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矿业大学本.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9320548 上传时间:2023-05-18 格式:DOCX 页数:43 大小:48.4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1中国矿业大学本.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3页
1中国矿业大学本.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3页
1中国矿业大学本.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3页
1中国矿业大学本.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3页
1中国矿业大学本.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43页
1中国矿业大学本.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43页
1中国矿业大学本.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43页
1中国矿业大学本.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43页
1中国矿业大学本.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43页
1中国矿业大学本.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43页
1中国矿业大学本.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43页
1中国矿业大学本.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43页
1中国矿业大学本.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43页
1中国矿业大学本.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43页
1中国矿业大学本.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43页
1中国矿业大学本.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43页
1中国矿业大学本.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43页
1中国矿业大学本.docx_第18页
第18页 / 共43页
1中国矿业大学本.docx_第19页
第19页 / 共43页
1中国矿业大学本.docx_第20页
第20页 / 共43页
亲,该文档总共43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1中国矿业大学本.docx

《1中国矿业大学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1中国矿业大学本.docx(4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1中国矿业大学本.docx

1中国矿业大学本

1.中国矿业大学本、专科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

2.中国矿业大学关于新教师开课的规定

3.中国矿业大学实习工作规范

4.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导师制暂行办法

5.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工作规范

6.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7.“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8.化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工作规范

9.“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毕业设计(论文)规范

 

中国矿业大学本、专科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

第一章备课

第一条 任课教师要依据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学时分配填写教学日历,对课程进度,对课程进度、作业、测验、课堂讨论、实验等做出具体安排和必要说明。

教学日历在开课前经系(教研室主任)审定后交学院备查。

第二条 教师开课前必须认真备课,备课时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钻研教材,大量查阅参考文献资料,合理组织教学内容,认真撰写教案或讲稿。

青年教师要求写出较详细的讲稿。

教案或讲稿在教学过程中应不断加以补充和修改。

在遵循教学大纲的前提下,鼓励教师收集和积累国内外最新成果及典型实例,不断充实教学内容。

教案或讲稿是反映教师教学水平和备课的重要依据,是教学检查的内容之一。

第三条 教师开课前应了解学生所在专业的特点,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及先修课程的教学情况,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后续课之间的衔接。

第四条 教师开课前应了解学生的有关情况,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和各章节的具体情况,恰当安排教学内容,选择适当的教学方式和方法,力求做到教学内容和方法的优化组合。

第五条 基础课应采取集体备课制度,统一教学的基本要求和进度

第六条 教师首次开课必须试讲,新开课教师试讲前必须备好全部课程教学内容,否则不予试讲。

第二章讲课

第七条 课堂讲授是教学过程的主要形式,主讲教师应按教学大纲的规定全面地把握好该课程的深度、广度和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把握好教学进度。

同一课程分班教学时,其教学进度和主要内容应按规定要求实施。

第八条 课堂讲授语言应力求做到准确、规范、简练、生动。

讲授内容应做到概念清楚、条理分明、逻辑性强。

板书要规范,板图要正确。

第九条 任课教师要不断总结和改进教学方法,结合课程特点,尽量采用启发式、讨论式等多种教学方法进行教学,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避兔“满堂灌”。

重视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方法、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意识。

第十条 教师要加强课堂管理,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热情关心,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协助学院做好学生考勤工作,对学生缺勤、违纪等情况要做好记录,并及时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第十一条       注意教师形象,衣着整洁,上课不得抽烟和打开BP机及无绳电话。

第十二条       按时上下课,上课时要求学生起立,并向学生还礼。

第三章助课

第十三条       助课教师必须随班听课,做好听课笔记,要理解、掌握主讲教师教学意图及讲课内容中的重点、难点,研究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       协助主讲教师做好上课前的准备工作(如:

挂图、教具、幻灯、CAI等)。

第十五条       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讲稿经过主讲教师审阅,并上好每一堂习题课、实习、实验课等。

第十六条       认真做好答疑、质疑、批改作业等工作。

第十七条       与主讲教师、学生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学生对教学的要求和意见并及时反馈给主讲教师。

