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依法治林工作会议上的讲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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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依法治林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市依法治林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1求真务实权责并重

  全面推进我市依法治林工作

  XX市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 XXX

  (20XX年5月30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20XX年的3月23日,市林业局召开了全市林业法制工作会议,会上我就当时全市林业法制工作的现状、面临的严峻形势作了通报,特别是对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素质和执法能力提出了严厉的批评,对我市接下来两年的林业法制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今天,召开这个依法治林工作会议,主要是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和省依法治林工作会议精神,总结近两年来我市依法治林取得的成效和“四五”普法工作,表彰“四五”普法和“20XX-20XX年度”依法治林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分析当前依法治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安排下一步的工作任务。

  一、20XX—20XX年我市林业依法治林工作回顾

  过去的两年,我们紧紧围绕我市林业中心工作,以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家林业局《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实施纲要》为契机,以宣传贯彻林业法律、法规,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先导,继续广泛深入开展林业“四五”普法活动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加强林业执法队伍素质和能力建设为重点,以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水平为核心,以强化林业执法监督体系为基础,大力推进林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推动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跨越式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林业行政执法程序和水平明显规范和提高

  严格的程序和规范的行为,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林的基本要求。

为了加强和规范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市林业局于20XX年编印了《林业执法手册》(免费发放给各单位),现在又印制了《林业行政执法操作手册》(在这我要多说一句,我们最近印制的《森林防火实用手册》、《林业法律法规知识简明读本》都是免费发放给大家的,但这本书我们要收取印刷成本费,而且要求全市所有林业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都要人手一册,一是因为它是市林业局、市法制局和省林业厅法规处许多同志共同的智力成果,二是因为它有用、适用、好用,三是因为市局也贴不起印刷费了。

),只要我们林业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把这两本手册结合起来认真学习和应用,是可以大大提高全市林业执法水平的。

20XX年,我们转发了国家林业局《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并对具体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了详细的意见。

在3月和11月的执法监督检查中,我们又把20XX年和以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作为检查的重点,将20XX年以来填制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按要求进行了全面检查。

从检查结果来看,总体情况较20XX年前有明显的好转,各单位在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中适用法律适当,处罚程序正确,都使用了省林业厅统一印制的林业行政处罚文书,能按照要求进行文书填制,归档时一案一卷,统一使用市局印制的归档封面,林业行政处罚文书的制作质量有明显地提高,说明我们20XX年3月在这里召开的全市林业法制工作会议是有效果的。

  

(二)全面规范了林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市林业执法稽查大队、市国营林场总场依法委托了林业行政执罚权,对普威林业局和苏铁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的执法资格和执法权限进行了明确;要求米易县林业局等进行了林业行政执法委托的单位将委托文书上报备案;按照国家林业局《林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要求,实行了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取消了60余名企业职工、事业单位临时工的行政执法资格,禁止了没有取得《林业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从事林业行政执法活动。

今年,市局法规处在进行20XX年执法证的年审工作中,严格按照《林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全市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进行了清理审查,对已调离执法工作岗位、已领取行政执法监督证和不具备执法资格但仍持有行政执法证人员的执法证不予年审,并收回集中管理。

这次年审,共审核发放了行政执法证291本,销毁了(过期失效的行政执法证)230本,新办了5本,收回了63本。

  (三)加强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取得了首桩行政诉讼的胜诉

  去年,仁和区仁福家具厂诉我局林业行政处罚一案,经过东区法院一审、市中院二审和市检察院监督,均以我局胜诉告终。

在整个应诉过程中,我们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集中力量,充分准备,认真撰写答辩状,提交行政处罚的执法依据,参加法庭诉讼,组织局机关中层以上干部旁听,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维护了市林业局行政执法的形象和林业法律的尊严。

案件诉讼工作结束后,局政策法规宣传处还专门研究草拟了《案件处罚与诉讼情况分析》,交局领导和有执法权的处室传阅。

可以说,从这件案子中我们学到了不少东西,把以前没有明确、甚至是没有明白的法律规定弄明确了,搞明白了。

此外,在市、区法院的支持下,最近市局花了很大的精力,调处了一起职工的住房纠纷,使我更深切的感悟到依法治林包含的三个方面是不可偏废的,即依法管理林业事务、依法查处林业案件、依法调处林业纠纷缺一不可。

在这里我想强调一点,《行政诉讼法》是1990年10月1日施行的,《行政复议法》是1999年10月1日施行的,而《行政复议法》的前身《行政复议条例》是在1991年1月1日就施行了,但我市林业系统真正的第一件行政复议案件发生在20XX年9月,第一件行政诉讼案件发生在20XX年5月。

十多年前实施的法律为什么现在才有人申请复议?

