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经费开支管理的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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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经费开支管理的规定》

《关于加强经费开支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财务管理,促进医院规范化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对医院的经费开支管理规定如下:

一、医院的经费开支要从总体上符合财务预算管理的要求,医院经费首先用于计划内项目,以保障医院的有序良好运转;对计划外的临时性开支,必须事前申请,批准后方能执行,要限制发生的比例,并且原则上不予即时付款。

二、审批程序。

医院的各项支出要在院长领导下,由财务科统一执行,并根据批准的支出预算进行管理。

院长审批会签。

三、医院按计划认真组织采购,各项物资验收入库后,每月25日前须将购货发票报财务科。

四、基建工程、医疗设备及其他需招标采购的物资,须按上级和医院规定的程序进行,签定的经济合同报财务科备案以备安排资金。

财务科凭签订的有效合同及其它有关材料(大型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效益评估报告)办理付款,由院长签字,凡属于专控商品或政府采购商品,付款时须附有关审批或招标资料,合同需要院长批准。

五、大修、大型基建等项目用款,财务科凭已签订的合同及造价预算,以预付工程款按核定的工程进度结算单,需经负责基建人员和分管领导签字,院长审批后,按基建付款的有关规定办理付款,工程竣工决算须由有审计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以及院长审批的工程结算核定书。

六、各项事业性缴费。

如。

水、电费、通讯费、排污费等常规性

费用项目,由院长签字。

七、各种维修费(包括零星基建项目)需事前书面申请,紧急情况下口头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批后进行。

维修发票要求附有维修明细,须经设备使用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

八、非常规性经费开支,各方面的临时任务、事项,分别由分管领导审批,院长会签,重大支出项目经院长办公会共同研究会签。

九、业务招待费经院长批准后,由院办统一安排,费用定期汇总,由院长签字。

十、财务科每年审核一次交通补贴的发放。

职工公务乘车一般不予报销出租车费,因工作确需乘坐的,必须事前请示批准。

根据实际情况由院长签字后报销。

十一、党、团、妇、工会、老干部业务经费的开支须经院长批准。

二、职工参加各种会议、培训、进修等因公出差,学费原则上先由个人垫付,学习完毕后持有效票据到财务科填写报销单(事先有约定事项的须提前说明),由院长签字。

十三、职工加班补贴、各种奖励,由财务科汇总计算签字,由院长签字后发放。

十四、托儿费须经本人签字,由院长签字后,财务科按标准执行。

五、病人退费。

当天的门诊退费,由收费医护人员在作废的发票上注明原因,由所在科室主任、分管院长签字后,收款处收回发票作废,装订在存根联备查并退款;非当日门诊退费,须经收费科室注明原因,由科主任、财务主任、院长签字后在财务科退费。

十六、购入物品或劳务需索要正规发票,不能用收据或白条代替,发票不能涂改,内容要完整(必须列出明细)、填写规范,否则视为无效发票。

发票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院长签字才能报销。

报销单据必须用蓝黑或碳素墨水填写,签字位置不能在单据正面的左上角及反面的右上角。

十七、在报销或发放工资、加班费、劳务费、福利费等现金性个人收入时,由财务科按《税法》有关规定同时代扣个人所得税。

大额现金报销,需事先到财务科作计划。

十八、科室购进消耗类等材料需科主任提报购置计划,经院长审批签字后报财务科备案方可购进,严禁个人不经医院同意私自购进医疗器械、材料等物品,否则不予报销。

十九、科室领取医疗物品需科主任统一领取;单人科室领取医疗物品必须报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领取,并做好记录。

第二篇。

经费开支管理办法为加强经费管理,使开支符合科学、合理、规范、节约的原则,待制定本经费管理办法。

一、公司经费实行分块核定、管理和使用。

主要包括。

办公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二、公司经费审批权属公司总经理一支笔审批、核报。

公司行政办公室和财务部负责办理具体业务。

(一)办公费用管理

1、办公用品(纸张笔、墨水、复印、打印等)费用按部门定编10元/人·月核定;

2、软皮记录本每人每月领取一本,钢笔自备;

3、办公用品由行政办公室主任统一管理登记造册,各部门根据办公计划和工作需要登记领取,费用实行年度累计考核,每月汇总结算并予以公布,超出标准部分由各部门自行承担;

4、行政办管理人员原则上只配电脑,不配置打印机,打印工作由行政办公室统筹安排在商务中心进行打印、复印;