第十八条       协助主讲教师做好考试、考查工作,参加试卷的试做、阅卷工作。

第十九条       课程结束后写出课程总结。

第四章辅导答疑

第二十条       辅导答疑是课堂讲授的重要补充,是帮助学生解决疑难,改进学习方法,启发学生思考,实行因材施教的必要教学环节,任课教师必须坚持执行。

第二十一条辅导答疑应安排在课外时间定期进行,一般课程每周安排一次答疑时间(2学时),对面大量广的基础课(如高等数学、线性代数、大学物理、英语、制图、计算机基础等)应采取每周五天轮流值日答疑。

答疑时教师不得缺席,具体答疑时风地点等由教师和学生商定,但必须报院(系)备案,答疑情况要有记录。

第二十二条对学习上有困难而又不参加答疑的学生要采取质疑的形式对其进行教育。

第五章作业

第二十三条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性质和要求,及时布置相应作业(包括课外作业、实验(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报告(作业)等)。

作业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批改作业要认真负责,要指出问题错误,启发学生思考,使学生掌握解题思路。

做到有批有改有记录,对抄袭作业、缺交作业者应给予批评教育。

第二十五条无助课教师的课程教师批改量不小于作业的三分之一,有助课教师的课程主讲教师至少批改一个班的作业。

第二十六条缺交作业超过三分之一的学生不准参加考试,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论处。

第二十七条学生迟交作业一周按缺文作业处理,教师批改作业后要及时将作业返还给学生,教师每次批改作业的时间不应超过一周。

第六章考试

第二十八条严格执行《中国矿业大学本、专科考试工作暂行条例》

中国矿业大学新教师开课的规定

为保证教学质量,不断充实教学第一线的新生力量,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现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对新教师开课作以下规定:

第一章申请开课条件

第一条教师申请新开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担任助教1年或1年以上。

2.助过两门课程(含听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习及实验等),效果良好。

3.系(教研室)已指派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学导师,对新教师进行全面指导。

4.讲稿已全部备出,并已经教学导师审阅。

第二章申请开课程序

第二条申请新开课程序

1.申请人填写“教师新开课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2.教学导师审查申请人讲稿及备课情况,并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

3.申请人在系(教研室)试讲两次以上。

每次应有不少于3名副高职以上人员参加(且至少包含一名系(教研室)主任)。

如获通过由系(教研室)主任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

4.教务处组织由校聘专家两名、教学院长、系(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教学导师参加的试讲。

经评议合格,教务处审查签署意见,颁发“试讲合格证”后方可持证开课。

5.教学导师进行跟踪指导,帮助新教师提高教学水平,确保教学质量。

第三章其他

第三条各学院在新教师开课未获批准前,应提早进行教学安排,各系(教研室)在教学分工中,要安排新开课教师的替补人员,以保证正常的教学工作。

第四条教务处原则上只受理下学期开课的试讲申请,不受理本学期开课的试讲申请。

试讲申请应提前两个月向教务处提出,以便于安排。

第五条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申请新开课,由学院负责组织试讲,教务处备案,颁发试讲合格证。

第六条凡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开课者,教务处不承认其教学工作量。

第七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04年5月修订

中国矿业大学实习工作规范

实习是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重要教学环节。

实习是高等工科院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教学环节,具有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专业教育的双重性质。

通过实习,可以使学生了解社会,培养学生团结协作、吃苦耐劳的思想品德、获得生产实际知识,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并使其与生产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及独立工作的能力。

为加强对实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科学化管理,提高实习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实习分为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种,采用校外分散式实习的学生,在遵照执行本规范的同时,还需遵照执行《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校外分散式实习的暂行规定》(见附件四)

第一章实习大纲

第一条本规范所指的实习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及其它各类教学实习。

第二条对各类实习必须分别制定实习大纲,其内容包括实习的目的、任务和具体要求,实习的内容和进行方式,实习时间安排,实习报告的要求,作业和思考题,实习考核等。

第三条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针对现场的具体情况,对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应有配套的实习指导书。

实习指导书要根据教学要求和现场生产、技术及管理等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第四条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的编写由各专业教研室负责,经学院教学院长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各类实习必须按大纲的要求进行,没有实习大纲不能进行实习。

第六条每次实习开始前指导教师应组织学生学习实习大纲,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和实习点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实施计划,一式四份。

其中:

一份在实习前送教务处教务管理科;一份同实习大纲和本次实习学生名单一起交给现场;一份留学生所在学院;一份教师自用。

第七条指导教师应提前一周到实习点具体落实大纲的实施计划,尤其是关于下井及跟班劳动等计划,同时制定实习的安全措施和要求。

第二章实习计划

第八条实习计划的制定

1.各专业的实习计划由各专业教研室讨论制定。

在每年4月、11月份两次上报,当月送学院办汇总,经学院教学院长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教务管理科,由教务处汇总、审核,并作出全面的部置安排。

2.实习计划的内容包括:

专业年级、人数、实习类型、地点、时间(周数)、指导教师、实习的特殊要求(如下井次数、跟班劳动天数等)。

3.实习计划中,实习点的选择应按照专业对口、能满足实习大纲要求、就近就地、相对稳定的原则。

一般在填报实习点时,可以同时填写两个点,第二个点是后备实习点。

第九条实习计划落实与执行

1.实习介绍信由教务处教务管理科办理,并予以登记,以便查询、公布。

2.各学院应按照所定实习计划、实习的性质和要求提前一个月派专人联系落实实习地点,并同实习接受单位安排有关事宜。

3.各专业教研室必须严格执行学校批准的学生实习计划,不得擅自更改实习时间、地点、人数和实习内容。

因特殊原因需要更动实习计划者,应提前两周到教务处教务管理科填写实习计划变动申请表,经教研室、学院、教务处三方审查同意后酌情改变。

第三章实习指导教师

第十条实习指导教师的选派由各专业教研室负责。

第十一条实习指导教师与学生数比例一般为:

认识实习,地面为1:

20~30,井下及野外为1:

15~20;生产实习,地面为1:

15~30,井下及野外为1:

10~15;毕业实习1:

7~10。

第十二条未取得中级职称的教师一般不能单独指导毕业实习。

第十三条每类型实习都要有一支年龄、职称结构合理、老中青相结合和比较稳定的指导教师队伍。

一般高级职称教师所占比例不低于20~30%。

第十四条指导教师应提前一周到现场备课,结合实习性质选择一些合适的生产任务或课题,以提高实习质量。

第十五条指导实习的教师,应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厂、矿企业、科研单位的生产、经营、建设和发展的全过程、各类工种的任务及要求及生产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引导学生深入生产实际,学习生产技术管理、工程设计、产品设计的经验和方法,学会主要工艺流程的一般操作技能,熟悉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学会如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并针对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技术问题,运用专业的理论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资料,探寻解决问题的办法,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六条实习指导教师在实习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以培养学生能力(包括实践动手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社会交往能力、自我生活能力等)为重点。

指导教师应自始至终参加学生实习的全过程,遇有特殊情况须向学院教学院长请假,安排好下阶段工作后才能离开实习点。

学院应派其他教师及时接替其工作。

第十七条实习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的业务学习,在实习中应经常检查学生学习日记、资料收集及实习报告完成等情况,及时向学生所在学院反映实习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实习质量。

同时要保证学生实习全过程的安全。

第十八条指导教师应严格、认真地对学生实习进行考核和成绩评定。

应结合口试、笔试、实习报告和实际操作等进行考核;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必须将实习成绩送交学生所在学院。

第十九条实习指导教师应以身作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二十条实习结束后的两周内,指导教师应按实习总结报告的形式及时向教研室和学生所在学院汇报实习情况。

学院应据实际情况加以总结。

第二十一条对成绩突出的实习指导教师,教师所在学院应给予奖励。

第四章学生实习

第二十二条学生实习前,首先必须认真学习《关于学生查阅、收集和使用保密资料的有关规定》(见附件一)及《学生实习守则》(见附件二),并在实习中严格贯彻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生实习前,按规定领取保密实习日记本和实习报告簿,按人编号,登记造册发给个人,实习结束后由实习队长统一交回学生所在学院资料室。

第二十四条学生到厂矿企业、机关单位实习,首先要请现场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尤其是在认识实习之前,须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实习。

第二十五条学生在实习期间,应在指导教师和厂矿企业等有关人员的指导下,自觉遵守现场有关的规章制度和保密规定,虚心向现场工人师傅和工程技术人员学习,并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完成实习任务。

