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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协议3份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咸阳新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咸阳帝都酒店管理有限公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行为,加强对本物业的管理,保障物业管理活动当事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辖区正常秩序,减少物业管理纠纷。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和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制度和相关规约,《业主手册》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建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规约》、《业主手册》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7、提前将装饰装修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8、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9、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权。

1、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2、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规约》、《业主手册》。

3.依据本协议或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或其他应交款项。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他功能。

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得到批准后方可使用。

但在约定的期限内必须自行恢复原状,否则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

7、转让或出租房屋时,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陪同受让方到甲方有关管理部门与甲方签订本协议,或要求承租人必须自觉遵守要物业的有关管理规定或公约否则由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规约》、《业主手册》等造成的损失或其他损害后果的,由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与当事业主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或妨碍他人正当合法的行使有关权利。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属全体业主共有的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屋顶等);户外墙面,公共门厅,公共楼梯间,公共走廊、通道、屋面、外立面外观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全体业主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共用天线、供电线路、信报箱、智能化系统、公共照明设施、、供电线路、消防设施、壁雷设施、绿地、道路、非经营性车场车库、物业管理用房及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理的疏通

1、由专业人员对辖区公共环境及楼层公共部门进行清洁保洁。

2、公共部位清洁设施摆放整洁,垃圾日产日清。

四、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五、安全防范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24小时门岗执勤。

(3)重点部位24小时监控。

(4)定时对物业区域进行巡逻检查。

(5)对业主的人身和财产不负保险保管责任。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外来车辆进出管理、泊位管理。

(2)车辆按规定停放。

(3)维护区内交通秩序。

(4)禁止载有有毒、有害、易腐蚀和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进入辖区。

(5)在小区内因车乱停、乱放等原因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由肇事者负责

七、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见附件《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乙方缴纳费用时间:

从开发商通知业主入伙之日起,开始向甲方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二、物业管理服务费:

标准(暂定)

1、商业用房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3元。

含电梯费

2,电费;1.26元每度。

水费;5.5元每吨。

2、房屋已交付因乙方原因年内未装修或未入住使用(空置房屋)的,按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的70%缴纳,一年后无论是否入住或装修均全额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注:

以上收费标准物业部门做出调整时,甲方将根据物价部门的调整结合本物为的实际情况作出公告,公告后按新标准执行。

三、乙方出租房屋时,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缴纳。

四、乙方转让房屋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五、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市场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六、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按季缴纳,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应在每季的首月10日前缴纳下季度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七、业主与非业主使用人约定由非业主用人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责连带缴纳责任。

业主与非业主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

第四条其它有偿服务费用

一、根据咸阳市物价局最新文件的有关规定,车位及其他使用服务费用的标准:

服务内容

车辆停放场地租赁费(元/辆·月)

摩托车

轿车

小货车、小客车

露天停车

15元/辆·月

80元/辆·月

100元/辆·月

车库停车

20元/辆·月

200元/辆·月

注:

1、小货车指2号或2吨以下;大车指2~10吨或20吨以上;超大型车指10吨以上不能停放。

第五条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气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六条保险

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向甲方交纳物业服务费,日常维护费、车辆泊位费等物业服务收费甲方按《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和本协议向乙方提供有偿管理与服务的收费不含对乙方人身保险费和财产保管费。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法律责任;

二、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缴纳,甲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有权要求甲方返还;

三、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缴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千分之三加收乙方的滞纳金。

四、以下协议甲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或无法继续履行的,

2、因维修养护物业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

3、因非甲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五、双方一致同意:

当一方违约引起对方维权时,守约方为维权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证据保全或调查费用、误工费、交通和差旅费等均由违约方或义务人承担。

第九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如发生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案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本协议内容空格总价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调解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不成,甲乙双方约定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在签订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于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股(物业管理行政主管)备案。