5、打字耗材在行政办公室主任处登记领取;

6、复印、打印费用由商务中心打字员进行统一登记,部门承办人员签字,每月汇总一次并予以公布;

7、文件材料复印、打印必须经行政办兼职人员登签发表格,由行政办主任批准;

8、行政办原则上不承担各部门的打字、复印业务,各部门如需打字、复印必须到商务中心进行。

(二)业务招待费管理

1、公司因工作需要进行业务招待,实行公司总经理一支笔审批制度,由行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凭就餐申请单就晚,宴请定点为百花村快餐公司一楼快餐部和二楼美食广场;

2、招待标准:

一般接待按30元/人(含酒水)核定,重要接待按50元/人(含酒水)核定;超支部分由宴请人员自理,特殊情况接待申报部经理批准后另行核定;

3、公司所有宴请必须提前填报审批单,报公司部经理批准后交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安排。

就餐完毕后由宴请领导在结帐单上写明宴请人数并签名,由行政办公室统一结帐,无就餐申请单的公司一律不予以结帐;

4、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座陪人数最多不能超过宴请人数,无关人员禁止陪餐,严禁私人宴请,一经查出,加倍处罚;

5、公司工作人员因公加班(节假日或晚上),经部门主管领导申请、行政办主任批准发放就餐单,按每餐10元/人标准可在公司快餐

一、二楼就餐;

6、公司行政办会同财务部每月将公司招待费明细情况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上通报一次,务求严肃认真。

(三)会议费管理

1、召开公司会议所需经费,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行政办公室承办并负责费用把关;

2、召开各类业务性会议,由主办部门写出书面报告,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行政办负责安排实施。

三、严肃财务制度,加强经费管理

公司行政办公室和财务部要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司各项经费管理规定,加强审查把关基础工作,对全年各项费用要做出严格周密的预算,每月公布一次各项经费使用情况,各项费用支出,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不得擅自核销,对违反财务制度而造成公司损失的将追究个人责任。

四、本办法从~年6月15日起执行。

五、本办法解释权为公司行政办公室。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三篇:

经费开支与报销的规定(共)经费开支与报销的规定

为了加强学校经费的管理,提高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等规定,特制定学校经费开支与报销的规定如下:

一、全校教职工都应认真执行国家财经制度,自觉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经费开支与报销。

二、按“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和取得的发票或收据必须是国家规定使用的税务发票或是财政部门兼章的合法票据。

三、按“会计法”规定,原始凭据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据有错误的,应该由出具单位重开。

四、财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会计法》等有关规定办事,履行职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据不予受理,手续不齐备的需要补齐手续后才能支款和报销。

五、经费的开支和报销

(一)部门经费的开支必须按照经学校审定后的部门预算执行;因特殊情况确需开支的临时性经费,需经校务会研究批准。

(二)各项经费的开支都必须经财务主管人员按有关规定审核签字、校长审批后,由出纳人员支付。

审批权限原则上200元以内由财务主管人员审批,200---xx元以上由校长审批,xx元以上需经学校行政会研究。

(三)课时津贴等常规性开支,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按第五条第二款执行。

(四)节日、期末慰问费、教学质量奖等临时性支出,经学校行政会研究确定后,由办公室制表,按第五条第二款执行。

(五)因公学习、开会等需要开支的差旅费、会议费等,凭第二条、第三条所规定的合法票据,按第五条第二款执行。

(六)按规定享受探亲待遇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出具办公室探亲证明,按第五条第二款执行。

六、物品的清购与报销

(一)各处室在学校审定的部门预算内需购物品,应提前告之办公室,经财务主管人员复核、校长审批后,由专人购买。

(二)凡1000元以上的物品须有两人以上在进行价格与质量的比较后购买,必须使用转帐支票付款。

(三)经批准购买的物品原始凭据必须齐全,要有经手人签名,保管人员验收,财务主管人员按规定审核签字、校长审批后,由出纳人员支款和报销。

凡有未在以上条款中规定的情况,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第四篇:

差旅费开支管理规定差旅费开支管理规定

为规范中心差旅费管理,贯彻务实、节俭的精神,根据胜利油田分公司有关差旅费开支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指差旅费包括住宿费、交通费(非市内交通)和伙食补助费三部分。

出差工作人员的住宿费、交通费(非市内交通)实行标准内凭据按实报销,

第二条伙食补助费按实际出差日历天数计发,在出差归来日起一个月内报销,原则上不得跨年报销。

第三条出差工作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标准:

