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集体合同的作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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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集体合同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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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集体合同的作用
篇一:
集体劳动合同签订的意义
篇一:
集体合同的意义
集体合同的意义
第一、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单个劳动者处于弱势而不足以同用人单位相抗衡,因而难以争取到公平合理的劳动条件。
由工会代表全体劳动者同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就可以规定集体劳动条件,集体劳动条件是本单位内的最低个人劳动条件。
因此,集体合同能够纠正和防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的过分不公平,使之比较公平合理,也使劳资双方在实力取得基本的平衡。
第二、许多在劳动合同中难以涉及的职工整体利益问题,可通过集体合同进行约定,如企业工资水平的确定、劳动条件的改善、集体福利的提高等。
根据工资方面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工资分配和工资支付制度时应当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这实际上就是工资集体协商的基础。
第三、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如果企业经营状况和社会经济形势等因素发生了较大变化,那么可以通过集体合同调整和保障劳动者的利益。
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应当征求全体职工意见。
因此,在集体合同中明确规定这方面的内容,实际上是将经济性裁员规范化,有利社会的稳定。
第四、劳动关系的内容涉及方方面面,如果事无巨细均由劳动合同规定,那么每份劳动合同都将成为一本具有相当篇幅的小册子,订立一份劳动合同将成为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
通过集体合同对劳动关系的内容进行全面规定之后,劳动合同只需就单个劳动者的特殊情况作出规定即可,这样就会大大简化劳动合同的内容,也会大大降低签订劳动合同的成本。
由于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具有上述作用,集体合同被认为是劳动合同的“母合同”。
第五,实行集体合同制度,有利于从整体上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更好地保护劳动者个人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生产劳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职工的企业主人翁意识,实现我国《劳动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根本立法宗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优越性。
第六,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在劳动关系的调整上可以在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劳动合同的调整中间增加集体合同的调整这一层次,实现对劳动关系的多方位、多层次调整。
集体合同对劳动关系的调整,同一般的劳动法律法规相比对不同企业劳动关系的针对性比较强,同时也有利于消除或弥补劳动合同存在的某些随意性,给企业劳动关系的调整提供一种新机制,从而使企业劳动关系更和谐、更稳定、更巩固,更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
第七,实行集体合同制度
,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工会在稳定企业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使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和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职能发挥得更直接、更生动、更有效,使工会的“维权”职能实现法制化。
第八,实行集体合同制度,有利于缓和和解决劳动争议和劳动矛盾,有利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减少和处理,有利于职工和企业之间的沟通和理解,有利于维护和发展企业生产经营的良好秩序,促进企业的稳定和发展。
第九,实行集体合同,有利于政府从救火队到裁决者的角色转变。
当前很多劳动纠纷,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比如矿难问题,社会把予头都指向政府,认为政府没有尽到责任。
但是平心而论,政府在这方面是花了很多功夫,发了很多的文件,三令五申,却没有收到实效。
纠其原因,是因为我们的政府管了很多不该管的事,而该管的事却没有管。
如果国家有健全的集体合同法律制度,如果在用人单位实行集体合同,劳动者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力量维护自身权力,政府居中裁决,就不会发生这么多悲剧,政府的压力也将大大减速轻。
篇二:
集体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集体合同的定义
所谓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约、集体协议等,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的
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
目前,在我们国家,集体合同还正在发展之中,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这其实也是劳动者权益得不到很好保护的一个重要原因,也就是说,我们国家过分注重了个人劳动合同,而忽视了集体合同。
看一个企业的劳动者的权利是否得到了很好的维护,重要的一点是要看企业的全体劳动者是不是跟企业建立了一种良好的集体劳动合同关系。
我个人认为,如果劳动者与企业建立了良好的集体劳动合同关系,那么对劳动者维护权益来说,远远比建立个人劳动关系重要得多。
在集体合同里,我们会看到,合同双方不再是一个单个的员工和一个庞大的企业,而是用人单位和工会(或职工代表)之间形成的一种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合同法:
如何签署集体合同呢?