才有人提起行政诉讼?

是我们的案子办得让行政相对人心服口服?

还是我们的案子办得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其实不是,只是因为以前老百姓(单位)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还达不到敢于民告官的程度,因为他们始终对我们抱有敬畏心理。

同时,也是由于我们的“善后工作”做得好。

但现在不同了,经过近二十年的普法,市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他们已知道自己拥有的权利,也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在这个时候,如果我们还抱着传统的观念执法办案,迟早是要出大问题的。

希望我们的林业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者,尤其是希望在座的各位,一定要从思想上、从行动上引起高度重视,不要把依法治林仅仅停留在口头上和文件上,而是要真正落实到行动上,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四)加大监督力度,强化林业执法监督工作

  这两年,我局根据国家和省里文件的要求,在全市林业系统中开展了行政执法“十不准”学习教育活动和林业行政执法队伍清理整顿工作,严历查处了执法队伍中存在的违规、违纪和违法执法行为。

要求各县(区)林业局要在每年1月15日前将前一年本辖区的林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情况、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建议,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市林业局法规处备案。

同时,市局采取了每半年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及随时调阅林业行政案件卷宗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

去年底,为了进一步理顺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我们还到市法制局办理了21个行政执法监督证,使市、县(区)林业局的局长、分管副局长和法制机构人员都持有了行政执法监督证件,可以名正言顺地开展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五)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从20XX年起,我市林业行政许可项目开始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我们把许可项目的办理程序、申报条件、收费情况,受理期限等事项通过互联网、公告牌、宣传单、内部书籍、新闻媒体等方式进行了公布。

但是,近两年来,不少许可事项的办理要求已经发生了变化,如:

木材运输证工本费、林木采伐许可证工本费等收费项目已经取消。

同时,在具体的行政许可办理过程中,有的程序设置不够规范,达不到合法与合理、效能与便民、监督与责任的原则,为此,我们完善和修改了部分林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和法律依据,规范了林业行政许可项目的受理、审查、决定和对被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工作,增加了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的工作人员,下发了《关于规范林业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通知》,并将因种种原因未纳入窗口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收费项目全部纳入了窗口办理,为此,市林业局20XX年还获得了“优秀窗口”部门的荣誉称号。

  (六)稳步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20XX年,国家林业局就在全国的11个省、直辖市的21个县级林业单位开展了林业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工作。

由于市、区林业部门领导重视,工作扎实,争取积极,仁和区林业局取得了我省三个林业行政综合执法省级试点单位之一的资格。

在试点工作中,我们始终遵循“权责一致”、“两个相对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加强了对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及时掌握试点工作情况,参与试点工作启动,召开研究会议,多次组织法规、资源和公安分局等有关处室到仁和区开展调研工作,要求仁和区按月上报案件办理情况,按季上报执法工作总结,强化了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的指导和协调。

通过试点,仁和区林业局注重了提高林业行政执法的整体水平,在执法质量上狠下了功夫,在整合执法队伍,理顺执法体制,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创新林业行政执法机制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成效。

经过争取,20XX年仁和区林业局又被列为国家级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单位。

  (七)深入开展林业“四五”普法活动

  为了创造良好的依法治林工作氛围,全市各级林业部门将林业宣传工作与“四五”普法活动充分结合起来,按照“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要求,面向广大林业干部职工,面向全社会,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紧紧抓住“爱鸟周”、“环保世纪行活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有利时机,采用新闻媒体、标语、传单、宣传车、考试、讲座和学校、街头宣传等多种形式,向林业职工、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大力宣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取得了“四五”普法工作由提高林业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向提高林业干部职工法律素质的转变,提高了全体林业工作者特别是各级林业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实现了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林业事务向注重依靠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林业事务的转变,提高了全市林业行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目的。

