由设计单位负责重新绘图;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由施工单位负责重新绘图;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由建设单位自行绘图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图。
施工单位负责在新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并附以有关记录和说明,作为竣工图。
32.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按施工进度分期验收基础、主体、屋面、门窗、装修等分部工程。
33、竣工结算
遵守《通用条款》。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待基础工程开挖并通过验收后于五个工作日之内发包人支付本合同价款15%的工程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26.4款约定的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将依据施工进度及监理签证按月份期支付工程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工程竣工并验收后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有效结算报告之日起在28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竣工结算手续。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35.2本合同通用条款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若不能按期完工,工期每延期壹天发包人将扣回本合同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工期延期违约金总额最高不超10万元。
本合同通用条款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该项违约承包人应自费补缺陷,使其达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
修补后仍达不到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另找他人修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36、索赔:
执行《通用条款》。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舟曲县合同仲裁委员会调解;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有分包的工程:
无。
分包施工单位为:
无。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风、雨、雪、洪、地震等。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
(1)发包人投保内容:
略。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按现行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执行。
(2)承包人投保内容:
略。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无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无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无。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壹拾份,双方各执伍份。
47、补充条款
47.1该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后将按现场实际发生的工程设计变更、现场施工签证,发包人及承包人双方按照协议书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并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各项审核工作。
并按33.2款一次性付清除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款。
47.2按招标书4.5条款要求及根据《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障费即劳动保险基金(含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劳动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建筑业企业持有的《甘肃省建筑工程费用标准证书》中核定的标准计取,不列入控制指标或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按照核定类别对应费率计入工程结算总造价中。
47.3按招标书4.5条款要求、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等非竞争性费用,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缴纳标准及缴纳发票计入工程结算总造价中。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结构
层数
工程造价(元)
舟曲县教育园区初中部
1#~4#学生宿舍楼
21466.8
框架
4
33600497.00
附件2: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在合同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依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暖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施工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为伍年;
3、供热及供冷为2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贰年;
5、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贰年;
6、其他约定:
无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修理。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险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本工程约定保修金的比例为结算价款的5%。
质保期内,发包人不承担质保金利息。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大写):
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无。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略。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