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工程管理及结算规定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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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工程管理及结算规定范文

顾北煤矿工程管理及结算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矿“三类”工程管理程序,加强对列入矿各类专项资金、生产成本费用工程的管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有效控制工程费用、生产成本的支出,根据集团公司集政[2008]320号和166号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分工

(一)总工程师:

负责全矿工程立项、项目方案设计的督促落实、技术指导工作。

(二)分管矿长:

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工程从立项到验收全过程管理、监督和落实,并负责工程结算报表的签批。

(三)副总工程师:

具体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分管专业的工程立项、方案设计、施工图会审等技术工作。

(四)各职能部门分工

1、生产技术部

(1)负责全矿矿建工程项目立项、方案设计、施工图会审、项目承包书签订等工作。

(2)负责全矿矿建工程管理,并牵头组织矿建工程验收。

参与其它相关工程验收。

(3)负责全矿矿建工程重点头(面)以及岩巷劳动竞赛的考核。

2、机电运输部

(1)负责全矿安装工程(含“一通三防”安装工程及与土建工程配套的室外水、电、暖工程)的项目立项、方案设计、施工图会审等工作。

(2)负责全矿安装工程管理,并牵头组织安装工程验收。

参与其它相关工程验收。

(3)负责全矿机电设备设施的维修管理。

3、瓦斯地测部

(1)负责全矿“一通三防”工程项目立项、方案设计、施工图会审等工作。

(2)负责全矿“一通三防”工程及打钻工程管理,并牵头组织“一通三防”工程及打钻工程验收。

参与其它相关工程验收。

(3)负责全矿地质勘探、补勘工程及防治水工程的管理。

(4)参与沉陷治理工程的管理。

4、后勤服务中心

(1)负责全矿地面建筑工程管理及工程项目立项、方案设计、施工图会审等工作。

(2)负责全矿塌陷赔偿、拆迁安置及青苗补偿等费用确定。

(3)负责全矿环境保护工程和沉陷治理工程的管理。

5、安全监察处

(1)负责全矿“三类”工程质量标准化工作。

全过程参与全矿“三类”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2)参与全矿“三类”工程验收。

(3)负责全矿打钻工程现场进度的管理。

6、企业(财务)管理部

(1)负责全矿“三类”工程的招(投)标管理,按有关管理程序及时与外委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2)负责全矿“三类”工程的结算,参与全矿“三类”工程的验收。

(3)结合集团公司有关文件,下达全矿“三类”工程结算标准。

(4)负责全矿“三类”工程年度、月度计划的编制。

(5)负责全矿“三类”工程的材料考核。

(6)负责托管的外委施工单位工资考核。

7、人力资源部

(1)参与全矿“三类”工程验收。

(2)负责矿属施工队伍的工资考核。

(3)参与托管的外委施工单位工资考核,并代发工资。

8、审计部门(党群工作部、纪委)

按规定对工程管理、工程结算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报告报送矿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

二、工程管理

(一)工程立项

1、矿建工程:

凡年度、月度计划安排的工程(含巷修工程、“一通三防”工程)均视为立项。

其它零星工程和措施工程由相关职能部门下施工委托书,委托书须注明施工地点、内容(工程量和材料消耗清单及使用资金来源)并附图,其中涉及巷修的工程由分管巷修的副总签字批准,涉及质量标准化的工程由相关职能部门报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涉及“一通三防”的由总工程师签字批准,超五万元以上的须分管矿长签字批准。

2、土建工程:

使用单位先提出书面申请,由分管土建的矿领导统一安排,超五万元以上的须矿长签字批准。

3、安装工程:

凡年度、月度计划安排的工程均视为立项。

其它零星工程由机电运输部下施工委托书,委托书须注明施工地点、内容(工程量和材料消耗清单及使用资金来源)并附图,分管副总签字批准,超五万元以上须分管矿长签字批准。

4、经批准的施工委托书由各职能部门直接送交企管部,并建立台账。

在每月下达生产作业计划前收到的施工委托书,作为审核材料计划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二)工程验收和变更管理