第十四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业主临时公约

为加强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估良环境。

维护公共秩序,创造优良环境。

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制订本规约。

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同意签订本规约,并共同遵守。

一、业主的权利、义务

业主是指房地产所有权人。

(一)权利:

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设备、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6、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7、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8、有权要求房屋建设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协调或维护,但费用由义务人承担。

(二)义务

1、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规定。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

环境卫生维护、车辆出入安全。

3、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4、按规定按时足额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及其他应交费用。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积极倡导欠费业主履行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义务。

5、必须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本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并填写申请表,报物业管理公司(或物管部)审查批准,向物业管理公司(或物管部)缴交装饰装修保证金后,方可按规定施工。

完工后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现场查验,如无违规、违章、影响整体美观等情况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保证金予以退还,否则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当事人限期整改,并视违章情况予以扣除保证金,如属统一清运垃圾和粉刷楼梯、外墙的,还应同时缴纳垃圾清运费和粉刷费;如有额外使用公共设施(如电梯、供电增容等)的,经与物业公司(或物管部)书面协议后,还应按协定缴纳有关费用。

6、业主如请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毗连部位及设施设备地行维修、养护,应事先预交有关费用,工作完成后再进行结算。

7、明白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业主临时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

8、业主必须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必须按物业公司(或物管部)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凡安装防盗门、防盗网的,业主必须按照物管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安装,业主必须按照物管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安装。

9,

9,在物业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并接受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10、明白并承诺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11、在本物业范围内,非经依法批准或经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各业主必须:

(1)各写字楼物业的业主,只可将其物业用作写字楼。

(2)各位宅楼物业的业主,只可将其物业用作居住。

(3)各商场店铺的业主,只可将其物业用作商业性店铺。

(4)车库/停车位的用户,只可将其物业用作停放车辆用途。

未经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车库/停车位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12、在出租所拥有物业时,应及时到物业管理公司(或物管部)相关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退租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备案登记部门。

13、严禁从空中抛弃任何物品,否则须承担因故意或过失向地面坠弃物品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赔偿责任。

14、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15、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关邻业主的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及赔偿责任。

16、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擅自改变原有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如封闭阳台、在屋面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等)、功能。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封闭。

(3)占有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4)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智能化、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腐蚀、剧毒、放射性或其他不宜在居民小区存放的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刺激性气体,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持证,不得在小区内饲养家禽、宠物。

(7)随意停放车辆,制造噪音或鸣喇叭。

(8)利用房屋进行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9)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与物业公司为了全体业主的利益而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业主的特别授权

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管理公司(或物管部)以下权利:

1、根据本规约配合建设单位制定物业共用部门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以批评、规劝、公示等方式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制止业主、非业主使用人违反本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3、合理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经营所得用于弥补辖区内物业管理服务经费的不足。

4、根据业主的委托授权或有约定行使相关权力及处理其他事宜。

三、违约责任

1、违反本业主临时规约义务条款中1~17项规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或物管部)有权依据业主的授权做出相应的处理,并可要求限期整改,对经再三教育、规劝、警告和要求限期整改而逾期拒不整改的,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或物管部)有权进行纠正或整改,签约业主对上述纠正或整改行为不得持有异议,并对有关行为可能产生的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或其他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责任,对本物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物业管理单位有权要求责任人予以赔偿或承担相应违约金,赔偿金和违约纳入本物业公共收入(赔偿金和违约金的项目及标准,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决定并公布后实施,业主委员未成立的,由物业管理公司与建设单位决定)。

2、业主不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房屋本体基金等费用以及赔偿金、违约金的或其他应交费用的,处以每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无正当理由逾期三个月仍拒绝缴纳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必要措施直至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措施进行催缴。

3、业主违反本规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据本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凡物业管理公司为主张权利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证据保全或调查费用、误工费、交通和差旅费等均由违约方或义务人承担。

四、其他事项

1、入住或使用手续时由业主签字确认后生效。

2、本规约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签字确认后,即对本物业内所有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具有同等效力。

