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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诊断规范

解读中国医师协会《产前超声检查指南(2012)》

2014-08-1110:

30来源:

中华医学超声杂志作者:

李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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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超声检查是应用超声的物理特性,对胎儿及其附属物进行影像学检查,是了解胚胎、胎儿主要解剖结构的大体形态最常用、无创、可重复的方法。

超声检查的应用,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的质量。

然而,由于超声技术的局限性,产前超声检查不能发现所有的畸形,也不能对胎儿以后的发育做出预测,所以超声诊断不能等同于临床诊断。

该指南对从事产前超声检查医师的资质、仪器设备提出要求,并对各阶段产前超声检查的时机、适应证、检查内容及标准进行了规范和深入解读。

基本要求

一、机构的设置

1.产前超声筛查机构的设置:

产前超声筛查应在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开展。

2.产前超声诊断机构的设置:

产前超声诊断应在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具有产前诊断技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开展。

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规定,产前超声筛查应在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开展。

产前超声诊断应在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具有产前诊断技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开展。

二、人员要求

1.产前超声筛查医师条件:

(1)从事Ⅱ级或以下产前超声检查的医师,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从事Ⅲ级产前超声检查的医师,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的系统培训。

一级医疗保健机构,助理执业医师可以从事Ⅰ级产前超声检查。

(2)熟练掌握胎儿发育各阶段器官的正常超声图像,对常见的严重体表畸形和内脏畸形有一定的了解和识别能力。

2.产前超声诊断医师的条件:

与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中产前超声诊断医师要求一致。

即:

从事产前超声诊断的医师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的系统培训。

(2)在本岗位从事妇产科超声检查工作5年以上,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的系统培训。

熟练掌握胎儿发育各阶段器官的正常与异常超声图像,能鉴别常见的严重体表畸形和内脏畸形。

解读:

本指南对从事产前超声筛查及产前超声诊断人员条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从事产前超声工作的人员条件应符合或高于本指南的规定。

三、设备要求

1.产前超声筛查设备要求:

(1)开展一般产前超声检查(Ⅰ级)及常规产前超声检查(Ⅱ级)的超声室应配备实时二维超声诊断仪或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开展系统产前超声检查(Ⅲ级)及11-13+6周颈项透明层(nuchaltranslucency,NT)超声检查的超声室应配备高分辨率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在穿透力允许条件下,尽可能使用频率高的探头。

(2)具有完整的图像记录系统和图文管理系统,供图像分析和资料管理。

2.产前超声诊断设备要求:

(1)超声室应配备高分辨率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在穿透力允许条件下,尽可能使用频率高的探头。

(2)具有完整的图像记录系统和图文管理系统,供图像分析和资料管理。

解读:

本指南对从事产前超声筛查及产前超声诊断的仪器设备进行了最低要求的规定,各医疗单位要开展相应级别的产前超声检查,应配备本指南要求的设备或更高档次的设备。

管理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2.未取得产前诊断技术服务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在进行产前超声筛查时,发现可疑病例,应出具超声报告,同时应将可疑病例转诊至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

3.规范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管理,经产前超声检查发现胎儿有严重畸形需终止妊娠者须经具有产前诊断资格的医疗机构签署医学意见,转产科临床处理。

4.进行服务告知,将本机构开展的产科超声检查服务内容告知孕妇,Ⅲ级和Ⅳ级产前超声检查应与服务对象签署知情同意书。

产前超声检查的分类及时机

一、产前超声检查的分类

1.早孕期超声检查(孕13+6周以内):

(1)早孕期普通超声检查;

(2)11-13+6周NT超声检查。

2.中晚孕期超声检查:

(1)一般产前超声检查(Ⅰ级产前超声检查);

(2)常规产前超声检查(Ⅱ级产前超声检查);(3)系统产前超声检查(Ⅲ级产前超声检查);(4)针对性产前超声检查(Ⅳ级产前超声检查)。

3.有限产前超声检查。

解读:

