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选修5《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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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政治选修5《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汇编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三个构成要素:

主体、客体、内容

民事主体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依法享有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公民自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客体是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因具体的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所有权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权客体是人格利益。

内容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民事权利关系中权利与义务相互对立,相互联系。

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两者通常是等价有偿和对等互利的。

民事权利能力法律赋予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法律确认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或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必备的法律依据+实际行动。

(运用法律来协调和解决冲突:

既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又要尊重他人的权益,使社会健康和谐地发展)

承担民事责任方式: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物权);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合同);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人身权)。

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

《民法通则》规定,拾得人应当将遗失物归还失主,如果据为己有,就构成“不当得利”。

失主的寻物启事,明确以特定金额作为报酬,在法律上构成“悬赏广告”,具有法律约束力,拾得人归还失主时,可以要求其履行承诺,支付报酬。

至于当事人是否接受,则是其行使权利的问题,放弃报酬也是其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若没有悬殊公告,

应该将拾得东西返还失主,不能索取报酬。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民法关于人生权的主要内容就是保护人格和尊严。

生命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生命只有一次身体和健康是每个人从事一切活动必不可缺的物质条件

民法通则规定: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侵害公民身体健康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费;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

姓名权是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

姓名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法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公民有权使用笔名或者其他别名。

在未成年之前,个人的姓名是由父母决定的;在成年之后,每个人有权继续使用或者改变自己的名字,但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姓名户籍管理的规定。

肖像权是人们对其外部形象所享有的人格利益。

肖像的外部形象必须是客观的,并以面部容貌为主要和基本内容。

公民有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对肖像的使用必须通过造型手段,如照相、绘画。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的肖像权的行为。

本案中…未经…同意…,侵犯了…肖像权

名誉权对于人格的社会评价,在法律上被称为名誉。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提出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新闻单位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内容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主要内容失实,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隐私权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是针对私人生活中不愿意让人知道的信息(只要不涉及公共利益),是为了保障人们私人生活的安宁(对私密的个人信息非法公开和利用可能造成),使其不受干扰。

宪法规定公民享有通讯自由,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侵害隐私权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法律规定财产权的目的,是要解决财产的归属和流通使用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国有、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和集体财产。

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贴。

所有权是权利人可以支配其所有物,依照自己的意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享有其利益的权利。

占有是指财产所有人对自己财产的实际占有和控制。

使用是指财产所有人对财产的运用、利用。

收益是通过占有、使用、经营、转让而取得的经济收益。

处分是财产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志,通过某种行为对财产进行处理、处置。

我国的所有权按主体划分为三类:

国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对于动产,一般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

即所有人按照转让其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付了款,但没有…未发生实际交付,未取得…的所有权。

不动产指性质上不能移动或者虽可移动但移动就会损害其价值的物,一般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的所有权。

…属于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

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属于动产,由于价值较大,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

本案…已将…卖给周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所有权应归…

善意第三人,即通常是指不合法交易中,不知情的、且不属于应当知情的,已经办理了登记的权利人。

善意取得不等同于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财产共有方式 ①按份共有:

两人或两人以上对同一项财产按照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而形成的共有 

②共同共有:

两人或两人以上基于某种共同关系,共同享有同一项财产的所有权,是不分份额的共有

用益物权就是以财产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

主要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地役权等。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

农村土地是农民基本生产资料和最可靠的生活保障,

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承包土地被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

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于公民个人来说,往往与商品房的所有权相联系。

人们从房地产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并且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后,就拥有该商品的所有权。

开发商应当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才能保证商品房用地的合法性。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村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住房及其他附着物的权利。

是农民个人的重要财产权,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建造在盖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有权收回宅基地,终止盖宅基地的使用权。

农民宅基地被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损失补偿。

担保物权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产生的一类财产权

财产所有人将其财产设定抵押或者质押,一旦债务不能得到清偿,债权人可以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法律规定,三种担保物权的优先顺序为:

留置权、质权、抵押权)

抵押(不动产)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财产作为债权担保,所产生的担保物权。

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如有剩余应退还抵押人,如有不足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索。