一般而言,集体合同的签订都必须经过以下程序:
一是制定集体合同草案;二是审议;三是签字;四是登记备案;五是公布。
(1)制定集体合同草案。
集体合同应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一般情况下,各个企业应当成立集体合同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主持起草集体合同。
(2)审议。
将集体合同草案文本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时,由企业经营者和工会主席分别就协议草案的产生过程、依据及涉及的主要内容作说明,然后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对协议草案文本进行讨论,作出审议决定。
(3)签字。
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或盖章。
(4)登记备案。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将集体合同的文本及其各部分附件一式三份提请县级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劳动行政部门有审查集体合同内容是否合法的责任,如果发现集体合同中的项目与条款有违法、失实等情况,可不予登记或暂缓登记,让企业对集体合同进行修正。
如果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没有提出意见,集体合同就会发生法律效力,企业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和职工个人均应履行集体合同。
(5)公布。
集体合同一经生效,企业应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布,便于职工履行。
集体合同更多地反映了企业内部职工的群体利益,集体合同里约定的内容,主要是职工权益,而不是职工义务,更多的是企业的义务,而不是企业的权利。
所以说,集体合同对保护企业职工的整体利益是大有好处的。
集体合同的内容
集体合同的内容涉及了很多方面,比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定额、劳动安全卫生、补充保险和福利、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职工就业保障、集体合同期限、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条件、履行集体合同发生时的协商处理办法、违反集体合同责任、履行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制度,以及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也许有人要问,上述种种内容是不是都要在集体合同里有所体现?
答案是否定的。
作为企业的负责人,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选择内容。
有些是本企业需要的,就可以放在集体合同里,与职工进行协商;有些是本企业不需要的,在集体合同里,就可以作为选用条款来使用。
也许有人会问,是不是企业和员工都必须签订集体合同?
答案也是否定的。
按照法律规定,员工和企业可以协商是否签署集体合同,也就是说,企业和员工签署集体合同是可以的,但是不签署也是不违法的。
劳动合同法:
集体合同的意义和作用
(1)对于劳动者来说,集体合同制度是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的一种合法而有效的手段。
集体
合同里规定了企业全体职工应该享受的一些基本的权益或者福利,企业既然通过协商同意了职工的这些权益和福利,就必须去执行,如果企业无法执行合同,就构成了违约行为,企业所有的劳动者都会抗议。
对于单独的一个劳动者的抗议,企业或许不放在心上,但是企业所有的劳动者都进行抗议,那么企业就要慎重考虑了。
(2)对于政府来说,集体合同制度以法律的形式认可了劳资双方自主解决劳资纠纷的惯例,减轻了政府的压力,有助于保持劳资双方关系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
(3)对于资方或用人单位而言,集体合同制度有利于减少劳动力管理的成本。
很多企业不愿意成立职工工会,认为工会代表职工的利益,会和企业对抗。
但实际上,工会的存在并不会对企业的利益构成威胁。
【案例】
有一个企业的员工因为权益的问题与企业发生了激烈的矛盾,最后几百名员工以罢工来抗争。
为了平息这场罢工,当地政府部门也派出相关人员出面协调企业与员工的关系。
政府官员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说:
“召集企业的领导,和员工代表一起开个会,把问题都放在桌面上,由我们帮助你们协调。
”
企业的领导自然没有问题,他们很快就在会议室集合了。
于是政府官员对企业员工说:
“现在你们要选出五位职工代表,与企业领导坐在一起开个会,这个会由我们来主持,大家共同商讨如何解决问题。
”可是由于企业没有工会,谁是职工代表呢,怎么来推选职工代表呢?
