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濮阳市卫生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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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濮阳市卫生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濮阳市卫生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意见

按照中纪委、监察部《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中央纪委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作用,深入推进卫生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贯彻《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廉政准则》,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意识

全市卫生系统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重大决策和部署,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切实解决思想认识问题。

要深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是坚持党爱党、从严治党的现实需要,是教育干部、呼吁干部的具体实现,是保障民生、改变民生的迫切要求。

《廉政准则》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

深入贯彻实施《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廉政准则》有利于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自觉践行根本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有利于增强新形势下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利于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党员领导干部保持清正廉洁、用权为民、执政为民,不折不扣地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

特别是卫生系统与社会各界接触面广,人民群众十分关注,所以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廉政准则》,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意识,更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因此,全系统党员干部要扎实开展《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廉政准则》的宣传教育,使党员领导干部对《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廉政准则》熟知熟记、入脑入心,自觉执行各项要求,筑牢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

结合工作实际把《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廉政准则》的要求予以细化,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环节的制度建设,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政治意识、政权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坚决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自觉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保证中央政令畅通。

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发表同中央的决定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严肃查处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等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对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廉政准则》,认真查摆自身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开展自查自纠。

加强对领导干部反腐倡廉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使自律和他律有机的结合起来,拓宽监督渠道,在加强党内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的同时,注重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等的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要严肃执行纪律,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违反《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廉政准则》的行为,确保《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廉政准则》的贯彻执行。

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予以惩处。

三、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要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要按照市委提出的“十破十立”、“八弃八扬”的要求,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

要认真组织开展“一创双优”和“争先创优”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活动精神,深刻检查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

各单位要召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围绕“六个切实、六个着力”、“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市委“十破十立”、“八弃八扬”的要求进行对照检查。

对照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要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作为述职述廉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完善制度规定,及时发现和解决领导干部在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肃查处阳奉阴违、独断专行、作风飘浮、不负责任、弄虚作假、以权谋私、铺张浪费等问题。

四、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围绕《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廉政准则》和“创先争优”、“一创双优”集中教育活动的要求,以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为重点,认真解决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狠刹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不良风气。

严格落实《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的规定》(濮纪发〔2010〕2号),坚持新事新办、丧事简办。

坚持婚丧喜庆事宜事前、事后两报告制度,对违反《规定》,甚至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行为,及时上报纪委有关部门。

(二)进一步治理公款大吃大喝。

严格落实《关于严禁公款大吃大喝的规定》(濮纪发〔2010〕3号),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严格定点接待和招待费用公开制度,坚持确定定点场所公示和招待费、会议费、然修费等费用季度公开。

(三)进一步加大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等行为的治理力度,继续治理领导干部以赌博名义收钱敛财问题。

要把该项治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通过经常性的宣传教育、不间断的监督检查和及时有力的查处典型案件,促使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自觉加强党性修养。

同时,还要采取得力措施,增强教育和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对象的监督检查。

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的有效措施,加大治理“节日病”工作力度。

(四)认真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到国(境)外定居等规定和有关事项报告登记制度。

教育党员领导干部不准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利用其职务和影响违规经商办企业,要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五)认真清理和纠正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发放住房补贴、多占住房、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占用住房等问题。

要加强对执行有关住房制度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对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问题开展专项清理,及时纠正违纪违规问题。

(六)深入开展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

进一步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监管。

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自律。

带头执行规章制度,不组织、不参加各类公款出国(境)旅游活动。

(七)严格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

认真执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配备更换公务用车备案制度。

严格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规定和配备更换标准,认真查处各级各单位配备使用超标准小汽车问题。

严禁党政机关干部以权谋私,借用、租用下属单位小汽车;严肃查处公车入私户和采取分开购车发票等手段规避备案制度变相乘坐超标车等问题。

(八)认真开展党政机关违规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问题的清理工作。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楼堂馆所的有关规定。

畅通举报和监督渠道,加强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弄虚作假继续违反规定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及为领导干部超标准建设、装修办公用房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九)狠刹奢侈浪费之风,确保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有关经费压缩指标和要求的落实。

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严格控制各种庆典、节会、论坛等活动,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严禁领导干部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相互宴请和以“同乡会”、“校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党政机关以各种名义向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各种费用。

五、创新长效工作机制

要通过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组织协调机制、廉政教育机制、监督检查机制、考核评价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努力构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长效机制。

要加强监督检查,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的指导。

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将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市卫生局纪检监察室。

要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积极探索监督的方式和途径,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和其他关键岗位的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

要加强理论研究,积极探索和创新在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政策措施、工作思路和有效方法。

各级党委、党组或党支部书记要认真贯彻学习《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廉政准则》,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实际,针对一个时期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把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权利观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每年突出一个专题、至少讲一次党课。

各级党组织要把这项制度纳入党的建设的整体规划,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范围,确保有效落实。

各单位在抓好上述重点工作的同时,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突出问题。

要加强信息沟通和情况反馈,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防微杜渐、关口前移。

 