1、工程施工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验收按矿有关文件要求的程序执行。

2、因地质条件(岩石硬度、地压)、施工工艺等改变需变更的,由有关部门提出,工程管理部门审核,分管副总批准(所变更的工程量明细清楚,工程归类明白),交送企管部备案,超五万元以上的须报分管矿长签字批准,施工单位方可施工。

3、零星工程须有工程管理部门下达的施工委托书。

验收时验收人员必须核对施工委托书中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质量标准,明确工期。

(三)隐蔽工程

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隐蔽工程,须有工程管理部门人员现场跟班,对工程质量及工程量现场核定,做详细记录,待整个隐蔽工程完工后,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质量和工程量进行竣工验收。

打钻和注浆工程竣工验收单必须附跟班人员签字的小班验收记录,和报经集团公司开采总院和上级质监部门的审批表和鉴定书。

(四)抢险工程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和措施组织施工,并由工程管理部门做好施工记录,工程完工后须按本办法中有关规定补齐相关审批手续。

(五)零星签证工程在施工前,由矿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实地调查,绘制调查图(表),详细注明技术参数,调查人员签认,报分管副总签字批准,做为工程施工和结算依据,验收程序与正常工程相同。

(六)材料代用管理

工程管理部门对施工中所发生的材料代用,应根据工程性质、工程地点,通过技术方案比较后提出,经分管副总签字批准。

(七)材料供应管理

包工不包料工程用材料全部由物资管理科提供。

物资管理科无供货渠道的,可委托施工单位自购,但须有物资管理科签字确认。

包工包料工程材料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矿不提供材料,确需从矿领用应经矿经营负责人审批。

井巷工程用料按定额消耗量与实际领用进行考核;井下安装工程用料由矿机电运输部负责(料单审核、签章)领取后交施工单位安装,矿机电运输部负责对安装工程施工单位进行用料考核,施工单位超定额材料费从施工单位安装工程结算中扣除;矿机电运输部按年度材料费承包指标包干。

具体按《顾北煤矿成本考核办法》执行。

(八)实行监理的各类工程,监理工程师参加全程监督与验收。

三、工程结算

(一)工程结算管理的责任部门是企管部。

工程结算基础资料由施工单位编制,企管部负责审查。

设备、工器具购置以及工程建设其它费用中不构成工程实体部分的结算由使用单位编制,财务管理部负责审查。

劳务费用结算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查。

(二)、施工承包合同签订时应明确工程承包采用包工不包料形式,工程主材由矿方提供,矿与施工单位按人工费、机械费、辅助费、综合取费、税金(全部工程价款含主材取税)进行结算。

矿建施工队伍由矿方提供机械设备,据实扣除机械费用。

(三)、工程结算的依据。

1、列入矿计划内的工程。

工程项目分工程类别、资金渠道、规模(投资额)大小,均须以企管部下达的年度、月度计划为准。

应急及措施零星工程,必须手续齐全,否则视为无计划工程,不予结算。

2、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开工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做到一工程一合同,无合同的工程一律不准开工、结算。

(1)经招(投)标确定的工程按中标价格和费率执行,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签证和除矿供材料外,其他材料价格执行投标书中价格,所增加的费用按中标降价系数调整。

(2)井巷工程(含巷修工程、“一通三防”工程)和井下安装工程按年度计划安排的工程项目签订年度工程承包合同。

对于有特殊工期、质量要求的单位工程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土建、地面安装工程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单位工程,具备招标条件的均应采取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施工队伍,按中标有关条件签订工程施工合同;20万元以下的单位工程,原则上按批准的施工图预算签订施工合同,实行合同价款包干。

(4)施工承包合同中己明确的工程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减。

如确需变动,应由工程管理部门报送资料,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3、月度验收合格的工程,由参加验收的人员签字,工程管理部门盖章后做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验收单中须详细说明工程质量、工期、结构形式、地质条件等参数及验收意见。

有工期要求的或者合同约定工期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书)必须注明合同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4、矿方会议记要安排的工程必须由工程管理部门以施工委托书的形式完善手续,方可进入工程结算。