企业领导也很着急,没有职工代表,就无法坐下来商谈,也就意味着员工的罢工依然继续,企业面临的损失将会非常严重。
于是企业领导对员工说:
“你们推选职工代表,咱们好商量一下如何解决问题。
”职工说:
“我们每个人都只代表自己,要商量问题,就要找我们一个一个地谈。
”
面对这种情况,企业该怎么办?
如果和职工一个一个地谈判,那么谈判的成本实在是太高了。
在这个时候,企业应该明白工会的作用了。
有些企业领导人认为工会和集体合同以保护职工的利益为目的,企业的权益必然受到限制,因此对工会和集体合同怀有抵触心理。
但是如果企业不能保障员工的基本权利和权益,即使企业没有工会这样的组织,员工也会自动自发地抗议。
所以说,工会组织和集体合同虽然是保护职工权益,但是与企业利益并不矛盾,而且企业在面临诸如职工罢工、抗议等特殊情况时,也会大大降低谈判的成本。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很容易混淆,很多人都搞不清楚两者的区别。
我们对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做一个对比,就会发现两者有以下六种区别:
(1)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两方当事人是不同的。
劳动合同的当事人是由单个的劳动者和企业组成的,而集体合同的当事人是由全体职工和企业组成的,全体职工是由工会或职工代表代表职工,来跟企业的代表一起协商签署集体合同,所以两者的当事人不同。
(2)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同。
劳动者个人和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约定的是企业和员工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而集体合同里主要约定的是职工权利与企业义务。
因为劳动合同是每一个职工和企业分别签订的,所以劳动合同里所反映的都是带有个性的东西,比如说,具体到一位职工,他的工作内容是什么,工资是多少,岗位是什么,享受什么样的福利待遇,等等。
而集体合同反映的是企业里所有的劳动者享受哪些最基本的福利待遇,有哪些最基本的保障条件,所以集体合同反映的是共性的问题,而不是个性的东西。
(3)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作用不同。
劳动合同的作用是在企业与员工之间建立起劳动关系,约定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时间和条件。
劳动合同的哪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都是违约或者违法的。
而集体合同更多的作用是约束企业给予职工哪些最基本的待遇,在集体合同里,对于约定的企业的义务,企业必须
执行;对于约定的员工的义务,基本上是道义上的。
也就是说,集体合同里员工约定的应该履行的义务,员工不履行,或者职工代表不履行,那么企业不可以拿集体合同去告员工。
所以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作用是不一样的。
(4)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产生的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一旦建立劳动关系,就必须签署的。
而集体合同则不同,因为劳动关系刚刚建立的时候,企业职工人数不多,无法签署集体合同。
所以,签署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时间是不一样的。
按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一旦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就可以签署。
而集体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虽然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共识,但是还不能签署。
因为必须是先制定集体合同的文本,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了,双方当事人才可以签署。
(5)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
劳动合同是一经双方当事人签署,就马上产生法律效力。
而职工代表或者工会,即使和企业签署了集体合同,也不能马上产生法律效力。
当双方当事人签署完集体合同后,应该报给相关的劳动行政部门。
在法律规定的一段时间内,如果劳动行政部门没有对集体合同提出异议,或者没有给企业任何回复,那么在过了法律规定的时间后,集体合同就自然具有法律效力。
(6)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同。
劳动合同有三种期限,即有固定期的、没有固定期的,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
而集体合同只有一种期限,就是有固定期的,而且时间只能是一至三年。
综上所述,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六种不同,所以对于这两类合同,我们不要把它们混为一谈
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不能低于集体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这是什么意思呢?