如:

仁和区林业局与区有线电视台合作,制作了6期宣传林业法律的《法制园地》节目,根据林区林业实际,采用一问一答的方式,由林业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处室对林业法律、法规进行讲解;米易县林业局针对近几年我市大力发展烤烟对林业的冲击,适时印发《告广大烟农书》、《林业知识宣传手册》和开展了发展烤烟与保护森林的调研工作;市林业局每年组织普法考试、印发《森林防火实用手册》、《林业法律法规知识简明读本》和购买林业法律书籍及在《绿色天府》杂志“以案说法”栏目发表《盗树架桥主雇都遭》等多篇,将普法与学习、普法与宣传、普法与案例相结合,丰富了普法的内容和形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因此,我市的“四五”普法工作受到了省林业厅和国家林业局的肯定,张洪祥同志还获得了全国林业“四五”普法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

  二、当前依法治林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林业行政处罚文书填制仍有问题

  一是对违法嫌疑人填写时分不清自然人和法人的区别,将法人的违法行为等同于法定代表人的违法;二是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制作仍不规范。

该文书是证明行政机关将有关的法律文书交付给当事人,当事人已经收到的法律证明。

在我们的检查中发现,不少的卷宗中只是把《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制作了送达回证,而对《林业行政处罚事先告之书》和《听证权利告之书》等也需送达行政处罚相对人的文书却没有制作送达回证;三是在填制林业行政处罚文书时,要求“承办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普遍存在承办人嫌麻烦,由一个承办人把两个承办人名字都签署了。

毛泽东同志说:

“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作为执法人员,连如何签名都不知道,连签名的法律效力是什么都搞不清楚,怎么能搞好执法工作?

我不能不为我们执法队伍的素质担心,不能不为他们的办案质量担心。

有个别县(区)林业局,去年总共只办理了十多件林业行政案件,但就没有一件是完全合法的。

在这里我就不点你们的名了,请你们好好想想,今后怎没办?

  

(二)执法人员依法执法意识有待加强

  林业执法队伍经过多年的建设,我们的执法能力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

但是,不少执法人员,甚至是个别领导干部仍没有把依法执法作为执法的准则,古人云: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他们知道法律的规定,也知道按规定要如何办案,但是在具体办案过程中仍旧按习惯办案,抱着只要把案子办结就行,不管办案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典型的知法犯法。

存在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一是执法人员认为老百姓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不知道我们的办案程序是否有错误;二是执法人员觉得按程序办案,费力费事,太麻烦,执法程序想少就少,想省就省,还美其名曰是降低办案成本;三是执法人员觉得按程序办案没有权威性,不能满足他们作为执法人员的特权心理。

  (三)对“四五”普法重视不够,资料不全

  在检查中我们发现,有个别单位基本上没有什么普法资料。

“四五”普法都普了五年了,连十页资料都找不到,年初没有工作安排,年终没有工作总结,平时没有普法学习,年底没有普法考试。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领导重视不够,认为普法就是走形式,走过场。

我觉得,有些单位普法的盲区就是领导没有得到普法,很多领导五年普法下来,没有做过一份普法答卷,没有参加过一次普法学习,没有看过一页普法书籍,试卷让办事人员代答,笔记叫办事人员代记,命办事人员代写。

现在运松香还要别人出示运输证,森林法实施条例说成森林法实施细则,典型的林业“法盲”。

  (四)部分单位的法制机构仍不健全

  虽然我们取得了全国林业法制工作先进集体的荣誉,全市依法治林工作也得到了省林业厅的表扬。

但是,除盐边县林业局外,在坐的各位县(区)林业局和局属有关单位领导对依法治林工作的重视还是不够的。

目前,除盐边县林业局有专门的法制机构和工作人员以外,其它县(区)林业局和局属有关单位在林业法制机构和工作人员及经费的落实上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有的单位至今未以正式文件上报法制机构和工作人员,有的单位的法制机构和工作人员至今未开展工作,有的单位至今未确定法制工作人员。