质押(动产)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将财产作为债权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扣留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权利统称。

包括著作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

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著作人身权包括了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财产权按照作品的使用方式,相应地分为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表演权、出租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电影权、放映权等。

著作权人对上述权利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并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还可以将著作财产权转让他人。

除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外,著作权的其余权利是有保护期限的。

保护期一般是作者的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如果著作权属于法人,则保护期为作品发表后50年;电影作品的摄影作品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

保护期一旦届满,则该作品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泛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

(出于个人学习、研究、欣赏之目的而使用他人作品;为介绍、评论而在自己的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的作品;为报道时事新闻而在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某一作品;为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他人作品,供教学科研人员使用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

在某些情形下可以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其作品,但应当按规定支付使用费。

这属于用品的法定许可使用。

这些情形包括:

报刊转载其他报刊上发表的作品;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某一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摄影作品)

专利权种类: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前两种专利权是针对技术创新的,但程度要求不同,发明专利的创造性要求高于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与实用技术无关,仅涉及工业产品的美观效果。

由发明人或设计人提出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授予专利证书获得专利权,他人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实施其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

发明人以公开发明内容为条件,换取国家在限定时间内的法律保护。

以商业秘密的方式来保护只要保密得当,就可以一直受到保护。

但他人做出相同的发明或以正当方式获得该技术信息,实施该项发明则不构成侵权。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保护期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10年,均从申请日开始起算。

保护期满后,发明创造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注册商标专用权标明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来源,并以此与他人的产品或服务相区别

A、我国商标法规定,可以用于注册商标的有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以及这些要素的组合。

申请注册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能够把利用该商标的商品和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

国名、国旗、国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产品的通用名称等不能用作商标。

B、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未经许可,他人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也不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如果该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则将获得更大范围的法律保护。

C、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届满,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注册。

续展有效期也是10年,续展的次数不受限制。

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民法通则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这些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合同的内容是合同的条款,是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具体协议。

体现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以下条款:

订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通过平等协商就合同条款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

…双方意思表示不一致不成立

合同成立是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当平等主体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订立的合同依法成立时,就会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即在当事人之间形成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这种权利义务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必须依照合同全面正确履行义务,未经于其他当事人事先协商,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不履行或不能全面正确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成立需要具备以下要素:

主体适格、意思表示一致、有合同标的、符合法律要求的法定形式。

当一份合同中缺乏这四个要素之一时,该合同不成立。

如果合同一旦被宣告不成立,那么有过失的一方当事人则应根据缔约过失责任原则,赔偿另一方所遭受的利益的损失,如果当事人已经作出履行,则应当各自向对方返还已接受的履行。

因合同成立主要涉及到当事人的合意问题,因此合同不成立只产生民事责任而不产生其他的法律责任。

不当得利,是指一方获益、另一方受有损失,且获利行为和受损后果之间有因果联系。

在双方订立合同后),一方基于该合同获得利益,随后该合同不成立,那么受益的行为便没有法律根据,便构成了不当得利。

有效合同a.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b.外在表示行为与内心意思相一致

c.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合同①无效合同是指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

②我国法律规定,无效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E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F包括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的协议。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无效合同不仅要产生民事责任(如缔约过失责任、返还不当得利责任),且可能产生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可以采取民事制裁措施,收缴非法所得,没收双方交易财产,涉嫌犯罪事实部分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处理。

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订立纯获利的合同,如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订立与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

其他合同,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订立,即使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订立的合同,也必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才有效。

债权人享有合同权利,债务人负有合同义务

合同法规定,合同不仅限于书面形式,还包括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口头合同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表达意思一致的合同,用在一些标的额比较小、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签订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不易区分权责,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

书面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签订的合同。

 

①通常权责明确,有据可查,有助于避免和减少纠纷。

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标的额大、履行期限较长的或重要的合同,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②签订书面合同有助于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

③作为仲裁机构、司法机关仲裁、调解、处理合同纠纷的有力凭证。

一旦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凭借书面合同向有关机构申请调节或仲裁,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可依据书面…合同依法维权,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的有效要件之一是书面形式,而且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解除,都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其他形式除口头书面形式外,以某种表明自己法律意图的行为间接表示合同内容的形式。