比如说当地政府规定了一个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700元,那么在集体合同中,企业和员工约定的本企业的最低工资就不能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700元,应该高于或者至少等于700元。
虽然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是每月700元,如果企业在集体合同中与员工约定的本企业的最低工资是1000元的话,那么企业跟单个劳动者约定的劳动合同里的工资条款就不可以低于1000元,如果低于1000元,这个劳动合同就是无效的。
篇三:
集体劳动合同
梅总工联发[20XX]5号
关于推进普遍建会和工资集体协商规范
集体合同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两个普遍的工作要求,深化组织建设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一步推进规范企业、行业、区域工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依据《劳动合同法》、《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通化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市总工会和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活动领导小组决定,今年在全市各类企业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开展推进普遍建会和工资集体协商规范集体合同年活动(以下简称“规范集体合同年”)。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
企业在集体合同的作用)、意义目的
开展“规范集体合同年”活动,是为了深化组织建设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以两个普遍为目标,以建立工会组织为基础,以规范工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为重点,加快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转变,建立现代企业分配制度,形成企业工资正常增长与制约机制,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构建和谐富强区域中心城市”战略目标的实现。
通过开展推进普遍建会和工资集体协商规范集体合同年活动,规范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和以工资为主要内容的集体合
同的签订,全市企业工会组织建立达到全覆盖的同时工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建制率要达到80%以上。
二、工作内容
1、加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吉林省集体合同暂行办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政策宣传力度,举行推进普遍建会和工资集体协商规范集体合同年启动仪式,举办推进普遍建会和工资集体协商规范集体合同工作培训班。
2、全面实施要约行动。
工会组织要代表职工行使要约权。
基层工会应积极主动地代表职工方启动要约程序,促进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3、加强基础管理,加大重视程度。
各级工会组织要将工会组建工作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考核目标。
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并及时对辖区内企业的性质以及工资构成情况进行调查,对未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进行统计,建立未建会企业实名录,对已经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建立企业专项集体合同实名录。
对企业工会组建和工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工作进行分类指导和动态管理。
4、规范基层组织,规范协商制度。
各级工会组织对新建立的企业工会应做到“五有”,即有工会主席和领导班子、有工会牌子和印章、有工会办公室和活动场地、有工作方案和活动记录、有工会规章制度和会员证、档案资料。
同时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实行办法》和《吉林省集体合同暂行办法》规范签订集体合同。
根据我市情况,集体合同一律以年度为限,规范为每年一签。
年度集体合同中应突出工资集体协商并体现女职工权益保护等内容,对签订规范集体合同有困难的企业,应分别签订工资协商专项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合同。
5、时间安排:
7月份为宣传发动阶段;8—10月份为组织实施阶段。
在“规范集体合同年”活动期间,委托市总工会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11月份为总结评比阶段,届时市总工会要对活动情况进行考评总结,并为年终表彰做好准备。
三、方法步骤
1、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各级工会要实行部门包保,并纳入岗位责任制,集中力量将“规范集体合同年”活动抓实抓好,并层层签订工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目标责任书。
2、启动要约,采取主动。
各级工会要发挥好工会组织职工利益代表者和其合法利益维护者的作用,对没有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工资协议到期的企业发出要约。
3、先进领路,模范带头。
充分发挥先模集体和个人在工资集体协商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先模集体和先模经营者所在单位要带头建立工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并将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作为今后先模评选的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4、政策咨询,业务指导。
为加强普遍建会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顺利进行,帮助企业更多了解建会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相关政策和业务,将由市总工会筹备组建普遍建会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主要负责、指导、帮助企业工会(区域、行业工会)建立工会组织的同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规范集体合同工作。
5、争创一流,建功立业。
推进建会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将作为“五星级和谐单位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进行重点考核。
6、加大宣传,加强力度。
各级工会要加强《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吉林省集体合同暂行办法》、《吉林省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加大执法检查和监督力度,依法推进普遍建会和工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建立。
四、考核奖惩
(一)、考核步骤
1、各系统、直属企业工会,在进行普遍建会和签订工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内容自查的基础上,根据自查情况和奖惩办法有关要求向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组织
篇二:
20XX年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合同、和谐创建活动总结(市总要)
乐亭县总工会
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
和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创建活动总结