  三、下一步依法治林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认识依法治林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林业地位越重要、任务越繁重、事业越发展,越要加强法制建设,越要坚持依法治林。

我们要站在依法治国的高度,认真贯彻《决定》把依法治林确定为加快林业发展基本方针的要求,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林业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目标,把依法治林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1.坚持依法治林是贯彻落实《决定》精神的需要。

一方面,《决定》的许多内容都需要以立法的方式固定下来。

没有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明确界定,《决定》规定的许多内容就容易流于空泛,难以落到实处。

另一方面,《决定》明确指出,要加强林业法制建设,加快林业立法工作,加大林业执法力度,加强林业执法监管体系,加强林业法制教育和生态道德教育。

因此,贯彻落实《决定》,就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依法治林,把林业法制工作摆上突出位置,着力予以加强。

  2.坚持依法治林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目前,我国正在全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市场经济最重要的特征就是法制经济。

它要求全社会的一切经济活动都要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林业必须要适应这一时代发展的要求,把林业发展的全过程纳入法制化轨道,强化法制观念,采取严格的法律手段保护森林、发展林业,保护林业建设者的合法权益,打击一切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3.坚持依法治林是加快林业发展的需要。

林业的性质、特点和任务都决定,林业建设的全过程都离不开法制。

林业上的许多工作,都表现为一种执法行为。

当前,我国正在全面实施六大林业重点工程,推进五大转变,努力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

林业建设的任务相当繁重。

要保证这些任务能够顺利完成,保护林业建设的成果,就必须加速推进依法治林,保证林业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4.坚持依法治林是加快林业立法的需要。

必须制订林业立法规划,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林业法律法规体系,消灭立法“盲区”;必须加强林业综合执法,整合执法队伍,加大执法力度,改变执法形象,树立执法权威;必须加强林业执法监督,强化林业执法监管职能,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必须重视林业普法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加大对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民的遵法、守法意识。

  

(二)明确执法责任,健全监督机制,努力建设高效的林业行政执法监督体系

  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执法监督是依法治林的保障,是确保全面、严肃、公正执法的重要手段。

要努力实现执法监督由注重事后追究向注重事前防范拓展,尽快建立起内部、层级和外部监督“三位一体”、及时高效、公正诚信的林业行政执法监督体系。

  1.严格执行有关的备案审查制度。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较大林业行政案件备案和林业行政执法委托备案的监督制度,避免政出多门,政策超越法律,违法执法,越权执法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在正式签发前,要征求本机关法制部门意见,杜绝失当、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出台。

规范性文件发布、查处较大林业行政案件和委托林业行政执法后,要按规定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对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层级监督职能,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法律权威。

建立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考核制、错案责任追究制、侵权赔偿制和案件评价制等督查制度,强化林业主管部门内部监督。

将行政执法权力与执法责任紧密挂钩,对责任层层分解,明确岗位,责任到人,做到“谁执法,谁负责”;将行政执法权力与行政主体利益彻底脱钩,坚决纠正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挂钩的现象。

对林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执法文书、证据材料应当按照规定立卷归档,严格案卷档案管理。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部门要负责组织开展林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合理考核评价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和执法人员业绩,对不合格案卷应当及时纠正,提高办案质量。

  2.加强林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加强林业行政复议工作,切实履行法定的层级监督职能,明确法制工作机构与其他业务主管部门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的职责分工,完善林业行政复议程序。

审理林业行政复议案件,要重依据、重证据、重程序。

要制定林业行政案件应诉管理办法,明确法制部门与其他业务主管部门在办理案件应诉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完善林业行政案件应诉程序。

对人民法院受理的林业行政案件,林业部门法制机构应当做好协调工作,有关业务主管机构应当积极认真做好应诉、出庭、答辩工作。

对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的生效行政判决和裁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自觉履行。

  3.自觉接受各级党委、人大和社会舆论的外部监督。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组织开展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依法向人大、政协、人民法院、纪检部门等报告林业行政执法情况,并自觉接受和配合人民法院对林业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