(四)、确定工程造价的相关规定。

经招(投)标确定的工程按中标价格和费率执行;未经招标的工程按以下规定执行。

1、矿建工程以延米综合单价进行结算,延米综合单价标准执行2007基价及相关费用定额,工程主材由矿方提供,按人工费、机械费、辅助费(综掘35%,炮掘20%)、综合取费、税金(全部工程价款含主材取税)进行测算,并结合我矿实际生产成本情况确定。

由矿方提供机械设备的,据实扣除机械费用。

延米综合单价标准见附表。

2、与进度挂钩的各种奖罚按《顾北矿2009年岩巷工程施工劳动竞赛奖罚办法》执行。

3、矿建岩巷工程中难以确定综合单价的小结构工程(风桥、提料斜巷、小联巷、硐室混凝土浇筑工程、大小煤仓工程)的直接定额费、井巷工程辅助费(30%)执行2007基价及相关费用定额。

4、硐室施工井下直接工单价执行90.01元/工日,辅助工同比执行。

硐室(含交岔点)导硐按巷道考核,二次刷大并支护时井下直接工单价执行63.81元/工日,辅助工同比执行。

砌碹巷道、巷修工程、需打排放钻的煤巷、半煤岩巷工程、联合支护巷道、边抽边掘的煤巷、设备基础及硐室附属工程,井下直接工单价执行63.81元/工日,辅助工同比执行。

注浆工程井下直接工单价执行58.06元/工日,辅助工同比执行。

井下铺轨、水沟、台阶、扶手、铺底、风门、风墙等井下直接工单价执行51.99元/工日。

5、土建工程(含室内水电安装)执行2007基价及相关费用定额的60%;执行2000年综合估价表及配套费用定额的,工程类别取费标准应不得高于四类取费。

6、安装工程执行2007基价及相关费用定额的60%;执行2000年综合估价表的工程类别取费标准应不得高于三类取费。

7、严格执行直接定额费、取费标准配套使用规定,不得任意交叉使用。

定额中个别缺项需补充定额的,必须由集团公司专主管部门报定额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8、实行监理的工程,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量和工作量严格审查,确定工程造价,初审后报企管部审查;经复审或审计后,工程造价若存在核减,按核减额的0.6%扣除工程监理费用。

9、井下打钻工程和综采工作面安装(拆除)工程计取费用的标准。

(1)井下打钻工程费用计取标准。

淮南矿业集团公司专业化打钻队伍,按《淮南矿业集团打钻专业化队伍管理暂行办法》(集政〔2008〕13号)规定和财务部关于专业化服务收费意见的批复要求进行结算。

非集团公司专业化打钻队伍或不属于专业化队伍施工任务范围的打钻收费标准:

孔径Φ≤108mm岩孔172.71元/米(综合单价,含材料费、取费、税);孔径Φ≤108mm煤孔70.79元/米(综合单价,含材料费、取费、税)。

调整系数岩孔按Φ≤108mm系数为1,108mm<Φ≤127mm系数为1.15,127mm<Φ≤142mm系数为1.2;Φ>142mm系数为1.3,孔深按L≤100m系数为1,100m<L≤200m系数为1.1,200m<L≤300m系数为1.2,L>300m系数为1.3。

若需水力冲孔,钻孔单价以系数2.0调整。

测压钻孔、前探钻孔施工时如需取芯,取芯钻孔单价以系数1.05调整。

打钻综合单价为包工包料单价,括设备运输,施工用料(含封孔材料费)和税金。

与打钻进度挂钩的各种奖罚按顾北煤矿《关于2009年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意见》执行。

(2)工作面安装及拆除费用计取标准。

标准综采工作面的标准:

走向长1000~1500m、面长100~150m,煤层倾角≤15°,涌水量≤20m3/h,液压支架重量≤15t(支架不解体)。

集团公司专业化队伍施工安装费用为260万元/面、拆除费用为95%(非集团公司专业化队伍安装费用为200万元/面、拆除费用为95%,其中12%作为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奖励标准,在合同中说明,经考核后兑现)。

