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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办法

设备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施工生产设备管理,管好、用好施工生产设备,充分发挥设备效能,达到少投入,多产出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下属子分公司。

3.工作内容

3.1管理机构与职责

3.1.1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

(1)负责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制度制定和修改;

(2)负责检查、指导子分公司对本制度的实施;

(3)组织编制集团公司技术装备规划,组织对购置大型设

备的调研与可行性分析;

(4)建立集团公司设备台帐;

(5)审核子分公司报送的设备购置计划、设备报废申请。

3.1.2财务部

(1)对形成固定资产的设备,统一编号,建立明细账卡,

每年组织清查盘点;

(2)负责对形成固定资产设备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按国

家政策规定,计提固定资产设备的折旧;

(3)参与待报废设备的鉴定等。

3.1.3招投标监管中心

负责对集团公司设备采购、设备处置等招标活动实施监督。

3.1.4租赁分公司:

(1)负责集团公司通用型施工设备的运营管理;

(2)制定施工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3)负责本公司施工设备购置计划、设备大修计划、设备

报废处置的申报和设备的基础管理工作;

(4)配合集团工程部做好集团公司委托的其他工作。

3.1.5子分公司:

(1)负责本公司专用施工设备与生产设备的管理;

(2)根据集团公司的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公司设备管理

的实施细则;

(3)负责本公司施工及生产设备购置计划、设备大修计

划、设备报废处置的申报和设备的基础管理等工作。

3.1.6项目部(或生产矿山):

