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ME规范第XI卷IWC分卷轻水冷却核电厂二级设备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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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WC分卷
轻水冷却核电厂二级设备的要求
IWC-1000 范围和职责 185
IWC-1100 范围 185
IWC-1200 应受检验的设备 185
IWC-1210 检验要求 185
IWC-1220 免受检验的设备 185
IWC-1221 RHR、ECC和CHR系统或系统一部分中的设备 185
IWC-1222 除RHR、ECC和CHR外的系统或系统一部分内的设备 185
IWC-1223 不可达的焊缝 186
IWC-2000 检验和检查 187
IWC-2200 役前检验 187
IWC-2400 检查时间表 187
IWC-2410 检查计划 187
IWC-2411 检查计划A 187
IWC-2412 检查计划B 187
IWC-2420 相继的检查 188
IWC-2430 附加的检验 189
IWC-2500 检验和压力试验要求 189
IWC-3000 验收标准 211
IWC-3100 检验结果的评定 211
IWC-3110 役前体积和表面检验 211
IWC-3111 概要 211
IWC-3112 验收 211
IWC-3113 修改/更换和复验 211
IWC-3114 管理当局的审查 211
IWC3120 在役体积和表面检验 211
IWC3121 概要 211
IWC-3122 验收 212
IWC-3122.1 通过检验进行验收 212
IWC-3122.2 通过修理/更换进行验收 212
IWC-3122.3 通过分析评定进行验收 212
IWC-3124 修理/更换和复验 212
IWC-3125 管理当局的审查 212
IWC-3130 在役目视检验 212
IWC-3131 概要 212
IWC-3132 验收 212
IWC-3132.1 通过补充检验进行验收 212
IWC-3132.2 通过纠正措施或修理/更换进行验收 213
IWC-3132.3 通过分析评定进行验收 213
IWC-3133 修理/更换和复验 213
IWC-3134 管理当局的审查 213
IWC3200 补充检验 213
IWC-3400 标准 213
IWC-3410 验收标准 213
IWC-3410.1 标准适用范围 213
IWC-3420 缺陷特征的标注 213
IWC-3430 可接收性 213
IWC-3500 验收标准 214
IWC-3510 检验类别C-A(压力容器上承压焊缝)的验收标准 214
IWC-3510.1 允许的平面状缺陷 214
IWC-3510.2 允许的层状缺陷 214
IWC-3510.3 有条件允许的层状缺陷 214
IWC-3510.4 允许的线状缺陷 214
IWC-3511 检验类别C-B(容器上接管的承压焊缝)的验收标准 215
IWC-3511.1 允许的平面状缺陷 215
IWC-3511.2 允许的线状缺陷 215
IWC-3511.3 允许的层状缺陷 215
IWC3512 检验类别C-C(容器、管道、泵和阀门的焊接附件)的验收标准 215
IWC-3512.1 允许的线状缺陷 215
IWC-3513 检验类别C-D(直径大于2in.(51mm)的承压螺栓)的标准 215
IWC-3513.1 双头螺栓和螺栓体积检验的允许缺陷 215
IWC-3513.2 双头螺栓和螺栓表面检验允许的缺陷 216
IWC-3514 检验类别C-F-1(奥氏体不锈钢或高合金钢承压管道焊缝)和C-F-2(碳钢或低合金钢承压管道焊缝)的验收标准 216
IWC-3515 检验类别C-G(泵和阀内的承压焊缝)的验收标准 216
IWC-3516 检验类别C-H(所有承压设备)的验收标准 216
IWC-3600 缺陷的分析评定 216
IWC-3610 铁素体设备验收准则 216
IWC-5000 系统压力试验 221
IWC-5200 系统试验要求 221
IWC-5210 试验 221