1、处级干部(含副高职称)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00元,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70元;

2、科级干部(含中级职称)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220元,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60元;

3、其它工作人员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40元,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50元。

第四条油田以外出差、参加会议、探亲、学习(含培训)、调动工作(含新安置人员)、就医等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出差

出差工作人员可根据旅途的远近与工作需要选乘交通工具。

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外出出差一般不能乘坐飞机,对因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的,须经中心领导批准,由计划财务科统一订票。

对未经批准乘坐飞机的,按同地点乘坐火车硬卧标准报销。

职工出差一般不

得乘坐火车软卧,如乘坐软卧按硬卧标准报销。

(二)参加会议

工作人员到外地参加会议(含订货、产品验收、评比、研讨等),凭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批准的会议通知单报销。

对统一安排食宿并交纳会务费的,住宿费在相应标准内按实报销,不计发会议期间伙食补助费。

(三)探亲

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正常探亲,凭人力资源科开具的证明,只报销往返车(船)费,对往返途中必须转乘并在中转地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在相应标准内报销一次住宿费,对同站中转停留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天,超过一天,按一天的住宿标准报销。

(四)学习培训

工作人员参加各种培训学习,通常包含差旅费、培训费两项费用。

差旅费包括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包括学费、机具仪器使用费等。

1、工作人员到油田以外参加各种非学历的学习、培训和进修,应填写《工作人员外出学习申请单》,经中心主要领导和人力资源科批准同意后方可参加。

学习期间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15元计发,住宿费在相应标准内按实报销,车(船)费原则上每月不得超过一次往返。

油田内部培训由人力资源科统一安排食宿,计划财务科统一进行结算。

2、工作人员参加组织部门委派的有学历教育,只报销往返车(船)费和往返途中住宿费,不计发伙食补助费。

非组织部门委派的培训为取得学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3、学习培训费报销应参照油田培训改革的要求执行,职工外出培训,必须先经中心人力资源科上报组织部、人力资源处批准。

同一次外出开会或培训,不能同时开具会议费和培训费单据。

4、培训所发生的培训费用及住宿费用,由人力资源科统一安排,个人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费用不予报销。

(五)调动工作

调动和新安置到油田工作的人员,报到时一律不得乘坐飞机,如乘坐飞机按同等火车硬卧标准只报销单程的车(船)费和住宿费,计发单程天数的伙食补助费,其行李、家具等托运费,据实报销。

(六)油田以外就医

中心职工经中心医院或胜利医院检查提出转诊意见,报主管卫生部门批准后住院就诊的,执行七个部门联合下发的胜油工发[xx]32号工伤伙食补助规定“按照油田伙食补助标准70%发给伙食补助费”(注处级、副高级职称及以上49元,科级、中级职称42元,其它工作人员35元)。

工伤外出就医需由单位委派陪护人员的,只报销一个人的陪护费用,陪护人员每人每天伙食补助30元,住宿标准100元。

凡未经主管卫生部门批准,自行外出就医的,一切费用自理。

中心职工出差或驻外期间住院就诊,参照出差或驻外补助标准执行。

(七)现场监督补贴

1、牛庄、东辛、现河、胜采、莱州湾、永安、万全庄、草桥等地区,补助标准每人每天70元。

2、沾化、利津、纯梁、滨南、河口、孤岛、孤东、桩西、垦东、等地区,补助标准每人每天80元。

3、临盘、高青、惠民、昌邑、大王北、车镇、莱阳、阳信等地区,补助标准每人每天90元。

4、海上补助标准每人每天130元。

5、xx、青海、宁夏等地区,补助标准每人每天120元,上井补助每人每天100元。

6、机关科室管理人员巡井按照相应的补贴标准计发补助。

7、xx、青海、宁夏等地区未上井时间按照相应差旅费标准计发补助,胜利油区内不再计发差旅费补助。

(八)其它费用

1、过路过桥费等交通费经用车单位统一汇总,由中心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交计划财务科审核报销(出差过路过桥费应随差旅费报销,单纯发生过路过桥费的由单位汇总报销)。

2、在没有接送站的情况下,出差人员可报销从出发地至机场机场至目的地的交通费用。

3、乘坐飞机购买的人身保险一律不予报销;订票费用不予报销。

第四条审批权限

1、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在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单》,需乘坐飞机的还要填写《飞机乘坐申请表》,经各单位(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报中心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作为报销凭据;科室负责人出差,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报中心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作为报销凭据。