早孕期超声检查包括早孕期普通超声检查及11-13+6周NT超声检查。

早孕期普通超声检查已在各级医院广泛开展,但11-13+6周NT超声检查由于其对仪器及检查人员要求较高,主要是为了测量NT估测染色体异常的风险,建议只在有产前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

中晚孕期超声检查包括产前超声筛查(Ⅰ级产前超声检查、Ⅱ级产前超声检查、Ⅲ级产前超声检查)及针对性产前超声检查(Ⅳ级产前超声检查)。

1.Ⅰ级产前超声检查:

主要对胎儿大小进行评估,此级别产前超声检查不对胎儿结构畸形进行筛查。

2.Ⅱ级产前超声检查:

评估胎儿大小、羊水量、胎盘以及筛查卫生部规定的六大类严重结构畸形,包括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单腔心、致死性软骨发育不良。

3.Ⅲ级产前超声检查:

除了对胎儿大小以及卫生部规定的六大类致死性畸形进行筛查之外,对胎儿主要解剖结构进行系统观察以及对严重结构畸形进行系统筛查:

(1)神经系统:

主要筛查的畸形包括无脑儿、露脑畸形、脑膨出、无叶全前脑、重度脑积水、开放性脊柱裂。

(2)颜面部:

主要筛查的畸形包括Ⅱ度以上左(右)侧唇裂、双侧唇裂。

(3)胸部:

主要筛查的畸形包括伴随腹腔脏器(胃、肝)上移至胸腔的膈疝、伴随心脏移位的肺内占位、严重先天性心脏病(单心房、单心室、左心发育不良综合征、右心发育不良综合征、完全型心内膜垫缺损、单一动脉干)。

(4)腹部:

主要筛查的畸形包括脐膨出、腹裂、双侧肾缺如、双侧多发性囊性发育不良肾、双侧婴儿型多囊肾。

(5)肢体:

主要筛查的畸形包括致死性短肢畸形,肱骨、尺骨、桡骨、股骨、胫骨、腓骨的完全缺失。

4.Ⅳ级产前超声检查应在具有产前诊断资格的医疗机构、由具有产前超声诊断资质的医师开展。

主要对产前超声筛查发现或怀疑的胎儿异常以及具有胎儿异常高危因素的孕妇进行诊断。

5.有限产前超声检查:

主要用于急诊超声或床旁超声,仅对临床医师要求了解的某一具体问题进行检查,如只了解胎儿数目、胎心率,或孕妇宫颈长度、羊水量或胎位、盆腹腔积液或生物物理评分等。

6.建议不同级别的医院承担不同的产前超声检查内容:

(1)建议具备服务能力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级妇幼保健站等一级以下及一级医院开展早孕期普通超声检查、Ⅰ级产前超声检查、有限产前超声检查。

有条件(人员条件及仪器条件)的一级医院可开展Ⅱ级产前超声检查。

(2)建议二级医院开展早孕期普通超声检查、Ⅰ级产前超声检查、Ⅱ级产前超声检查、有限产前超声检查。

有条件(人员条件及仪器条件)的二级医院可以开展Ⅲ级产前超声检查。

(3)建议三级医院和市级妇幼保健院开展早孕期普通超声检查、11-13+6周NT超声检查、Ⅰ级产前超声检查、Ⅱ级产前超声检查、Ⅲ级产前超声检查、Ⅳ级产前超声检查、有限产前超声检查。

二、产前超声检查的时机

本指南推荐产前超声检查的3个重要时间段为11-13+6周、孕20-24周、28-34周。

解读:

本指南推荐产前超声检查的3个重要时间段并不代表整个孕期只行3次产前超声检查,具体产前超声检查的次数取决于孕妇及胎儿的具体情况。

推荐的该3个时间段主要是进行胎儿结构异常的筛查,该3次超声检查的内容各异,但都非常重要,每一次超声检查是后一阶段超声检查无法替代的,其他时间产前超声检查不推荐进行以胎儿结构畸形筛查为目的的超声检查。