IWC-5220 系统泄漏试验 221
IWC-5221 压力 221
IWC-5222 边界 221
IWC-5230 系统水压试验 221
IWC-5240 温度 222
IWC-1000
范围和职责
IWC-1100 范围
本分卷为轻水冷却核电厂二级承压设备及其焊接附件规定了在役检查的要求。
IWC-1200 应受检验的设备
IWC-1210 检验要求
本分卷的检验要求适用于二级承压设备及其焊接附件。
IWC-1220 免受检验的设备
下列设备(或设备的部分)免受IWC-2500要求的体积检验和表面检验。
IWC-1221 RHR、ECC和CHR系统或系统一部分注:
①RHR、ECC和CHR系统是余热排出系统、应急堆芯冷却系统和安全壳排热系统。
中的设备
(a)对于除压水堆电厂高压安全注射系统外的系统:
(1) 管道NPS4(DN100)和更小的管道;
(2) 管道NPS4(DN100)和更小的管道上②该管道定义为累积入口面积和累积出口截面积都不超过指定尺寸的名义外径截面积。
的容器、泵、阀和其连接件。
(b)对压水堆核电厂高压安全注射系统:
(1) 管道NPS11/2(DN40)和更小的管道;
(2) 在管道②NPS11/2(DN40)和更小的管道上的容器、泵、阀和其连接件。
(c)在压水堆电厂静态加压、被动式(即无泵)的安全注射系统中③压水堆核电厂中静态加压、被动式的安全注射系统是:
(a)蓄水箱和有关系统
(b)安全注射箱和有关系统
(c)堆芯灌水箱和有关系统
,任何尺寸的容器、管道、泵、阀、其它设备和设备连接件。
(d)电厂正常运行期间不充有水的系统中,其开端部分的最后一个截止阀外,任何尺寸的管道和其它设备。
IWC-1222 除RHR、ECC和CHR外的系统或系统一部分①内的设备
(a)管道NPS4(DN100)和更小管道。
(b)在管道NPS4(DN100)和更小管道上②的容器、泵、阀和其连接件。
(c)要求执行功能在压力等于或小于1900kPa且温度等于或小于93℃下运行的系统或系统的一部分内,任何尺寸的容器、管道、泵、阀、其它设备和设备连接件。
(d)电厂正常运行期间不充有水的系统开端部分最后一个截止阀外,任何尺寸的管道和其它设备。
IWC-1223 不可达的焊缝
由于密封在混凝土内、埋入地下、位于贯穿件内侧或防护套管封装均属于不可接近的焊缝或焊缝区。
IWC-2000
检验和检查
IWC-2200 役前检验
(a)对于按照检查计划A或检查计划B最初选定的,并且根据IWC-1220的规定不免除在役检验的那些设备,必须按照本章(除表IWC-2500-1的检验类别C-H以外)的要求,在核电厂首次启动以前完成全部检验项目。
(b)如果符合下列情况,车间和现场检验可用来代替就位后的役前检验:
(1)仅就容器而言,已完成第III卷要求的水压试验;
(2)进行这些检验时所处的状态,以及所用的设备和技术与随后的在役检验所采用的相当;
(3)车间和现场检验记录已经或能够形成正式文件,并且其标记的格式与IWA-6000的要求相一致。
IWC-2400 检查时间表
IWC-2410 检查计划
在役检验和系统压力试验可在系统运行或核电厂停役期间进行。
IWC-2411 检查计划A
(a)应按照表IWC-2411-1的规定在每个检查间隔期内完成要求的每个检验类别的检验项目,但在类别C-C检验中作为设备支撑变形结果检验的焊接附件除外。
(b)在40年后完成检查计划A,相继检查间隔应是检查计划B的10年检查间隔。
IWC-2412 检查计划B
(a)应按照表IWC-2412-1的规定在每个检查间隔内完成每个检查类别内要求的检验项目,但在类别C-C检验中作为设备支撑变形结果检验的焊接附件除外。
如果在一个检验类别中受检验的项目或焊缝少于3个,则不按表IWC-2412-1规定的百分比要求,项目或焊缝可在任两个周期内检验,或在任一个周期内检验(如果仅存在一个项目或焊缝)。
(b)如果在使用寿期内检验项目或焊缝增加到检查计划中,则检验应按下列时间表进行:
(1) 如果在一个间隔的第一周期内增加项目或焊缝,则在该间隔的第二和第三周期的每个周期中,对于增加的应完成由适用的检验类别和项目数要求检验的至少为25%。
(2) 如果在一个间隔的第二周期内增加项目或焊缝,则在该间隔的第三周期中对于增加的项目或焊缝应完成适用检验类别和检验项目数要求检验的至少25%。