今年以来,我们根据市总工会关于集体合同工作项目化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县委的大力支持下,以机制创新为核心,以职工维权为重点,以企业发展为目标,大力开展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有力地推动了“以人为本、利益兼顾、互利双赢、共同发展”的企业新型劳动关系的建立,有效地促进了职工权益的实现和企业的健康发展。
现将活动的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
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合同工作:
(一)加强领导,完善措施,全力推进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能否取得成效,关键在于领导是否高度重视、运行机制是否完善、推进措施是否得力。
为此,县总工会不断完措施,力推工作。
把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为了确保此项工作高起点和规范化运作,县总工会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将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工作考核目标,并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成立了由同各级有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和协商指导员队伍,建立健全了三方协调机制,对全县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全方位的组织监督和指导。
我们在全县开展了专项“活动月”,领导小组
和各级指导员深入基层检查指导的同时,发放宣传资料,进行培训学习;还通过开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劳动法》《唐山市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讲活动,大力提高谈判代表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谈判技巧,为我县平等协商集体合同、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规范运作和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明确责任,加强配合,促进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向纵深发展。
县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进行了分工,并制定包片责任制:
县总工会负责总协调,并要求企业工会积极参与,做好职工思想工作,指导协商工作;县劳动保障局负责解释政策、法规,审核工资协议,检查劳动合同鉴定情况,做好争议仲裁工作等;发改局、工商联等部门负责做好对企业行政人员和经营者的宣传发动及组织协调等工作。
结合我县实际,组织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对全县非公企业开展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进行指导,做到责任到位、任务到人。
各相关部门及人员在工作中注重信息互通,紧密配合,为开展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全县627家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596家,签约率达95%。
(三)深入基层,广泛宣传,企职双方对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达成共识。
我们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首先,召开了全县非公企业业主和工会主席会议,宣传集体合
同和工资集体协商的有关内容,利用厂务公开栏和板报,宣传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扩大群众知情范围,有效地提高了工资集体协商的社会知晓率;其次,印制2000份劳动法律、法规手册向全县各类用人单位广泛宣传《劳动法》和工资集体协商的深远意义。
第三,在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群众中深入开展宣传,提高他们支持、参与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企业法人代表和广大职工都能了解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的目的和意义,提高了认识,达成了共识。
第四,非公企业的法人代表都能配合这项工作的开展,召开了职代会、职工大会,并在会上宣传《劳动法》、《工会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强调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的目的和意义,积极营造良好的协商氛围。
根据各自的不同情况,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橱窗、学习园地等形式,向职工公开企业经营状况、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经济效益、福利保险待遇等情况。
实现了两个“百分之百”,即企业负责人百分之百同意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企业职工百分之百了解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内容。
通过宣传,企业上下一致认为开展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有利于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加强企业管理;有利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动工作积极性;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实现双赢。
广大职工也纷纷表示愿为企业做贡献,与企业共发展。
(四)加强监督,强化履约,力求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发挥实效。
集体合同的履约兑现,关键在于强化监督检查,提高集体合同的执行力,县总工会在健全制度、完善措施的基础上,以文本为依据,以履行效果为标准,下大气力抓了监督检查工作,有效地保障了集体合同的履约和作用的发挥。
首先,集体合同一经签订,县总工会及时地帮助企业建立了由工会、企业、职工组成的集体合同监督组织和职工代表巡查制度,坚持深入车间班组,不定期地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巡视检查。
其次,工会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以及工商部门等联合建立执法监督联动机制,把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情况列为重点,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
把企业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情况与企业年检相联系,优化了企业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的法治环境。
再次,规范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同时,县总工会加强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建设,通过培训提高了这支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
(五)严格审查考核,确保质量
县总工会健全了领导联点制度,加强了考核奖惩,建立起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考核奖励机制。
为提高全县工会工作整体水平并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我们以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制定下发了《乐亭县20XX年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施方案》(乐工协发[20XX]01号),并制定了考核办法及规范测评标准。
同时,县总工会于今年3月份分别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