第二十六条学生在实习期间,除完成实习任务外,利用节假日或其它空闲时间,为现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与有关单位、有关人员形成良好的关系。

第五章实习成绩评定

第二十七条学生按实习大纲要求,完成实习的全部内容并提交实习报告后方能参加实习成绩的评定。

实习成绩的评定要结合学生平常实习的态度、独立工作能力、报告完成的质量及实习中进行的必要考核(口试、笔试、实际操作等)成绩,参照学生实习成绩考核参考标准(见附件三),按五级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综合评定实习成绩。

第二十八条凡未参加实习或缺实习在1/3及其以上者,必须按本次实习大纲要求重新补实习。

实习不及格者,按一门课程不及格论处。

补实习或重新实习不及格者,毕业时作结业处理。

第六章其它

第二十九条全校实习工作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和安排。

各专业年级实习的具体组织领导工作由所属学院院长负责,教学指导由有关教研室负责。

第三十条学生实习前各学院应组建实习队,成立临时党、团支部(小组),选好实习领队教师,制定实习队公约,做好组织动员,检查实习的准备情况。

第三十一条实习领队教师应配备临时党、团支部(小组)做好实习队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实习期间发生的失密、违纪事故等应及时会同现场有关领导进行处理,重大问题要向学院领导及时汇报。

学院负责人每学期应有一定的时间到现场抽查学生实习,指导实习工作。

第三十三条教务管理科每学期应对全校各专业学生实习情况进行抽查,全面掌握全校学生实习动态,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存在的问题。

第三十四条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导师制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教育,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教育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探索学分制管理制度下,建立新型师生关系,提高学生培养质量的新途径;为了加强个性化教育,实行因材施教,提高学生以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为核心的综合素质,特在三、四年级本科生中全面实施导师制。

第一条、导师的任职条件

1、工作责任心强,师德高尚,严于律己,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

2、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懂得教育规律,熟悉本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具有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

3、熟悉学分制下的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理解学分制的运行机制,知识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较高,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

4、教授、副教授、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原则上均应担任本科生导师;

5、受过学校处分或上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能选聘为本科生导师。

第二条、导师的工作职责

1、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全面协调发展;

2、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当好学生深造就业的参谋;

3、指导学生了解专业的基本情况、发展动态、社会需求;帮助学生对所学专业有较全面正确的认识,端正学习态度;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帮助学生养成正确的学习方法,努力培养学生学会学习和创新;

4、根据学生的个体情况,指导学生合理制定学习计划;负责对学生选课、选择专业发展方向等方面进行指导;

5、在学生在校学习过程中,有意识有计划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主动接纳学生参加自己的科研项目,原则上应承担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

6、注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原则上应承担所指导学生的专业实习指导工作;

7、原则上要求导师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师生见面会,了解学生学习情况,答疑解惑,帮助学生解决学习问题,部署新的学习任务,并为学生交流学习经验和相互学习提供机会和条件。

8、导师应建立导师工作志,制订指导工作计划,指导活动要有记录,学期结束要有指导工作总结。

第三条、导师的聘任办法

1、导师由学院选聘,原则上一名导师在同年级指导学生不少于3人,最多不超过10名;

2、各学院根据导师的任职条件提出选聘导师名单,并将导师信息上网,由学院组织学生、导师进行双向选择,由院长正式聘任并发聘书,无特殊情况,学生在校期间不更换导师;

第四条、考核及待遇

1、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学院组织考核,考核方式包括递交导师工作报告、听取被指导学生与领导的评价意见等。

2、导师工作考核内容包括学生综合表现和学风状况,学习成绩优良率与及格率、江苏省计算机等级考试和CET-4统考合格率与优秀率等,学生获奖与违纪情况,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参与程度和获奖情况,学生论文发表情况,对于毕业班的学生要考虑研究生报考率与考取率、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毕业生一次就业率等。

3、本科生导师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工作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岗位聘任等的依据,考核等级分为:

优秀、合格和基本合格三个等级,不同考核(评)等级给予不同工作量补贴。

具体标准由学院根据该院的具体情况制定。

中国矿业大学

本科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工作规范

一、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目的

毕业设计(论文)是高等学校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

其目的在于综合训练学生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完成工程师的基本训练和受到科学研究方法的初步训练。