(3) 如果在一个间隔的第三周期内增加项目或焊缝,则根据IWC-2412(a),将检验安排在相继的间隔中。
表IWC-2411-1
检查计划A
检查
间隔
检查周期,电厂运行
累计年数
要求完成的最小检验
百分数,%
可信的最大检验
百分数,%
第1个
3
100
100
第2个
7
10
33
100
67
100
第3个
13
17
20
23
16
40
66
100
34
50
75
100
第4个
27
30
33
37
40
8
25
50
75
100
16
34
67
100
…
表IWC-2412-1
检查计划B
检查
间隔
检查周期,电厂在间隔内运行累计年数
要求完成的最小检验
百分数,%
可信的最大检验
百分数,%
全部
3
7
10
16
50①
100
50
75
100
注:
① 如果任何检验类别在第一周期内的检验完成34%以上,则至少16%要求的检验应在第二周期内完成。
IWC-2420 相继的检查
(a)在第1个检查间隔期间确定的设备检验顺序,必须尽可能在每个相继的检查间隔期内重复进行。
在每个相继检查间隔内,设备检验应尽可能按制定的在第1个检查间隔内的设备检验次序重复进行。
(b)如果设备根据IWC-3122.3或3132.3的规定对缺陷显示进行评定,且该设备被评定为可允许继续使用时,则在IWC-2400检查计划的时间表内所列的下一检查周期内必须对含有这种缺陷或相关条件的各区域进行再检验。
(c)如果按上面(b)要求的复验发现的缺陷或相关条件在下一个检查周期内基本上保持不变,则该设备的检查计划可仍按原先安排的相继检查计划进行。
(d)如果对焊接附件进行的检验发现设备支撑出现变形并超过表IWC-3410-1规定的验收标准,如果业主的评定确认存在相继检验的必要性,则必须进行相继检验。
IWC-2430 附加的检验
(a)如果按表IWC-2500-1规定进行的检验(检验类别C-M除外)发现缺陷或有关条件超过表IWC-3410-1规定的验收标准,则在目前停役期间应扩展包括这种附加检验。
附加检验应包括检验项目注:
①焊缝、区域或部分在表IWC-2500-1规定的特殊检查项目中描述或指定。
②检验项目列于表IWC-2500-1,可包括按检查计划和时间表(IWA-2420)需作检验的一系列设备焊缝、区域或部分。
内的焊缝、区域或部位
的附加数目,该数目等于在间隔内安排检查项目的焊缝、区域或部份数的20%。
附加检验应从焊缝、区域或类似的材料和使用的部位中选取。
这种附加选择可要求包括不止存在一个缺陷或相关条件的管道系统。
(b)如果IWC-2430(a)要求的附加的检验发现缺陷或相关条件超过由表IWC-3410-1规定的验收准则,则在目前停役期间应扩展包括这种附加检验。
这些附加检验应包括具有类似材料和带同类型缺陷或相关条件的焊缝、区域或部位的剩余数目。
(c)对于在周期内完成IWC-2430(a)或(b)规定检验后的检查周期,检验应按IWC-2400规定的原时间表进行。
(d)如果对焊接附件检验发现设备支撑变形和这种检验结果超过表IWC-3410-1规定的验收标准,且业主的评定确认有必要作附加的检验,则应进行附加的检验。
IWC-2500 检验和压力试验要求
(a)设备必须按照表IWC-2500-1的规定进行检验和压力试验。
除采用另一种检验方法能满足IWA-2240的要求外,承压边界内的设备和部件的检验方法应符合表IWC-2500-1的规定。
(b)表IWC-2500-1编制如下,
检验类别
检验区域
C-A
压力容器上的承压焊缝
C-B
容器上的承压接管焊缝
C-C
容器、管道、泵和阀门的焊接附件
C-D
直径等于和大于2in.(51mm)的承压螺栓件
C-F-1
奥氏体不锈钢或高合金管道上的承压焊缝
C-F-2
碳钢或低合金钢管道上的承压焊缝
C-G
泵和阀门上的承压焊缝
C-H
所有的承压设备
表IWC-2500-1
检验类别
检验类别C-A,压力容器上的承压焊缝
项目
编号
受检验的部位
检验要求/图号
检验方法⑤
验收标准
检验程序③
检验频度④
C1.10
壳体环焊缝
IWC-2500-1
体积检验
IWC-3510
仅为总结构不连续②处的焊缝①
每个检查间隔
C1.20
封头环焊缝
IWC-2500-1
体积检验
IWC-3510
封头与壳体焊缝①
每个检查间隔
C1.30
管板与壳体焊缝
IWC-2500-2
体积检验
IWC-3510
管板与壳体焊缝①
注:
①基本上包括100%的焊缝长度。