系数规定:

根据工作面设计走向长度、面长、倾角、涌水量、液压支架重量等因素进行折算费用。

走向长度:

设计走向长度400~1000m,系数为0.95,长度1000~1500m,系数为1,长度1500~2000m,系数为1.1,长度2000~2500m,系数为1.15,长度大于2500m,系数为1.2。

安装工作面打运路线实现连续运输(无极绳绞车运输距工作面不超过100m),系数为1,其他为1.1。

面长:

面长小于100米,系数为0.95,面长100~150米,系数为1,面长150~200米,系数为1.05,面长200~250米,系数为1.1,面长大于250米,系数为1.15。

倾角:

倾角小于15度,系数为1;倾角15~20度,系数为1.05;倾角20~30度,系数为1.1;倾角大于30度,系数为1.15。

涌水量小于等于20m3/h,系数为1,涌水量大于20m3/h,系数为1.1。

液压支架:

液压支架重量小于等于15t,系数为1,15~20t,系数为1.05;20~30t,系数为1.1;大于30t,系数为1.15。

液压支架不解体,系数为1,在三岔门以外解体或组装,系数为1.05,在三岔门以里解体或组装,系数为1.1。

10、揭煤补偿费用由工程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揭煤期在一周内补偿2万元,二周内补偿5万元,一个月内补偿10万元(补偿用于进尺影响和设备闲置);或由工程管理部门与施工单位协商,另行签订协议确定揭煤补偿费用。

综掘施工过断层及边抽边掘需打钻煤巷,由调度所及工程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比照揭煤给予补助,打钻费用另计。

11、掘进工作面搬家补偿费用。

炮掘工作面搬迁,出矸系统设备、通风和供电设施需重新布置的搬家补偿费按1万元/次计取,跨水平搬迁的按2万元/次计取。

工作面原有设备设施不动的,按一半补偿。

卧底、刷大、注浆、改棚或拆除棚等巷修工程以及砌筑风门、密闭门、风墙等工程换地点施工不予补偿搬迁费用。

因进度满足不了施工任务被替换的,不给搬家补偿费用。

综掘工作面搬家按5万元/次计取。

12、井巷工程在施工单位所得辅助费基础上,若增设提升系统并交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时,相应增加部分辅助系统费用。

(例如:

增设一台绞车提升系统,按每小班增加5个人工数×辅助人工工资单价确定每小班的补偿费用。

13、井下按系统托管给施工单位承包,应由主管部门提出人员使用量,使用时间,经人力资源部核定,报分管领导批准,签订托管协议,确定费用。

14、对于难以确定拨工用量、时间的,如下井口接轨道或长料等,根据当月矿调度安排的打料任务单总量,按平均1700元/45根计,当每次任务量少于等于10件,每次按600元计。

主井卸载煤仓清理,按矿调度安排的任务单每次3000元计。

水仓清理以矿调度安排的任务单确定工期,生产技术部验收考核并确定清理量,报企管部据实结算。

井下零星拨工,由使用部门事前提出用工内容、具体时间、用工数量,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企管部备案后包干使用,严禁在施工单位提出的报告上签证,如有发生按同量拨工费用扣减使用部门的工资总额。

拨工单价:

井巷拨工69元/工日,地面拨工53元/工日执行(含税金)。

因矿方影响造成施工人员不能入井作业的,由工程管理部门核定人数,报人力资源部批准,按地面工资单价给予生活补助费。

15、巷道掘进后配置的临时设备、设施(轨道、电缆、风水管路等),在巷道贯通或完工后,矿方要求按永久系统的设备、设施重新安装,经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可予以结算。

临时轨道按永久轨道修复整理,费用计取按敷设永久轨道人工费的30%计取,所发生的材料费按实给予剔除。

临时电缆、风水管路按永久修复整理、敷设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费用计取按永久电缆、风水管路人工费30%计取,所发生的材料费按实给予剔除。