通过毕业设计(论文)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调查研究、检索和阅读中外文资料的能力,工程方案的分析、论证、计算和设计能力,试验研究和分析处理数据的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工程制图能力,编写技术文件和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等。

二、选题原则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对能否满足教学要求,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量和水平有着十分重要意义。

因此,在进行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时,应坚持以下原则:

1、 选题必须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对学生进行较全面的综合能力的培养和训练;反映本专业的主要内容,结合本专业的主干课程和专业课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2、 所选题目要结合实际,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在满足教学要求的前题下,要尽量结合生产实际、科学研究和实验室建设。

工科类毕业设计结合工程类题目不少于80%。

3、 以小型课题为主,使学生经过努力在规定的时间内能完成,不留或少留扫尾工作。

4、 供学生选择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必须经教研室共同讨论确定,以保证题目的难易程度和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5、坚持每人一题的原则,对大而难的课题,可分解为若干个子课题。

6、 学生可以自拟题目,自拟题目需经教研室讨论确定,指导教师认可。

7、 实行师生双向选择,选择时间从第五学期初开始,第五学期末结束。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在第五学期结束前确定,报教务处备案,毕业设计(论文)时间为第六学期到第八学期。

三、组织与领导

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工作顺利进行,应按以下要求做好组织与领导工作:

1、 成立校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

小组成员由分管教学的校长、教务处、科研处、设备处、学工处负责人组成。

主要任务是组织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的准备工作和进行中期检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各院(系)毕业论文工作进行评估。

2、 成立院(系)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

小组成员由分管教学的院长(系主任)、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组成。

主要任务是组织和领导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组织中期检查,领导和检查答辩工作,确定答辩委员会成员。

3、 各专业教研室具体组织领导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组织选题,确定指导教师,审查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向学生介绍课题任务、要求、落实每个学生的课题。

定期召开指导教师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指导教师的选配与职责

1、 毕业设计(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由学术水平较高且实践经验丰富的讲师、副教授、教授或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2、 初级职称人员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首次独立担任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的青年教师要认真学习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规定,并拟定详细的指导方案,由院(系)批准。

教研室应指派经验丰富的教师对他们进行指导,帮助他们提高指导水平。

3、 一般情况下,理工科类一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最多不得超过10人;文科类可相应多2~3人。

4、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一经确定,指导教师要编制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任务书一经下达,一般不能修改。

任务书内容为:

①课题名称,专业,班级,学生姓名,指导教师姓名,下发日期;

②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与要求;

③毕业设计(论文)完成日期及指导教师、院(系)院长、主任签字(盖章)。

5、 在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对每一个环节都必须严格要求。

经常检查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进度、工作质量,及时对学生进行指导,且要有记录。

6、 指导教师要注意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鼓励学生的创新精神。

7、 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指导教师要认真审阅,并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设计(论文)质量等方面对设计(论文)作出较全面、准确的评价,写出书面评语,给出成绩。

8、 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要经教研室充分讨论和论证。

在保证质量的前题下,经院(系)批准,报教务处务备案后方可进行,但答辩必须在校内进行。

9、 如果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中出现的原则性错误未能及时指出,指导教师要负主要责任。

五、评阅教师的职责

每个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除指导教师评阅外,还应聘请其他教师进行评阅。

评阅教师要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认真仔细的评阅,写出评语并给出成绩。

六、答辩委员会组成

1、 各院(系)依据具体情况,可设置若干个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名,委员一般不少于3人,另设秘书一名。

2、 答辩委员会由专业教师、外聘专家组成,外聘专家由各院(系)自定,聘请费用各院(系)自理。

3、 答辩委员会由中、高级职称人员组成,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

4、 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进行答辩时,指导教师进行回避。

七、答辩程序

1、 答辩资格审定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毕业生,方可进行答辩:

(1)修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各项实践教学环节。

(2)按计划和规定已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已对其毕业设计(论

文)写出书面评语,给出成绩,并签字。

(3)评阅教师已对毕业设计(论文)写出书面评语,给出成绩并签字。

2、 答辩程序

每位学生答辩时间一般不超过40分钟,其时间分配如下:

(1)学生报告毕业设计(论文)主要内容时间不超过15分钟。

(2)答辩委员会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经济市场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