认真对待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披露的林业案件,要及时核查并反馈情况。

建立健全举报途径,建立林业主管部门与广大群众的“对话机制”,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三)提高普法实效,加强法制研究,努力建设健全的林业普法体系

  普法是依法治林的关键环节,是依法治林的前提和基础。

要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优势和积极性,实行普及林业法律知识与加强全民生态道德教育相结合、树立法律意识和树立生态意识相结合,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努力实现由内向型普法向外向型普法的拓展,尽快建立起内外结合、上下互动、运作有序的林业普法体系,全方位加强林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1.努力提高普法实际效果。

“四五”普法经过各单位的努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今年已进入新一轮的五年普法——“五五”普法,要认真总结“四五”普法的经验教训,及时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实行林业普法工作责任制,保障林业普法工作经费;要把领导干部听法制讲座、参加法律培训作为一项制度固定下来;要把熟悉相关法律作为领导干部任职资格的重要条件,将法律知识纳入领导干部竞争上岗考核内容和任职培训内容。

要把林业普法和宣传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两项工作互为促进。

各个林业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的干部职工,要自觉学法用法、带头守法,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努力增强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和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当定期举办法制讲座,林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和接受依法行政培训的时间每年不得少于40学时,学习成绩要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普法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通过印发法律小册子、张贴墙报标语、组建普法小分队、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开通法律咨询热线、建立法制信息网络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实行“送法上门”、“送法入户”,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的加强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

要引导广大林区群众自觉学习运用林业法律,拓宽群众知法、用法的渠道。

要把法律意识教育和生态道德教育有为机结合起来,在全社会形成爱林、护林、育林的良好风尚。

  2.切实加强林业法制理论研究。

要加强林业法制理论研究,大兴理论研究之风,以实践为基础推动政策研究,以政策研究为基础推动法制研究,把林业法制研究与政策研究有机结合,借鉴国外理论研究成果,指导林业行政执法实践。

要加强上下级林业法制机构、政府法制机构和学术界的联系,充分利用各种力量和资源,推进法制理论研究的开展。

要重视法制人才的培养和使用,以人才带动林业法律制度创新、执法机制创新和依法治林工作的理论创新。

在此,我建议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聘请一名常年法律顾问。

去年底,市局聘请了一名常年法律顾问,至今已提供了5次法律咨询和服务,帮助我们解决了一些棘手问题,效果很好。

  (四)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执法体制,努力建设规范的林业行政执法体系

  1.强化林业行政执法综合试点和推广工作。

执法是依法治林的手段,是依法治林能否真正落到实处的关键。

目前,法律法规赋予林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分散在资源、野保、造林、防火、公安和森防等多个部门和机构中,没有形成统一性、权威性和高效性。

要提供组织上、机制上、手段上和素质上的保证,真正解决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庞大、机构重叠、职能交叉、职责不清和相互扯皮等问题,要稳步推进和推广仁和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及成效,努力实现执法由多头分散向综合集中拓展。

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权责一致”和“两个相对分开”(即政策制定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职能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的原则,整合林业行政执法机构,明确执法职责,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健全执法保障,建立起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全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2.进一步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要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必须造就一支权威、高效、规范、廉洁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

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观念,弘扬爱岗敬业精神,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教育。

对新录用的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坚持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公开招考,择优录用。

建立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激励机制,实行竞争上岗、绩效考核、定期培训、末位调整制度,实现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动态管理。

要进一步落实林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定期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林业行政执法主体。

  3.切实规范林业行政和决策行为。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规范行政行为,将其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既不能失职不作为,又不能越权乱作为,坚持做到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效便民。

按照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林业主管部门决定相结合的林业行政决策机制,同时要建立林业决策责任制,保障决策透明、公正、公平,杜绝随意性。

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各项林业行政许可制度,制定权责统一和权益分离的审批办法,规范工作程序。

充分运用电子政务等现代化手段,提高许可和审批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时效性。

加强行政审批后续监管,改变“一审了之”的状况。

行政许可的决定要公开,听证、复议的制度要完善,公众举报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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