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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时审批规范

特殊工时审批规范

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工作规范

本工作规范主要包括法律依据、工作流程、管理文书、服务指引和工作台账等内容。

一、法律依据

1、《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它工作和休息办法。

2、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

3、原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加强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苏劳社劳薪[2006]16号)。

 

服务指引

1、用人单位可通过服务窗口、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报特殊工时审批所需相关材料。

2、用人单位应供应提供的基本材料:

(1)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请示和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企业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方案,其内容包括: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具体工种或岗位、涉及职工人数、实行期限、工资支付和休息休假方法、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条件措施等;

(4)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工会组织对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方案的书面意见以及公示情况的报告;

(5)实行期限满企业再次申请的,应当书面报告此前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

(6)用工单位申请岗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应当提供劳务派遣单位的书面意见。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用人单位申请材料后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并出具《企业申报特殊工时工作制受理通知书》。

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企业申报特殊工时工作制不予受理通知书》。

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补正全部申请材料,可予受理。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办结;七日内不能办结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企业。

5、受理时间:

以邮寄方式将申请材料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以收到邮寄的材料时间为准;直接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以申请材料收到之日为准。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特殊工时工作制批准情况。

 

附件1

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流程图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法定期限:

7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地点:

行政服务中心

 

 

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单位名称

社保编号

实际经营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行业类型

申报类型

登记注册类型

实施区域

用工总数

实行特殊工时人数

签订劳动合同人数

其中

签订劳动合同人数

劳务派遣人数

劳务派遣人数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序号

岗位或工种

人数

计算周期单位

年均工资(元/人)

实行

期限

以往审批情况(是/否)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序号

岗位或工种

人数

年均工资(元/人)

实行

期限

以往审批情况(是/否)

过去一年有无发生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或劳动争议

有()否()

经办人:

申报时间:

年月日

联系电话:

到期时间:

年月日

说明:

1.申报时间、到期时间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填写。

2.申报类型有:

初次申报、到期续报、逾期续报(超过审批时限后续报)、备案(需总公司已经上级审批机构审批)。

若要续报,请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报。

3.属于昆山本级管辖的企业,实施区域填写“昆山市城区”或“昆山大市范围”。

申报特殊工时所需材料核对目录

类型

序号

材料列表

初次申报

1

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申报表

2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外地用人单位驻苏分支机构应当同时提供用人单位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实施方案

4

工种岗位职责、作息休假和排班情况简述

5

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职工名册

6

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对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书面决议(或明确规定特殊工时工作制的集体合同)

7

公示说明(附公示照片复印件或打印件)

8

【未建工会】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会组织对其民主程序的合法性审查意见或上级工会签署意见的《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情况报告表》

9

【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的书面意见

10

【分支机构】企业法人授权申请特殊工时的委托书

到期续报

1

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申报表

2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外地用人单位驻苏分支机构应当同时提供用人单位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原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书面报告

4

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职工名册

5

原行政许可决定书

6

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对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书面决议(或明确规定特殊工时工作制的集体合同)

7

公示说明(附公示照片复印件或打印件)

8

【未建工会】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会组织对其民主程序的合法性审查意见或上级工会签署意见的《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情况报告表》

9

【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的书面意见

10

【分支机构】企业法人授权申请特殊工时的委托书

备注

到期续报的单位,因□扩大实施范围□超过审批期限后再申报□在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期间被职工投诉或举报的,按照初次申报程序审批。

(单位名称)

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

(参考件,请根据用人单位实际申报情况自行增删填写)

为了规范本单位工时制度,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依法保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保证生产任务完成,促进用人单位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省、市有关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在保证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期限

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实施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单位要向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特殊工时工作制实施的基本情况,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协商确定是否继续申报审批。

二、用人单位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1.单位性质:

,经济类型:

,注册资金:

2.经营范围:

(二)用工情况

1.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人,其中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人、使用劳务派遣员工人,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人。

劳动合同签订数、社保缴纳数与总数不符的原因:

2.本单位已依法实行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制度,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或集体合同制度)和考勤制度,劳动用工规范,劳动考勤记录完整;

3.本单位已依法健立工资分配与支付制度,执行国家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4.本单位已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5.本单位已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保护的规定。

6.本单位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岗位。

A.无属于劳务派遣用工。

B.有属于劳务派遣用工的已征得(劳务派遣单位名称)同意。

(附劳务派遣单位对用工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意见书)

三、实施理由

本单位系(行业简述),部分岗位工种存在下列情形:

A.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季节、自然限制行业,□生产任务不均衡单位,□其他:

(岗位职责简述)因工作地点或工作性质需要集中工作集中休息。

B.不定时工作制:

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

四、适用对象和工时综合计算周期

(一)对下列岗位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适用工种岗位:

生产一线岗位,工种:

,现有人数人;

生产辅助岗位,工种:

,现有人数人;

其他工作岗位,工种:

,现有人数人。

2.工时综合计算周期

本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计算周期为□年,□半年,□季,□月,□周。

(二)对下列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经营管理岗位,工种:

,现有人数人;

2.外勤岗位,工种:

,现有人数人;

3.运输业仓储运输岗位,工种:

,现有人数人;

4.非生产性值班岗位,工种:

,现有人数人;

5.其他个体工作岗位:

,现有人数人。

五、实施办法

本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在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前提下,在依法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依法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具体办法如下:

(一)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的安排

1.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本单位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将对本方案第三条第二项所述岗位工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2)本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采用以下方式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A.以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年度工作日为250天/年,工作时间为2000个小时/年

