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结核病防控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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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结核病防控,栾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8年12月21日,现状,目前,我国结核病疫情相当严重,分布广泛,给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等带来很大挑战据统计全国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共报告肺结核患者99万余人,其中学生肺结核患者4.8万余人,约占总报告病例数的5%。
报告的学生肺结核患者主要集中在中学和大学,其中1524岁年龄组占学生报告总数的84.6%。
学校是人员集中的场所,师生间日常接触频繁,一旦发病,容易造成爆发流行。
2016、2017年、2018年省、市卫生计生委、教育厅(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重点强调:
日常的督导与指导重点是寄宿制学校、民办学校加强疫情信息系统的浏览和监测,主动搜索学生结核病疫情(年龄3-24岁),出现疫情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教育部门、)及时处置疫情:
详细了解学校结核病疫情发生经过,对学校环境的评估,流调,确定采取的防控措施,写出疫情处置报告。
防控措施,湖南省桃江事件引以为戒,2017年11月21日,桃江县委常委会决定免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周德生的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免去县教育局黄志刚的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免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王满云的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免去县教育局符祝英的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免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文富强的主任职务;免去戴次波的县教育工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主任督学职务(县职业中专学校原党委书记、校长);建议县教育工委免去杨宇同志的县第四中学党总支部书记、校长职务。
桃江县纪委、监察局将进一步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对在此次结核病聚集性疫情处置工作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主要内容,学校结核病防治可参照的法律法规、文件和规范结核病的防治知识校医(保健教师)应在学校的结核病防治工作中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医疗卫生机构在组织开展健康体检和预防性健康检查时,应当重点做好以下人群的肺结核筛查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教职员工及学校入学新生,第三十八条其他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肺结核传播或者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下列用语含义:
具有以下任何一项症状者为肺结核可疑症状者:
咳嗽、咯痰2周以上以及咯血或者血痰是肺结核的主要症状,,疑似肺结核患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疑似病例。
(1)有肺结核可疑症状的5岁以下儿童,同时伴有与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史或者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
(2)仅胸部影像学检查显示与活动性肺结核相符的病变。
传染性肺结核:
指病原学检测阳性的肺结核。
密切接触者:
指与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直接接触的人员,包括患者的家庭成员、同事和同学等,耐多药肺结核:
肺结核患者感染的结核分枝杆菌体外被证实至少同时对异烟肼和利福平耐药。
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
指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肺结核,或者结核病患者感染艾滋病病毒。
转诊:
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将发现的疑似或确诊的肺结核患者转至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
追踪:
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未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肺结核患者和有可疑症状的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访,使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依据,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和石家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石卫疾控201710号对学校的结核病防治工作均做了明确规定和要求。
什么是结核病,结核病,结核病是一种慢性传染病可累及全身所有脏器和组织涂阳肺结核病人为主要传染源人体感染结核菌后不一定发病,结核病流行过程,传染源:
痰涂片阳性的肺结核病人传播途径:
呼吸道、消化道、破损的皮肤或粘膜易感人群:
普遍易感,肺结核传染性的大小与传染性病人病情的严重程度、排菌量的多少、咳嗽的频度、房间的通风情况及接触者的密切程度和机体抵抗力有关。
咳嗽传染是肺结核传播的主要方式。
一个未经治疗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一年中能使1015人感染结核菌。
感染结核菌的人群一生中发生结核病的概率大约为10。
肺结核病主要症状,肺结核主要症状:
咳嗽、咳痰、咳血、胸疼、低烧、全身疲乏、食欲减退、体重减轻等。
如果咳嗽、咳痰二周以上,或咯血、痰中带血,应怀疑得了肺结核病!
为什么学校的结核病控制工作要引起重视?