2、工作人员报销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各单位(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报中心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交计划财务科审核报销。

同时参加会议的附会议通知单(文件),外出就医的附外出就医证明,回家探亲的附探亲证明,外出学习、培训和进修的附外出学习证明。

第五条报销规定

1、工作人员出差、学习所需费用由自己垫付,计划财务科不办理借款手续;工作人员出差回来10日内,最迟不超过30日,到计划财务科办理报销手续。

2、工作人员自带交通工具的,必须经中心主要领导批准;非司机工作人员不能报销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费用。

3、出差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票据,票据上各项目应填写清楚、完整;住宿发票必须清楚地反映出差人的单位、姓名、人数和天数,否则不予报销;对取得的票据不能与出差时间、地点、内容相符的票据不予报销;出差人员严格执行住宿标准,超标部分由出差人员个人负担;每次出差单据应分别粘贴,做到单据与实际相符,不相关单据不予报销。

4、不同级别人员一起出差,因工作需要入住同一宾馆,随行人员(不分职级)可入住超过本人级别标准房间,但不能超过随同领导的入住级别。

随行人员报销时,超标住宿发生的住宿票据须经当事领导签字,否则,超过规定限额部分不予报销。

5、对本规定中限乘飞机、只报销往返车(船)费的,如乘坐飞机则按照乘坐火车硬卧的相应标准报销,超出部分费用自理。

第六条各级工作人员应以身作则,模范执行本规定。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计划财务科一律不予报销。

第七条本规定由计划财务科负责解释,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

费用开支管理规定(精)费用开支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集团下达的费用开支管控要求,明确公司各部门费用开支管控责任,规范费用开支审批程序,根据集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公司各部门。

公司下属各全资、控股、参股公司,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费用开支管控原则

第三条费用开支实施预算目标控制。

各部门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各部门全年费用预算总额,且业务招待费及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费用项目单项不超预算。

未列入年初预算不可预见的并且对公司当前经营工作会造成直接影响的突发性费用开支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超出同期预算的费用开支按照“必需、必要”的原则报批:

5万1

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由公司分管领导、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第四条费用开支实施限额标准控制。

费用开支有限额标准的,如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原则上不得超过限额标准。

因特殊原因确需超标的,应说明原因,报经公司分管领导、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第五条费用开支实施事前审批。

非确需发生的可控费用开支,如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宣传推广费(含广告费、展览费及广告宣传礼品费等,下同)、会议费、专业咨询费(含审计、评估、税务等中介机构费用,下同)、诉讼费(含法律顾问费,下同)、招聘费、租赁费、保险费、印刷费、购买办公用品、电脑耗材、办公家具等费用开支、书报费、维修保养费、佣金、协会费、福利、工会、培训、企业文化建设费等,需按下述规定办理事前审批手续,2

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一)其他规定有明确要求的,如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宣传推广费单笔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由公司分管领导、财务总监事前审批;5-50万元(含5万元,不含50万元)的由公司分管领导、财务总监和总经理事前审批;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由总经理办公会事前审批。

宣传推广费事前申请中应有以前类似活动效果的量化评估。

(三)会议费、专业咨询费、诉讼费单笔3万元以下(不含3万元)的由公司分管领导、财务总监事前审批,3-30万元(含3万元,不含30万元)的由公司分管领导、财务总监和总经理事前审批;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由总经理办公会事前审批。

(四)除上述情况外,其余可控费用开支由部门总经理(含主持工作的部门总经理室成员,下同)进行事前审批。

有关费用开支超出预算或超过限额标准的,审批人不应3

批准。

特殊情况下确需实施的,应按照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要求办理事前审批手续。

第六条费用开支实施归口管理。

各部门发生的费用计入各部门费用,不得列入其他部门或到下属公司报销,也不得代其他部门、下属公司承担费用。

除统一进行的宣传推广活动外,原则上不再为下属公司市场推广、新产品促销等提供补助。

第七条费用开支实施大额招标。

对年采购额超过50万元的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日常采购成宗办公用品、电脑耗材、办公家具等,需邀请三家以上(含三家)供应商报价。

审计、评估、税务、法律等中介机构的选聘,需邀请三家以上(含三家)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候选。