B.以季为周期综合计算,季度工作日为62.5天/季,工作时间为500个小时/季

C.以月为周期综合计算,月度工作日为20.83天/月,工作时间为166.64个小时/月

D.以周为周期综合计算,周工作时间为40个小时/周

(3)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将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工会和职工有权监督用人单位的执行情况。

(4)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每日连续工作时间最长不超过11小时。

职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工作时间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5)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单位每月将书面考勤记录与职工核对并由职工签字确认。

综合计算周期期满后单位应及时统计每个职工的周期内工作时间,并在10日内将职工本人的工作时间汇总统计清单,与职工核对并由职工签字确认。

(6)根据《职工年休假条例》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同样享有带薪年休假。

在保证完成生产任务的前提下,由单位与职工协商确定休假时间。

2.不定时工作制

(1)本单位根据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将对本方案第三条第一项所述岗位工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2)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本单位将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职工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具体的职工劳动定额和考核标准为:

(也可以由用人单位制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确定,作为附件一同上报)

(3)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

(4)根据《职工年休假条例》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同样享有带薪年休假。

在保证完成生产任务的前提下,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确定休假时间。

(二)工资待遇

本单位在保证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的基础上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依法保护职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严格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1.关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本单位严格执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依法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

在综合计算周期期满后及时进行结算,并在次月的发薪日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2)对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按不低于职工本人工资150%支付加班工资;

(3)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不低于职工本人工资300%支付加班工资。

(4)劳动者终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将以终止或提前解除时间作为结算周期进行结算,按规定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5)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关于不定时工作制

(1)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实行年薪制。

(2)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外勤人员、运输行业的仓储运输人员、非生产性值班人员等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考核制度(可以由用·人单位另行制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确定,作为附件一同上报)。

用人单位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经协商确定下列方式确定工资待遇,以保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以后职工工资待遇不受影响。

A.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工资按基本工资+绩效或提成考核的,基本工资调整为元/月,职工劳动合同约定基本工资高于本标准的从其约定。

B.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工资按工作岗位约定的,其岗位工资调整为元/月,职工劳动合同约定工资高于本标准的从其约定。

(3)单位因工作需要安排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4)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三)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条件措施

1.本单位依法维护职工人格尊严和安全健康、休息休假的权利,禁止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职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

2.在气温超过36℃时,原则上按照标准工作时间组织生产,以保证职工有充分的休息时间和睡眠时间;避免高温疲劳作业,杜绝恶性事件发生。

并针对工作性质采取下列措施:

(1)高温期间露天作业的,在组织职工露天作业时,严格遵守“避中间”措施,即不得在中午12:

00至15:

00期间组织露天作业,防止中暑事件发生。

(2)安排职工从事高温作业的,每天适当缩短2-4小时工作时间;高温作业场所配备30℃以下的休息室,增加工间休息时间与次数,提供必要的降温保健用品(如冰块、茶水、人丹等),确保高温岗位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3.对于本单位使用的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措施,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适当缩短未成年工每天工作时间,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夜班劳动。

4.对有毒有害生产作业岗位的职工实行特殊保护措施,同时保证生产环境能够达到卫生防疫部门的法定标准,符合生产环境达标要求。

5.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度的女职工在“三期”内的,依法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不安排其从事夜间劳动。

六、本方案须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确定,并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七、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用人单位将书面告知有关职工,并在用人单位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月日

 

(样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工作岗位

社会保险号码

工时类型

职工签名

备注

上一审批周期

加班工资已结清

职工同意实行

特殊工时制

注:

1.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事先征得劳动者的同意;职工自愿签名后,即代表个人意愿,同意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并对上一审批周期加班工资结算情况进行确认。

2.员工签名栏必须是本人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

3.如有人员变动,请在一个月内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单位名称)

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履行民主程序公示说明

(参考件)

本单位①已经②讨论确定,并形成③。

①与③已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显著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职工意见如下:

本单位对公示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本单位实施特殊工时工作制方案已按规定履行职工民主程序,特此说明。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填写说明:

①属于初次申报的,填写“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属于延续申报的,填写“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实施情况报告”。

②根据民主程序履行情况填写“职代会”或“职工大会”。

③企业工会监督组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填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或“职工大会决议”;未建工会的用人单位,在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会组织监督指导下履行民主程序的,填写上级工会签署意见的“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情况报告表”。

通过申报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决议

(样稿)

 

本单位于年月日在召开届次职工(代表)大会。

会议应到正式职工代表名,实到代表名,超过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

全体与会人员认真听取了草案的情况说明,对《关于申报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决议》进行表决。

经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不同意票,弃权票,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会职工(代表)半数,《关于申报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决议》获得通过。

公示责任单位:

 

职工(代表)大会

(工会代章)

年月日

 

×届×次职工(代表)大会情况报告表(样表)

单位名称

经济类型

法人代表

工会主席

联系电话

职工代表情况

1.职工总数名,代表总数名,其中:

中高级管理人员名,劳务派遣职工代表名。

2.本次会议应到会代表名,实到会代表名。

会议准备情况

大会讨论审议的文件于月日(提前天)发给职工代表

会议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会议主要议程

1.本单位岗位工种共计名职工拟向劳动行政部门申报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

大会决议表决情况

决议内容

同意票

不同意票

弃权票

1.

2.

3.

本级工会意见

在会前(是/否)向上级工会报告。

(盖章)年月日

上级工会意见

你单位报告于×年×月×日收悉。

经审核,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不符合)《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盖章)年月日

填表人: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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