有产科检查指征及各种急症(如阴道流血、腹痛、外伤、胎动消失等)者,妊娠期内任何时候均可进行超声检查,但此类检查一般为有限产前超声检查或Ⅰ级产前超声检查,而不是以筛查胎儿结构异常为目的的超声检查。

产前超声检查3个重要时间段检查内容及目的:

(1)孕11-13+6周,NT超声检查主要用于测量NT,结合孕妇年龄和实验室检查,评估胎儿染色体异常的风险。

(2)孕20-24周,Ⅱ级产前超声检查主要对卫生部规定的六大类严重结构畸形进行筛查,包括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单腔心、致死性软骨发育不良;Ⅲ级产前超声检查主要对胎儿主要解剖结构进行系统观察以及对卫生部规定的六大类严重结构畸形、其他严重结构畸形进行系统筛查(见产前超声检查分类解读)。

(3)孕28-34周,主要用于晚发畸形的筛查,如脑积水、小头畸形、颅内占位性病变。

各类产前超声检查的适应证、检查内容及要求存留图像

一、早孕期超声检查

(一)早孕期普通超声检查

可以选择经腹部或经阴道超声检查。

适应证:

证实宫内妊娠,临床可疑异位妊娠,评估孕周,诊断多胎妊娠,了解胚胎(胎儿)情况(存活或死亡),早孕期出血查找原因,早孕期下腹痛查找原因,评估母体盆腔包块、子宫畸形,临床怀疑葡萄胎,辅助绒毛活检。

检查内容:

(1)观察妊娠囊的位置、数目、大小、形态。

(2)观察卵黄囊的大小与形态。

(3)测量头臀长度,观察胎心搏动。

子宫及双附件:

观察子宫形态及肌层回声、子宫与妊娠囊的关系,双侧附件有无包块。

应存留以下超声图像(图1-3):

包括妊娠囊在内的子宫纵切面、横切面,测量胚胎长度或头臀长度切面的超声图像。

注意事项:

(1)应在胚胎最大长轴切面测量头臀长度或在胎儿正中矢状切面测量头臀长度,此时胎儿为自然伸展姿势,无过伸或过屈。

(2)超声不能够诊断所有异位妊娠,目前国内文献报道异位妊娠的经腹超声检出率为40.9%-76.0%,经阴道超声检出率为75.6%-95.8%。

解读:

早孕期普通超声检查有经腹部及经阴道超声检查。

经阴道超声检查无需膀胱充盈,分辨率高,图像清晰,当患者不能憋尿、肠气干扰严重或腹壁脂肪层较厚影响经腹部超声检查时可行经阴道超声检查。

子宫及双附件区检查:

(1)应全面扫查子宫及双附件区,了解妊娠囊的位置及数目,最大限度地减少多胎妊娠、宫角妊娠及异位妊娠的漏诊。

(2)在妊娠囊的最大纵切面和横切面上测量妊娠囊的内径(不包括强回声环)。

最大前后径、左右径、上下径之和除以3即为妊娠囊平均内径。

(3)5-7孕周时妊娠囊平均内径生长速度约1mm/d。

(4)如是多胎妊娠,需明确绒毛膜性、羊膜性。

(5)经腹部超声检查妊娠囊平均内径>25mm或经阴道超声检查妊娠囊平均内径>20mm,囊内未见卵黄囊及胚胎回声,应考虑胚胎停育。

(6)经腹部超声检查妊娠囊平均内径≤25mm或经阴道超声检查妊娠囊平均内径≤20mm,囊内未见卵黄囊及胚胎回声,需1-2周后再次超声复查。

(7)宫内妊娠囊需与官腔积液鉴别。

宫腔积液无明显双环征,周边强回声为分离的子宫内膜,有宫腔积液且宫内无妊娠囊时需警惕宫外孕的发生,应详细检查双侧附件情况。

(8)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umanchorionicgonadotropin,hCG)阳性,宫内未见妊娠囊回声,可有3种情况:

孕周太小、宫外孕、流产;应详细检查宫外情况,对高度怀疑宫外孕者应建议行阴道超声检查。

检查过程中应观察子宫形态、肌层回声、官腔有无积液;双附件有无包块;如有包块需测量包块的大小并观察包块形态、边界、囊实性、血供,与卵巢、子宫的关系等,并评估包块的性质。

卵黄囊检查:

(1)应观察卵黄囊的大小与形态。

卵黄囊是妊娠囊内第一个能观察到的结构,它的出现是妊娠的有力证据。

(2)经阴道超声检查,停经35-37d常能显示卵黄囊;经腹部超声检查,停经42-45d常能显示卵黄囊。

(3)卵黄囊直径正常值范围为3-8mm,平均为5mm。

(4)卵黄囊直径>10mm时预后不良。

卵黄囊不显示、小于3mm、变形、内部出现强回声等改变时预后不良。

头臀长度检查及测量:

(1)系列横切面及纵切面对妊娠囊行全面扫查,观察胚胎或胎儿数目;应在胚胎最大长轴切面或在胎儿正中矢状切面测量头臀长度,此时胎儿为自然伸展姿势,无过伸或过屈。

(2)5-7孕周胚胎头臀长度生长速度约1mm/d。

(3)经阴道超声检查胚胎长度≤5mm或经腹部超声检查胚胎长度≤9mm而未能观察胎心搏动时需7-10d后随访复查。

(4)观察胎心搏动。

经阴道超声检查胚胎长度>5mm或经腹部超声检查胚胎长度>9mm,而未能观察胎心搏动时应考虑为胚胎停育。

孕6.5周前,胎心搏动<100次/min,其后胎心搏动逐渐加快,至孕9周可达180次/min,随后逐渐减缓,至孕14周时胎心搏动140次/min。

胚胎停育超声判断方法(图4,5):

经阴道超声检查显示:

(1)胚胎长度≤5mm,无心管搏动,7-10d后复查仍无心管搏动可诊断胚胎停育;

(2)胚胎长度>5mm,无心管搏动或妊娠囊平均内径>20mm,无卵黄囊及胚胎可诊断胚胎停育;(3)妊娠囊平均内径≤20mm,无卵黄囊及胚胎,1-2周后复查仍无卵黄囊及胚胎可诊断胚胎停育。

经腹部超声检查:

(1)胚胎长度≤9mm,无心管搏动,7-10d后复查仍无心管搏动可诊断胚胎停育;

(2)胚胎长度>9mm,无心管搏动或妊娠囊平均内径>25mm,无卵黄囊及胚胎可诊断胚胎停育;(3)妊娠囊平均径线≤25mm,无卵黄囊及胚胎,1-2周后复查仍无卵黄囊及胚胎可诊断胚胎停育。

(二)11-13+6孕周NT、头臀长度及胎儿附属物超声检查

适应证:

适合所有孕妇,尤其适合以下适应证的孕妇:

(1)年龄<18岁或≥35岁,夫妇一方是染色体平衡易位携带者;

(2)染色体异常;(3)患有贫血、糖尿病、高血压、严重营养障碍等疾病;(4)吸烟、酗酒;(5)孕早期有X线照射史或病毒感染史;有异常胎儿妊娠史;有遗传病家族史;(6)试管婴儿。

检查内容:

(1)胎儿数目及绒毛膜性;

(2)胎心搏动;(3)胎儿生物学测量:

头臀长度;(4)测量NT;(5)胎儿附属物:

①胎盘:

观察胎盘位置、测量胎盘厚度;②羊水量:

测量羊水最大深度;(6)孕妇子宫:

主要观察官颈内口,如孕妇有子宫肌瘤病史需评估子宫肌瘤位置及大小。

应存留以下超声图像(图6-9):

胎儿正中矢状切面、胎儿头颈及上胸部正中矢状切面图像。

解读:

(1)应全面扫查孕妇子宫,了解妊娠囊数目及胎儿数目,并通过观察有无羊膜分隔、羊膜分隔的厚薄、胎盘数目、双胎峰、T字征等判断绒毛膜性及羊膜性。

(2)观察胎心搏动并测量胎心率;该期胎心率波动在120-180次/min,平均150次/min。

(3)头臀长度应在能清晰显示胎儿颅顶部及臀部皮肤轮廓线的正中矢状切面上测量。

NT测量要求:

(1)应在头臀长度为45-84mm时测量NT,相当于11-13+6孕周。

(2)标准测量平面是胎儿正中矢状切面,此切面亦是测量头臀长度的标准切面。

(3)应尽可能放大图像至只显示胎儿头颈部及上胸部,将测量游标的轻微移动只能改变测量结果0.1mm。

标准NT测量平面的特征:

胎儿面部轮廓清楚显示,鼻尖、鼻背部皮肤、鼻骨三者形成三条短强回声线;下颌骨仅显示为圆点状强回声;胎儿颅脑清楚显示丘脑、中脑、脑干、第四脑室及颅后窝池。

颈背部皮下清楚显示长条形带状无回声即为颈项透明层。

NT测量标准:

(1)应清楚显示并确认胎儿背部皮肤及NT前后平行的两条高回声带,测量时应在NT最宽处测量,且垂直于皮肤强回声带,测量游标的内缘应置于无回声的NT外缘测量。

(2)应测量多次,并记录测量所得的最大数值。

(3)有颈部脑脊膜膨出时注意辨认,避免误测。

(4)有脐带绕颈时需测量脐带绕颈处上下NT厚度,并取其平均值。

(5)NT随孕周的增大而增厚,但一般不超过3.0mmoNT增厚胎儿染色体异常的风险增大。

(6)应明确区分皮肤和羊膜,避免将羊膜误认为皮肤而误测NT。

二、中、晚孕期超声检查

(一)一般产前超声检查(Ⅰ级)

适应证:

适合所有孕妇,主要适合用于估测孕周、评估胎儿大小、确定胎方位并有以下适应证的孕妇:

怀疑异位妊娠、胎动消失、怀疑羊水量异常、胎头倒转术前、胎膜早破、胎盘位置及胎盘成熟度评估。

检查内容:

(1)胎儿数目;

(2)胎方位;(3)观察并测量胎心率;(4)胎儿生物学测量:

包括双顶径、头围、股骨长度、腹围;(5)胎儿附属物检查包括胎盘(观察胎盘位置、测量厚度、评估胎盘成熟度)及羊水量(测量羊水池最大深度)。

应存留以下超声图像(图10-17):

丘脑水平横切面、上腹部横切面(腹围测量切面)、股骨长轴切面、测量胎心率图(多普勒或M型)。

注意事项:

(1)一般产前超声检查(Ⅰ级)主要进行胎儿主要生长参数的检查,不进行胎儿解剖结构的检查,不进行胎儿畸形的筛查。

(2)若检查医师发现胎儿异常或怀疑胎儿异常,不进行胎儿畸形的诊断,应转诊或建议系统产前超声检查(Ⅲ级)。

(二)常规产前超声检查(Ⅱ级)

按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卫基妇发[2002]307号)规定,初步筛查六大类畸形:

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胸腹壁缺损伴内脏外翻、单腔心、致死性软骨发育不良。

适应证:

适合所有孕妇,除一般产前超声检查(Ⅰ级)适应证以外,还适用于有以下适应证:

孕妇阴道出血、孕妇下腹痛等。

检查内容:

(1)胎儿数目;

(2)胎方位;(3)观察并测量胎心率;(4)胎儿生物学测量:

双顶径、头围、股骨长度、腹围;(5)胎儿解剖结构检查:

①胎儿头颅:

观察颅骨强回声环;观察颅内重要结构:

包括大脑半球、脑中线、侧脑室、颅后窝池;

②胎儿心脏:

显示并观察四腔心切面,怀疑胎儿心脏畸形者应建议进行系统产前超声检查(Ⅲ级)或胎儿超声心动图检查(Ⅳ级);③胎儿脊柱:

通过脊柱矢状切面观察脊柱,必要时可加作脊柱冠状切面及横切面:

④胎儿腹部:

观察腹壁、肝、胃、双肾、膀胱、脐带腹壁入口;⑤胎儿四肢:

显示一侧股骨并测量股骨长度。

(6)胎儿附属物:

①胎盘:

观察胎盘位置、测量厚度、评估胎盘成熟度;②羊水量:

测量羊水最大深度。

(7)孕妇子宫:

主要观察宫颈内口。

如孕妇提供子宫肌瘤病史,在许可情况下,评估子宫肌瘤位置及大小。

应存留以下超声图像(图18-39):

丘脑水平横切面、小脑水平横切面、四腔心切面、上腹部横切面(腹围测量切面)、脐带腹壁入口腹部横切面、膀胱水平横切面、双肾横切面、脊柱矢状切面、股骨长轴切面、孕妇宫颈管矢状切面、测量胎心率图(多普勒或M型)。

注意事项:

常规产前超声检查(Ⅱ级)最少应检查以上胎儿解剖结构。

但有时因胎位、羊水过少、母体因素等影响,超声检查并不能很好地显示这些结构,超声报告需作出说明。

解读:

1.常规产前超声检查主要通过丘脑水平横切面、经小脑横切面检查排除无脑畸形、严重脑膨出及严重开放性脊柱裂。

应重点观察颅骨强回声环是否存在、有无回声连续性中断、颅后窝池是否存在。

同时观察颅内重要结构:

大脑半球、脑中线结构、侧脑室,如发现这些颅内结构声像异常,应进行描述并建议进一步检查。

2.主要通过四腔心切面筛查心脏严重畸形:

单腔心。

怀疑有心脏异常,应转诊或建议孕妇到有条件的医院进行系统产前超声检查(Ⅲ级)或胎儿超声心动图检查(Ⅳ级)。

3.主要通过脊柱矢状切面检查并观察脊柱情况,如在此切面上发现异常则建议行脊柱冠状切面、横切面进行检查。

同时应转诊或建议孕妇到有条件的医院进行系统产前超声检查(Ⅲ级)。

4.主要通过上腹部横切面(腹围测量切面)、双肾横切面、脐带腹壁入口腹部横切面、膀胱水平横切面进行筛查严重胸腹壁缺损伴内脏外翻。

5.主要筛查致死性软骨发育不良。

6.检查胎盘与孕妇子宫内口关系时,可适度充盈膀胱。

宫缩、膀胱过度充盈等可影响观察胎盘与子宫内口的关系,当怀疑前置胎盘时应多次进行检查排除假阳性。

7.正常情况下,可通过测量羊水最大深度评估羊水量。

测量羊水最大深度时,超声探头应垂直于地平线。

8.主要通过宫颈管矢状切面评估宫颈管及宫颈内口,如胎位为头位,胎头紧贴宫颈内口时,产前超声难以显示宫颈内口情况,如有阴道出血、临床怀疑宫颈机能不全、胎盘前置、血管前置等可进行经会阴超声检查或经阴道超声检查。

(三)系统产前超声检查(Ⅲ级)

适应证:

适合所有孕妇,尤其适合有以下适应证的孕妇:

一般产前超声检查(Ⅰ级)或常规产前超声检查(Ⅱ级)发现或怀疑胎儿畸形、有胎儿畸形高危因素者。

检查内容:

(1)胎儿数目。

(2)胎方位。

(3)观察并测量胎心率。

(4)胎儿生物学测量包括双顶径、头围、小脑横径、股骨长度及腹围。

(5)胎儿解剖结构检查:

①胎儿头颅:

观察颅骨强回声环及颅内重要结构,包括大脑半球、脑中线、侧脑室、丘脑、小脑半球、小脑蚓部、颅后窝池;②胎儿颜面部:

观察上唇皮肤的连续性;③胎儿颈部:

观察胎儿颈部有无包块、皮肤水肿;④胎儿胸部:

观察胎儿双肺、心脏位置;

⑤胎儿心脏:

显示并观察胎儿心脏四腔心切面、左心室流出道切面、右心室流出道切面;怀疑胎儿心脏大血管畸形者,建议进行针对性产前超声检查(胎儿超声心动图检查);⑥胎儿腹部:

观察腹壁、肝、胃、双肾、膀胱、脐带腹壁入口;⑦胎儿脊柱:

通过脊柱矢状切面观察脊柱,必要时可加做脊柱冠状切面及横切面扫查;

⑧胎儿四肢:

观察双侧肱骨,双侧尺骨、桡骨,双侧股骨,双侧胫骨、腓骨。

(6)胎儿附属物检查:

①胎盘及脐带:

观察胎盘位置、测量厚度、评估胎盘成熟度、脐带血管数目;②羊水量:

用羊水最大深度或羊水指数评估羊水量。

(7)孕妇子宫:

主要观察宫颈内口;如孕妇提供子宫肌瘤病史,在条件许可情况下,评估子宫肌瘤位置及大小。

应存留以下超声图像(图40-77):

丘脑水平横切面、侧脑室水平横切面、小脑水平横切面、鼻唇冠状切面、四腔心切面、左心室流出道切面、右心室流出道切面、测量胎心率图(多普勒或M型)、上腹部横切面(腹围测量切面)、脐带腹壁入口腹部横切面、脐动脉水平膀胱横切面、双肾横切面、脊柱矢状切面、肱骨长轴切面(左、右)、尺桡骨长轴切面(左、右)、股骨长轴切面(左、右)、胫腓骨长轴切面(左、右)、孕妇宫颈管矢状切面。

测量胎心率图(多普勒或M型)。

注意事项:

虽然系统产前超声检查(Ⅲ级)对胎儿解剖结构进行系统筛查,胎儿主要解剖结构通过上述各切面得以观察与显示,但期望所有胎儿畸形都能通过系统产前超声检出是不现实也是不合情理的。

目前国内外文献报道部分胎儿畸形产前超声检出率如下,供参考。

(1)无脑儿的产前超声检出率为87%以上。

(2)严重脑膨出的产前超声检出率为77%以上。

(3)开放性脊柱裂的检出率为61%-95%。

(4)严重胸腹壁缺损伴内脏外翻的产前超声检出率为60%-86%。

(5)胎儿唇腭裂的产前超声总检出率为26.6%-92.5%。

(6)单纯腭裂的产前超声检出率为0-1.4%。

(7)膈疝的产前超声检出率为60%左右。

(8)房间隔缺损的产前超声检出率为0-5%。

(9)室间隔缺损的产前超声检出率为0-66%。

(10)左心发育不良综合征的产前超声检出率为28%-95%。

(11)法洛四联症的产前超声检出率为14%-65%。

(12)右心室双出口的产前超声检出率约为70%。

(13)单一动脉干的产前超声检出率为67%。

(14)消化道畸形的产前超声诊断率为9.2%-57.1%。

(15)胎儿肢体畸形的产前超声检出率为22.9%-87.2%。

系统产前超声检查(Ⅲ级)受一些潜在因素影响,如孕妇腹壁脂肪厚可导致声衰减,图像质量差;胎儿某些体位可影响一些部位观察(如正枕前位难以显示胎儿颜面部、心脏观察困难,胎儿面部贴近子宫壁难以显示颜面部等);羊水过多时胎儿活动频繁,难以获取标准切面;羊水过少时缺乏良好的羊水衬托,胎儿结构显示难度加大等。

因此,当一次超声检查难以完成所有要求检查的内容,应告知孕妇并在检查报告上提示,建议复查或转诊。

系统产前超声检查(Ⅲ级)建议在孕20-24周进行。

解读:

1.胎儿数目:

系统产前超声检查时如为多胎妊娠,需尽可能明确羊膜囊数,比较双胎大小。

以下内容的观察有利于判断绒毛膜性,如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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