业主更换,本规约继续有效。

3、业主大会可以根据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对本规约进行修改补充,并提前报县场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修改补充条款自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无须经业主重新签订。

4、任何需专函送达本物业业主的通知,凡注明地址送到有关业主的单元,或使用普通邮寄式挂号送至有关业主的单元或所知业主的最后通讯地址,均被视为送达有关业主。

所有以其单元为通讯地址之业主应将其选择之通讯地址事先通知物业管理公司有关管理部门。

另外除上述专函送达本物业业主的通知外,物业管理部门根据业主最后所留电话而发生的致电记录也同样视为通知到达。

5、业主之间、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因本规约发生的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或依法提起诉讼。

6、本规约一式两份,由业主、物业管理公司各执一份,规约经业主签字确认后生效。

承诺书

本单位已对上述规约所有条款和字句的含义及可能对自己产生的权利与义务有了充分的理解与认同,现本单位作为本物业的业主愿意遵守《业主临时规约》中各条款,并自愿签订和确认此规约。

同时本单位承诺,如本单位拥有的物业出现转让或出租或允许他人使用时,将负责向新业主移交此规约,或要求承租人、使用人自觉遵守此规约,否则由本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本单位所拥有物业

商业用房:

层(座)

其他:

单位:

联系电话:

签字确认:

年月日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物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咸阳新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购房人(以下简称乙方):

建设大厦栋层

加强建设大厦房屋装饰的管理和监督,有效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环境整治、美观、和谐及住户的正常生活秩序,使住户有一个安全、清洁、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

凡业主(住户)进行室内装修时,应当保证装修工程质量、装修规范和结构安全,符合物业管理、消防、供水、供电、燃气、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条例》、《咸阳市物业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室内装饰装修相关事宜达成下款协议。

一、装修管理流程说明

1、业主本人或其委托人到物管部办公室领取《装修申请表》、《装修承诺书》、《防火责任书》及相关装修管理规定,并按表中要求逐项详细填写。

2、业主本人确定装修方案,选定装修施工单位,并由施工单位指定一名防火责任人。

3、业主会同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备齐如下装修申报材料到物管部办理申报批手续:

(1)填好装修申请表、装修登记表。

(2)装修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装修项目明细表。

(4)房屋装修施工图(包括建筑、给排水、电路图等)。

(5)装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1寸照片2张。

(6)办公楼或商场的装修面积≥50平方米以上需到消防大队防火科申报审批,审批后按审批要求进行装修。

4、物管部受理装修申报后,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

装修方案的审批原则如下:

(1)不能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

(2)不能破坏建筑物的建筑立面。

(3)确定用电负荷。

(4)厨房、卫生间等楼板防水措施。

(5)装修方案是否符合防水要求。

5、装修方案经审批同意后,由装修单位负责人持《房屋装修缴费通知单》到物管部财务室缴清各项装修管理费用(详见《装修收费项目及缴纳标准》)。

6、装修单位负责人持《装修登记表》、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寸照片2张和盖过财务章的《房屋装修缴费通知单》及财务收款单据到物管部办公室办理装修进场手续,包括办理施工人员《装修人员出入证》,领取《装修施工许可证》。

7、装修人员进施工过程中,物管部有权进行检查,纠正违章,对违反装修规定者,物管部将酌情对施工单位或有关人员给予和扣除违约金。

8、若在装修过程中增加施工人,必须由装修单位负责人本人来物管理部填表缴费,办理人员增补手续,其它人员一律不予办理。

9、装修竣工后,由业主(或其授权委托人)通知物管部安排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退场手续。

10、办理退场手续时,须由装修单位负责人带施工人员《装修人员出入证》和办证保证金收款收据到物管部门办理退证手续,领取《装修施人员出入证》保证金。

待所有装修人员出入证全部退回物管部后,由装修单位负责人会同业主带上《装修施工许可证》、装修保证金收款收据及物管部批示到物管部财务办理退领房屋装修保金证金手续。

若无证件、收款票据丢失及无违章,办证保证金及装修保证金将三个月后无息全额退还。

如有证件或收款票据丢失的,办证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如有违章的,将根据相关条款人装修保证金中予以扣除违约金。