一、学校是一个特殊场所,人员密集,学生又正值青春发育期,属于结核病的好发年龄。
肺结核是呼吸道传染病,传播途径容易实现,一旦有传染源存在,如不及时处置,容易发生结核病聚集性疫情和暴发流行。
二、学校是个敏感的场所,疫情处置不当,易引起校园乃至社会的不稳定。
学校结核病疫情的特点:
一、多发生在中学,尤其是寄宿制的高三初三;二、多发生在冬春季节;三、多因学生隐瞒病情,学校不能及时发现引起。
学校发生结核病疫情的原因,一、正值青春发育期:
好发年龄属高发人群。
二、学习压力:
学习紧张劳累、压力大,特别是一些经济条件差的学生、或因学校伙食差,营养不足。
三、居住拥挤:
大、中学生多住集体住宿,接触密切,冬春季节多是门窗紧闭,不注意室内通风换气。
四、对结核病知识不了解:
多数学生、教师不能认知结核病,患病早期,往往误以为感冒,不能早发现。
五、对结核病缺乏正确认识:
患病学生怕休学,或被同学歧视,隐瞒病情,延误就诊、治疗,使传染源在学校长期存在,延长了传播的时间,致使同班、同宿舍学生集体发病,六、近些年来,一些学校健康教育课形同虚设,忽视了肺结核等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普及,学校老师、学生对肺结核病的预防知识贫乏。
体检制度不落实,一些学校根本未组织学生体检,不能早期发现病人。
如何才能做好学校的结核病防控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呢?
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把好“一关、三常规工作”一关:
入学体检关;三常规工作:
做好因病缺勤登记及病因追踪工作;做好现患学生的管理工作;做好学校的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
入学体检,体检对象及项目一、中、小学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项目包括对所有新生进行肺结核可疑症状调查和结核菌素(PPD)皮肤试验检查,对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的学生进行胸部X线检查,对X线胸片检查异常或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进行痰结核菌检查。
二、教职员工体检教职员工年度体检应包括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和X线胸片检查,X线胸片检查异常或有可疑症状者进行痰结核菌检查等。
体检结果的上报:
体检结束后,将填写完整的学生结核病筛查记录表存档,体检结果上报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菌素试验,判断方法我国规定以72小时为观察反应时间,记录方法是将测得的硬结横径毫米数纵径毫米数表示,如有水泡、硬结、坏死和淋巴结炎时,应作记录,阴性反应无硬结或硬结平均直径5mm者。
阳性反应硬结平均直径在5mm或5mm以上者为阳性,5-9mm为一般阳性,10-19mm为中度阳性,20mm以上局部有水泡,出血、坏死及淋巴管炎者均为强阳性。
结素试验阳性反应仅表示结核感染,并不一定患病。
我国城市成年居民的结核感染率在60%以上,结素试验对婴幼儿的诊断价值比成年人大,因为年龄越小,自然感染率越低;3岁以下强阳性反应者,应视为有新近感染的活动性结核病,须给予治疗。
(1)结素试验阳性的意义1)一般阳性和中度阳性:
结核现症患者时;已受结核杆菌感染者;卡介苗接种者;2)强阳性反应:
明显的肺内结核病灶。
(2)结素试验阴性的意义:
1)未受结核杆菌感染;2)受结核杆菌感染,宿主尚未建立特异性免疫应答;3)已受结核杆菌感染但免疫功能受损患者(如重症结核病、肿瘤、艾滋病、高龄等);4)结素质量问题或注射技术不规范等。
因病缺勤登记及病因追踪工作,此项工作尤其重要,如果此项工作不落实,将为学校的结核病疫情埋下隐患。
校医务室负责对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进行培训,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每天对在校学生进行症状监测,重点了解每名学生是否具有咳嗽、咳痰、发热、盗汗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将有肺结核可疑症状的学生做好登记,交学校教育处和学校医务室(卫生室),告知学生或家长及时到当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确诊。
班主任落实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对未到校的学生应当及时了解学生的缺课原因,如患病应详细了解学生的患病种类、在何处治疗等,因病缺勤的学生返校时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如晨检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咳嗽、咳痰2周,或咯血、血痰)或缺勤追踪时怀疑为肺结核患者时,及时上报学校分管校长,学校安排专人与学生一起到县级以上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
做好现患学生的管理工作,学校应加强结核病疫情监测、报告和转诊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疫情报告和转诊。
(一)责任报告人学校指定的报告人和医务室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二)报告对象确诊的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均为病例报告对象,分为利福平耐药、涂阳、仅培阳、菌阴、未痰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临床医生,对就诊的学生及教职员工肺结核疑似患者或已确诊患者必须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尤其是在患者的工作单位栏中要详细、准确地填写患者所在学校及班级名称,在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将患者转诊到定点医院结核门诊。