16、巷道进行复喷时,对风筒、管路及缆线进行保护所发生的拆除、覆盖及重新吊挂,按复喷巷道50元/米进行补偿,对未按要求进行保护的,按矿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17、与工程施工以及安全、进度、质量有关的奖罚,由工程管理部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以通报的形式分别对施工单位进行奖罚,由企管部直接进入施工单位的工程结(决)算。

18、以上综合单价均含税金,进入工程结算的税金按3.348%的税率执行。

19、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办理竣工决算。

跨年度的井巷工程,施工期在半年以上的,须办理年度工程决算。

办理完工程决算,返还质保金。

对巷修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办理工程决算,三个月后质量无异议,返还质保金。

(五)工程预算的批准和调整。

工程在开工前一个月内,由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图纸、施工措施等资料编制施工图预算,企管部在收到施工图预算7天内审批完毕。

工程更改、设计变更、隐蔽工程等,应在工程实施前设计图纸技术交底时提出,经批准的工程更改、设计变更、隐蔽工程等签证部分进入施工图预算,实行包干。

井下巷修、打钻及安装等以施工委托书安排的工程,应在施工委托书中附图,并有详细工程量说明,材料消耗量及工期要求,施工前企管部审核批准工程预算,安排由施工单位包干。

无施工委托书的,一律不予结算。

施工期间出现的工程更改、设计变更、隐蔽工程等经批准的工程量实测或验收记录作为调整结算工程量和工作量的依据。

按批准的施工图预算采用局部调整方法增减结算费用,出现三次以上工程更改、设计变更、隐蔽工程等增加工程费用,将给予工程管理部门1000元/次以上的罚款。

(六)工程结算方式。

1、投资额在50万元以内(含50万元)、工期三个月以内的工程,不进行月度结算,待工程竣工验收后7日内由施工单位编制单位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报矿审批,年终不再调整。

超出50万元、工期3个月以上的工程,按批准的形象进度预结(跨年度的工程年终时只对预结额累加进行结算),待竣工后进行竣工决算。

2、井巷工程:

按验收合格后的形象进度,实行月结月清,年终对月度结算额累加进行结算。

3、工作面安装、拆除工程,一律实行合同包干价,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结清。

工程结算按实际完成的形象进度和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金额进行结算,批准的结算额扣除矿方承担的材料、机械费和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费用后,作为施工单位的实际结算金额。

四、其他规定

(一)每月5日前施工单位将上月验收合格工程的结算资料报企管部审批,20日前结算基础资料审批完毕,25日前材料考核完毕,经分管副经理签字后,交财务管理部。

手续不全,财务管理部门不予接收,后果由施工单位自负。

(二)对签证工程一律按调查图(表)所核定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对于调查后或施工中增加的工程量,必须重新组织调查签证,否则超出部分一律不予结算。

(三)对实行工期、质量、安全奖励的工程,应在合同中约定奖励标准,工程管理部门要有考核办法,奖励额度不得超过工程造价的10%,工作面安装不得超过计费基价的12%;3万元以下奖励须经分管副总签字,超过3万元的,须经分管矿长书面批准。

所有奖罚应由工程管理部门以考核通报的形式给予公布后进入工程结算。

(四)工程用料按矿有关规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和施工期间各类奖罚及扣款进入当月工程结算。

(五)矿建工程施工机械(零配件)等原则上由矿方提供,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实施领用管理,工程结算中不再计取机械费。

矿方不再收取机械设备租赁、使用费。

施工机械更换零配件材料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安装施工队伍自备施工用机械设备。

(六)矿供材料不足部分,施工单位应事先征得矿方同意,未事先征得矿方同意擅自使用的,按市场调研价的50%结算。

(七)施工单位必须有专职预算员并持有有效证件,方可结算,否则不予办理。

(八)单位工程结算发生三次5%以上的高估冒算或审核有误者,施工单位编制人员自动退出,不得再参与本矿工程结算工作,矿审核人员调离工作岗位。

对擅自办理不符合手续工程结算的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直至纪律或者行政处分。

(九)结算工作人员在结算工作期间违反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五、附则

(一)本规定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二)此前矿相关文件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二○○九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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