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管理处安全生产作业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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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管理处安全生产作业规程
水库管理处安全生产作业规程
1、总 则
1.1.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确保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水利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结合我处实际,制订本规程。
1.2.所有从事水工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机械部分)”中的以下几个内容:
(1) 第一章:
总则。
(2) 第八章:
管道、容器的检修。
(3) 第十二章:
电焊和氧焊。
(4) 第十三章:
高处作业。
(5) 第十四章:
起重和搬运。
(6) 第十五章:
土石方工作。
(7) 第十六章:
潜水工作。
(8) 附录Ⅱ:
起重设备的检查与试验参考标准
同时根据各工种情况执行本规程。
1.3.本站各级领导和水工各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各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担任本岗位工作。
1.4.对坚持执行安全规程对安全生产有重大贡献者予以奖励;对违反本规程造成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和必要的处分,同时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2、水工观测
2.1.坝垛内、廊道内观测
(1) 在坝垛内、廊道内进行水工观测工作时,应严肃认真,不得嘻笑玩闹,防止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
(2) 垛内照明应采用36V固定照明。
进入垛内工作时除带齐工具、仪器、记录本等观测用具外,必须携带手电筒备用,以防断电。
(3) 手电筒应用纱带绑扎牢固,斜佩肩上,观测用具应放于工具包内,不得拿在手上,以免摔坏。
(4)如垛内进水必须观测时,至少要有两人同时进行工作。
2.2.钢管、隧洞等内部观测
进入泄洪钢管、泄洪隧洞、尾水管、发电钢管工作时,必须由熟悉现场及业务的人带领。
观测人员、闸门操作人员、排水泵操作人员、运行值班人员应有严密联系;隧洞、尾水管、发电钢管及任何闸门、阀门、蝴蝶阀、导水翼的开启,均应在上述孔道内工作人员全部撤出后方可进行。
2.3.外业观测
(1) 所有观测及司尺人员均应站在稳固安全的地方,不准站在陡坡或险石上,在险要地点应系好安全绳、安全带。
(2) 观测道两旁的杂草、树枝应定期清除。
(3) 山坡或树丛中作业时,最好能两人同行,至少能互相看得见、叫得应。
(4) 山坡上测量时,不准将任何杂物、石块往下丢,同时注意不要踩着松动的石头,以免伤人或损坏设备。
(5) 观测道上的台阶及扶梯有险情时,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维修,禁止冒险进行测量。
(6) 一时无法进行的测量工作或需攀登陡崖时,应仔细研究并提出安全措施后再进行,不得冒险行事。
(7) 进行野外测量作业时,应携带必要的急救药物及饮用水。
(8) 如必须在夏季烈日下工作时,除必须带草帽或撑伞外,应携带防暑药物。
(9) 野外工作应穿球(胶)鞋或布鞋,不可穿塑料底鞋以免滑倒、摔伤和损坏仪器。
(10) 在发电厂、升压站或开关站工作时应遵守电业安规有关部分的规定。
2.4.水上作业
(1) 水面风力在六级以上时禁止行船。
不会划船的人,禁止一人上船划行。
在船上作业时,应穿戴合格的救生衣。
(2) 水库溢流前,应将船只停泊于稳妥的地方,溢流期间禁止在溢洪道口附近划船。
(3) 当有人落水时,应立即解下救生圈,看准落水人的位置,投掷于附近之上游方向,注意不可打中落水人,落水人应立即设法抓住救生圈。
(4) 多人落水在靠近救护船时,不要急于从船只的一侧向船上爬,以免船只倾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