②总体结构不连续的定义见NB-3213.2。
总体结构不连续的例子有:
圆筒形壳体与锥形体的接合处、不同厚度的壳体之间的接合处、壳体(或封头)与法兰的焊缝,以及封头与壳体的焊缝等。
③当存在设计、大小和使用条件相类似的几个容器(如蒸汽发生器、热交换器)时,所要求的检查可只在一个容器上进行或分摊在各容器上。
④初次检验时在容器上选定的区域,必须在设备的使用寿期内按相同次序进行再检验。
⑤对于名义壁厚等于或小于0.2in.(5mm)的容器上的焊缝,可用表面检验代替体积检验。
此检验应包括焊缝和焊缝两侧0.5in.(13mm)的区域。
IWC-3514对管道规定了检验的验收标准。
222
表IWC-2500-1(续)
检验类别
检验类别C-B,容器上的承压接管焊缝
项目编号
受检验的部位
检验要求/图号
检验方法
验收标准
检验程序④
检验频度⑤
C2.1
名义厚度≤13mm的容器上接管
C2.11
接管与壳体(或封头)焊缝
IWC-2500-3
表面检验
IWC-3511
管道②端头①的所有接管
每个检查间隔
C2.20
名义厚度>13mm的容器上的不带加强板的接管
C2.21
接管与壳体(或封头)焊缝
IWC-2500-4(a)或(b)
表面和体积检验
IWC-3511
管道②端头①的所有接管
每个检查间隔
C2.22
接管内半径段
IWC-2500-4(a)或(b)
体积检验
IWC-3511
管道②端头①的所有接管
每个检查间隔
C2.30
名义厚度>13mm的容器上的带加强板的接管
C2.31
焊在接管和容器上的加强板焊缝
IWC-2500-4(c)
表面检验
IWC-3511
管道②端头①的所有接管
每个检查间隔
C2.32
接管与壳体(或封头)焊缝,当容器内壁可达时
IWC-2500-4(c)
体积检验
IWC-3511
管道②端头①的所有接管
每个检查间隔
C2.33
接管与壳体(或封头)焊缝,当容器内壁不可达时
注⑤
目视检验VT-2
不泄漏
管道②端头①的所有接管
每个检查周期
注:
① 包括容器上与管道连接的焊接接管和整体铸造接管(不包括人孔和手孔)。
② 只包括按检验类别C-F检验时所选定的那些管道。
③ 初次选定的需要检验的那些接管必须在设备的使用寿期内按同样次序进行再检验。
④ 当存在设计、大小和使用条件相类似的几个容器(如蒸汽发生器、热交换器)时,所要求的检验可只在一个容器上进行,或分摊在各容器上。
⑤ 当按照检验类别C-H的要求,容器经受系统压力试验(IWC-5220)时,加强板上的信号孔必须检验其是否有泄漏迹象。
表IWC-2500-1(续)
检验类别
检验类别C-C,容器、管道、泵和阀门的焊接附件
项目编号
受检验的部位①
检验要求/图号
检验方法
验收标准
检验程序②,③
检验频度⑥
C3.10
压力容器
焊接附件
IWC-2500-5
表面检验
IWC-3512
每个焊接附件要求检验区域的100%
每个检查间隔④
C3.20
管道
焊接附件
IWC-2500-5
表面检验
IWC-3512
每个焊接附件要求检验区域的100%
每个检查间隔⑤
C3.30
泵
焊接附件
IWC-2500-5
表面检验
IWC-3512
每个焊接附件要求检验区域的100%
每个检查间隔⑤
C3.40
阀门
焊接附件
IWC-2500-5
表面检验
IWC-3512
每个焊接附件要求检验区域的100%
每个检查间隔⑤
注:
①检验仅在满足下面条件的那些焊接附件上进行:
(a)焊接附件位于承压设备的外表面;
(b)焊接附件提供设备的支承,如NF-1110所定义;
(c)附件直接与设备表面焊接连接,或与设备的整体铸造或整体锻造的附件焊接连接。
(d)附件焊缝是全焊透角焊缝,或部分焊透、连续焊或间歇焊。
②检验范围基本包括每个附件上受检附件焊缝的100%长度。
③在每一检查间隔内,应检验选取的焊接附件。
④对于具有相似设计、功能和使用条件的几个容器,只需选择一个容器上一个焊接附件作检验。
⑤对于管道、泵和阀门,为了按IWF-2510要求检验而选取的与设备支撑有关的焊接附件应取样10%检验。
⑥在运行、换料、维修、检验或试验期间,无论何时发现设备支撑件弯曲变形(如损坏、弯曲或零件脱落),则需进行检验。
表IWC-2500-1(续)
检验类别
检验类别C-D,直径≥2in.(51mm)的承压螺栓件
项目编号
受检验的部位①
检验要求/图号
检验方法
验收标准
检验程序①②③
检验频度④
C4.10
压力容器
螺栓和双头螺栓