主要包括默认形式和推定形式。

…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与对方形成了保管、承揽、客运合同,装修公司作为承揽人,有义务按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有权请求报酬。

不因是否签订书面形式合同而改变,任何一方违反约定的义务,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的订立要经历要约与承诺的过程。

本案中,…是要约…是承诺,合同依法成立。

要约到达对方可支配范围内,就进入承诺。

明确合同的内容是订立合同的重要环节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或者受约人。

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稳定的交易秩序,要约人一旦发出有效要约,如果要撤销或者变更必须依法进行。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只包含订立合同的提议而不包含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一种意思表示,应该由受要约人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其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承诺到达对方(可支配范围内)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即告成立,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

履行合同义务是履行合同的核心,居于主导地位,是实现合同目的的基础。

合同履行的原则

A诚实信用原则,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时应该恪守信用,言行一致,既不能滥用自己的权利,也不应规避自己的义务,而应该尽最大的善意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实现对方的合同权利。

①当合同规定不明确或发生争议时,双方也应该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②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合同无效——缔约过失

③在履行合同时,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B全面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

根据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要求正确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保证合同义务得到全面履行。

C协作履行原则,根据协作履行原则,当事人不仅要全面严格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且要积极配合对方,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强调履行过程中,合同义务终止后是诚实信用)

在本案中,…没有…违反了合同履行的…原则

违约要件:

①存在有效合同②违约事实

履行合同过程中主客观因素导致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构成违约

预期违约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届满之前要求其承当违约责任。

 

实际违约合同履行期满之时,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拒绝履行恶意毁约(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在一方拒绝履行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责任。

迟延履行履行义务期限届满后才履行。

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在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情况下,还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不完全履行是指只履行部分合同约定,或者履行义务不完全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

在部分履行的情况下,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约定交足数量,也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在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情况下,还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不能履行债务在客观上没有履行能力或法律禁止有关债务的履行。

违约行为的免责情形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情形。

在一定条件下,尽管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法律也不追究违约责任,甚至可以免除合同履行义务。

如果任然认为有必要履行则可以诉诸法院或仲裁机构要求继续履行。

法定的免责情形最常见的就是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情况。

当客观上已经发生不可抗力,而且合同的当事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是由这一不可抗力所导致时,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可以免责。

不可抗力遭受方应及时通知合同当事人,由于未及时通知致使进一步遭受损失的,不可抗力遭受方对损失承担责任。

约定的免责情形是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经协商一致的免责情形,只要这种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届时就可以对违约行为免责。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①继续履行。

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守约方仍然认为有必要履行合同义务,可以诉诸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只要该合同义务违约方具备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是可以强制履行的,则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判决、裁定违约一方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

②赔偿损失。

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当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的方式为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③采取补救措施。

包括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如果一方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要求,另上方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或几种补救措施,作为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④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根据合同规定或法律规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多减少补)补偿性质,只起弥补受害人损失的作用。

如有特别规定无论守约方与无损失都应支付违约金(惩罚)

守约方因违约遭受损失的,认可请求赔偿该损失。

⑤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是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约定一方事先向一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

交付定金一方违约,无权要求对方返回定金。

接受定金一方违约,则双倍返还定金。

由第三人责任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未履行合同的一方应首先向合同相对人承担违约责任。

再向第三人追偿

婚姻法调整家庭关系包括父母子女及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

①根据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教育义务。

抚养,是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教育,是父母从思想文化、科学知识上给予子女一定的指导和帮助。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未成年人有接受教育的义务,父母必须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对子女只抚养不教育,让适龄子女弃学从商或务工务农的做法是违反我国义务教育法的行为。

②父母还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权利。

父母要保护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子女的财产权益;由于未成年子女懵懂无知,父母要对子女的行为加以约束和引导,对子女的错误进行批评和管教。

在未成年子女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③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扶助,是指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赡养父母,为父母提供物质上、经济上的帮助是子女不可推卸的义务。

所有具有赡养能力的子女都应当赡养父母,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

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承担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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