二、装修管理收费项目及缴纳标准

具体内容及标准见下表: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说明

1

装修保证金

业主装修履约金

5000元/层

装修完毕,经物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如无违章,装修履约保证金三个月后无息全额退还。

如有,从上款中扣减。

2

装修垃圾清运费

1000元/层

写字楼

3

办理《装修人员出入证》费用

工本费

5元/证

此款办证时缴纳

保证费

10元/证

若证件或收款收据丢失,按10元/证从办证保证金中扣除。

三、装修规则

1、每天的装修施工时间为8:

00—12:

00,14:

30—19:

00,如有非装修施工时间内施工,物管部有权责令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视情节轻重给予扣除装修保证金。

2、为保证大厦统一美观,以下内容为禁止之列:

(1)改变建筑物的外观及造型,改变、损坏外墙的颜色及门、窗的形式和颜色(禁止更换其他颜色的玻璃或在外墙、窗、玻璃上喷漆、张贴广告)。

(2)楼房外墙、楼内公共用地、内进行任何形式的搭建、安装、铺设、封闭、张贴。

(3)一切屋外更改或加建。

例如:

天线、附加建筑物及标志、更改进户门方向、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等。

(4)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等。

(5)空调支架必须使用足够强度的不锈钢材质,固定螺栓须经防锈处理,否则,装修业主(住户)要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及其它损害(如下雨铁锈污染外墙面、空调坠落等)。

(6)必须安装在物管部指定的位置,以确保建筑外观统一整齐。

5、楼地面负荷:

2.5KN/平方米,装修时不要随意增加楼面荷载,不要把砖、石、水泥等重材料集中堆放,必须分散荷载以防破坏楼板。

装修时,不得打穿楼面、屋面,以免漏渗水(铺木地板楼面打洞时洞深不得超过5厘米)。

6、不擅自改动智能化线路,确须改动的,须经物管批准后由专业人员进行改装。

7、因装修装饰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

8、卫生间必须做好防水,不得填充碎砖、装修材料等杂物,应采用煤渣进行填充。

9、注意避免把水泥、砂浆或其它不易腐烂的物质进入管道,以免堵塞;因排污池中有催化、分散粪便的生物菌,施工人员不得向地漏等排水系统倾倒油漆、涂料等化学物品。

11、施工人员的行为

(1)各业主/住户/装修单位必须将物管部发出的《装修施工许可证》张贴在进户门上。

(2)装修单位必须对所属装修人员的行为负责,装修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衣着整齐,不得在非工作区逗留。

(3)严禁随地吐痰、喧哗、打闹、赌博饮酒等。

(4)严禁工人在辖区内随意留宿或生火,如需留宿应由业主本人出面到物管部办理留宿担保手续,如私自居住在楼宇内,一经发现,则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规定送交当地派出所。

(5)装修施工人员在进入小区范围内必须配带《装修人员出入证》,经物管部确认后方可进入。

严禁串栋、串户,违者酌情给予扣除装修履约金。

(6)维护公共财产,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

12、垃圾/杂物清理装修垃圾由物部委托清运公司集中统一清运。

各户装修垃圾装袋后,按物管部指定的方式和时间堆放到装修垃圾中转站内。

严禁将建筑材料、垃圾堆放在公共场所(包括公共走廊及马路上),违者给予追究违约责任。

严禁高空抛物,违者将追究500元以上违约金,并由肇事者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如经通告后业主/住户及装修单位未能做出适当清理安排,物管部将自行用工人清理,而费用则从相关装修保证金中扣除。

13、防火责任

(1)施工现场必须自备足够灭火设备,如手提灭火器。

要求每5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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