濮阳市卫生局党风廉政教育及干部培训制度

一、教育培训的目的

党风廉政教育培训工作,是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强化对人财物管理领域和卫生行风建设的重点领域的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加大预防腐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力度,筑牢反腐倡廉工作的思想根基。

二、教育培训的内容

党风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先进典型的学习、反面案例的警示教育、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等。

三、教育培训的对象

系统内全体共产党员,直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医疗、卫生执法人员,人财物重点部位管理人员。

四、教育培训的方式

教育培训采取在职学习和分期分批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

五、教育培训的组织

(一)在党员中普遍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主题教育,每年按市纪委的统一部署,根据局纪检组(监察室)、直属单位党委安排由各单位组织实施;

(二)对直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的分期分批轮训,由局纪检组(监察室)会同直属单位党委负责;

(三)对直属单位基建、药品、医疗设备采购人员及管理人员、分管的领导和审计、纪检监察人员的法纪教育专题培训,由局纪检组(监察室)会同规财科负责;

(四)对局机关科室负责人的党风廉政教育培训,由局纪检组(监察室)会同直属单位党委负责。

六、教育培训的检查和考核

(一)教育培训期间,局纪检组(监察室)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单位组织和参加情况进行检查。

(二)局纪检组(监察室)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对组织和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每年考核一次。

(三)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的一项重要内容。

 

濮阳市卫生局领导班子成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根据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制订如下制度:

一、报告人指市卫生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市卫生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二、报告人应报告以下个人重大事项:

1、本人家庭营建、买卖、出租私房,购买公有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2、本人操办的家庭成员(指父母及子女)婚丧喜庆的有关情况。

3、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4、配偶、子女受到执行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5、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情况。

6、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三、报告人有上述情况,应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单》交办纪检组存档。

四、纪检组将按有关规定,将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的情况向上级纪委定期汇报。

五、本制度自2009年6月1日起执行。

关于实行廉洁合约的规定

为加强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切实纠正各类招标和采购等经济活动的不正之风,各医疗卫生单位与各营销厂商及代表,在签定有关经济合同时,必须签定《廉洁合约》(或《建设工程廉政建设合同》)。

甲方(医疗卫生单位)与乙方(厂商)签定如下廉洁合约:

1、甲乙双方在各种招标、采购等经济活动中,均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及濮阳市卫生局的有关规定,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操作程序,公平公正交易,践行合同承诺。

2、甲乙双方经办人员不准私下洽谈业务,不准组织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类活动,不准违反规定私自向对方提供内部信息和个人承诺,不准在合同之外私定潜规则。

3、甲方要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专项规定,在编制招标文件、提出资质要求、技术参数及规格型号、确定采购计划等工作环节中,做到公开透明,科学合理,公平准入,条件明确。

4、乙方要在参与招标和实施合同规定过程中,做到身份明确,证件无误,良性竞争,有序操作。

在制定标书和履行合同时,要体现企业诚信和责任心。

5、甲方不得违反规定,增加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有正当权益的经济当事人或潜在投标人,不得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歧视性规定,不得接受和索要乙方为个人提供的各种名目的红包、回扣等,不得参加乙方组织的旅游、娱乐、宴请等非公务活动。

6、乙方不得伪造资质,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串通作弊,不得以红包、回扣等不正当经济手段向甲方人员进行促销活动。

7、甲方如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乙方可向甲方上级主管单位或有关部门举报投诉,并配合调查处理。

8、乙方如有违法违规促销和不按规定履约行为,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停止乙方1-2年的采购活动或中断与乙方的业务关系,直至取消在濮阳卫生系统的招投标资格。

关于实行廉洁函告书的规定

为加强濮阳市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切实纠正各类购销等经济活动中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提高我市卫生系统行风建设水平,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并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

在此敬请贵单位能予以积极配合和支持,共同做到以下几点:

1、凡与我市卫生系统医疗卫生单位发生医药及耗材、设备、基建工程等经济往来行为的厂商及施工单位,必须签订《廉洁合约》或《建设工程廉政建设合同》。

2、凡向医疗卫生单位销售产品必须按规定进入招标(议标)程序。

要严格执行招标(议标)工作规定,参加招标(议标)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或代理的,并能够按合同规定及时供货,保证质量。

3、不得给医疗卫生单位各类工作人员任何名义的礼品、礼金以及为其报销各种私人票据;不得进入诊疗区私下进行促销活动;不得为了促销邀请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到国内外旅游及参加娱乐性活动。

4、凡违反上述规定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甲方单位及主管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停止采购活动、中断业务关系,直至取消在濮阳卫生系统的招投标资格的处理措施。

5、贵单位如发现我市卫生系统的单位或个人有违反《廉洁合约》或《建设工程廉政建设合同》等有关规定的不廉洁行为有权予以抵制,并及时向该单位或市卫生局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和举报,我们将认真调查,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濮阳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快卫生诚信体系建设,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二、考评范围

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中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中执行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工资的人员(统称医务人员)。

三、考评标准

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按百分制进行评定,基础分为80分,满分为100分。

加分、扣分后的累计得分不得高于100分或低于0分,即:

加分后累计得分超过100分的,以100分计算;扣分后累计得分低于0分的,以0分计算。

(一)基本要求(基础分80分)

1.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0分)。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2.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10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3.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10分)。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4.遵纪守法,廉洁行医(15分)。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5.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15分)。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6.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10分)。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对口支援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7.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10分)。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二)加分依据

1.全年出满勤的,加6分;出勤率≥95%的,加3分。

2.参加单位组织的义诊等公益性活动的,每次加1分,每人最多不超过5分。

3.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到基层卫生机构挂职锻炼(含参加专家服务团)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前到基层卫生机构定点工作,连续服务时间达到半年的,视其表现加1~3分;连续服务时间达到一年的,视其表现加3~5分。

其中,属于晋升前到基层服务的加分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当年下派医生总人数的50%。

4.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前到上一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3个月以上的,视其表现加1~3分。

5.参加基层卫生帮扶(不含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前到基层卫生机构定期定点工作)项目,在本省农村和社区连续工作超过1个月(含1个月)但不足3个月的,加3分;超过3个月(含3个月)但不足半年的,加5分;超过半年(含6个月)以上的,加8分;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卫生行政部门表彰的,另加2分。

6.参加卫生对口支援项目,在边疆等条件艰苦地区连续工作超过1个月(含1个月)但不足3个月的,加5分;超过3个月(含3个月)但不足半年的,加8分;超过半年(含6个月)以上的,加10分;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卫生行政部门表彰的,另加5分。

7.收到患者及家属或单位表扬信、锦旗给个人的,每次加0.5分,给集体的,有关人员各加0.5分,每人最多加5分。

8.先进事迹、典型正面事迹在省级、市级和县级新闻媒体报道属个人的,每次分别加3、2、1分,每人最多加5分;属集体的,有关人员每次各加2、1、0.5分,每人最多加5分。

同一事例重复报道的,以加分高的计算,不重复累计。

9.自觉拒收患者及其家属给予的“红包”、礼品等财物(经单位纠风办核实),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每次加2分,每人最多加6分。

10.坚决抵制商业贿赂,自觉拒收任何形式的回扣(经单位纠风办核实),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有关部门的,每次加2分,每人最多加6分。

11.检举他人收受各种回扣、开单提成、擅自接受资助,经查属实的,加5分。

12.在工作中责任心强、认真细致,及时发现、指出他人的工作差错,从而避免出现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的,每次加2分。

13.纠正他人因违反医学保密规定和保护性医疗制度而挽回不良影响的,每次加2分。

14.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的医疗抢救工作的,每次加2分;表现突出,受到卫生行政部门表彰的,另加5分;受政府表彰的,另加8分。

15.见义勇为,为维护医疗秩序勇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受到本单位或上级有关部门表扬的,加5分。

16.被评为本单位先进工作者的(不包括各种单项表彰,下同),加2分;被市卫生局评为先进工作者的,加5分;被评为市级劳模的,加10分;省级劳模的,加15分;全国劳模的,加20分(被评为全省或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分别按市级或省级劳模加分)。

受国家级、省级、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单项表彰的,分别加6、5、4、3分;同一事迹受多次表彰的,以加分高的计算,不重复累计。

17.被评为本单位先进集体的,相关人员各加1分;被评为市先进集体(不包括各种单项表彰,下同)的,相关人员各加3分;被评为省级先进集体的,相关人员各加5分;被评为国家级先进集体的,相关人员各加8分。

上述各种表彰按批准公布的时间作为当年医德考评的加分依据。

(三)扣分依据

1.未经批准,不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的,每次扣2分。

2.请病假累计达到或超过1个月、不足2个月的,扣5分;请病假累计达到或超过2个月、不足4个月的,扣10分;请病假累计达到或超过4个月的,扣15分。

请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20天、不足40天的,扣5分;请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40天、不足60天的,扣10分;请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60天的,扣15分。

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医德考评。

3.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旷工的,按每半天扣5分计算。

4.上班时擅自离岗、串岗的,每次扣1分。

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的,每次扣2分。

5.上班着装不整洁、语言不文明的,每次扣1分;不佩戴胸牌上岗的,每次扣0.5分。

6.不落实首诊负责制或首问负责制的,每次扣3分。

7.对患者及其家属的疑问和投诉,不能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和调查处理,激化矛盾纠纷,导致被患者及其家属因行风问题实名投诉到本单位有关部门的,每例扣1~2分;被投诉到同级行政机关或新闻媒体的,每例扣2~4分;被投诉到上级行政机关或新闻媒体的,每例扣4~8分。

8.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有缺陷或不足,引起服务对象不满意、被投诉或发生争吵的,每次酌情扣2~5分。

9.科室不按规定提供规范的收费一日清单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每次各扣5分;虽有提供收费一日清单,但不及时、不规范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每次各扣2分。

10.泄露患者隐私或医学秘密的,每次扣3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

11.违反处方管理规定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指南)使用药品的,每次扣5分。

12.不执行诊疗规范给病人作检查检验的,每次扣5分。

13.科室间或同事间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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