负责本单位施工、生产设备的允许那个、维护管理。

3.2设备购置计划

3.2.1施工生产设备根据所承接的施工生产项目,结合公司技术

装备规划合理配置。

项目施工所需通用型施工设备,原则

上由子分公司想租赁分公司租赁使用,租赁公司无法调剂

时,方可通过审批的其他途径解决施工需要的设备。

3.2.2项目部根据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向子分公司上报施工设

备需求计划,经子分公司审批后到租赁分公司调配。

租赁

公司根据内、外租赁市场需求,结合集团公司业务发展规

划,进行汇总、分析,编制年度购置计划,报工程管理部

审核,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下达年度购置计划。

3.2.3各子分公司根据生产、施工的需要,在相互调剂的前提下,

分别编制本公司专用设备年度购置计划,报经集团公司审

批后,由工程管理部下达年度购置计划。

3.2.4项目施工、生产急需或远离公司本部的项目部,经子分公

司批准,可就地购置单位价值5万元一下的施工设备,但

子分公司事后必须向集团工程部补办审批手续。

3.2.5设备购置计划在实施过程中需作局部调整时,子分公司可

在下达的资金额度内变更项目,但变更及需新增设备计划

均须报集团公司审批。

3.2.6工程管理部根据集团公司核心业务发展规划,制定大型配

套的施工技术装备规划,经集团投资委员会批准后,依托

施工生产任务,逐步装备到位。

3.3市场调查与订货。

3.3.1设备选型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实用、高效低耗、安全可靠、

维护方便的原则。

3.3.2重要设备在编制计划和购置前,必须进行充分的论证,对

设备的先进性(技术、安全、节能、环保)、经济性、可

靠性、兼容性(设备相互之间的统一、配合性)进行综合

分析,择优确定,不得采用国家明文规定的淘汰机型。

3.3.3设备采购由子分公司组织,项目部原则上不得直接采购施

工设备,设备订购前,订购单位要对供应产商进行评价,

考察制造厂商的生产能力、技术水平、产品性能、信誉以

及售后服务等情况。

对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制造的设备,

还要了解制造厂家的制造许可证和级别的有效性等资料。

3.3.4遵循“货比三家、比质比价”的原则,对不同厂家制造的

同类设备,要从质量、性能、价格、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

评议评定。

3.3.5设备订货应由包括机电技术、财务等人员组成的订贷小组

进行集体洽商;限额以上的设备采购,必须执行集团公司

《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子分公司根据集团审

批的设备购置计划,按程序组织设备订货的招投标工作,

并接受集团招投标监察中心的监督。

3.3.6为提高管理效率,减少采购成本,在资金许可的情况下,

设备尽量组织批量招标订货。

3.4进程验收。

3.4.1设备到货后,设备管理单位应组织有关专业人员会同供方

人员进行开箱验收,做好验收记录,查无问题方可办理入

库手续,如发现与合同要求的数量和质量不符时,应及时

向供贷方办理索赔。

3.4.2验收合格的施工设备,应随即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

括设备随即所带的技术文件、说明书、合格证、附属装置、

工具及附件明细表、易损件、图册和附件目录等。

3.5生产准备。

3.5.1新设备使用前,应组织设备操作、维修及有关管理人员进

行技术培训,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实行岗位责任制。

3.5.2新设备使用前,设备管理单位应根据有关技术资料编制设

备操作、使用、维护、检修规程等有关设备管理的规章制

度。

3.5.3生产设备投产前,应进行必要的物质准备,包括备品、配

件、材料、工具、工作场所,以便交付后,能够维持设备

的正常运行。

3.5.4从国外引进的设备,应及时组织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

3.6设备的基础管理。

3.6.1新购设备价值超过2000元且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均纳

入集团公司固定资产范畴,按《XXXX固定资产及无形

资产管理制度》执行。

3.6.2凡属固定资产的设备都还要统一编号,分类建立设备台

帐、卡片,并在项目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详细录入有关数

据资料(计算机编码、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技术性能、

重量、功率、制造厂家、出厂日期、安装地点、设备原值、

净值等)。

每年进行一次设备盘点清查,做到账、卡、物

相符。

3.6.3设备使用单位(项目部、生产矿山)应加强对设备运行和

维护管理,严格按相关制度及操作规程操作,合理使用。

对因管理不善造成设备毁损或报废,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

任。

设备由使用单位退还租赁公司或调往其他单位时,原

使用单位应保证设备状况良好,否则,应承担设备修理完

好的费用。

3.6.4加强对设备维修保养管理,设备管理单位应编制设备定期

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防止“重使用,轻保修”及拼设备

的现象。

3.6.5租赁公司应做好设备租赁中的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同时主动了解各子分公司设备需求,提高设备租赁率。

3.6.6对设备技术状况实行动态管理,通过点检、状态监测、修

理时检查、专业检测等提供的信息,进行整理和分析,全

面掌握设备技术状况。

设备技术状况的主要指标是“设备

完好率”、“主要设备利用率”,各单位设备完好率必须达

到90%以上;主要设备利用率指标必须达到80%以上。

3.6.7对于未使用和不需用的设备,应做好防腐防锈工作,妥善

进行保管,不得随意拆卸、挪用其零部件,确保其完整无

损。

3.7设备大修管理。

3.7.1设备大修范围:

a.已达到大修周期;

b.停产时已接近大修周期;

c.主机大修时,对日常不能单独停机检修的附属设备,

可随主机同时大修;

d.使用中的固资设备,必须进行大修才能恢复其性能

者。

3.7.2大修计划管理:

a.设备使用单位在每年三季度末应将本单位下一年度

设备大修申请计划报子分公司设备主管部门。

主管部

门对各单位报来的大修申请计划及时进行汇总和初

审,并报所属子分公司审批;然后再由主管部门根据

子分公司审批意见整理后报集团工程管理部审批,大

修计划经公司批复后由子分公司下达。

b.大修所需备件、材料计划与大修申请计划一并报送。

3.7.3大修工作要求:

a.子分公司主管部门应设专职设备大修管理人员,负责

大修的日常工作;各下属单位应设兼职大修管理人

员,以与大修主管部门对口联系负责本单位设备大修

计划的编制与落实。

b.做好经济核算工作,不断降低大修成本,认真填写领

料单据,注明大修设备名称,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

占大修费用的不良倾向。

对超资较大的项目,主管部

门有权核查并酌情处理。

c.严禁设备冒名顶替大修,否则不予办理结算手续,并

按未完成计划进行处理。

d.设备大修尽可能由集团内部机电维修单位承担,需外

委的设备大修统一由子分公司主管部门或由其委托

设备所在单位对外联系,并由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

续,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外委大修。

3.8设备报废。

设备符合下列条件,经申请报批,可作报废处理:

3.8.1已超过使用年限,且失去了工作能力,大修后不能恢复其

工作性能,无法恢复价值;

3.8.2由于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事故,损坏严重而无法使用和修

复的;

3.8.3严重影响安全、环保,继续使用会引起面危险或造成严重

污染,危机人身安全与健康;

3.8.4能耗高,或属国家淘汰机型;

3.8.5维修和运行费用过高,且技术落后的;

3.8.6达到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淘汰、更新和报废条件的;3.8.7设备报废程序:

设备报废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使用单位

提出申请,对照报废条件,组织技术鉴定,逐台填写“设

备报废技术坚定表”和“设备报废汇总表”报子分公司审

定,由公司资产报废技术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后,上报集团

公司审批。

3.8.8经批准报废的施工生产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子分公司要及

时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公司审批后作价处理。

3.9设备处置。

3.9.1设备处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

手续,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变卖、处置施工生产设备。

3.9.2设备处置应选择合理的方式定价,必要时,应委托具有专

业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批量处理报废报损设备应进

行招标。

3.9.3设备处理后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变价收入按国家财务制度

进行帐务处理。

4.附录

4.1LC-01-GC-003-2010设备管理流程

4.2LC-02-GC-011-2010设备管理制度制定、修订流程4.3LC-02-GC-012-2010设备采购管理流程

4.4LC-02-GC-013-2010设备基础管理流程

4.5BD-GC-009-2010设备报废申请表

4.6BD-GC-010-2010设备报废汇总表

BD-GC-011-2010设备台帐

以下是赠送资料劳动合同,不需要下载后可以编辑删

除~~

劳动合同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

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现住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

从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

从年月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从年月

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其中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或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三、工作时间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为周期,总工时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工资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元,月;试用期满工资

元,月(——元,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

的视为同意。

(四)甲方每月日发放工资。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

酬。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

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

合同达成协议的;

9、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

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第6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

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十、本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甲方:

(盖章)乙方:

(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年月日20年月日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

20年月日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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