(一)转诊对象肺结核患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和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均为转诊对象。
(二)转诊程序1.填写转诊单:
对需转诊的对象填写“肺结核患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单”一式三份:
一份由学校备案;一份由学校送达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一份由患者携带,到当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2.转诊前健康教育:
在转诊患者前要对患者进行必要的健康教育,向他/她解释可能患了肺结核,并讲解结核病的相关知识,以及要转诊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原因等内容,然后嘱患者及时到结核病定点机构就诊。
肺结核患者的休学与复学管理,休学:
结核门诊的医生,对符合下述病情条件之一的学生病例,应当开具休学诊断证明。
学校根据休学诊断证明对患肺结核的学生采取休学管理。
(1)菌阳肺结核患者(包括涂片阳性和或培养阳性患者);
(2)胸部X光片显示肺部病灶范围广泛和或伴有空洞的菌阴肺结核患者;(3)具有明显的肺结核症状;(4)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建议休学的其他情况。
复学:
患者经过规范治疗,结核门诊的医生根据下列条件可开具复学诊断证明,学校凭复学诊断证明为学生办理复学手续并督促学生落实后续治疗管理措施。
(1)菌阳肺结核患者以及重症菌阴肺结核患者(包括有空洞/大片干酪状坏死病灶/粟粒性肺结核等)经过规范治疗完成全疗程,初治、复治、耐多药患者分别达到其治愈或治疗成功的标准。
(2)菌阴肺结核患者经过2个月的规范治疗后,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X光片病灶明显吸收,后续2次痰涂片检查均阴性,并且至少一次痰培养检查为阴性(每次痰涂片检查的间隔时间至少满1个月)。
3.对教职员工肺结核患者的休、复课管理,可参照学生休、复学管理要求执行。
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疾控中心一旦发现确诊病例,应当及时通知组织所在学校开展师生密切接触者的筛查工作。
学校应当积极配合筛查工作,要密切关注与确诊病例同班级、同宿舍学生及授课教师的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咳嗽、咳痰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应当及时就诊。
对接受预防性治疗的在校学生,校医或班主任应当在县疾控中心的指导下督促其按时服药、定期到定点医院结核门诊随访复查。
筛查范围判定,肺结核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是指与肺结核病例直接接触的人员,主要包括同班师生、同宿舍同学。
如果在同班、同宿舍师生筛查中新发现了1例及以上肺结核病例,需将密切接触者筛查范围扩大至与病例同一教学楼和宿舍楼楼层的师生;同时,根据现场情况判定,也可适当扩大筛查范围。
另外,要对与病例密切接触的家庭成员进行筛查。
暴露等级要考虑(暴露级别:
宿舍教室)1级:
同班同宿舍(居住在传染源同一或对面、相邻寝室而且经常在一间教室上课)2级:
居住在发生暴发的同一楼层不相邻寝室,经常在同一教室上课3级:
居住在发生暴发的宿舍楼不同楼层但经常在同一教室上课4级:
居住在不同宿舍楼但经常在一间教室上课5级:
居住在同一宿舍楼的不同楼层且不经常在一间教室上课6级:
既不在同一宿舍楼居住,又不在一间教室上课。
如果级接触者的强反应率高于30%,说明在该级别接触者中已构成传播。
需要立即对级接触者进行筛查如果级接触者的强反应率高于30%,说明在该级别接触者中也已构成传播。
需要立即对级接触者进行筛查,其处理方法同上。
筛查后处理对筛查发现的疑似肺结核患者转到定点医院结核门诊进一步检查确诊。
对密切接触者,要加强卫生宣教和随访观察。
一旦出现肺结核的可疑症状,应当及时到定点医院结核门诊就诊检查。
对筛查发现的胸部X光片未见异常并且排除活动性肺结核,但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的密切接触者,在其知情、自愿的基础上可对其进行预防性服药干预;拒绝接受预防性服药干预者应在首次筛查后3月末、6月末、12月末到县医院结核门诊各进行一次胸部X光片检查。
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把好“五关”:
入学体检关病人发现关疫情上报关病人管理关健康教育关,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宣传核心知识,肺结核是长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慢性传染病;肺结核主要通过呼吸道传播,人人都有可能被感染;咳嗽、咳痰2周以上,应当怀疑得了肺结核,要及时就诊;不随地吐痰,咳嗽、打喷嚏时掩口鼻,戴口罩可以减少肺结核的传播;,规范全程治疗,绝大多数患者可以治愈,还可避免传染他人;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或被诊断为肺结核后,应当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养成勤开窗通风的习惯;保证充足的睡眠,合理膳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
希望你我的参与让我们的呼吸更清新祝您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