第八条费用开支优先利用集团内部资源。

在举办会议、出差住宿、业务招待等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利用集团内部的资源。

第九条费用开支取得的原始票据必须合法合规。

各项费用开支必须取得符合税法、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的原始票据。

第十条费用开支实施月度通报。

财务部每月应将各部门费用发生情况、预算完成情况等进行通报。

第三章费用开支管控的部门责任划分第十一条工资、津贴、奖金及社保等人工成本由行政人事部负责根据国家、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计入各部门费用。

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招聘费和外派人员费用由行政人事部代管,其中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分别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和2.5%且不超过全年预算的范围内使用。

第十二条房屋租赁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能源费、通讯费(含固定电话费、移动电话费)、汽车费用(含车辆汽油燃料、维修保养、保险、养路费等)、会议费、诉讼费、办公用品费、办公家具费、报刊费等由行政人事部负责日常5

管理,并按照一定标准分摊到有关部门。

其中房屋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等应由财务部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入各部门费用。

第十三条与计算机、网络等有关的费用,如计算机软硬件、耗材购买、租赁、维修保养、售后服务、互联网网络费等由信息管理部日常管理,并按照一定标准分摊到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宣传推广费由产品研发营销部代管,并根据一定标准分摊到有关部门及有关下属公司。

第十五条工会经费、企业文化建设费(由工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在工会经费中开支)、党团活动费由党群工作部代管,其中工会经费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和年初预算的范围内使用。

第十六条财务费用(含银行手续费、汇兑损益等)、所得税及其他税费、财产保险费、专业咨询费、资产减值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等由由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财务部负责将资6

产减值损失、固定资产折旧等按照一定标准分摊到有关部门。

第四章原始票据的一般要求

第十七条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票据,如发票等,必须盖有该单位的公章。

有关原始票据上的客户名称必须为公司全称。

第十八条购买实物,如办公家具、电脑耗材等,必须附有验收证明。

第十九条支付给第三方款项的原始票据,必须有收款单位委托第三方收款的证明。

第二十条原始票据不得涂改、刮擦或挖补。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票据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新开具。

第二十一条各类原始票据必须真实合法,严禁弄虚作假。

如发现用虚假发票冒领情况,除追回已报销费用外,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

费用开支报销程序

第二十二条费用开支原则上不借支。

特殊情况下确需借支的,可凭批准了的事前申请,经部门总经理和财务部总经理批准,办理借支。

凡现金借支或报销超过1万元的需提前一天向财务部预约。

第二十三条费用开支活动结束7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报帐后的多余款项应当场一次交还财务部。

无故不报或迟报者,财务部即按其借款额从借款日按每天千分之一计算其资金占用费,连同欠款本金从经办人工资中扣回,在结清前不再给该部门提供借支。

第二十四条经办人报销应填写有关报销单,并按时间顺序牢固、整齐、美观地附上各种原始单据。

需事前审批的费用开支活动应附有批准了的事前申请。

第二十五条费用开支活动按以下程序审批、报销:

(一)一般情况下,经办人填写有关报销单(附有关原始票据),经部门总经理审批后,经财务部总经理进行合法、合8

规、准确性审核后到出纳处报销。

(二)费用开支不得自支自批。

部门总经理经手的费用开支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三)单次费用报销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由部门总经理审批;1,000-5,000元(含1,000元,不含5,000元)的,部门总经理审核后,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5,000-10,000元(含5,000元,不含10,000元)的,部门总经理审核后,由公司分管领导、财务总监审批;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部门总经理审核后,由公司分管领导、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

(四)实际费用开支超限额标准,除已经事前批准的外,超标部分原则上不予报销,由经办人承担;实际费用开支超事前预算的,确属客观原因导致的,部门总经理审批后,由公司分管领导、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

(五)公司总经理室成员报支,本人签署确认并按以下权限审批后,由财务部总经理审核后予以报支:

总经理报支,由9

财务总监签批;公司总经理室其他成员报支,由公司总经理签批。

第二十六条下列情况不予报销:

(一)私自涂改、刮擦或挖补的票据;辨认不清和铅笔书写的票据;内容与实际不符、大小写不一致的票据;其他违反税法、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票据,如各单位内部结算的(不允许对外使用)的收据不得报销。

(二)丢失票据无法取证和无法证实支付现金的。

(三)违章罚款及其它因经办人过失而造成的损失浪费。

(四)非费用开支活动期间票据或无故跨年度的单据。

原则上次年15日以后不再报销上一年费用开支。

(五)超限额标准、超预算未经批准的费用开支。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费用管控情况纳入对部门总经理的年度考核。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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