IWC-2500-6
体积检验
IWC-3513
要求检查的设备的每种螺栓连接的100%螺栓和双头螺栓
每个检查间隔
C4.20
管道
螺栓和双头螺栓
IWC-2500-6
体积检验
IWC-3513
要求检查的设备的每种螺栓连接的100%螺栓和双头螺栓
每个检查间隔
C4.30
泵
螺栓和双头螺栓
IWC-2500-6
体积检验
IWC-3513
要求检查的设备的每种螺栓连接的100%螺栓和双头螺栓
每个检查间隔
C4.40
阀门
螺栓和双头螺栓
IWC-2500-6
体积检验
IWC-3513
要求检查的设备的每种螺栓连接的100%螺栓和双头螺栓
每个检查间隔
注:
①检验可在螺栓在位承载条件下进行,或在螺栓连接拆除后进行。
②容器、泵和阀门的螺栓件的检验,可在要求检验的每个系统中和在设计、大小、功能和使用条件相类似的一组容器、泵和阀门中的任一容器、任一泵和任一阀门上进行。
此外,当要检验的某个设备含有一组设计和大小(如法兰连接、人孔盖板)相类似的螺栓连接件时,则检验可在该组中的一个螺栓连接件上进行。
③要求检验的管道系统中的法兰螺栓件的检验,可限于在检验类别C-F的检验时所选定的管道的法兰连接件上进行。
④初次检验时所选定的检验区域,必须在设备的使用寿期内以同样的次序进行再检验。
表IWC-2500-1(续)
检验类别
检验类别C-F—1,奥氏体不锈钢或高合金钢管道上的承压焊缝
项目编号
受检验的部位①
检验要求/图号
检验方法
验收标准
检验程度②
检验频度④
C5.10
管道焊缝≥3/8in.(10mm)管道名义壁厚>NPS4(DN100)
C5.11
环焊缝
IWC-2500-7
表面和体积检验
IWC-3514
要求检验每条焊缝的100%⑤⑥
每个检查间隔
C5.20
管道焊缝>1/5in.(5mm)管道名义壁厚≥NPS2(DN50)且≤NPS4(DN100)
C5.21
环焊缝
IWC-2500-7
表面和体积检验
IWC-3514
要求检验每条焊缝的100%⑤⑥
每个检查间隔
C5.30
插套焊缝
IWC-2500-7
表面检验
IWC-3514
要求检验每条焊缝的100%
每个检查间隔
C5.40
管道支承连接≥NPS2(DN50)
C5.41
环焊缝
IWC-2500-9~13
表面检验
IWC-3514
要求检验每焊条缝的100%⑤⑥
每个检查间隔
注:
①根据IWC-1220免检准则,小于NPS4(DN100)的管道上的焊缝检验要求,用于压水堆高压安全注射系统。
②检验选取的焊缝应包括所有不属IWC-1220免检的异种金属、奥氏体不锈钢或高合金钢的焊缝的7.5%,但不得少于28条焊缝。
(不属IWC-1220免检的某些焊缝,不要求按检验类别C-F-1作无损检验。
但这些焊缝应包括在取样率采用7.5%的焊缝总数内)。
检验应按下列规定分配:
(a)检验应在分摊的2级系统之中,根据每个系统中非免检的异种金属,奥氏体不锈钢或高合金钢的焊缝数,按实际可行数进行分配(即,如果一个系统拥有非免检焊缝的30%,则在该系统中应按检验类别C-F-1要求作30%的无损检验)。
(b)在一个系统内,检验应根据该系统中非免检终端,异种金属焊缝和结构不连续[参见注③]的数目,在终端、异种金属焊缝和结构不连续之间分摊,按实际可行数进行分配。
(c)在每一个系统中,检验应在分摊的管道尺寸之间按实际可行数进行分配。
③结构不连续包括管道与容器接管、阀体、泵壳、管件(如弯头、三通、渐缩管和法兰等由ANSIB16.9确定的管件)的焊接连接,以及管道支管连接和附件。
④选择进行检验的焊缝,在管道设备使用寿期内的相继检查间隔期间,应以同样次序重新检验。
⑤对于与纵向焊缝交叉的环焊缝,交叉环焊缝检验边界内的纵向管焊缝部分,需作表面检验。
⑥对于与纵向焊缝交叉的环焊缝,交叉环焊缝检验边界内的纵向管焊缝部分,需作体积检验。
下列要求也应予以满足:
(a)如果规定了纵向焊缝并知道它们的位置,焊缝交叉处横向和平行缺陷以及环焊缝检验体积内纵向焊缝长度,应满足检查要求。
(b)如果规定了纵向焊缝却不知道它们的位置或不确定纵向焊缝的存在,在交叉环焊缝全部检验体积内的横向和平行缺陷,应满足检验要求。
表IWC-2500-1(续)
检验类别
检验类别C-F—2,碳钢或低合金钢管道上的承压焊缝
项目编号
受检验的部位①
检验要求/图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